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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依法执业

发布时间: 2020-11-29 00:12:23

『壹』 医患沟通的总结汇报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总结(参考)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工作主题、以及卫生厅“为民健康,从我做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集中行动会议精神,具体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实施意见》(x委办发[2007]59号),进一步融洽医患关系。我院结合实际,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积极整改,实现了人人参与学习讨论,人人接受教育,人人提高认识,人人自觉行动的预期目标,医患关系朝着和谐的方向发展。现将我院2007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
医院党政班子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充分认识到:以病人为中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院和医务人员应主动承担责任,为民健康,救死扶伤是医院的中心工作,是医务人员的天职。我们应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健康,从我做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集中行动主题,以加强医患沟通为重点,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态度,提高质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营造彼此信任、尊重、理解的温馨和谐的医患关系。为此,我院以x人医发(2007)42号文下发了《“为民健康,从我做起”2007集中行动实施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和要求,提出工作重点,制定了实施步骤,成立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书记、院长负总责,副院长、副书记牵头抓,职能部门和各支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
我院利用中心组学习、院科两级负责人会议、支部集中学习,宣传标语、专栏板报等有效形式,广泛而深入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学习讨论,明确目的、意义,当好主人翁,不当旁观者。并认真思考,医疗卫生工作该如何更好地服从于大局、服务于大局。那就是: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卫生工作全局,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卫生负担为核心,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建设和谐、平安射洪作出贡献。我们先后组织学习了《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医院文明服务公约》、《医务人员礼仪》及各项规章制度。集中学习具有针对性,重点是加强医护人员社会和人文知识的培训以及言行举止、沟通技巧的训练。结合向华益慰和林强同志学习活动及医院管理年要求,重点开展了“依法行医懂什么?”、“向先进人物学什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应怎样做”、“扩权强县给医院带来了哪些机遇”的大讨论,在开展“假如我是一个患者”的换位思考中,一些职工以亲身经历列举了生病后的种种痛苦与焦虑情绪,医院和医院工作人员应当为患者创造便利的条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三、强化医院质量管理,提高诊疗技术水平
今年开始,我院紧密结合全省卫生系统县级以上医院开展的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大张旗鼓地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针对一些热点问题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出现问题的部门及事项,我们均采取集体讨论通过的方式,实行院务公开。为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的,院领导与各业务科室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实行院、科、个人三级承诺,院方与各药品、器械供货单位签订了责任状,从源头上遏制了收受“回扣”、药品促销费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挤压出虚高药价中的水分,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开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方面,无论是大到数百万元的大项目,还是只有几千元的小工程,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并邀请相关职能科室及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与,引进监督机制使之一切都在众人的目光下进行“阳光”操作。此外,药品、器械均采用这种方式,对引进新药品种还必须经过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
我院始终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深入贯彻医疗护理“16大核心制度”,突出抓好质量控制、服务模式转换、合理用药三个重点,加强对全体医护人员的质量和安全教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各项医疗制度,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
