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依法行政
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什么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的六个重大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另外,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法治中国依法行政扩展阅读:
依法治国:
第一,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第二,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⑵ 我国行政公务人员应树立依法行政的哪些观念
行政公务人员应树立依法行政的以下观念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关于法治改革方面的重大战略举措,只有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推进全面小康和推进从严治党,才能保证我们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正确的轨道上行进,才能确保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体现在行政体系方面,就是全面依法行政,作为党的干部、国家的公务人员和群众的服务者,只有将依法行政理念入脑入心,并实实在在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才能成其为合格的公务人员。
在法治思维下,树立依法行政理念,首先公务人员自身要先学好、学深、学透行政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样在工作中才能合理地行使权力,做到行政有规,做事有矩,执法有度。在学法中自觉强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改革、助发展、化矛盾、促稳定的能力,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让群众在法治社会模式下,认可和信任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执法,在干群关系密切上再添一把助力。同时,要强化在便民利民和实现公共利益的行政目标上达成一致,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公开地裁量,尊重执行法律程序,坚持以法律为先的裁量原则,追求依法行政执法的成效,既保证行政执法有规矩、有效率,又确保与时俱进能便民、有利民。
其次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执行好公务,这实际上也是公务人员工作的第一基本准则。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第一是明确公务人员本身的职责要求和规范,第二是对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一个约束形式,使其真正代表国家行政执法,真正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简单来讲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工作的方方面面范畴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在当前法律不健全情况下,那么至少也必须有政策依据,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职尽责,提升效率。
再次就是要自觉将公务人员的公权力晒在阳光下,虚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一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为民观念一定不能丢,公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必须服务于人民,所以说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只是指党员干部,作为每一个国家的公务人员也必须强化这种意识,丝毫不能松懈。服务于民关键是要真正关心人民,真正深入群众,真正联系实际,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之所盼。自觉接受监督的主旨也就是要将执行公权力的行为实实在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认真主动的听取和接受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参与性行政的主要参与者。其实最终目的不外乎就是要达到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得改革发展成果为广大人民所共享。
⑶ 如何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一、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的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
四、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五、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
⑷ 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是什么
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
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防线,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四者缺一不可。
(4)法治中国依法行政扩展阅读:
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依法治国
⑸ 我国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依据是什么
很简单,让我从法复律、社制会、民生三个方面给你简单分析吧
(1)法律:为了更快、更完善地建立法制社会,加强法律的约束力、信服力。
(2)社会:加强社会的正义力量,加快社会发展速度,让社会更加得安全、舒适。
(3)民生:可以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
从世界的宏观角度来看,还会有这几个依据
(1)向世界显示我国重视法律、积极建设法制社会的决心、实际行动
(2)保护外国人来华的正当权益,保证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与“社会”方面一致)
(3)警告骚扰我国的小国们,令其体会到中国国家法律的威严-对内严,对外则更严!
