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依法办学
㈠ 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应该做什么
为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学校应该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并且有具体措施进行落实。
具体而言: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全面贯彻执行,做到秩序井然,风气正。认真贯彻落实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三项规定”的决定,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师德规范,为人师表,要求教师专心教育教学工作,自觉做到“六认真”。无有偿家教行为。组织教师学习师德标兵,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和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工作目标:
1、坚持校务公开原则,加强校务公开管理,建好校务公开台帐和搞好网上校务公开工作,创建市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学校。
2、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向学生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做到不乱收费。
3、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树立良好的校长形象。
4、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教育、关心、爱护学生,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尊重学生家长,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家校路路通,与家长进行正常的工作交往。
5、严格要求全体教职工遵守劳动纪律,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文化进修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具体措施: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编班收费,严禁以招生谋取私利。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规范收费的自觉性。通过行政班子会议,教职工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将收费宣传教育与教职工思想道德、纪律教育相结合,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工依法收费的自觉性。
2、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招生。
3、招生时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做好对外来民工子女的新生入学和转学工作,按政策规定收取正常的费用,做到一视同仁。
(二)、坚决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的规定,杜绝一刀切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对教辅用书的征订,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坚决杜绝一刀切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
(三)、抓好教职工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家教行为和收费补课,凡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及责任人。
1、严格执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要求教师专心教育教学工作,自觉做到教学“六认真”。
2、加强政治学习,组织教师学习师德标兵,用先进的事迹教育教师,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和良好的教育形象。
3、坚决杜绝补课现象,按照学生兴趣爱好,开展好兴趣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素质。
4、教育教师安心工作,把精力放在教育工作上。严禁教师搞有偿家教,如有违规者,将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坚决杜绝各类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1、搞好德育阵地建设。上好思品课、晨会课、班队活动课等,同时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顽强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创“品牌”的形象、建“品牌”的环境、推“品牌”的学科、树“品牌”的教师、立“品牌”的班级与学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2、加强社区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向社会广泛宣传学校素质教育的成果和家庭教育知识,组织家长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快社区教育的步伐。
3、创造性地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通过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春游、专项研究性主题活动等,使学生健康成长。
4、 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并通过家庭、社会的一体化教育,促使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5、加强少先队工作,开展小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教育活动,进一步细化六项常规评比活动,开展好节日教育活动,强化安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养成小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五)、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防范体系,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坚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特别是责任事故的发生。
1、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2、定期加强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重点是建设工地、食品卫生、道路交通、房屋等。
3、组织师生校内活动或外出活动,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坚持外出活动报教育局领导批准同意方可举行的制度,并报镇政府知情。
4、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发告家长书等形式安全知识,特别是交通安全、山林防火等的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六)、切实搞好校务公开工作,努力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1、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好校务公开台帐。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2、做好收费、学校重大事情等的公开工作。在收费上,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做到学校堂堂正正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3、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处理好教职工的有关事情,把学校工作做好。
4、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热心家长监督学校的行风建设,树立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5、创设联系沟通渠道,争创“零投诉”服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七)、优化办学质量,注重内涵发展,铸就学校特色,力求打造品牌优势,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效率。
1、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确立现代的“学习改变命运”的理念,着手建设“学习型的教师群体”和“学习型的学校组织”。营造“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奋发向上、创新工作”的环境。青年教师要把终生学习的理念,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纳入到自己的生活中去。要重视继续教育,加强对教育教学现象的研究,博览各类教学杂志,掌握教学最新动态,拓宽视野,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准,要重学说,讲教艺,比师德,比成绩,比贡献。
2、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的建设,尽快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结构优化、年富力强、开拓进取”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以适应现代教育形势的需要和学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3、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树形象,以质量打品牌”。全体教职工要牢固确立质量意识,要在“注重基础、激发兴趣、培养习惯、着眼素质、关注发展”上下真功夫,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加强教育现代化工作和教育科研工作。充分重视信息技术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教技室要发挥作用,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培养青年教师的课件制作能力和熟练运用多媒体的技术。35周岁青年教师,要人人会制作课件。要营造科研氛围。积极创办科研阵地,开展课题研究,不断提高“笔耕”水平,争做“科研型”和“学者型”教师。
5、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依法治校。
6、坚持实施“发展教学思想,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素质,发展家长素质,发展学校特色”的五项发展规划,努力打造学校品牌。
㈡ 如何依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教育部的规定:对经费保障机制、公办改制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教育教学秩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依法加强省级统筹职能,落实县级政府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
依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
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
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
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依法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加强教师管理
依法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
㈢ 依法设立要求学校设立的什么标准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依法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3)学校依法办学扩展阅读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㈣ 如何完善学校依法办学的保障和监督体系
完善学校依抄法办学的保障袭与监督体系。加强教育部门、学校的普法工作,使广大教育工 作者成为知法、守法、遵法的社会楷模。转变对学校的管理方式,建立高校和中小学依法治 校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和第三方评估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在国家宪法日同步开展全系统宪法教育活动。
㈤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原本规定哪一年全面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
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经过核准的章程,应当成为学校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
㈥ 你对依法办学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0、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11、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12、规范校点布局。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
13、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15、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16、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17、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8、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1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2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2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24、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2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㈦ 依法设立要求学校设立条件,标准和程序符合法律什么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处是依据新《民促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版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权提交的材料中包括学校章程。
第二处是新《民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
第三处是新《民促法》第二十二条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职权中,包含修改学校章程。
第四处是新《民促法》第五十六条中,民办学校终止的情形之一就是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处是国务院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学校。
㈧ 学校什么依法设立
就是走到教育局取得办学资质吗?然后看看你办什么样的学校要求的资金规模,教学人才都是不一样的,你到当地的教育部门去咨询一下
㈨ 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应当依法接受哪些监督
你说的同样的
如果你对这个答案有什么疑问,请追问,另外如果你觉得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千万别忘记采纳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