1、依法执业,加强管理,全面落实“院长负责”的院科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我院进一步完善了“院长负责,院科两级管理”的管理体制,要求医院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医院管理上,建立了干部与群众充分沟通的协调机制,制定了《医院工作规则》,完善了各种管理制度和程序,层层签定了《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了《综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充分下放权利,让科主任在医院规章制度下,享有对科室的人事聘用、奖金分配、考核奖惩权限。进一步实行院务公开,充分体现管理民主化。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设人才梯队。鼓励技术创新,确保专业领先地位。完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我们严格按照医疗法律法规要求对技术准入严格管理,建立了院内医疗技术创新体制。根据实际情况,我院重新核准了诊疗科目,并认真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执业范围执业;取消了一切以“中心”冠名的科室名称;不搞科室对外出租、承包或合作合资办科室等项目。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执业医师、护士超范围执业;严格按医疗广告审批程序发布医疗广告。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长效改进机制
健全组织,落实制度。为了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我们建立健全
了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实行了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建立了委员会管理机构,成立了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和病案管理委员会,形成了院长、业务副院长、职能部门、大内外科、临床科室质量管理小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医务部、护理部对医护质量负责,具体管理全院的医疗、护理质量。大科主任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监督本系统内的医疗质量。各科主任全面管理本科室的医疗业务工作。医院制定并贯彻落实了进行持续医疗质量评估、监督和整改的制度——首诊负责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交接班制度、会诊与转诊制度、处方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人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手术术前讨论和审批制度、查对制度、临床药事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病历书写与质控制度、差错事故报告制度和分级护理制度。
找准重点,突出环节。把握检验、放射、功能、病理等所有医技科室的检查过程和质量报告;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的书写质量;临床输血(合血、用血);手术病人的术前准备——检查、查房(包括麻醉医师查房)、会诊、讨论、告之行为、知情同意书,麻醉过程,手术过程,术后24小时病情观察,术后三日查房,院感控制等关键环节。外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ICU、血透室重点部门。盯紧麻醉、手术、输血、有创检查等重要岗位。在强调终末质量的同时,医院特别突出环节质量的管理。患者从挂号、就诊、辅助检查,到入院、治疗、手术、直到出院的每个环节,医院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各管理组织和人员均负责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质控,各施其职,各行其责,自上而下,从下到上,齐抓共管,形成了贯穿每个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
3、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促进持续改进
医疗安全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我院与医疗质量管理相匹配,建立了从院部到科室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在组织保障的同时,医院还制定了一系列进行持续医疗安全教育、监督和整改措施,如《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及处置程序》、《医疗技术损害处置程序》、《医疗风险预警机制》、《医疗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医疗缺陷管理规定》等。各级安全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院科两级定期检查各个安全环节,特别是急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抢救,严格术前检查、准备和审批,外科和妇产科手术病人的动态监测,严把术前关和手术过程的安全、术后复苏观察等关键环节。医务部、护理部坚持每日早晨到各科室查看交班情况,坚持每月对在架病历进行评审和考核,贯彻执行《住院病历评审标准》,选派年轻医生参加了全县病历书写评比,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医务部建立有处理医疗争议及事故的登记制度,对每件争议均做了详细登记,并对每件处理结束的案件进行归档,以备今后查阅和总结。定期总结医疗安全工作,在全院医疗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每年进行一次系统回顾总结,写成专题报告,提交院部审查并列入来年工作要点。发现问题或缺陷后,及时与相应科室的负责人和当事人交换意见,制止事态扩大,尽量挽救已经发生的损害,防止其它损害出现,对需要提醒其他科室注意的,也及时利用晨会交班予以讲明。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整理成专题报告和材料,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提请院办会讨论,形成新的规章或制度,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实施。同时加强了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建立了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理预案,确保了重要部门的安全。

