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统计
A. 如何做好基层统计法治工作
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调查立足之本,是统计系统根基所在,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 当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面临的问题。
1、统计力量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不适应。统计工作任务与统计工作力量配备自上而下呈现倒三角形,越到基层,统计任务越重,但统计力量配备越弱。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2、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由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目前,统计数据无法全面、准确、方便地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很多地方政府需要的数据我们无法提供。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缺乏。
4、统计信息化建设还不完善。统计信息自动化网络不完整,综合统计数据库利用率还不高,统计信息共享水平较低,不能有效地利用统计网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为决策、为公众的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基层基础统计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政府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各级统计机构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足额配备,结构合理,能满足统计工作开展的需要。改善基层统计的工作条件,提供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稳定统计队伍。
2、完善统计制度及指标设置。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抓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从基层源头数据抓起。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 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 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 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狠抓培训,提高素质,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统计队伍是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前提。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下大力气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复合型统计人才。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核心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特别是职称考试工作、计算机技术和英语学习鼓励统计人员全脱产和半脱产培训,使统计人员增长知识、开阔眼界,学有所长,学有所用,提高队伍素质。
4、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信息化建设是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总之,基层统计工作必需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稳定统计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统计指标与统计口径,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当前统计工作任重而道远,正确地认清形势,清醒地看到不足、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就一定能使统计为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B.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本人认为,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政决策、民众需求提供优质服务,从“四个强化”入手,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全面提升统计能力。 一、强化时效性,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 统计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做好与市统计局、县经济部门、各镇(办)及企业的衔接和沟通,报送数据要及时,报表数据客观准确,提高公信力。及时把市、县考核的各项经济指标逐一罗列、分析,让县委、县政府全方位了解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要开发启用统计资料库,办好统计信息网,及时发布统计公告,提高为社会公众的服务水平。 二、强化优质服务,大力开发统计信息资源 充分利用拥有大量统计信息资源的优势,不断提高资源的有效开发和科学管理水平,拓宽统计服务领域,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认真做好统计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坚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增强时效,改进信息工作方式,疏通信息报送渠道,丰富信息服务内容。强化统计预警预测功能,紧密跟踪、准确反映当地经济运行特点和趋势,定期向党政领导和各部门报送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博罗统计月报》。二是加大统计资源开发力度,提供全面细致的“分析服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各项经济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统计部门定量分析的优势,不断加大对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及重大问题、重要课题的分析,形成有价值、有深度的统计分析文章。加强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的统计调查,真实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群众的工作生活状况及要求,提高为党委、政府宏观调控的服务水平。 三、强化服务重点,进一步提升全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监测质量,提供准确的“数据服务”。统计工作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锐性,要有见微知著的洞察力。针对博罗县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对月、季、年度经济形势的监测预警工作,让县领导及时掌握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坚持统计调研与统计服务相结合,捕捉经济社会发展的亮点、热点,做好统计数据的分析,把数据诠释成文字,形成观点,把观点提炼成真知灼见的工作发展的思路或改进的建议。特别是对于在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隐患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统计监测预警,通过调研写出有见地、有分量的统计分析调研报告。同时,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围绕群众和领导关心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信息报送;力所能及地开展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居民生活、资源消耗以及节能减排等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 四、强化依法统计,保障数据的准确性 依法统计有双重含义,一是要求全社会依法配合支持统计工作;二是要求统计工作自身必须严格依法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质量。为此,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坚决做到应统尽统,核实瞒报、虚报,查处迟报、拒报,敢于负责,排除干扰,最终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 撰稿人:林国兵
C. 怎么看待关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1、 调查对象没有被强制指定配合调查的,就属于是自愿,调查者就无法强制其配合调查工作。
2 、调查对象在配合调查时,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被调查的内容,不能提供虚假的、编造的、变造的数据,要根据调查者的问题,提供相对完整的数据,最好不要是片段的数据。
3 、政府统计的依法性需要有法律的支撑。
D. 如何使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法治轨道
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切实加强 ,,统计法法制建设.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大力 增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工 作开展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国统计工 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在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 社会经济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主体多元 化,经营方式复杂化.使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 化.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也随之增多.对统计_T 作的正常开展 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产生了较大影响因此.统计法制工作 将会越来越重要如何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积极推进 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已成为 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 "大智用人.睿智立法"依法统计.首先要有完备的统计 法律体系.从《统计法》到《统计法实施细则》,再到各省,市地 方性统计法规.以及各方面的规章制度.统计法律体系的框 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当前统计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有的单位和个人干预 统计部门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的职权.甚至授意或强令统计 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严重违反了统计法规,迟滞了统计 法规化改革进程因此.需要各级统计部门首先要不断加大 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二是要认真贯 彻执行好《统计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是要不 断完善,健全统计规章制度.