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公共安全
⑴ 对我国公共安全的认识有哪些
一、我国管理部门和公众的安全意识淡薄。我国社会发展较为平稳,经济形势良好,政府各部门一直把大量资源投入到经济建设当中,所以对于公共安全方面的培养严重欠缺,从而侥幸意识严重。
鉴于我国传统意识形态的因素影响,社会对于公共安全的方法思想较为淡薄,特别是当有较大的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社会大众普遍缺乏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容易慌乱,从而使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更难于控制突发事件。
二、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从自首次规定戒严制度至今,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己经初具规模,但是,我国的公共安全法律建设明显滞后,往往是在事件发生之后,才进行相应的立法;而且防灾救灾相关法律体系仍不健全,
但是公共事件的特殊属性,如社会性和扩散性使得事件发生时常会牵涉到很多不同的部门及领域,在当今这种开放和多变的形势下,单一的法律法规就无法实现综合的预防和应对。
三、公共安全管理部门条块分割,协调不足。目前我国采取的是行业、部门分散式的管理体系,不同的灾害及事件都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预防。如森林防火由林业部门管理,地震灾害由地震部门管理,防汛抗旱由水利部门管理,卫生部门管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这种管理体系的优点是垂直式管理,管理体系完备,对于特定事件反应快,处理更为专业有效。
虽然这种管理体系针对性比较强,对于发挥救灾的专业优势更为有利,不过缺点就是管理工作被多次的分割,互相之间缺乏应有的沟通和联系,存在着各自为战的弊端,而公共安全事件往往为多项灾害综合发生,这时候没有足够的配合,工作就无从开展。
由此可见,一个集合健全、专业、权威的公共安全体系才是最适合社会需要的,才是面对公共安全事件最为有效的机构。切实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协同行动,进而节约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己成为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⑵ 什么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指行为故意或过久地实施了妨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如违反《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申领持枪证,或在城市、集镇、居民点、风景游览区等不准鸣枪的场所任意鸣枪。
2.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3.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管制刀具的。如根据公安部于1983年发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刀具。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人要佩带的刀具,由少数民族自治区制订办法管理。
4.经营旅店、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5.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6.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7.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8.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有以上妨碍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⑶ 公共安全是什么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公共安全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关于公共安全的理解 ,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对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对不特定人并且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对不特定人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危险;
对不特定的理解 :是指危害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实际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行为人的行为如明确指向特定的人身或财产,而事实上危及了不特定人或财产的安全,亦属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行为人采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其可能造成的破坏被有意识的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客观上也没有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⑷ 公共安全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公共安全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
⑸ 公共安全方面都可以提有哪些建议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版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权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主要包含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公众出行规律安全、避难者行为安全,人员疏散的场 公共安全标志规范每个人的各种安全行为地安全、建筑安全、城市生命线安全,恶意和非恶意的人身安全和人员疏散等
⑹ 什么是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
故意或者过失地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版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其权他公共利益安全的行为。其特征是:1,侵犯客体是公共安全。2,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3,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4,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也就是从第一百一十四条到第一百三十九条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规定。
客车驾驶员在开车时被打,造成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交通工具被破坏,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就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
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没有造成上述危险,只是针对驾驶员个人,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⑺ 公共安全专业是什么
公共安全管理专业培养具备安全科学与技术、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共安全法律等方面基础知识与能力,掌握风险管理、预案编制、演习设计、预测与预警、安全评价等基本技术与方法,具备较强的实践技能、全面的协调能力和缜密的分析思维能力,能够在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城市社区、职业安全健康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管理监察与管理、公共安全研究与管理、安全评价与咨询、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工作的、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警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人文素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优良,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掌握公安基本理论与警务运作规范,熟悉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掌握相应法律法规和公共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具备开展公共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和紧急处置工作的能力,从事治安安全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实战型警务人才。
主要面向公安机关基层治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从事治安安全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
⑻ 城乡公共安全是什么意思
城乡公共安全的几个特别敏感领域包括:公共卫生,食物供给,饮用水,空气,能源,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交通,网络,金融工具,特殊工矿,大型建筑,学校,居民集中区,旅游景区,特殊日用品等安全的诸多方面。城乡公共安全总体上是一个大系统,由若干个领域的支系统组成,支系统之间也有互相交错作用。
