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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治国方式

发布时间: 2020-11-30 01:20:20

依法治国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途径有哪些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法治国家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扩展,并且大规模地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渗透的过程。具体说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许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政党法》、《监督法》、《新闻法》等尚未制定出来。

2、已有法律普遍存在着严重“老化”情况,急需修改完善。

3、有些法律的质量低,漏洞多,缺乏超前性,修改频繁,法律寿命短。

4、同一层次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

二、严格依法执政,树立法律权威。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关键就在于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在我国,

共产党处于长期执政的地位,其执政地位几乎不受任何外来的挑战和影响。党作为我国政治生活的核心,直接领导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项工作。

党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就能够极大地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反之,党不遵守宪法和法律,就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公正,依法治国最终不能实现。

因此,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制约权力的有效方式就是尊重法律、落实法律,树立起法律在国家和生活中至上的权威性。

三、加强依法行政,以法律为准绳。

建立法治国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法治首先是指和专断权力的影响相反的正规法律的绝对的无上的或超越一切的权力,它防止政府方面的专断权、特权甚至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依法行政具体而言:

1、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来从事行政行为,“无法律即无行政”,严禁超越法律行使职权;

2、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职权,从事行政活动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里的

“依法”,既包括依实体法,也包括依程序法。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鉴于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强调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在今天乃至今后显得尤为重要;

3、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四、严格公正司法,实现法治目标。

通常司法公正是由司法实体公正和司法程序公正组成,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法治意味着法律的普遍适用和至高无上。在现代社会,法治的实践状态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司法上。立法只不过是将纷繁复杂的人类行为归纳抽象为一般的、普遍的、非人格化的规范,而司法则是将这些抽象的规范运用于具体的案件中,赋予具体的案件真正实体化的规范效果。因此,司法对法律的适用是最为有效的,也是最为关键的。

惟有司法公正,国家法制才有权威,社会才能安宁稳定,人民才有最后的依靠;司法不公,则必然导致冤无处伸,理无处诉的情况,社会将完全丧失对法律的信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成为一句空话。

五、增强法律意识,确立法治观念。

公民应该具备的法律意识包括:

1、人权意识;

2、权力属于人民的意识;

3、民主监督意识;

4、守法意识;

5、诉讼意识。

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如果没有现代法律观念,没有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实现。而要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就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使人人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

⑵ 为什么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依法治来国,是坚持和发展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⑶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什么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将“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全面性”,具体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使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依法治国”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5年来,已经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依然存有不少差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的承上启下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⑷ 依法治国是我国唯一的治国方式吗

四大治国模式,指的是中国四个传统治国模式,这四个传统的治国模式是书写中国五千年历史的标志,中国历朝历代的封建社会皇帝,都逃不过是四大治国模式的范围。
其中老子所倡导的节俭模式最为历代皇帝所推崇,刘邦、刘恒、刘启、刘秀、萧道成、杨坚、赵匡胤、朱元璋、道光帝等数位皇帝,都对老子提出的节俭治国情有独钟。
民本模式自古有之,民本治国是中国最古老的治国方式,从上古时期的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再到夏商周时期的夏禹、少康、成汤、盘庚、武丁、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以及封建社会时期的刘邦、刘秀、杨坚等历史上的数位皇帝都以民本思想为出发点而治理国家,就连老子的节俭模式、管仲的新政模式、商鞅的峻刑模式,都是有民本思想演变而来。
新政模式是中国最具进取性的治国模式,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时代时期的管仲,新政治国通常都是历代帝王拯救国家命脉的良方,也是腐旧贵族最惧怕的毒药,实行新政必然要得罪一大批腐旧势力,因此中国历代皇帝拯救王朝命脉的这剂良方,往往会被统治者自己湮灭。新政模式,实际上也是自上而下的一次革命,与那些自下而上的革命不同,他是由政权的统治者自己发动的革命,其宗旨就是延续政权的国祚。
峻刑模式是由历代司刑之官提出的治国思想,所谓峻刑就是以残酷的法律手段约束国家的官员和百姓,对于官员皇帝会用峻刑防止他们贪赃枉法,对于百姓皇帝会用峻刑防止他们触犯国法,这种模式往往是暴君惯用的手段,但也是依法治国最有效的治国方式。
此四大治国模式,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几乎是历代君王惯用的治国方式,因此他们被当代学者认为是最典型的四大治国模式。
节俭治国编辑

