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听证的条件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第六条第一款对“较大数额罚款”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对公民处以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1)要求听证的条件扩展阅读:
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听证是一个带有现代民主政治色彩的制度。1946年美国制定《联邦行政程序法》,第一次规定听证程序为行政程序的核心。它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
中国最早引进听证制度的是深圳市。真正在全国普及是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将听证制度纳入行政执法程序。
Ⅱ 开听证会中的主持人需要什么条件
常识类: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程序中的地位类似司法程序中的法官。他负责听证程序的进行。听证主持人是否具有独立地位,对于听证程序的公正性十分重要。为此,指定听证主持人应当遵循职能分离的原则。根据本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也就是说,听证主持人可以是同一行政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但不能是负责行政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职能分离原则,是为了有利于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的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不将其调查时得到的印象带到听证程序中来,避免偏见。
为保障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本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主要指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即个人对案件的裁决结果能直接得到利益或丧失利益。主持人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在听证的过程中,听证主持人享有指挥听证的进行,讯问证人,安排证据的调查顺序,对妨碍听证的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听证中出现的程序问题作出决定等权力。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Ⅲ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中的听证的适用条件
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
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听取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和当事人就行政许可的理由和适用依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护的结合程序。具体如下:
(1)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
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应予公告。
(2)听证公开
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权的听证案件,不宜公开进行。
(3)听证主持人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主持人既可以是行政机关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行政机关的其他有能力胜任的人员,如专家、学者等等。
4)听证中的举证和质证
行政机关是负责审查行政许可的负责机关,在听证中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在听证中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义务也有权利将行政机关并不知晓的证据提出,如不能提出相应的证据,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听证程序中行政机关、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相互质证,以辨别证据真伪、查清事实。在听证中质证同样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证据规则。听证主持人不直接参加听证中的举证和质证,但应听取各方讨论,主持质证,限定质证的范围,以利质证的顺利开展。
(5)听证笔录
对整个听证过程,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笔录是听证程序如实、全面的书面记载,听证程序的笔录内容会影响到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因此,听证笔录应做到准确无误。
听证笔录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①听证案件的名称;②听证主持人的姓名、职务;③听证参加人的姓名、住址、职务等;④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⑤听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等;⑥证据调查的内容;⑦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事项。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出示给听证参加人,并由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及证人确认听证笔录无误后签字盖章
Ⅳ 开听证会中的主持人需要什么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
这是主持人素质中的根本,它不仅是一个社会人的思想根基,而且主持人作为电视机构的代表,作为一个节目的标志,其观点、言论不仅关系到电视机构的声誉,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社会。
二、具备的良好的精神素质。
主持人的美好形象往往通过人格、修养、风度、气质等状态反映出来,而这些状态都要基于良好的精神素质。这包括对生活和观众的热爱,以及对事业执着的追求。只有热爱生活、热爱观众,主持人才能在屏幕上毫不做作的袒露真诚和质朴,也才能换来观众对主持人的喜爱。