4、加强三基训练,促进人才和技术发展
“三基”、“三严”训练是长期人才发展战略的基础工作,我院长期坚持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坚持培训和“三基”、“三严”考试。每名执业助理医师和无执业资格人员,均与本院执业医师签订了指导协议书。医院选定一批名老专家与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执业医师签定了导师指导合同,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中青年骨干和后备人才。今年,医院对近百名低年资医生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业务轮训,考试考核通过率达96%以上。定期开通远程教学,对299名实习生进行了考试、考核和实习鉴定。为提高护理水平,组织护士参加全县护士操作比武,3名选手分别荣获技术操作标兵及能手的称号,评选和表彰了一批优秀护士。
重点专科进一步完善。骨科是医院创建“二甲”时就已发展起来的重点专科,近年来骨科发展保持了良好势头,相继开展了骨诱导成骨材料的应用、颈椎单开门治疗颈椎管狭窄、特发性脊柱侧弯畸形的矫形治疗、新鲜死胎骨治疗肿瘤骨缺损和游离自体神经移植治疗周围神经缺损等新技术和临床科研项目。心血管内科是近年来建成的重点专科,有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2人,住院医师3人,护理人员12人,开设床位45张,年出院病人1200人次左右,各项业务指标均达二级综合医院要求,相继开展了24小时动态心电图监测、心脏电击除颤人工心脏起搏及食道心房调搏心脏电生理检查等新技术项目。
5、加强急诊管理,强化急救功能
医院建立健全了各项急诊管理和抢救制度,完善了《公共
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工伤伤员的处置程序》以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对外援救程序》,制定了非典、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禽流感的防治应急预案。除加强内部急救功能外,还积极配合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完成了各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在今年的复兴片区学生传染病疫情防治中,我院干部职工不计个人得失与安危,无私奉献,无畏工作,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为党和政府分了忧、解了难,切实履行了人民健康卫士职责。
6、规范医院服务,强化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为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我院结合干部作风整顿工作,从提高服务意识,转变服务作风着手,制定了尊重患者权益的服务规范;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用语;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病人投诉制度及病人回访制度,即时反馈病员意见和建议;增添设施,为病员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诊疗环境。进一步增添便民措施,改善就医环境,加强与病人沟通,优化就医流程,规范医院各种标识,改善服务流程;加大投入,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实行挂号收费合一,避免病员往返排队交费,克服了“三长一短”现象;对医保、社保、农合病员实行一站式服务;将病员就医、健康体检、查阅病历等服务流程公布上墙;重新规范了医院各种标识,让病员一目了然;在门诊增设了导医咨询台,增设了专家门诊,实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极大地方便了病员,缓解了“看病难”的问题。决大多数医务人员都能直觉拒收“红包”,对不能当面谢绝的都打入患者的预付款帐面上。集中招标采购药品23,446,819.00元,占用药总额的100%,让利于患者363万余元,进一步完善价格公示、查询及住院病员费用一日清单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病员监督。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通报并处理两起不执行医院制度的人和事。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用语,加强医患沟通,完善落实首问首诊负责制及病员投诉处理和病员回访制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医保农合工作持续开展,医务人员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使病人的知情权得以保证,上半年为1550人次出院医保、社保病员报销医药费用,为3490人次出院农保病员报销医药费用345.1万元,医院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同时对农村参合病员的用药情况规定了一定比例,病人的满意率上升了,也为政府分忧解难作出了具体的行动。
坚持满足临床,及时供应,节约成本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情况下增设药房,减少了排长队的拥挤。增加专科门诊。
四、切实改进作风,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通过病员问卷调查、召开有医德医风监督员、病员、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座谈会对一些现象及其成因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梳理,要求挂号收费人员、检验科抽饿血人员、药房工作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灵活排班,药房、挂号分别增开窗口,避开高峰期病员拥挤,尽量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检查,防止大处方及过度医疗,每月抽查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和住院处方,分析用药的合理性,避免抗生素的滥用,对销量大的新特药情况进行分析,防止回扣药的反弹。
加强医德医风及劳动纪律巡查,增加执行力。每周抽查一次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看是否有迟到早退、溜岗窜岗和闲聊现象,是否对患者热情接待、精心诊治、耐心解释,语言是否文明。
加强监督制约。不定期地对出院病员进行电话询访和问卷调查,一经发现有收受“红包”者将严肃处理,禁止一切违规的药品促销活动。
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医院明确了整改时限,落实了责任人。对由于建筑结构设计落后,布局不合理等客观问题,一方面给予耐心解释,请求理解,一方面想办法弥补不足,总之让患者感受到医院的人文关怀和真诚态度。
五、开展医疗救助,传递天使爱心
医务人员除精心救治伤病员,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服务外,还向无主病员、特困病员和重症患者奉献爱心,职工慷慨解囊,筹集特困病员医疗救助基金,组建医院慈善分会,为特困患者募集善款,职工为病员马飞捐款两万余元,为陈松等四位特困患者解决医疗救助款3000余元。
通过“为民健康,从我做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活动,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更加规范,依法执行意识进一步增强,语言文明,沟通能力增强,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同意权得到充分尊重。通过增设服务窗口,增设两个临床科室,整治就医环境,打击医托、惩处违纪违规人员,医疗质量稳步提高,服务态度明显改善,病员满意度提高,社会反响很好。
当然,我们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乘党的十七大的东风,为老百姓就医,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障百万人民的生命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贰』 作为医务人员 应采取哪些措施建立医患之间的和谐之道

