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听证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
手续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B. 论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行政处罚程序简介
行政处罚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处罚决定和执行处罚决定过程中所要遵循的步骤和方式,包括处罚决定程序和处罚执行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是国家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给行政相对人提供发表意见和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处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的制定在我国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
《行政处罚法》在第五章中分别规定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一般程序,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听证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1、表明身份。它是表明处罚主体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或委托书。
2、说明处罚理由。执法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说明其违反的法律规范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辩,执法人员要予以全面的口头答辩,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4、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客观状态当场制作笔录。
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立案。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检查监督发现行政相对方个人、组织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或由其他信息渠道知悉相对方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先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时人要求举行听证,并且确实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
5、做出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规定,经过上述三个程序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1、听证程序的概念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特殊环节,它是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件调查承办人员一方的参加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疑和意见,进一步核实和查清真相,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一种程序。
2、听证程序的组织
(1)听证的申请与决定。当事人要求挺正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这是启动听证的必要程序。
(2)听政通知。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听证的决定后,应当在听证开始的七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当事人举行挺正的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以便当事人作充分准备在听证会上申辩和质证。
(3)听证的形式。除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际秘密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
(4)举行听证会。举行听证时,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 、听证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然后由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针对被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经过调查取证人员与当事人的相互辩论,由听证主持人宣布辩论结束后,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最后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5)制作听证笔录。对在听证会中出示的材料、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辩论等过程,应当制作笔录,交付当事人、证人等有关参加或向他们宣读。
“缺少程序的执法是不公正的执法。《行政处罚法》中处罚程序的制定,即“简易程 、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一改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在程序上进一步强调了程序性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是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进步,其实质是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特别是有关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听证、回避、合议等行政法律的许多重要程序制度,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有义务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行政相对人有权就处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表达意见、提供反驳证据。行政机关有义务听取和采纳合理的意见,使行政机关通过公开、民主的方式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
二、行政处罚程序的双重保障作用
行政处罚程序作为行政程序在行政处罚领域的特殊运用,十分典型地体现了其对民主和效率的双重保护功能以及它在处罚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平衡与调和作用。一方面,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是行政权居于主导地位的过程,公民在强大的行政机关面前显得十分弱小。因此,为了在处罚权与公民权之间设置一个援冲地带,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掺入一定的民主因素和建立某种事前制约机制,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就显得十分重要。另一方面,行政处罚的实证过程又是一个迅速执法的过程,违法行为应当尽快予以追究,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应当始终处于确定和稳定状态。因此,行政处罚程序又必须具有促进行政效率的功能。正如美国一名行政法学家所言:“行政程序最基本的任务是如何设计一项制度既使行政机关 ”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又保证其能够灵活有效地进行管理。
