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权限机关
⑴ 哪些级别的政府可以指定地方法律法规,地方行政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是什么
政府没有权力制定地方法律法规,有权力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专其常务委员会属还有深圳市的人大可以制定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规章: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等。
⑵ 我国的行政机关有哪些部门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公安局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⑶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划分国家机关立法权限的制度是什么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划分国家机关立法权限的制度是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 ,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⑷ 监察机关都有哪些权限
监察法第十九条至二十七条,规定了监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可以依法采取谈内话、讯问容、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并对使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等作了规定。
此外,监察法还规定,监察机关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通缉等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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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察法中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各级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有利于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⑸ 监察委到底有哪些权限
监察委的职责权限: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1、监版督。监察机关对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⑹ 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有哪些权限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其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 《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主要具有下列监督检查权: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有权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对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有关机关协助。
⑺ 机关党委和机关党总支权限上有什么区别
机关党委和机关党总支权限上不一样,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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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与党组的关系
1、党的十九大立足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有针对性地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了修改。这些新增和修订是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体现了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需要全党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
2、其中,第九章第四十八条在规定党组基本任务是将“党组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修改为“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新党章的修改重新明确了党组和基层党委工作职责和工作定位,党组与机关党委的关系由“指导”变为“领导”,一字之差、内涵深刻。
⑻ 什么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回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答、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州或县(市、区)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