公民应该怎样依法行使权利
⑴ 公民应该如何依法行使权利
依法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就可以
⑵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怎样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法定义务
1、法律要求你做的积极去做,法律禁止你做的,坚决不做。
2、学法知法用法:公民没有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懂法律,所以,要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最好的办法是学法或知法;义务也是一样。
3、因此,只有知道了法律规定了哪些义务、法律不允许哪些行为,自己才能充分的积极的去履行去遵守,最后,正如法律的关键在于实施,每个公民也不例外,如果不懂得用法,学的再好也没用。
(2)公民应该怎样依法行使权利扩展阅读: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第一,享受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第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2、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现实性主要是指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切实可行性,有两方面的表现:
第一,实事求是,以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
第二,规定法律和物质保障。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
在法律保障方面,如在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申诉控告权等方面的权利上,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个人均不得侵犯,国家对侵犯公民权利的国家机关行为有赔偿的义务。
在物质保障方面,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宪法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权利所必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3、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法律权利的享有和法律义务的履行,在本质上应当是平等的。这在各国宪法权利义务的规定上,都是一个不变的原则。而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是在实质上的平等
⑶ 公民应当怎样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
法律要求你做的积极去做,法律禁止你做的,坚决不做!
学法知法用法:公民没有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懂法律,所以,要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最好的办法是学法或知法;义务也是一样,如果你不知道哪些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哪天自己触犯了法律都不知道,因此,只有知道了法律规定了哪些义务、法律不允许哪些行为,自己才能充分的积极的去履行去遵守!最后,正如法律的关键在于实施,每个公民也不例外,如果不懂得用法,学的再好也没用!
⑷ 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就是说,虽然公民之间在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都一律平等。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保证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又制定了《义务教育法》,其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这说明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这部分内容既是本课的重点,又是本课的难点。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权力与义务的统一性,首先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离的。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从法律关系上讲,权利与义务是同时产生相对应而存在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其次,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还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又能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合权得创造更多条件。
2.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权利与义务统—的原则,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一,公民要认真行使公民权利。第二,公民要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对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应尽的责任。只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只想享有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者想少尽义务而多享受权利,都是错误的。
总之,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只有把认真行使公民权利和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结合起来,才是正确的态度。
(三)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的前提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所以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为公民着想,依法保护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同样,公民也应该为国家着想,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2.公民应如何贯彻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国家利益。违反法律,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权利。
(2)公民在履行义务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会产生矛盾。
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公民个人利益往往又表现为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如果一定时期,国家政策向国家利益倾斜多了,照顾了公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就会影响公民当前利益的满足。国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统筹兼顾。但作为公民个人要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必要时,还应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国家利益。
⑸ 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
公民在行来使权利时,必须注意三点源:(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3)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明确宪法和法律对此项权利的限制。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
⑹ 公民如何依法行使权利与义务
1、依法行使权利,依法享有权利,尊重他人权利。
2、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所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3、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维护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⑺ 公民应怎样依法行使权力
(1)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4)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取非法利益;
(5)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有权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但必须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7)公民应该怎样依法行使权利扩展阅读:
从理论上讲,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由的,我们行使权利的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没有限制的,我们都可以做。
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我们无法从周围的社会环境脱离开来,我们的自由是相对的,法律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也使我们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因此,我们与他人、与社会、与国家等才能在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中健康和谐地生存与发展。
为了保护处于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中的我们每一个人应有的权利,在当今世界,包括我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都制定和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民权利法律保护体系,而和网络密切相关的公民表达自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学者认为,表达自由指的是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状态。
我们的表达自由就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它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和艺术表现自由等具体表现形式。
⑻ 公民应该怎样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一、依法行使权利,依法享有权利,尊重他人权利.
二、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所要求的必须去做,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三、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维护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⑼ 怎样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制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 互相促进的。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⑽ 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国家对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最低限度的、也是最主要的责任。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10)公民应该怎样依法行使权利扩展阅读: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