建立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谋求医患双方崇高价值取向共同归宿的基本条件,是减少医疗纠纷与诉讼的最有效的预防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善:
1分担医疗风险,化解医患矛盾 在当前的医疗领域中,建立信任和偕的医患关系的关键问题就是解决好医患矛盾,而这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医院与保险公司合作,成立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机制。要公平、公正。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应.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益。医疗风险,不但医疗机构及医师要承担,患者也应承担。只有这样,才能既保障整个患者群体的公平,同时也保障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公平,才能有利于整个医疗事业的发展。化解医患矛盾并不是单靠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出台一些规章制度或推出一些保险就可以完成的,作为矛盾的主体,患者在化解纠纷中的作用不可忽视。要做到这一点,单靠患者自身的知识水平是很难实现的,它需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各种相关场合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医务人员不仅要让患者了解医学的科学性、实践性、技术性,而且也要了解其风险性及疾病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并要他们了解个人可能存在的特殊体质和现有医疗技术的局限性。
2 转变思想观念 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医疗机构必须重视市场经济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教育医务人员转变思想观念和服务意识。医院应成立道德委员会,对医生行为和工作进行道德和专业评判,制定相应的利益冲突约束标准,使医生在临床实践中利益冲突最小,体现出科学、及时、低耗、高效、可承受的医疗服务。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上帝,全方位服务于患者、服务于社会。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必须设身处地地为病人着想,不能简单地把患者当成无助的“病人”,不能以类似父母对待儿童的模式对待患者,也不能总以自己是“专家”而自居,必须转变家长制的医疗作风,积极听取病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倡导医患双方共同研究治疗方案。
3 强化医院质量管理,加强法治道德与医学教育 面对医患纠纷,医院不能一味的站在诉讼席上与患者争辩。医院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质量管理中的漏洞,强化医院质量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及纠纷的形成。道德与法治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医德与卫生法制教育,真正做到依法行医,依法执业,以情待人,以情感人。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医学、道德及法治教育,使人们了解医学、尊重医学、尊重医生,同时学会运用法律理智地解决纠纷。医院应少作一些广告或广告性咨询,多作一些医学知识的普及宣传。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科学配置,保证门诊、急诊和病房内医患交谈的时间。医院应建立与慢性病人之间的长期联系,可通过电话随访、互联网、信函、探访等方式为患者提供持续的医学保健服务,保证经常的、稳定化的医患沟通渠道,从而使医生理解患者,患者尊重医学,尊重医务人员。
4 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 要求每位医务人员都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与同情心,忠于职守,充满爱心,具有良好的情绪调节与自控能力,使自己始终保持乐观、积极向上、擅长人际交往的心态。患者在住院期间,医务人员要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在医学技术上要加入人文精神,融入感情,语言温馨和蔼。对病人多说几句深入浅出的话,用通俗的语言把深奥的道理给患者说清楚,尽量拉近医生和患者在科学上的距离;多听几句病人的倾诉,用诚心、耐心去支撑起患者的信心,诱导患者交谈。在倾听的过程中,还要充分体现出对患者的关心,不要东张西望、漫不经心,也不要随意打断患者的谈话,采取非批判性的态度。要理解患者目光、表情中所传达的信息,真正体会患者的需要,要灵活掌握和应用交流技巧。
5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病人和病人家属的选择,而不能一意孤行。任何违背病人和病人家属意愿的决定,都往往是医疗纠纷的祸根。患者有了解自己疾病的权利,也有不想知道的权利。作为医务人员在考虑是否告诉患者实情时,首先要努力了解患者是否有强烈了解病情的动机,患者到底想知道多少,明确对什么样的患者该说,什么样的患者不该说,说到什么程度,如何去说。在病人做出选择之后,要保证病人最好的生命质量。医生的服务很有可能达不到病人预想的结果。因此,应让病人和家属了解可能的一切,公开院内的管理制度、规定,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病人的自主权,诚信不欺诈,对应该说的话要清楚、简洁,切勿用模棱两可的话让患者去做无谓的猜测。
6 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公众在关注着患者权益。医患关系是当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极其重要的一种,它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公众的关注,只有这样多管其下,从不同的途径进行管理、监督,才能逐渐构建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从而使医务人员能够安心地为患者服务,也使患者得到物有所值的医疗服务。不管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有多高,要完全消除医患双方在医学和信息上的不对称是不可能的,目前大多数患者还是把自己的选择权和决定权托付给医生和医院,医生在某种程度上总还是决定着患者的命运、支配着患者的医疗消费。医院不要以医患关系实际的不平等,逃避监督,为所欲为。要逐步建立“医疗管理体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有效规避医疗事故、医疗风险,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总之,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医院竞争中的无形资产,是医院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医患双方权益不可缺少的根本保证。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的今天,紧张的、缺乏信任的医患关系,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都不利。因此,无论是医疗卫生部门,还是病人或社会各界,都应当相互协作、相互理解,使之形成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与诉讼的发生。