(一)政处罚程序保障民主的功能主要通过平等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来体现:
1.平等原则。行政处罚程序的平等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在程序阶段不仅法律地位平等,而且法律地位趋向对等,以使相对一方从纯粹的处罚对象变为可以利用其程序权利抗衡处罚机关的主体,从单纯的被动者变为一定条件下的主动者,从而在一定程序上平衡双方在实体阶段法律地位严重不对等造成的巨大反差。平等原则根本的特征是弱化了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之间的处罚-服从关系,确立了相对一方以某种方式参与处罚的实施过程,并有可能申诉自己的不同意见的机制,减少了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处罚的可能性。平等原则是保证处罚结果公正合法的基本前提。听证程序、申请回避程序、要求告知程序等即集中体现了平等原则的特征。
2.公开原则。行政处罚程序的公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增加行政活动的开放度和透明度,让相对一方了解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以及处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以确认自己是否违法以及处罚是否合法。公开原则是保证处罚结果公正合理的必备条件。只有当被处罚者知道处罚过程,能判断处罚是否正确,并自觉地履行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才有力量。
3.公正原则。行政处罚程序的公正原则要求在实施处罚的每一个环节、步骤和方法上都以公正为核心,以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公正原则既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出发点,又是其归宿。英国的韦德教授认为,行政行为的合理主义和行政程序的公正主义是行政法的“两根支柱,这无疑是极有见地的见解。英美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理论之所以较为发达,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显然是与人们普遍重视行政程序有关。行政程序的公正原则既包容了平等原则和公开原则的内核,又具有它们二者所不包含的内容。
(二)行政处罚程序保障效率的功能则主要通过下列各项措施来体现: 1.实行严格的时效制度。在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整、听证、作出决定、送达、执行以及当事人申诉意见、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履行规定等各环节遵循严格的期限规定。行政机关超过期限即不得再行处罚;相对一方超过期限即观为自动放弃相应环节的程序权利。目前我国行政处罚的时效制度还很不健全,执行得也很不严格,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处罚的迅速、有效实施。 2.加强强制处置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进一步明确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前的检查、搜查、扣押、拘留等强制处置程序和作出处罚决定后的代执行、执行罚、直接强制执行等程序,并确保其得到严格执行。 3.采取其他有关配套措施。主要有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决定的执行;允许授权或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管辖权可以依法转移等等。 当然,行政处罚程序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其每一项环节、步骤和方法固然可以在保障民主或保障效率方面有所侧重,但却不可能脱离处罚程序的整体功能而绝对地保障一方面,舍弃另一方面。如处罚程序中的时效规定固然对提高行政效率有重要作用;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实施的处罚无效,则又保护了相对一方的权益。再如听证程序固然是保障民主的重要手段,但它又保证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一致,改善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关系,调动了执法者与守法者双方依法办事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推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从而在深层次上促进了行政效率的提高。正如美国的韦德法官所言:“对行政机关而言,遵守程序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但如果这能够减少行政机构运转中的摩擦也是值得的。因为程序促进了公正,减少了公众的怨言,其作用是促进而非阻碍了效率。”可以认为,设立完备的行政程序并保证其得到严格执行是解决民主与效率这一现代二律背反难题的一项重要措施。
C. 城市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城市病具体表现
简介
根据世界城市发展的一般历程,城市发展的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城市化、郊区化、逆城市化、再城市化。在城市化发展阶段,如果人口的过度集聚超过了工业化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会发生某些发展中国家出现的“过度城市化”现象,产生了一系列被称为“城市病”的矛盾和问题,国际上特大型城市的“城市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口膨胀
特大型城市通常对人口具有强大的集聚作用,而人口的快速集聚也成为各大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因之一。在人口快速集聚的过程中,一旦城市建设和管理跟不上迅速增长的需求,导致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滞后于城市人口的增长,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出现环境污染、就业困难、治安恶化等城市病。例如,19世纪末前后,英国城市人口急剧膨胀,造成住房短缺,贫民窟比比皆是;公共卫生设施奇缺,空气及水源污染严重,环境恶劣;就业竞争激烈,工人处境艰难;犯罪率居高不下等等。又如拉美地区,在20世纪中叶进入工业化发展阶段后,城市人口迅速集聚,城市化水平(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甚至超过发达国家,出现城市化速度大大超过工业化发展速度的“过度城市化”(或称为“超前城市化”)。“
世界各大城市人口数量及面积
名称
面积
(平方千米)
人口
(万人)
年份
上海
6340.5
2347.5
2011
北京
16410.54
2018.6
2011
广州
7434.4
1270.0
2010
纽约
1214.4
约1940
2010
巴黎
14518.3
1206.7
2009
伦敦
1577.3
751.24
2006
莫斯科
1081
1200.26
2007
”
交通拥堵
交通问题一直是大城市的首要问题。迅速推进的城市化以及大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使得城市交通需求与交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交通拥挤以及由此带来的污染、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在伦敦,由于市中心区域集中了政府机关、法院以及大量的企业、金融机构和娱乐场所,并有超过100万个就业岗位,每天在高峰时段有超过100万人口和40000辆机动车/小时进出中心城区,造成该区域严重的交通拥挤,区域内平均车速只有14.3公里/小时,成为全英国最为拥挤的区域。在巴黎,上世纪60年代,由于采取了“适应小汽车发展”的政策,结果私人小汽车与日俱增,导致市区交通严重阻塞,1973年环城快速路开通后不久就出现了持续性的拥挤。在曼谷,由于车速过慢,整个城市就像一个停车场,甚至出现过3个月内有900名孕妇因堵车被迫在轿车中分娩的情况。