节俭模式——“国侈则用费,用费则民贫”
代表人物——汉文帝
“节俭模式”,是古代管理国家的基本手段,代表人物是汉文帝刘恒。中国人素有“勤俭持家”的好传统,管理国家也不例外。《管子·八观》中专门论述了奢侈浪费与国家管理的关系,认为“国侈则用费,用费则民贫”。
刘恒在位期间,禁扰民、禁送礼、禁浪费,甚至连显示皇权威严的诸侯、属国献供礼等都废止了。即位初,有人献千里马,刘恒就此下了“红头文件”,诏告天下“朕不受献也”,“令四方毋求来献”。
不建楼堂馆所。刘恒在位23年竟无一项大型建筑,连小建筑也不搞,只要是劳民伤财的,一律不批。据《汉书·文帝纪》记载,刘恒曾想造个露台,召来工匠预算,要花费“百金”。这笔开支对皇家来说,连毛毛雨都不算,但刘恒觉得不妥,放弃了造台计划,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
汉代流行厚葬之风,国家三分之一的收入拿来造帝王陵墓。刘恒移风异俗,奉行“薄葬”。甚至连自己平时的穿着也不讲究,都是粗布衣,普通鞋,即《汉书·东方朔传》“身衣弋绨,足履革舄”。后宫嫔妃也都不穿高档时装,“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普普通通。
刘恒开创了封建帝王着“亲民装”的先河,汉代学者刘向曾评价刘恒是“节俭约身,以率先天下”。其“节俭治国”思想,体现出了封建时代“以孝治国天下”的核心价值观。所以,刘恒死后盖棺定论的谥号中,用了评价等级最高的一字“孝”,称为“孝文皇帝”。
刘恒的治国模式收到了出奇的效果,《汉书》称当时是“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致刑措”。随后的景帝刘启,继承了刘恒的治国思想,合称“文景之治”。[1]
民惟邦本编辑

民本模式——“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代表人物——唐太宗
在古代,执政者常挂嘴边的一句话是“民惟邦本”,简称“民本”。用今天的话来说叫“执政为民”。以这种思想来治理国家,被称为“民本模式”,代表人物是唐太宗李世民。
在中国历代帝王中,唐太宗李世民最有“民本意识”,他认为,“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李世民说话喜欢引经据典,他常提荀子的观点:“君,舟也;民,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李世民曾认真研究了朝代兴迭规律。据《贞观政要·仁义》,李世民称,“古来帝王以仁义为治,国祚延长,任法御人者,虽救弊于一时,败亡亦促”。
李世民的“民本模式”,就是借“仁义为治”实现的,表现为“宽律令”,具体操作分为礼刑并用、简约画一、宽仁慎刑三个层面。《唐六典·尚书刑部》注记,李世民指示长孙无忌、房玄龄等臣僚重新审订刑律条款,尤控死刑,他强调“死者不可复生”,要求“用法务在宽简”,所以唐律“比卉死刑,殆除其半”。为防错杀,李世民要求死刑案都要报中央,再三复核。
最能说明李世民“宽刑”的,是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发生的一件事。当年十二月,他在查阅死刑案件时,出于怜悯,下令将390名死囚全部放回家过年,来年秋再回长安就死。第二年死囚一个不少回来了,李世民很感动,干脆将这些死囚全部赦免。
李世民选贤任能、纳谏如流、赏罚分明,其治国模式成效斐然。执政几年后,便“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焉”。贞观四年,全国被判死刑的仅29人。
李世民在位年号为“贞观”,故史家赞誉李世民的治国模式为“贞观之治”。[1]
新政改革编辑

新政模式——“天地革而四时成”
代表人物——宋仁宗
“五经”之《易经》中的第49卦即为“革卦”,古人释注中有句话叫“天地革而四时成”,揭示出改革的重要性及其规律。从先秦到清末,在中国历史上产生影响的改革有近百起。依靠改革,把改革作为国家治理手段,被史学家称为“新政模式”,代表人物是宋仁宗赵祯。
北宋是中国古代推行新政模式最为积极的一个朝代,尤其是十一世纪中叶后,改革成了主旋律,宋仁宗赵祯推行的“庆历新政”即出现在这一时期。
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北宋对西夏战争惨败,直接促使皇帝赵祯“欲更天下弊事”。此时,范仲淹、欧阳修等改革派已有共识,形成了以范仲淹为首的“改革集团”。庆历三年九月,赵祯特开天章阁,召见范仲淹、富弼,当场赐给纸笔,要求他们针对当前急务当场呈奏。范、富二人随即提出了一揽子改革计划,范仲淹的《十事疏》,便是这轮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长官”“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十项改革主张。赵祯接受了这些改革建议,渐次实施,颁行全国,这就是北宋历史上轰轰烈烈的“庆历新政”,就此揭开了后来包括王安石变法在内的北宋系列改革序幕。遗憾的是,一年多后新政便搞不下去了。
庆历新政的失败,与赵祯“宽仁少断”、保守派势力强大有直接关系,但与仓促上马、预热不够、力度过猛也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宋仁宗不急于求成,“摸着石头过河”,尤其在进入涉及利益集团的深水区,改革若能稳一点,或许就是另外的结果。
尽管如此,历史仍给在位长达42年的赵祯以高度评价,其治国模式被誉为“仁宗盛治”,有人甚至认为超过唐太宗的“贞观之治”。[1]
严刑峻法编辑