从中国现在发展的角度看,也可以这么说
(1)阻止官场的贪污腐败现象,建设法治社会要从官员整顿起
(2)提高民众的道德水平,防止不应该发生的社会悲剧
(3)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社会的活力,创造发展的无限动力
总之,加强建设法治政府,就应该想到法治政府的责任,而不是其起到的作用,这是容易混淆的。还有,我个人还认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大目的是反腐败。
⑹ 如何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
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立法的科学与否,直接关乎法律法规的权威、实施和效果。实现立法的科学性,必须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重要一环。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必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法治思维”、“法治规划”和“监督执法”三方面工作,“首要的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一是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必须于法有据;二是要让每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树立法治意识;三是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有勇气严格执法;四是把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满足人民需求联系在一起;五是政府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勇气接受监督。将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并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也体现了我们党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信心和决心。首善之地必须是法治文化之地,市民必须有很强的法治意识。惟有政府有法治思维、市民有法治意识,才能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全面守法,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法治政府的建设带动全社会的法治建设,让大家都相信法律、敬畏法律,只有全民守法,才能建成法治社会。除了加大政府普法力度,用精品艺术潜移默化培育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也是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让孩子们的心灵得到正能量的滋润,是法治中国首善之区面临的重大课题。政府、教育机构、家长、社会要形成四位一体,共同把优秀文化精品带到幼儿园、学校和社区,带到少年儿童的课外活动中。建议开展吟诵一首儿歌、唱一首童谣、看一部舞台剧、读一本好书、看一个好展览的“五个一”活动,培养未成年人对民族文化和艺术的兴趣,弘扬真善美,普及法治意识,让守法的观念深深植根于孩子们的心中。
⑺ 思修新时期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关键。当前,我国立法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弊端,立法过多体现中央、上级的意志和部门、群体利益,民众参与少缺少民主精神,立法程序不完善等。要推进科学立法,必须要消除立法的弊端,要全面推进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从源头上防止立法中群体和部门保护主义,扩大民众的立法参与,提高立法透明度,完善立法程序,优化立法结构,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第二、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关键。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是政府职能全面依法履行。职能是政府的核心,法治政府首先要履行依法行政。二是法律法规严格公正实施,确保公民权利切实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四是要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 第三、要全面推进全民守法。推进全民守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要依靠广大群众知法守法。要不断提高民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丰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并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不同要求、不同内涵的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
⑻ 我国政府为什么高度重视依法行政
我国不少人以为“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法治”,实则不然。“依法行政”与“行政法治”也许在字面上可将两者解释为涵义相同,但实际上它们产生的社会影响却颇为不同。“依法行政”的口号促进了我国国家行政管理由“政策行政”、“指示行政”向法制行政(而非法治行政)的转变,对于引导国家、社会尤其是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重视发挥法在国家行政中的作用,对于基本结束我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无法可依的状态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的消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也日渐暴露出来:由于我国行政机关享有庞大的立法权,因此,依法行政(不管学者如何解释)给予行政机关的第一感受不过是行政方式的变化,即由依政策、上级指示命令行政为主转化为依法行政为主,这对于缓解以往行政的封闭性和不确定性是一大进步,然而,如果把依法行政理解为一种行政方式,则依法行政并非只是民主和法治社会的特有现象,专制社会一样可以实行依法行政,历史上也不乏其例。这样看来,依法行政与法治行政就没有必然联系,喊出依法行政的口号对于增强政府官员的法治意识,加深他们对法治的理解,提高他们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尊重公民权利自由的自觉性的作用便十分有限。有人也许会说依法行政不是中国的发明创造,它也是西方行政法的一项原则,这个观点是有疑问的。依法行政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 ,其中law 的涵义在西方国家比较明确,虽然也有人对law作宽泛的理解,但通常只有国会制定的成文法(statute law)或者法院判例形成的普通法(common law)才可以称为law,[37]行政机关制定的法一般称为regulation和rule,用词上的区分是很清楚的,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 不会让人产生“依行政机关所定之法行政”的歧见,而中文“依法行政”中的“法”涵义却十分广泛,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则在内,打个比方说,假使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行政管理问题全无规定,国家行政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均由行政机关自己制定并负责执行,至少在字面上也还是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的,但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在字面上就可将这种情况排除。西方国家不是不允许行政机关立法,而是要求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则的活动必须在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的原则下进行。因此,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 与法治行政原则关于法律至上的要求是一致的,而中文中的“依法行政”却没有能够将法律至上的精神突出出来。它在词义上不能使政府官员立刻想到“法律至上”,相反,却促使行政机关加强了自己的立法活动以及利用立法巩固和拓展地方和部门利益。据此,我们认为,“依法行政”与“行政法治”不是两个等价的概念,前者有利于提倡和加强行政法制建设,但未突出指明行政法制建设的法治方向,在我国行政法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行政法需要进一步深化对行政权的规范和约束的现实条件下,可以说依法行政这一“提法”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应当更新为“行政法治”或“法治行政”。