交通拥堵不仅会导致经济社会诸项功能的衰退,而且还将引发城市生存环境的持续恶化,成为阻碍发展的“城市顽疾”。交通拥挤对社会生活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加了居民的出行时间和成本。出行成本的增加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而且也会抑制人们的日常活动,城市活力大打折扣,居民的生活质量也随之下降。另外,交通拥挤也导致了事故的增多,事故增多又加剧了拥挤。据相关统计,欧洲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00亿美元之多。第三,交通拥挤还破坏了城市环境。在机动车迅速增长的过程中,交通对环境的污染也在不断增加,并且逐步成为城市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污染源。根据伦敦20世纪90年代的检测报告,大气中74%的氮氧化物来自汽车尾气排放。交通拥挤导致车辆只能在低速状态行驶,频繁停车和启动不仅增加了汽车的能源消耗,也增加了尾气排放量,增加了噪声。
据英国SYSTRA公司对发达国家大城市交通状况的分析,交通拥塞使经济增长付出的代价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交通事故的代价约占GDP的1.5~2%,交通噪音污染的代价约占GDP的0.3%,汽车空气污染的代价约占GDP的0.4%,转移到其他地区的汽车空气污染的代价约占GDP的1~10%。
环境恶化
近百年来,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全球的气候与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水资源短缺、生态系统退化、土壤侵
蚀加剧、生物多样化锐减、臭氧层耗损、大气化学成分改变等。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的预测,未来全球将以更快的速度持续变暖,未来100年还将升温1.4℃~5.8℃,对全球环境带来更严重的影响,比如农作物将减产、病虫害发生频率和危害速度将明显增加、水资源短缺将恶化等。环境污染使得城市从传统公共健康问题(如水源性疾病、营养不良、医疗服务缺乏等)转向现代的健康危机,包括工业和交通造成的空气污染、噪音、震动、精神压力导致的疾病等。环境污染对城市经济的影响是很大的,世界银行曾对此做出过估算,认为由于污染造成的健康成本和生产力的损失大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到5%。
资源短缺
2002年在南非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高峰会议上,一致通过将水资源列为未来十年人类面临的最严重挑战之一。联合国环境署同年在《全球环境展望》上指出,“目前全球一半的河流水量大幅度减少或被严重污染,世界上80多个国家或占全球40%的人口严重缺水。如果这一趋势得不到遏制,今后30年内,全球55%以上的人口将面临水荒”。在缺水型国家或地区中,大城市的水资源紧缺问题最为严重,据联合国有关机构预测,到2010年,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的大中型城市,包括北京、上海、休斯敦、雅加达、洛杉矶、华沙、开罗、拉各斯、达卡、圣保罗、墨西哥城、新加坡等都将面临严重的水荒。
此外,土地资源紧缺问题也是国际大都市在城市化进程中所必然出现的问题。由于土地存在供给的绝对刚性,在大量的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区集聚过程中,像东京、纽约、伦敦等大都市都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土地紧张问题,土地对现代化大都市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作用更加突出。如何开辟新的发展空间、拓展地域范围已成为各大都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市贫困
贫民窟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大中城市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所出现的特有现象,贫困人口多数集中于城市,而城市贫民又大部分住在贫民窟,如印度孟买、巴西圣保罗等。贫民窟带来的社
会问题主要有:一方面,贫民窟居民大部分人处于贫困线,享受不到作为公民所应享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居住、出行、卫生、教育条件极差,不仅影响当代人,也影响下一代人的发展。另一方面,生活水平的巨大差异造成国民感情隔阂,加之贫民窟游离于社区和正常社会管理之外,一些贫民窟为黑社会所控制,成为城市犯罪的窝点。1900年纽约市近400万人里就有150万居住在4.3万个贫民窟里,直到21世纪纽约还有哈莱姆贫民区的存在。当前,孟买1600万人口中有60%居住在仅占城市土地面积十分之一的贫民区和路边的简陋建筑中,贫民窟已经成为这个世界著名港口城市以及印度经济中心城市的最大特色。
贫民窟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以及本城市内人口的收入差距过大所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土地占有严重不平等,造成大量无地农民。以巴西为例,巴西绝大部分土地一直为少数大地主所控制,大量无地农民向城市流动迁移,且这种流动是单向的,他们不可能再回流到农村。二是城市化过程中就业机会严重不足。失业、就业不足、就业质量差,是造成城市贫困人口长期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在城市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往往把工业重点转向资本、技术密集的部门,造成劳动力大量进入第三产业中的传统服务业和非正规部门,而在非正规就业部门的工资一般只相当正规部门人员工资的一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障,得不到法律保护。三是城市规划、建房用地、基础设施、社区发展没有充分考虑低收入人群的要求。在城市贫民窟居住的人80%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他们很难在城市获得建房用地和住房,又不能退回农村,只能非法强占城市公有土地(如山头、城乡结合部的公地)和私人土地,搭建简陋住房,搞违章建筑。四是公共政策不够完善。如国家教育开支向中、高等教育过度倾斜,初等教育相对萎缩,在中等教育阶段重视普通教育和人文学科教育,而轻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师范教育,不利于改善低收入阶层子女受教育和就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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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可以有效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城市规划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环境污染问题、缺乏公众参与以及土地利用不科学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所以在当前形势之下,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城市规划;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一、目前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社会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数量迅速增长,给我国的城市规划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于城市规划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导致了诸多问题的产生,影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于这些问题有必要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研究。