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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控的原则

发布时间: 2020-11-29 21:08:32

『壹』 会计内部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内部会计控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二、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三、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

四、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别、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应随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贰』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原则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会[2017]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财政部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及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报告,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覆盖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能够综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围绕重点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客观性原则。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四)规范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报告及附表格式。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明确相关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及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第七条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由财政部统一部署,各地区、各垂直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向报送。

第二章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

第八条
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布置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和指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等工作。

第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对本地区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其职责主要是布置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
组织和指导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组织和开展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等工作。

第十条
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对本部门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其职责主要是布置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
组织和开展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

第三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一条
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单位当年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统一报告格式编制内部控制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对外报送。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内部控制领导机构会议纪要、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图、内部控制检查报告、内部控制培训会相关材料等。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 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十五条 各部门汇总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信息为准,不得虚报、瞒报和随意调整。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五章 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和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的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以本地区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信息为准,不得虚报、瞒报和随意调整。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财政部门逐级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第六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通过对内部控制报告中反映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强化分析结果的反馈和使用,切实规范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更好发挥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第七章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后,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所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中央部门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部组织实施,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由本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应按规定采取适当的方式来确定对象,并对内部控制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年份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进行重点核查。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认真、如实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更不得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相关人员提供虚假内部控制信息,不得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规定、提供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叁』 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工作原则

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基本原则
(一)
注重系统性。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当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对照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加快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特别要做好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重大风险的控制。
(二) 注重有效性。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当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 注重时效性。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
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主要任务
(一)梳理各类经济活动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内容。
各单位应按内部控制规范要求,根据单位职能,对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各项业务进行分析、总结和归纳,明确各项业务的目标、范围和内容,将各项业务中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到业务流程中的每个业务环节,并依此细化各个环节的部门和岗位设置,明确范围和分工。
(二)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分析要从各项业务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入手,运用多种手段进行风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按照各项业务确定具体的风险点。风险评估的内容既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又包括业务层面本身的各项业务流程。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在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并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各项管理工作,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着重在四个方面形成制衡机制:一是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二是规定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三是建立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部门和岗位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四是建立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轮岗和评价等机制。
(四)提高内部控制的信息化水平。各单位要不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通过信息的同步集成,改变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分块管理、信息分割的局面,实现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整合集成在统一的平台,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
(五)建立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各单位要将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切实开展内部控制测试评价,编制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六)重视评价结果运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和考核内容,将评价结果与财政绩效考核挂钩。内部审计监督部门要定期通过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等形式将测试评价结果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促进内部控制规范有效执行。

『肆』 会计内部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财会[2008]7号”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为鉴别、分析、分类、记录和报告业务经营及其相关活动并对有关资产和负债负责而建立起来的会计方法和措施,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

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要求是: 完整的会计记录 (完整性),及时的会计反映 (及时性),业务及修改活动的合理描述 (合理分类),对业务及相关活动适当计量 (恰当估价),对业务及相关活动的披露和揭示 (充分披露)等。

(4)单位内控的原则扩展阅读:

内部管理控制由组织的计划和主要与经营效率和坚持经营政策相关、通常只和财务记录间接相关的所有方法和程序组成,一般包括统计分析、工时和操作的研究、业绩报告、雇员的培训计划和质量控制等控制手段。

内部管理控制包括组织规划以及实施管理计划和经营控制的所有方法与程序以及与管理当局进行经济业务授权的决策过程有关的程序和记录。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关的控制。

它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伍』 如何理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四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四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一、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该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全面性原则有两层意思:一是全过程控制,即对单位整个管理活动过程进行全面的控制,它包括单位管理部门用来授权与指导,进行购货、生产等经营管理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包括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及进行报告的程序与步骤等。因此,单位应针对人、财、物、信息等要素及各个业务活动领域制定全面的监控制度;二是全员控制,即对单位全体员工进行控制。单位每一成员既是施控主体,又是受控客体,保证每一位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及基层执行操作人员都受到相应的控制。贯彻全面性原则可以保证单位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全面性原则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实际工作中常常因为一个细节的疏忽而导致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失败。因为,在内部控制程序的所有环节之中,假如有一个环节脱节,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所有其它起作用的环节,都会变得无用。
二、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内部控制不但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业务及相关岗位,还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以及关键岗位加以特别防范。所谓的关键控制点是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容易出现漏洞且一旦存在差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的高风险领域。所谓的关键岗位是指有关人员容易实施舞弊的职务。对于关键控制点和关键岗位,企业应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使单位的内部控制风险降到最低。由于规模、性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等不尽不同,高风险领域也会变得不同。内部控制防范不了所有的风险,但是要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防范颠覆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所谓制衡就是创造相互制约的两极或多极,是任何一极都无法单独决定事物的全过程和结果。也称之为牵制原则。另外,在制衡的同时要兼顾运营效率。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权力的平衡,难点在于权力的合理分配,约束适当。如果内部控制过于复杂,它会影响到单位运营的效率,对于风险大的业务,我们首先的任务是防范风险,其次才是兼顾运营效率。
1.机构设置及分配的制衡
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应符合内部制衡原则,单位应当确保内部机构、岗位和人员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单位应当根据经营目标、职能划分和管理要求,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基层作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为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单位设置内部机构和岗位时,要实现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制衡。
单位在设置人员和对人员进行权责分配时,要实现对权利的制衡。绝对的集权能够有效地防止错弊发生,但是它没有效率。因此单位必须将权利分配到相应部门的人员,同时进行权利之间的制衡。如将审批、执行、监督、记录等权力分配给各层次的管理者,这样可以防止权力的滥用。
2.业务流程的制衡
在单位业务流程中,单位可以根据业务流程的过程,设置职能不同的岗位,使它们形成稽核或监督关系,可以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达到业务流程的制衡。
四、适应性原则
适应性原则就是内部控制应当与单位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也称之为灵活性原则。在市场经济中,每个单位的外部环境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环境的变化是不以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所以,每一个单位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必须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否则,单位将会走向失败。适应能力即应变能力是一个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内部控制的建立和修订应该具有前瞻性,同时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内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及时地进行修订和完善。这样才能促进单位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内部控制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

『陆』 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合法性原则,就是指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国家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

2、整体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充分涉及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

3、针对性原则,是指内控制度的建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企业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将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


4、一贯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5、适应性原则,指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应根据企业变化了的情况及财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及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补充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

6、经济性原则,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也就是说企业财务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强,要切实可行。

7、发展性原则,制定企业财务内控制度要充分考虑宏观政策和企业的发展,密切洞察竞争者的动向,制定出具有发展性或未来着眼点的规章制度。

『柒』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制衡性原则】。
行政专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应属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覆盖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能够综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围绕重点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客观性原则。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四)规范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内部控制报告,不得自行修改或删减报告及附表格式。

『捌』 企业内部控制的原则

企业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内部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三)内部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内部控制应当正确处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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