如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制度,原始 记录管理制度,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统计 资料梢案管理和保密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要落实,检查,定 期修改和及时补充.并成为统计工作的具体准则四是要继 续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的认 知度要大力普及统计基础知识.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 会氛围.通过扎实有效的lT 作.使统汁普法向面上拓展.向基 层延伸.向实际深化.努力消除统计普法工作的"盲区"和"死 角".把统计普法覆盖到全社会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行行政执 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 要制度.是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的一项 重大举措.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 任,通过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统计法制化建设一 是明确和落实领导的执法责任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做好 2007 年统计法制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统计局要 把依法统计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来抓.切实实行一把手责 任制.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重视和支持统计法制工作.做法 制工作的坚强后盾"二是要落实各职能机构的执法责任各 专业负有依法贯彻实施和依法监督本专业统计制度执行的责任.必须把执法工作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工作任务,会同法 制部门一起检查.一起办案.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法规部门要 和专业部门紧密结合.逐步开展在布置统计报表任务时结合 实际解剖统计违法案例.加大对报表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统计,监察,司法等部门要 加强配合.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要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到日常的业务工作中.使统计执法检 查经常化,制度化.用法律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全面.四 是要进一步健全统计执法监督体制.强化对统计行政执法责 任制的监督检查目前.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还是一个比较薄 弱的环节.应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 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 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 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严格 考核和奖惩.保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努力创新运作机制,提高统计法制工 作效能 做好新形势下的统计法制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 新一是创新思想观念.统计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拓宽思路, 谋划全局要坚定"政府统计部门是统计行政执法机关"的观 念.把依法统计与各自的工作岗位,与统计工作的法制化改 革和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二是创新工作手段.要根据实际 情况的变化和需要.在手段上不断创新,在质量上不断提高. 提高统计法制工作效能三是完善法制化制度面对统计工 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 法制化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制体系. 四,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工 作水平 队伍建设是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在稳定现 有统计法制业务骨干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专职法制队伍的 建设.国家统计局9 号令《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中明确要求: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各地 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成立专 门的统计法制机构.不断完善统计法制工作体系一是统计 执法队伍要有较高的整体素质.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以及法 制观念,执法水平等方面都要与统计法制工作相适应二是 统计法制人员要注重统计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使自己真正 成为既懂法律法规又熟悉统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新 形势的需要三是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和监督机制.始终把 "公正,勤政,廉洁,务实,高效"作为统计法制工作的目标 统计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走向法制化,只有依法统计, 依法监督统计,依法治理统计.疏通统计渠道.才能保障统计 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可靠
E. 如何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的统计法制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因此必须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统计的信心,营造法治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强化执法主体的法治意识
首先要加大领导干部的学法力度。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龙头,提高依法决策水平。通过组织举办法制讲座、参加理论学习会、参加普法考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来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其次加强干部职工的学法力度。有侧重点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学习,以学习统计法及依法行政理论为重点,不断强化加深干部职工的依法统计理念,把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各项工作行动指南。通过学习教育,强化依法履职意识,自觉践行统计法的要求;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2.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
广泛宣传,强化意识,是搞好统计法制工作的必要手段。统计法规宣传到位了,特别是基层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统计工作才容易得到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统计事关国计民生,统计调查涉及各类经济社会单位和阶层,各级各部门和各类经济社会单位与城乡居民住户,都有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的义务。为了增强各类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进而提高其统计法律素质,做到积极配合切实搞好统计调查,必须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为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环境。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能力
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和能力是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执法者业务素养和业务能力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工作的优劣状况。如果执法者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达不到工作要求,就无法发挥执法工作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的宣传教育和震慑作用,因此要高度重视统计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忠于职守、公正无私、廉洁奉公、精通法律和统计业务、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统计执法队伍,确保统计执法工依法开展。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计部门必须要加强依法行政,确保统计的各项工作在法治的前提下进行,让社会公众、调查对象、统计人员都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升统计工作在全社会的认知度,从而确实保证数据质量,切实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F.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
正确答案:A,C,E
解析: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统计人员版的基本要求包括: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权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G.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可以依法独立行使哪些职权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统计人员除应当依法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在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以统计调查对象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为依据。
(7)依法统计扩展阅读:
统计机构和人员行使职权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四)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
(五)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四十四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对国家统计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的调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其他调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在该派出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的调查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H.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哪些职权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