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就业扶贫
『壹』 “三支一扶”里的支农和扶贫在乡里分别做什么工作的
三支一扶是毕业生基层落实政策,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其中支农的工作是支援农村,支援农业。主要在乡镇从事涉农、涉水相关工作; 扶贫高校毕业生主要在乡镇从事社会经济事务发展和管理工作。
扶贫工作方式:
1、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合理地开发矿业,有计划地进行能源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业。
2、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把贫困地区开发和发达地区发展结合起来,引进信息、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
3、组织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联系,开展对口支援;组织能工巧匠和技术力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科技人才。
4、国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分别情况减免一定的税收,资金适当集中,统筹安排,配套使用。
(1)转移就业扶贫扩展阅读:
“三支一扶”工作时限:
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目前部分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占编就业,在原岗位落实事业编,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对待。
“三支一扶”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贰』 请问春风行动”暨“促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的志愿者主要是要做什么的
促进转移就业方面一般是相关的培训,招聘信息的收集整理向有就职需求的人推荐。 志愿者走上街头广场,分发宣传资料,现在讲解政策,真正将利好政策传达给有需要的居民群众。
脱贫攻坚主要是因地制宜找项目,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帮助他用尽早摆脱贫困。
『叁』 今年甘肃省镇原县有雨露计划政策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推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甘肃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雨露计划”是以农村贫困户中青年劳动力为对象,以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为目标,以转移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重点,按照“政府推动、学校承办、市场运作、部门监管、扶贫到户、农民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以建档立卡登记在册的贫困户和返贫的新增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为对象,以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载体,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帮助贫困农户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从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条 雨露计划实施的总体目标是:每年培训转移贫困户劳动力10万人左右。具体目标是:“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第二章实施范围与资助对象
第四条 “雨露计划” 实施的范围是:国家和省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西建设县、有重点乡(村)的非重点县。
第五条 扶贫资金资助的培训对象是:居住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农民:年龄在16(初中毕业)-40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有转移愿望和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力。对初中毕业后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入大中专院校的“两后生”和退役士兵优先资助。
第六条 各县(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要进村入户,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生源登记表和数据库,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第七条 凡符合扶贫转移培训资助条件的贫困农民,必须填写《甘肃省“雨露计划”培训申请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审定。“两后生”学员必须限定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
第八条 “雨露计划”培训项目资助的申请、审定和登记程序为:
1、户申请。由有转移培训愿望的贫困户劳动力向乡(镇)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参加转移培训的申请,并填写申请登记表。
2、村推荐。由村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审,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在申请登记表上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
3、乡审核。由乡镇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申请登记表上盖章。
4、县审定。由县扶贫办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定,并予以登记。
5、培训基地招收。
第三章基地管理与培训就业
第九条 “雨露计划”培训工作一律由省市认定的培训基地承担。培训基地的认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进行,面向社会,择优认定。
第十条 为方便贫困农民就近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和就业安置,提倡培训能力较强的基地在贫困劳动力较集中的县(市)设立分校或联合办学。
第十一条 培训内容以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轻工化工等有关行业的用工技能需求为重点。同时,辅助开展政策法规、行为规范、权益保护、就业常识等政策引导性培训。
第十二条 “两后生”培训为一至两年,其它培训时间一般为20天—90天。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就业岗位要求、用人单位订单以及用工市场需求,科学安排教学计划,合理配备师资力量,严格培训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四条 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一律实行订单培训。侧重以“两后生”、退役军人为主的中等职业教育,适当安排各种形式的中短期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要把转移就业作为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根本目标。疏通学员就业渠道,提高培训就业率和就业巩固率。可采取校企挂钩、设立窗口、定期回访,以及与中介组织合作等多种形式,为贫困农民学员提供“培训就业维权一体化”服务。保证就业率达到90%以上,稳定率达到85%以上。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雨露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和激励机制。 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是:培训基地根据《甘肃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管理办法》以及本市(州)、县贫困户劳动力状况和市场用工情况,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各培训基地上报的培训方案,初步确定本县年度培训计划。各有关市(州)在县上报的基础上,每年第四季度向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上报市(州)贫困户转移培训的年度计划。
第十七条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各市(州)扶贫开发办公室上报的全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以及各地完成转移培训项目的情况,审定各市(州)年度培训计划。省审定年度计划时要充分体现激励机制。对完不成计划或资金管理出现问题的,要减少或不安排培训任务;对计划完成好、有创新的,要增加培训任务。经甘肃省扶贫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到各市(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各市(州)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省扶贫办下达的计划,将年度培训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和认定的培训基地,并报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各培训基地组织实施项目,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搞好转移就业,提供维权服务,提高扶贫实效。
第十九条 各市(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培训基地要将本地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专业工种、培训时间、培训人数、收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和就业企业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雨露计划”培训经费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补一点、个人出一点、银行贷一点、基地免一点等多元化投入机制。每年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经费,补助标准暂定为普通技能培训人均300元,每个工种的具体标准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根据培训工种和时间适当调整;“两后生”培训第一年1500元,第二年1000元。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扶贫转移培训专项补助经费,采取按批准培训计划的实施进度和参训学员的就业合同执行情况统一报账或发放“培训券”的方式补助到学员个人。培训基地凭学员培训合格证明、《“雨露计划”申请登记表》和培训验收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经市(州)、县扶贫部门审核后,到市(州)、县财政部门统一申请扶贫培训资金补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补助资金可通过减免学生学费、生活费等方式直接补到学员个人,并经本人及家长签字认可。享受财政扶贫资金补助的学员,可同时享受国家或其它有关社会团体提供的各种补助。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培训基地的收费管理。培训收费标准须经各级物价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开。各培训基地不得擅自提高培训收费标准,并适当酌情减免有关费用,以减轻贫困劳动力参加转移培训的经济负担。
