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面积
A. 公共面积被占用该怎么解决
与小区内的公摊面积,这可以说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非是某个业主所有的应该每个业主对公摊面积部分都享有使用权,但在行使自己对公摊面积的使用权是不得妨碍其他业主同时使用。放着的话,就会对其一台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B. 什么是公共建筑面积
按照你所购买的房子平米数,与其他共同分担该公共建筑面积的其他业主的房屋平米数的总比例来分的,说白了就是,你买的房子越大,公共建筑面积也越大。
C. 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公共面积吗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专规则》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属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包括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
D. 小区公共配套面积怎么算
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以小区居住人口为控制指标。通常此类的公共配套(含商业配套)会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5%。
住宅配套设施,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一般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实施、文化体育设施、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邮政及市政共用设施、商业服务配套及其他等七大类。
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
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4)公共面积扩展阅读:
对于产权归开发商的配套公建,除国家及地方禁止开发商出售、出租以外,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但无论配套公建产权归谁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公建的用途。开发商也可自由处分其权利,将产权归其的配套公建无偿转让给全体业主。
住宅区内具有经济价值的其他地上附着物,指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不属于房屋范畴,但又具有使用价值,可产生经营收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如居民停车场、游泳池、网球场等。
此类地上附着物的产权归属,关系到业主是否可以无偿使用及经营收益的归属,而现行立法不具体,适用法律同样疑难。
E. 什么是房屋公共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F. 公用建筑面积包括什么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包括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
G. 商品房的楼顶是属于公共面积吗
不属于。
商品房公摊计算公式: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包括楼梯,公共走廊,电梯及其他公共建筑等。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每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其套内建筑面积占该幢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比例确定。
其中视建筑类别不同,公摊面积也不同,一般多层10%左右,小高层20%左右,高层20-30%,酒店式公寓30%-40%,一层商铺5%以内。基本上面积小公摊相对多些。
(7)公共面积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对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来说,有效地法律规范文件现在主要见诸于2001年由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法第18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讲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5条亦是如此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