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
A. 人在公共道路上通行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你的问题完整表述——下列哪种人在道路上行驶需要监护人带领?
A、小学生
B、学内龄前儿童容
C、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D、以上都不对
答案B,因为交法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B. 村民堵塞,占用村里公共道路,是违法行为吗违反哪条规定
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2)公共道路扩展阅读:
具体案例:
2015年3月,务滋村的3位村民常某、尹某、尹某某因道路被阻将占路的村民屈某诉至房山法院,请求法院排除妨碍。
执行申请人解释称,屈某有兄弟5人,在村里相当强势。3年间,他们曾多次找到有关部门解决此事,但屈某置之不理,告至法院实属无奈。在法院审理时,屈某曾辩称,堆放的东西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根本没有占用公共道路。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屈某在村集体修建的道路上堆放了砖块、树枝等杂物确实对常某、尹某、尹某某等人的出行造成一定影响,且屈某不能证明其拥有诉争宅基地的使用权,故法院支持了常某、尹某、尹某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屈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年8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C. 小区公共道路问题
1.投诉房管局 是专管物业乱收费
2.消防通道 是生命通道 不得任何理由占道 到安全消防部门投诉
3.民生热线 市民热线12345 效率不错可以投诉试试。
D. 道路上的公共设施有哪些
其实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行,但就目前国家的发展状况来看主要的道路公共设施版有:
(权1)道路交通设施: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
(2)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等;
(3)电力设施:变电站,城市电厂等;
(4)通信设施:长途局,端局,目标局,长途枢纽局;宽带(IP)局址;移动通信局址,移动通信基站等;
(5)广电设施:有线电视中心,有线电视分中心,有线电视小区管理站等;
(6)燃气设施: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门站,燃气抢修站等;
(7)消防设施: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路上特勤消防站,水上特勤消防站,直升机特勤消防站,消防培训基地,消防修理中队等;
(8)环卫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等。
看看能否对你有帮助~O(∩_∩)O~呵呵
E. 什么是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纠纷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纠纷:
因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而产生的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此类侵权行为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九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共道路扩展阅读:
公共交通妨碍通行损害纠纷:责任主体为两种人,一是堆放、倾倒、遗撒行为人,二是公共道路管理部门。堆放、倾倒、遗撒行为人在责任承担上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公共道路管理部门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既可以是堆放、倾倒、遗撒固体物,也可以是倾倒液体、排放气体。
公共道路管理、维护部门的侵权行为形态主要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如,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在发生大规模遗撒危险原料后没有及时封闭道路,导致损害;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在路面出现大石块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发现、清理造成损害。
公共道路管理部门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发生损害后,会首先由堆放、倾倒、遗撒行为人承担责任,堆放、倾倒、遗撒行为人无力赔偿的部分,根据过错推定由公共道路管理部门承担补充责任,公共道路管理部门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免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_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
F. 个人在公共道路的通行权属于民事权利吗
个人在公共道路的通行权属于民事权利吗?我个人理解,应该是属于民事权利,但具体你要去官方网站去查一下才能确定
G. 什么是公共道路
顾名思义 就是大家都能走得公共的道路
H. 何为公共道路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