第六章各级职责
第二十四条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全省“雨露计划”的规划制定、计划管理、政策研究、业务指导、检查督办、协调服务、经验推广等。各市(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本地
“雨露计划”的上报和下达、检查、验收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本地参训贫困户劳动力的资格审定、登记造册和建立档案,并配合培训基地按照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搞好生源组织、学员招收、跟踪管理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和培训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 市(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要确定分管领导和科室, 市(州)、县扶贫办要建立监管责任人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二十六条 “雨露计划”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实施的培训基地的负责人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中出现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扶贫补助资金和培训转移就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承担“雨露计划”培训项目的培训基地,必须建立健全“雨露计划”培训就业申请登记制度。登记表要如实记载受训贫困农民的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缴纳学费、资助金额、转移就业单位、联系方式及户主姓名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雨露计划”实行半年报告制度。培训基地每半年须向市(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市(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将各县情况汇总后报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第七章督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督查工作,重点监督计划落实,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配合审计等监督部门搞好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培训项目验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组织初验,市(州)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验收,省扶贫办在年底根据市(州)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验收工作按照批复下达的培训计划进行,可通过检查培训学员登记表、入户抽查、技能鉴定合格率普查、就业企业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贫困农民转移培训时间、培训登记表、培训质量、就业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的,除追回违规资金,通报批评外,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第三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确保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由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一)甘肃省“雨露计划”培训学员申请登记表(略)
(二)甘肃省“雨露计划”培训学员情况汇总表(略)
(三)甘肃省“雨露计划”培训学员就业情况统计表(略)
『肆』 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主要通过什么实现生产脱贫
对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
生产和务工实现生产脱贫。
『伍』 有什么针对建卡贫困户的政策
国家对贫困户有哪些优待政策,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说明的是,各地区处于地内区实际及扶贫政策的多容样性各有不同。就拿当下笔者所处区域而言,建档立卡贫困户,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是非常丰厚的。
按照贫困等级的划分,贫困户可享受沪滇协作产业发展补助入股资金每年可分红380——700元。住房扶持,包括插花安置,异地集中安置,进城安置。
农村危房改造等。健康扶贫。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政府代缴180元,帮扶干部代缴40元。计220元/人。住院报销比例达90%。个人自付部份不超过5000元。教育扶贫。高中生免学费,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补助。免生活费。小学生教育扶贫补助。(其中免学杂费。
生活补助。同时享受营改计划)生态扶贫。享受森林生态补助,草原生态补助。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参加乡村组织的种养适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享受信用小额贴息贷款。社会帮扶资金。帮扶干部日常慰问及节日慰问发放毛毯丶米、油、家具等。
总之,以上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的优惠政策。在此笔者将再次重申:各地区帮扶政策及措施按地区实际有所不同,万不可一概论之。
『陆』 建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要通过县意见吗
根据规定制定的贫困户标准对全县农村贫困户进行了评定和登记,逐户建立电子档案,录入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这种方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称之为农村建卡贫困户。2013年建卡贫困户的一个重要指标为年人均纯收入为2300元以下。根据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等指标的变化情况每年对贫困户实行一次动态调整,即脱贫了的取消其建卡贫困户资格,符合条件的新增进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一般情况下,每年安排在7、8月份动态调整。(各个地区的具体规定可以去村部或乡政府咨询)
一下可以参考下;
建卡贫困户申报
受理科室
镇农服中心
设定依据: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扶办发[2014]55号)文件。
申请条件:
1.水江镇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
2.贫困户识别有两条标准:一是收入标准,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二是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居民户。
办理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等。
办理流程: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的参考方法》逐级分解到村民小组,由区扶贫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将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分解到村民小组。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区扶贫办和乡镇、街道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在农户申请的基础上,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产生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对象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返回行政村公告,同时,通过区人民讥弧罐旧忒搅闺些酣氓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告,并报市扶贫办备案。
第四步:结对帮扶。区政府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则,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由扶贫办、乡镇(街道)、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负责实施,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的帮扶需求和实际,制定到户帮扶规划。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区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对已确定的对象户逐户填写《户表》和《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区扶贫办指导下,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在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录入《户表》和《扶贫手册》,并进行数据审核。《户表》和《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市扶贫办统一印制,区扶贫办发放,村委会、贫困户各执一册。
第八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通过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更新,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由区扶贫办指导,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负责完成。
办理地点
南川区水江镇南陵路398号
办理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3—6456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