笔者经过详细地调查分析,将当前我国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利用尚不够科学。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的土地利用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笔者经过分析研究,将其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土地利用浪费情况严重,大量农田耕地被占用。其二,城市土地规划不规范,为谋求经济效益投机房地产开发,导致土地资源稀缺,不利于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缺乏公众参与。目前,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中缺乏公众参与,笔者经过分析研究,将其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城市规划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相关行业的专家的参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因为他们不是社会各方利益的代表。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另一方面,公众的参与权在法律制度中没有得到体现。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实质上是一种偏重于行政管理的法律模式,只是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作出了原则的规定,而公众的参与权在法律制度中没有得到体现。
(三)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由于在城市规划之时,没有注重城市的环境规划,导致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造成了城市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这些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笔者对我国城市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并且参看了关于城市环境问题的研究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将我国城市发展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从城市的固体废物来看,我国城市的固体废物泛滥成灾。这些年,我国城市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生活和生产产生了大量的固体废物,造成了环境污染。其二,从城市的水体质量方面来看,我国城市的水体污染严重。随着我国城市工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高速增长,使城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水,导致水体质量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坏,污染极其严重。其三,从城市空气质量方面来看,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大气质量严重恶化。近年来,我国城市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工业生产需耗费大量的资源,这些工业生产将粉尘、臭氧等物质排入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化。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中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并且尽快予以解决。
二、解决我国城市规划的问题的对策分析
由以上的分析论述可知,当前我国的城市规划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研究,并且在此基础之上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以切实解决好我国城市规划中面临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要达到这一目地,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加强规划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整体素质
要解决好我国城市规划中面临的问题,就需要加强规划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整体素质。为此,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提高城市规划队伍的业务和行政水平,随着注册规划师制度的推行,对于大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特大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应将取得注册规划师资格作为其任职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应加强规划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制度化的机制,通过短期培训、专题交流等多种方式,更新城市规划知识,提高相关技能,全面系统地学习城乡规划理论和知识,增强城市规划意识,提高领导工作水平。
(二)在城市规划之前,就要将环境治理方案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之中
要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就需要在城市规划之前将环境治理方案纳入到城市规划体系之中。当前,我国城市在保持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诸多环境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在城市规划时没有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没有将城市规划与环境规划很好的结合起来。因此,只有在城市规划上考虑环境问题,才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并有利于环境的逐步改善。所以,在城市规划之前,就要将环境治理方案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之中。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解决:其一,城市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所谓城市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规划是对城市固体废物的利用与处理而制定的对策。目前我国大多城市处于固体废物包围之中,解决固体废物问题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其二,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所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对城市大气质量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而制定的治理方案。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大气质量严重恶化。因此规划的目标应该是提高燃烧效率,尽量使用太阳能等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提高城市绿化率,大力发展植物净化。其三,水体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所谓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为治理城市水污染而制定的对策。具体做来,应该减少污水排放量,修建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最终达到有效保护水资源。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使公众真正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