⑼ 什么是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随着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大规模暴涨,社会治安动态化的特征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110报警服务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在110报警服务实践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譬如报警电话号码过多不便记忆、三台分设容易重复浪费、各自接警难以发挥整体效能等等,直接影响和制约了110报警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公安部提出,从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将全国市、县级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以110为龙头,建立一个集中统一、快速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建立集中统一、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是现代警务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警务机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建立一个动态社会环境下有效控制违法犯罪的打控架构,做到以动制动,以快制快。而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集中统一指挥,决不能政出多门,令出多头,分散指挥。
建立集中统一、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符合我国的国情。110、119、122三台分设,容易造成重复投入、重复建设,客观上易导致人、财、物的浪费,使得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公安经费矛盾更加突出,这显然不符合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实施“三台合一”,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集中力量建设110,不失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上乘之策。
建立集中统一、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是当前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客观需要。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指那些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由于突发性使然,突发公共事件往往很难做到事前有效预防,这就要求必须做好事后应急处置,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给公众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损失。
作为政府应急机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110在与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动,协调处理一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紧急求助事务方面做了大量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也为建立应急机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目前,国内不少大中城市正在谋划以110为依托,构建城市应急指挥处置机构。实行“三台合一”,完善应急联动体系,对于政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更好地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动,无疑具有重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对于公众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起码,当人们今后遇到火灾、交通事故的时候,再也不用为打119、122还是110费心思了,这一点也凸现了对公众的人文关怀。
⑽ 对我国公共安全的认识有哪些
所谓公共安全,不仅仅是指共同体安全,更是指将维护个体利益和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进而实现社会安全的整体安全。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目的就是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满足人民群众公共安全需求,进而实现公民个体的全面发展和对社会的最大贡献。只有将个体利益统筹考虑在公共安全之内才能更好地预防恶化的环境对个体利益的侵害,也就是说在维护维护好公共安全环境时只有将保证个体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体安全,个人安全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共安全,而在这两者关系之中确保公民的个体安全已成为公共安全问题的首要原则。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共安全环境的日益严峻,公共安全问题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及人民的身心健康造成许多负面影响,并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公共安全环境仍将面临严峻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非传统安全因素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将长期存在并有增多趋势。
影响公非传统安全因素相比于传统安全因素要广泛和复杂得多。随着社会的日益深化发展,共安全问题的非传统安全因素日趋复杂多变,并将伴随社会发展长期存在下去。非传统安全因素包括多方面的内容,由此引发的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呈现不断积累且日益增多的趋势,这将严重危及国家安全,并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冲击。非传统安全因素有突发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随着国内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非传统安全因素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可能会逐渐增多。
2、国内群体性事件呈现上升趋势。
群体性事件分为基于利益诉求、理念声张、权力指向而发生情绪宣泄的群体性事从类型上看,件。从主要领域来看,主要分布在拆迁补偿、土地征用、干群矛盾、医患矛盾、环境污染、劳资纠纷、交通肇事、房产纠纷等方面。从参与主体来看,主要是集中于青年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群体性事件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网络群体性事件已成为虚拟空间的一支重要力量,其规模和影响力在不断扩大。一方面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多充实了网络力量;另一方面政府对频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调控能力有限,这也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2)农村群体性事件数量日益增多。首先,农村当前主要是条块既相结合又相分割的治理结构,并未实现乡村治理结构的有效提升和拓展,乡村运作方式是重静态管理,轻动态管理,这并不能很好地服务于乡村治理。其次,城镇化建设客观上导致了乡村的衰落,亿万农民进城却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失去土地又无养老保这些都是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缘由。最后,农民通过险的农民终日忧愁老年保障等问题,“信访不信法”正常渠道表达个人利益诉求受阻,由此导致了农村的观念盛行,当农民遭遇问题时,想到的不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是愿意将事件弄大,试图制造轰动效应以达到信访目的。(3)城市社区业主维权群体成为新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断发展壮大。定居在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享受城市提供的便利的同时,由于现行户籍制度的不配套,在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还没有实现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因应有权利配套制度的缺失使非本市户籍居民丧失了很多机会,加之社会组织与业主群体没有相应的权利和机制去应对出现的矛盾与冲突,使业主通过聚集联合制造事件进行维权成为他们的选择。
3、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成为国家亟待面对的迫切性问题。
社会公共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并与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密切相关,因此,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已上升为国家层面并引起了广泛关注。虽然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此问题,但是在应对与处理上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成为制约解决公共安全问题的瓶颈。国家治理若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公共安全问题必将呈现进一步恶化的趋势。虽然我国已有的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权、处置权、公开权等都有详细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并且没有完备的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所以在对突发性问题处理时往往是采取了措施但却得不到满意的结果,这样就进一步将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提升到更为紧迫的层面。因此对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仅有认识是不够的,还要保证在实践中有严格的执行力度,并将监督与责任追究贯彻于执行推进的始终,同时将政府行政机构的执行力与营造和谐的无害化宣泄渠道相结合,进而达到维护公共安全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