『叁』 掸帮的四特区开私家医院怎么办手续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当地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四)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五)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在农村乡镇申请设置医院的条件是:
(一)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本市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四)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五)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私营个体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因道德败坏,医德医风恶劣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
(七)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的人员;
(八)医疗机构中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九)患甲、乙类传染病未愈或者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执业行医的人员。
九、公开办事程序,提供办事指南。指导其选择合适医疗用房,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个体私营医疗机构完备申报材料后,依法在30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书面答复,同意设置者应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1年)。申请执业登记的,还必须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执业人员资质、房屋面积、相应设备、消毒隔离和注册资金等标准。在提交规定材料后,经验收合格,在45天内给予答复。
十、维护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聘人用人、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和活动、社会保障、经营权等权益上应受到尊重和维护。
十一、依法监督、加强管理。
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私营个体医疗机构既要积极鼓励引导,又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肆』 在未来,看病就医将会发生何种变化医务人员又会收获哪些改革红利

在未来,看病就医将会发生何种变化?医务人员又会收获哪些改革红利?
看病就医有啥变化?
①增加民惠民服务,在家门口就能看病
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同时,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
②明确第一责任人,出医疗事故找院长
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明确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生待遇有啥变化?
①多劳多得,薪酬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意见》要求,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②严禁定创收指标,患者满意度将影响收入
《意见》明确,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伍』 医务人员2014年度医德考核表怎么写

主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医德考评纪实情况。纪实内容为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尊重病人权益等情况;各级奖励、荣誉、先进事迹和患者表扬信函等情况;患者投诉及核查情况;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收受或拒收“红包"和商业贿赂情况;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活动情况以及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医德状况的材料。
另外要填写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计分表,对自己全年的医德医风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量化考核。
考评内容及考评方法如下:

考评内容 考评方法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加强政冶理论学习和职业遭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4分)。 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各项活动,每次扣2分。
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有责任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6分)。 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离岗、串岗和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尊重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3分)。 被投诉或被发现有歧视患者的行为、语言的,该顼不得分。
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守患者医疗秘密(3分)。 工作中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的,该项不得分。
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分)。 违反医学伦理道德,未经患者同意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20分) 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关心患者,服务用语文明规范(6分)。 上班期间不佩戴胸卡的,一次扣2分,仪表不规范扣2分,不使用文明用语扣2分。
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落实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8分)。 未实行首问负责制扣2分,未履行个人服务承诺扣4分;有生冷硬顶推现象,发现一次扣2分,被投诉服务态度差,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经查属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不激化产生矛盾纠纷(6分)。 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激化矛盾,导致患者及其家属越级投诉的,一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25分)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5分) 违反诊疗、护理常规扣2分,后果严重的,该项不得分。★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超范围执业的该项不得分。
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5分)。 ★以工作之便收受“红包”、回扣的该项不得分。
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5分)。 ★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通过用药、检查等形式收取提成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不得分。
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5分)。 ★为病人开假证明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者该项不得分。
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3分)。 ★违反有关规定外出行医或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该项不得分。
医疗卫生人员要廉洁行医,实行医患协议书双签字(2分)。 未按要求签订医患协议书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8分)。 不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滥开大处方、贵重药,乱检查经查属实的,该项不得分。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7分)。 违反物价规定,擅自多收、乱收费,加重群众及单位不合理负担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该项不得分。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5分)。 不按照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的该项不得分。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5分)。 因个人原因造成同志间不团结,不能虚心接受上级及周围同事的批评意见,不服从分配,影响工作扣5分。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分)。 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扣2分,因技术欠缺,被投诉1次并经核查属实者扣3分。
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5分)。 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者该项不得分。★被定为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加分项目:(最多不超20分)1、收到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加1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2、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个人加2分,属科室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3、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情况加5分。4、拒收“红包”、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不接受病人吃请、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有登记为依据的加2分。5、工作中认真负责而避免了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2分。6、积极参加各项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工作的加2分。7、获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陆』 当医务人员到达急救现场时,要首先观察周围环境是否安全,这符合《执业医师法》中的那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
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
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
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
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
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
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
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
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
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
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
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
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
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
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
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
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
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
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
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
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
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
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
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
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
,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
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
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
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1]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
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
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
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
照规定报告的。
(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
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 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要求

卫医发[1999]第4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已于1999年5月1日实施。贯彻《执业医师法》的主要配套文件及有关政策也已制定颁布,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认定及执业注册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为切实做好实施《执业医师法》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执业医师法》实施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将实施《执业医师法》的工作作为建设法制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抓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协调统一,确保《执业医师法》的顺利实施。
二、在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于各种违法、违纪、舞弊、出具伪证、失职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追究责任,绝不姑息,维护法律的尊严。
要把实施《执业医师法》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紧密结合。清理整顿医疗机构和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对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一律不得按医疗机构对其人员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三、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掌握政策和标准,认真、严谨、细致地做好申请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和报考材料的审核和认定的工作。
四、各地要及时将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意见和建议报我部、局。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总后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内各司局
卫生部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印发[2]

『柒』 如何做好收费室的医务工作者及医德医风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基本原则:医德医风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
二、考评范围与时限
考评范围:全院各级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及窗口服务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时限:自2009年起对全院医务人员实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每年考评一次,并将考评结果存入个人医德档案。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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