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法行政的内容
第一,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切为了人民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使政府工作人员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全心全意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服官僚主义和杜绝腐败现象,真正做到执政为民。
第二,建设法治政府,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完备的法制来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以及利益关系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需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和调整,加入世贸组织也要求我们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建设法治政府,依法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三,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政府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不负人民重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各项职责,至关重要的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建设法治政府,可以促进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可以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我国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大部分法律法规,政府必须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为了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② 政府怎么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最主要的原因是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深入和广泛。《行政复议法》从实施到现在己有七、八年的时间,但许多群众甚至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至今还不知道有行政复议这条救济途径。又由于司法诉讼的成本较高等原因,导致很多群众走了上访渠道,造成我们现在上访数量居多不下,复议案件居少不上的不正常现象。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对《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也要与信访部门密切联系,并建立联席会议等相关制度。同时,信访部门在待到新的上访人员时,如果属于复议范围的,应及时介绍给法制部门。否则,过了60日的复议申请期限,这些对象就有可能成为长期的上访老户。
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信任度不高。总以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纠错、自我监督的一种方式,所以存在自我庇护的情况,行政复议是走过场,起不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质作用。不管老百姓的这种认识是否正确,作为我们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部应该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改进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合法决定,该撤销的坚决、及时予以撤销,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接法律约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中要求,在2006年县级人民政府都要配备3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提供行政复议工作必须的场所、器材、交通工具和办案经费等各项保障。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大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素质,努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以后,面对的是社会公众,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形象,也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可以说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不仅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整体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已经制定了《子洲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查、制定、公布以及备案审查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是仍然存在不少行政部门不能完全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办理的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督查力度,进一步予以完善。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行政执法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有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各党派的民主监督,以及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等。内部监督就是政府的自身监督,包括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对各行政部门的监督。各级政府对各行政部门的监督主要手段有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行政案卷评查工作。去年,我们召开了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会议,制定了《子洲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通过对各行政部门上报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的整理,最后编印了《子洲县行政机关执法依据目录汇编》。随后又制定了《子洲县行政机关案卷评查方案》,政府对各行政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动态监督。达两方面的工作我们已经作为制度予以确定,常抓不懈,并逐步予以完善。
将政府法制工作纳入政府的年终考评要将政府法制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中去,并作为政府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这样,各行政部门才能重视法制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逐步提高执法水平。我县今年己经将政府法制工作纳入了政府的年终考评,并占有很大的分值,可是规定的还比较模糊、笼统,不具体、不细致,还不是特别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我县的这项工作还应该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借鉴兄弟市县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切实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的日常工作中去,早日实现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
③ 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政治大题]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依法行政的意义:
1、人民角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2、依法行政政府角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依法行政社会影响: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3)政府依法行政的内容扩展阅读
行依法行政作用:
1、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出现违法行政,以免对社会、人民造成严重后果,同时也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保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2、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切实保障。
人民需要行政机关,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保障,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最终目的是通过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法行政才能保证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在管理各类事务时不至于偏离“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这一航道。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自由、财产和安全。
3、依法行政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证。
只有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才能保护该保护人群的利益,对那些不履行义务、违法乱纪的人严厉打击,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
4、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于民的重要保证。
依法行政和违法施政是处理一个问题的两种相反的手段,前者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策、办事,以保证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避免出现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减少处理问题中的纠纷和矛盾。
5、依法行政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要保证。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的,成功的经济需要市场的驱动,市场驱动除了需要建立经济类型的机制外,因此,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越迅速发展,对法治化要求就越高。
④ 我国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公开行政管理内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措施: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4)政府依法行政的内容扩展阅读:
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
1、人民角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2、政府角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3、社会影响,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实施依法行政的执行措施:
1、行政人员的问题
行政的运作离不开人为因素,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运作的过程中,腐败行为给依法行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主要途径
加强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学习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教育,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加强为人民服务典型事迹的学习,树立“守纪律、讲奉献、顾大局”的观念,树立“执政、创业、为民”的思想理念,做廉洁的公务员。
3、加大监督力度
监督应是多方面的,监督抓好了就能做到“抓苗头,堵源头”,达到防微杜渐的目的。
4、加大查处力度
查处要严,要狠,对不能够坚持依法行政的人员,包括高层领导,除了承担责任后果外,要按规定按章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
⑤ 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抄公职人员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①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②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③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公职人员不变质,增强政府的权威。④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⑤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⑥ 政府如何做到依法行政(高中)
一是科学合理设置政府职能。政府首先应该弄清楚该干哪些具体事情,这个事需要多少个人来干,然后再定政府的编制是多少。具体到一个部门,承担了哪些事,给配备多少人,确定之后,将来再考核他执法是否到位,是否作为,他会心服口服。
二是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完善社会公众、专家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序和机制,尝试使用第三方中介机构办理征求意见工作。
三是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准,强化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工作,精简非必要性的文件,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人员、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
四是促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建设权力公开运行系统,纳入网络监管,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
五是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大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争取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进一步促进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是健全考核和问责机制。适当增加政府绩效考核中依法行政专项考核比重,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建立政府各业务部门与监察部门之间业务联动和无缝对接的工作制度。
七是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改善执法环境。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和社会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⑦ 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什么
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领导干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党的依法执政本领的重大意义,将依法行政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安排。
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产生和发展与法治理念有着直接密切的关系。在现代,法治不仅包括权力依照法律规定运行——这只是形式意义的法治,法治还包括权力行使要符合一定的目标——这是实质意义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观不仅要求行政权力有法律依据,还包括立法和执法的过程都应该符合国家的价值追求,符合法律确立的目标。依法行政是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的必然要求,是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7)政府依法行政的内容扩展阅读