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服从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法律的最高权威的一种状态。其具体内容不十分确定,学者之间的看法有所不同。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英国著名学者A. V. 戴西认为英国的法治包括三点内容:(1)政府没有专横的自由裁量权。所有的人除非依法审明破坏法律,不受民事或刑事处分;(2)法律平等。官吏执行职务的行为与私人行为一样,受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法律原则;(3)公民的权利不是来源于宪法,而是由普通法院的判例所形成。[27] 戴西法治思想的前两点直接涉及政府行政行为,尽管戴西的观点后来受到不少批评,但其对于当代英国行政法的影响仍然很大。表现在:(1)戴西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专横的,反对给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这一观点显然过于保守,但是英国以及其他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仍然是比较严格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律授权,授权的条件和标准比大陆法系国家具体、明确,不象一些大陆法系国家那样允许行政机关在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依职权自主立法;(2)戴西认为政府机关与私人之间的纠纷必须与私人之间的纠纷一样由普通法院管辖,适用同样的普通法规则的观点已经落后于当代英国行政法的某些发展变化,例如,二战以后英国设立了不少行政裁判所处理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之间的法律纠纷,但是,当事人如不服行政裁判所的裁决有依法向普通法院上诉的权利,即使成文法没有规定当事人可向普通法院上诉,普通法院仍依普通法享有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在法律规则的适用上,虽然适用普通法以外的特殊法律规则(由成文法规定)的情形有所增多,但适用普通法仍然是原则。戴西关于英国法治构成要素的理论中没有涉及法律本身应当具备的标准和内容,当代英国的法治理论认为法治原则不仅要求政府的活动遵守法律,而且还要求法律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即要求政府遵守尊重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法律。[28] 美国法学家对于行政法治的理解与英国法学家相似,认为法治就是法律至上,尤其强调公民有权在普通法院提起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诉讼是行政法治不可或缺的内容。一位美国法学家在其著作中写道:“对于法律至上来说,再没有什么东西比一切公民有权对政府官员在普通法院中提起诉讼更重要的了。”[29] 除此之外,美国非常重视要求行政机关遵守正当法律程序,重视行政行为的公开性,为此,美国建立了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行政公开制度,这是美国行政法治的特色。法国行政法治则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1)在普通法院之外建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行使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权;(2)行政法是在私法以外独立存在的法律体系,而在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活动原则上适用和私人活动相同的法律;(3)行政法的重要原则由行政法院的判例产生。[30] 日本著名法学家南博方认为行政法治原则包括三点内容:(1)法律的保留。要求行政活动必须有国会制定的法律根据。至于是否要求一切行政行为都须有法律依据,日本学者观点不一,南博方的观点是无论侵益行政还是授益行政,在行政享有首次性法律适用权时,便应该有法律依据,这也是多数日本学者所持有的看法;(2)法律的优先。要求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违反法律,且行政措施不得在事实上废止、变更法律;(3)司法审查。要求行政法上的一切纠纷均服从司法法院审判的统制。[31] 还有一些日本学者把现代日本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以下四点:(1)行政权依宪法的规定而存在,不承认行政权在宪法规定之外享有任何自由活动的空间;(2)行政活动的目标是实现由国会制定的法律所体现的国民意志,不允许法律对行政机关给予一般性的空白授权;(3)法律以及基于法律的行政活动都直接接受宪法的约束;(4)为保障国民的人权,要求扩大和强化司法权。
⑼ 对法治中国建设献言献策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什么是法治?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他对法治的注解是:“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人们所遵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成文的和良好的。”也就是说,法在全社会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社会的治理应该遵从良好的法律。托马斯·潘恩曾精辟地论述:“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的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而且不应该有其他的情况。”
依法行政的含义是,由法律给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出严格的边界,任何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都不得越过这个边界。如果越过法律划定的边界,就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就须受到相应的追究和惩处。
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如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就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首先是依宪行政。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高位阶的法律,是万法之母。温 总 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学习讲座时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宪行政。各级政府都要把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依法行政就是要对人民负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机关掌握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因此,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决不允许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否则的话,就应受到法律和法制的惩处。
依法行政需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涉及全国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
依法行政要求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落实依法行政要建立起完备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尤其要大力加强公民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媒体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法院监督。同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社会,才可能是长治久安、长盛不衰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