峻刑模式——“治乱世,刑不得不重”
代表人物——明太祖
所谓“峻刑”,即严刑。唐宋以前治理国家讲究“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即所谓“轻刑”思想,属于“仁术”。宋元以后,执政者奉行“为政以德、正己修身”,但不轻刑律,晋人葛洪“非峻刑不能止”的观点为执政者认同。“峻刑模式”又被称为“重典之治”,代表人物是明太祖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是峻刑模式的最积极实践者,他在明纲常的同时,重法度,严吏治。他声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后人简称“乱世用重典”。
一直以来,朱元璋都“以重典为整顿之术”,实施“猛烈之治”。虽然《大明律》条款已相当成熟、完备,但朱元璋觉得仍不够“吓人”,又编定了《大诰》,实行“法外用刑”予以“严打”。如政府部门随便增加编制人手等“有司滥设吏卒”行为,依律仅打100大板,但朱元璋要求“族诛”,不仅部门领导倒霉,当事“临时工”也要处死。至于“吃空饷”等,在明朝一旦败露,当事人必死无疑。朱元璋最恨贪官,对贪官大多是“剥皮实草”。只要贪污60两以上者,先要“枭首”,示众后再剥皮,皮内充填干草,悬挂在衙门两旁,以警告官吏。类似这样的施峻刑严惩事例,不绝于明史。
朱元璋的峻刑治国模式,史称“洪武之治”。虽然未完全达到目的,但效果明显,明朝官场“干净了一百年”。《明史·循吏传》记载,峻刑“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1]

⑸ 我国应怎样实施依法治国战略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具体来讲,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要加强执法工作,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第三、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第四、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广泛进行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第五、要把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结合起来。

(一)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从内容上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条件:(1)要做到真正反映和充分表达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2)要做到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反映社会生活与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3)要做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各项人格尊严、人生自由、民主权利、政治自由、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总之,社会主义法在实质上应当实现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合规律性几个方面的深刻统一,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法的生命力与优越性之所在。从形式方面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要求:(1)要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也就是说,为了保证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频繁变动,反复无常,而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2)要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也就是说,整个法律体系应当是一个以宪法为总纲的、根本精神一致的、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内在和谐的体系,这样有助于促进统一的、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形成。(3)要经由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制定,这是保障法律科学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础。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有助于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立法,广泛集中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单纯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驱使,或者完全依领导人个人的意志而立法。(4)要讲究立法技术,注意借鉴历史上的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更要注意总结自己的立法经验,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的具体要求包括:(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这是因为,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司法机关,能否依法办事直接决定法律能否正确、有效实现,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有着重要的示范、导向和教化作用,有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带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因此,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这又可具体化为五项基本要求,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所谓正确,首先是指查清事实真象,事实认定正确,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其次是指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这是执法的中心内容。再次是指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所谓合法,是指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则、原则从事执法活动,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更不得贪赃枉法;执法过程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结果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则和精神。所谓合理,是指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执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公益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实际的需要。所谓公正,是指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同样的案件同样处理。所谓及时,是指在保证执法正确、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要加快执法工作速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从而早日解决社会纠纷,保证社会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信于民。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专门的国家机关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证责任的认定客观、正确、合法。(2)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得放纵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畸轻畸重。(3)坚持责任与违法行为相称原则。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轻犯重罚,也不能重犯轻罚。(4)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办案工作正确、高效、合法进行。(5)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于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要依法予以纠正,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⑹ 简述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有以下六条:

第一,依法治国是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专加强和改属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6)依法治国是治国方式扩展阅读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

⑺ 为什么说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1、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党在认真总结建国以来执政的历史经验教训和借鉴西方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一个正确的判断,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一个新的体系将建立起来——— 法治体系。

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和完善,国民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客观要求上层建筑领域进行适应经济发展的变革。

继经济体制改革后,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主要着力点之一。

中国虽然以东方文明古国著称,但是封建传统文化根深蒂固,人治的观念在治政的过程中总是挥之不去,民众的法治观念也比较淡薄,致使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几经波折。这就意味着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将会是一个相当长期的历史过程。

3、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宣布,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意味着中国三十年就走过了许多西方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立法过程——— 法治建设的重点也从“有法可依”转向如何真正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后,中国法治发展的主要方向将从形成“法律体系”向形成“法治体系”转变。

所谓“法治体系”就是包括民主、人权、宪政等价值评价标准在内的制度运行过程。“法治体系”排在第一位的是执政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体系”的追求目标就是要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7)依法治国是治国方式扩展阅读: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⑻ 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有哪些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8)依法治国是治国方式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三个方面。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

(1) 在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完备社会主义法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以巩固和发展有利于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 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宪法具有最高法律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 确立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原则。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宪法、法律或有关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依法行使职权。

(4)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

(5) 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这种监督来自党、群众团体、广大人民群众、专门机关和社会舆论。

⑼ 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是什么

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

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防线,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四者缺一不可。

(9)依法治国是治国方式扩展阅读:

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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