要解决好我国城市规划中面临的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使公众真正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为此,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要确立公民听证制度。正确掌握公众参与的方法与尺度,防止把公众参与扩大为公众直接决策。城市规划过程中多创造公众参与机会并形成制度。强调公众参与、强化社会公众的规划参与意识,对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至关重要。为此,要合理制定城市规划编制,依法审批城市规划,加快城市规划的编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依法履行审查、审批程序,使规划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减少领导决策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在城市规划过程中的要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设立城市规划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是要从制度上保障公民的对政府城市规划行为全过程的知情权,打破政府公民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在城市规划批准之后要向社会公布规划成果,采用公开展示、公众媒体发布、社区公告、手册与资料备查等多种形式使广大群众了解城市规划,认同城市规划。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城市规划工作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刻不容缓。因而在当前形势之下,要充分认识到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和构筑面向当代的城市规划哲学和理念,进行科学的城市规划,以实现我国城市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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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祁小燕.?论我国城市规划所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0(10)
D. 《寂静的春天》是什么内容
20世纪40年代,蕾切尔·卡森注意到DDT等杀虫剂污染环境的现象。她花了4年的时间研究化学杀虫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观察、采样、分析,在此基础上写成《寂静的春天》。本书出版于1962年,当时就产生了巨大的反响。仅1962年该书就销售了50万册。
书中惊世骇俗的关于农药危害人类环境的预言,不仅受到来自化学工业界和政府部门的猛烈攻击,也强烈地震撼了社会大众。卡森被说成是“杞人忧天者”、“自然平衡论者”。杀虫剂生产贸易组织——全国农业化学品联合会(NACA)不惜耗资5万美元来“宣传”卡森的“错误观点”,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政界、科技界、工业界的许多人都认为,卡森所提出的问题和书的矛头直指科技成果的正直性、道德性和社会的导向性。书中,卡森向人们揭示了人对自然的冷漠,大胆地将滥用DDT的行为暴露于天下。
值得一提的是,卡森在身患重病、面对攻击,甚至是人身攻击的巨大压力下,仍然坚定地坚守自己的观点,并大声疾呼人类要爱护环境,要对自己的活动负责,要具有理性思维能力并与自然和睦相处。她不屈不挠的斗争引起了美国民众和社会的认同,甚至引起了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的高度关注。经过调查,1963年,美国政府认同了书中的观点。同年,她被邀请参加美国总统的听证会。在会议上,卡森要求政府制定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新政策。
最终,书中深切的感受、全面的研究和无可辩驳的论点改变了“历史的进程”。本书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更大的轰动,很快被译成多种文字出版,并于1972年至1977年间陆续被译为中文,译本颇多,这里我们推荐的是吕瑞兰和李长生翻译的选本。
本书以寓言式的开头向我们描绘了一个美丽村庄的突变。书的前半部分,对土壤、植物、动物、水源等相互联系的生态网络的讲解,说明了化学药剂对大自然产生的毒害;后半部分则针对人类生活所接触的化学毒害问题,提出严重的警告。作者以详尽的阐释和独到的分析,细致地讲述了以DDT为代表的杀虫剂的广泛使用,给我们的生存环境所造成的难以逆转的危害——人类不断想控制自然的结果,却使生态破坏殆尽,也在不知不觉间累积毒物于自身甚至遗祸子孙。本书将近代污染对生态的影响透彻地展示在读者面前,给予人类强有力的警示。作者在书中对农业科学家的科学实践活动和政府的政策提出挑战,并号召人们迅速改变对自然世界的看法和观点,呼吁人们认真思考人类社会的发展问题。另外,她记录了工业文明所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直接推动了日后现代环保主义的发展。
评论家说,《寂静的春天》在著名记者斯诺的“两种文化”的鸿沟上架起了桥梁。斯诺的两种文化指自然科学论文上的文化与文学创作上的形象文化。因为她既是一位受到过良好训练的海洋科学家,又禀有一个诗人的洞察力和敏感。她在书中发掘了历来被忽视的对自然界的“惊异的感觉”。也正因此,她成功地将一本论述死亡的书变成了一阕生命颂歌,促成了国家公园式的自然保护向关注污染问题的转变。作为一本书,它所获得的荣誉和称赞是其他著作难以企及的。
40多年来,卡森超前的环保意识早已获得了证实,《寂静的春天》更在世界环境保护的浪潮中占有不可动摇的地位。
《寂静的春天》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绿色环境科学的经典著作,它既贯穿着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又充溢着尊重生命的情怀。
在本书的影响下,仅至1962年底,就有40多个提案在美国各州通过立法以限制杀虫剂的使用;曾获得诺贝尔奖金的DDT和其他几种剧毒杀虫剂也被从生产与使用的名单中清除。该书同时引发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各种环境保护组织纷纷成立,从而促使联合国于1972年6月12日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并由各国签署了《人类环境宣言》,开始了世界范围的环境保护事业。
1992年,在卡森逝世后的第28年,《寂静的春天》被推选为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图书之一,被誉为“世界环境保护运动的里程碑”。
现在每个人从未出生的胎儿期直到死亡,都必定要和危险的化学药品接触,这个现象在世界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出现。合成杀虫剂使用才不到20年,就已经传遍生物界与非生物界,到处皆是。我们从大部分重要水系甚至地层下肉眼难见的地下水潜流中都已测到了这些药物。早在十多年前施用过化学药物的土壤里仍有余毒残存。它们普遍地侵入鱼类、鸟类、爬行类以及家畜和野生动物的躯体内,并潜存下来。科学家进行动物实验,也觉得要找个未受污染的实验物是不大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