准确把握依法行政的衡量标准
1、坚持合法行政。合法是依法行政的首要也是最基本的内容,它意味着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必须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合法行政的直接表述,它包括主体合法、职权合法、内容合法。
2、坚持合理行政。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3、坚持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坚持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坚持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6、坚持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⑧ 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有什么重要意义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针对当前政府履行职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刻阐释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此后又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所谓法治政府,就是行政主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这一方面要求政府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权力任意扩张,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都要履行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职。同时,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事不避难,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能。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对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至关重要。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治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更加注重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只有作为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者的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所有行政行为都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从根本上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2、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快转变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把精力主要放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具体哪些该放、哪些该管,可以行使哪些权力,应当承担哪些责任,最终要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对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作出清晰界定。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迫切需要。
公信力和执行力是政府的生命力,也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关乎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当前,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距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违法违规、失信于民、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政府只有自觉接受法律约束,行使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并承担法定责任,才能树立守规则、可信任的良好形象,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并有效引导其他社会主体的行为。同时,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上级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执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全力以赴地解决,健全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准确把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
坚持职权法定。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做到政府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
坚持职权法定,首先要依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实现组织法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关键。但实践中,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之外擅自设定权力的情况还比较突出,例如增加审批环节、增设审批事项、违法实行优惠政策、实行地方和行业保护等。因此,行政权力要严格实行“授予原则”。各级行政机关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权力必须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运行。
坚持全面履职。全面履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只有各级政府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才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履行职能,必须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让政府更好归位、市场更大发力、群众更多受益。
全面履职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依法作出的各项决策,维护好、实现好法律体现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能只是被动履责或者消极行政。《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还必须依照法治精神主动作为,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实施行政管理。《决定》强调,“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当前,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还要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建设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好发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坚持权责统一。权责统一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政府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权利与义务统一、职权与职责统一,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是现代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把国家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当作部门权力和个人权力,或者只行使权力不承担责任的做法,都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坚持权责统一,要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对法律负责,承担因自身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有权必有责,有权要尽责,不允许存在无责任的权力;用权受监督,监督要全面,不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违法要纠正,人员要问责,有健全的行政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渠道不畅通,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建成真正的责任政府。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统一。对缺位、越位、错位的行政行为都要强化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坚持各级政府履行好各自职责。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的法律制度,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针对改革实践中存在的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责边界模糊、职能错位,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调整主要依据政策性文件,缺少法律约束力和权威性等问题,《决定》提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为各级政府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指明了方向。
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就是要求中央政府在逐步减少微观和具体管理事项的同时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关系全国政令统一、维护统一市场、促进区域协调、确保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重大事务集中到中央政府,加强国家统一管理。中央政府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制定、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强化中央在重要领域必要的执法权。
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就是要求把有关省域内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交给省级政府。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就是要求强化市县政府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执行职责,更加主动地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食品安全、市政管理、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县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界定和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减少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授权的随意性,切实保障各级政府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工作。
三、保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主要任务。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以规范和控制政府权力为核心的行政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但总体来看,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还不完备。部门职责分工主要通过“三定”规定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更多依靠政策调整,行政机关职能交叉、机构重叠、政出多门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外的行政行为尚欠缺程序规定,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较大。
因此,要按照《决定》关于“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将加快推进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设作为构建规范政府职能履行法律体系的重点,以法定化方式确定政府的权力来源和边界、机构职责设置与人员配备,把各类行政行为运行的全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形成权职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制度保障。
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决定》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目前,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已经公开了行政审批清单,全国省级、市级、县级权力清单也在陆续公布。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梳理政府权力事项,明确政府权力边界。
除了行政审批事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对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职权范围和程序等进行全面梳理,明晰法定权限和程序。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前提和基础。对存在权力交叉的事项,各级政府和同级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衔接协调,划清权限,明确责任。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通过红头文件违法设立的权力事项,应坚决予以取消。对违法实施行政权力的非行政主体,要坚决清理。对应该加强的行政权力也要加强,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
2、编制政府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对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进行审核确认,编制成目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权力清单之外的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更不得违规新设。政府权力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进行动态调整。
3、完善制度,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过程。
对政府权力行使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并制定相应的政府权力行使标准、运行流程、监督制约制度,防止政府权力行使的随意、异化和滥用。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
①加强政府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内部应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责任落实,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健全相应的奖励制度,对绩效突出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彰。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应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依法公开行使职权的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使行政权力公平透明运行,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③严格行政问责。要加强行政问责立法,依法规范和保障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