而对事业执着的追求,更能树立主持人的威信和富于魅力的形象。
1、思想。这是一个主持人雕塑形象的根本。主持人对某事某物的看法、观点,往往会对观众产生极大的导向力,这就要求其思想认识必须具有超前性、权威性,使观众认可其价值,接受其观点,从而将节目的主旨完满的传导给观众。在这方面,克朗凯特做出了很好的榜样。
60年代末,克朗凯特亲自到越南实地采访越战,回国后在他的节目中发表了著名的反战见解,这一见解在观众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而促发了美国民众的反战情绪。约翰逊总统曾不无感叹的说:“如果失去了沃尔特·克朗凯特,我就失去了美国。”
不难看出,克朗凯特以其另人信服的思想在屏幕上树立了权威的形象。
2、人格。人格的魅力对于主持人雕塑形象来说是最为持久的因素。尽管这是一种经过完善的魅力出现在观众面前,但在屏幕上的追求依然是人格的真实,是本色的流露。
主持人的“真我”表现对观众是最具吸引力的,这种“真我”的表现必然将主持人完整的精神世界展示给观众,而同时又展示着人格的魅力。
主持人敬一丹正是以她的坦诚、质朴、自然,给人一种毫无粉饰的真实的人物感。她在屏幕中的眼神是一种对观众的平视,是一种平等的、真实的交流。电视观众需要的就是这种目光,而敬一丹面对观众一直都是这样,这昭示着她的平和,昭示她的成熟。
在报道时,她那明显可见的忧患意识不是演出来的,而是她自己首先为某一事件深深打动,忧患、喜悦之情自然而然的流露出来。
她通过人格的素质魅力,获得了观众的信赖。还有,在北约轰炸南联盟时,主持人水均益与同行们一起奔赴科索沃进行战地采访,当观众看到水均益勇敢的站在随时有生命危险的战地进行现场报道时,一种感佩之情油然而生,主持人那舍生忘死的奉献精神跃
3、气质。离开气质的主持人不能称其为是素质全面的人。主持人的素质体现一定要有优秀的风度气质的支撑,才能有活力和吸引力。气质优秀的主持人必然吸引大量的观众,而观众对其所主持的节目也会产生“爱屋及屋”的感受。
主持人的气质这一素质是由综合因素形成的,包括人格修养、道德情操、文化结构、个性意志等诸种因素。它一方面具有先天性,另一方面又来自后天的修养和磨练。主持人的风度气质是伪装不出来的,完全是自然的袒露。有什么样的气质就有什么样的表现,这在屏幕上一望而知。
4、心理。有些年轻的、阅历不深的主持人往往沉湎于社会知名度,在签名鲜花中显得有些飘飘然,走到哪里俨然以名人自居。
事实上,内容远比形式更重要。主持人应该重视文化层次、知识结构、思想修养、政策水平及思考能力等因素,进行智能培养。因为只有功底扎实,主持的节目才能形成独特风格,才能准确到位。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听证会主持人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职业。
(4)要求听证的条件扩展阅读: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程序中的地位类似司法程序中的法官。他负责听证程序的进行。听证主持人是否具有独立地位,对于听证程序的公正性十分重要。
为此,指定听证主持人应当遵循职能分离的原则。根据本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也就是说,听证主持人可以是同一行政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但不能是负责行政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
职能分离原则,是为了有利于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的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不将其调查时得到的印象带到听证程序中来,避免偏见。
为保障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本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利害关系,主要指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即个人对案件的裁决结果能直接得到利益或丧失利益。主持人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在听证的过程中,听证主持人享有指挥听证的进行,讯问证人,安排证据的调查顺序,对妨碍听证的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听证中出现的程序问题作出决定等权力。
Ⅳ 立法听证会的必要条件
听证会是社会化监督的一部分,听证会是审批环节的附加或前提附加物
所以其是审批环节中的一环,听证员是否参加都无所谓,但是审批申请方必须参加,不然就会被听证会毙掉,直接导致后续审批终结
举2个教简单的例子,第一是居民区开饭店,因为有油烟,那么在食品卫生许可证下放之前,必须要有30名居民代表组成听证会表决是否同意,听证会上饭店老板就要承诺,我会装多少多少设备来解决掉油烟,并出示发票和产品说明书,只要有1个代表否决,那么饭店就开不成
第二是密集居住区的空地上建新大楼,可能会造成其他大楼的采光困难,如果听证失败,就不能造起来
Ⅵ 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中较大数额是多少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第六条第一款对回“较大数额罚款”作出答了具体规定,即对公民处以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6)要求听证的条件扩展阅读:
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听证是一个带有现代民主政治色彩的制度。1946年美国制定《联邦行政程序法》,第一次规定听证程序为行政程序的核心。它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
中国最早引进听证制度的是深圳市。真正在全国普及是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将听证制度纳入行政执法程序。
Ⅶ 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哪些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听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内会第十容次会议修改)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第190号)中《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Ⅷ 行政处罚时,启动听证程序的条件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收到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就可以启动听证了。
Ⅸ 《行政处罚法》为听证设置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是什么2、结合案情,谈谈听证的具体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