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听证
① 多大案值的案子需要听证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即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不行拒绝,都要组织听证。另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听证。限定听证案件的范围,是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出发,既保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效率,注重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民主程序的建设。听证尽管是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但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并不是行政处罚必经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才举行听证。
当事人对什么样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提出听证要求?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首先具备的一个前提,就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违法事实的认定上有重大分歧。如果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无异议,则不必举行听证了。其次,是要在行政处罚案件的限定范围内,只有属于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才可以举行听证,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第三,必须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或者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才组织听证。前两个条件具备后,当事人本人不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可以不组织听证。
听证除了由当事人提出以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但是,必须事先商得当事人的同意。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1)
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三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除以上所说的几种情形之外,行政机关认为必要时,经当事人同意,都可以组织听证。
有人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很重的处罚,为什么不能进行听证?由于听证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举行,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拘留,如果在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不能实行行政拘留,就不存在听证的问题。如果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却又要组织听证,实际工作中很难处理。第二个原因,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一般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就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按照这一规定,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有进行申诉诉讼的权利,并且在申诉和诉讼期间,行政拘留处罚可以暂缓执行,解决了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包括在听证适用范围内。
② 听证会都需要做那些准备
提出你的主张和事实依据呀,你既然认为是他人侵占了你的土地使用权,就要拿出你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来证明了,听证会就是提取相关各方的主张和理由,并由相关各方提交证据
③ 多少罚款金额需要听证
【工商机关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结合各省制订的听证规则办法满足其中之一都要告知听证
④ 听证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案件材料吗
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可以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人代理参加听证。
3、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可以申请回避,但应说明理由。
4、了解、查阅听证议题的基本资料的权利。
5、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意见、质询、申辩及提供证据的权利。
二义务:
1、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
2、围绕听证议题准备在听证会上进行陈述的材料。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指挥的义务。
4、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听证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核对并签字盖章。
二、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掌握听证会的进程,视需要中止、改期、延期、终止听证。
2、有权就承办事项适用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询问,要求听证双方举证。
3、有权决定听证关系人的陈述或讨论的结果。
4、有权维护听证会秩序,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理。
5、有权提出听证事项的处理意见。
6、依法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听证权,将与听证有关的决定的通知及其附属材料及时送达有关当事人。
7、应保障当事人有机制提出一切与听证事项有关的观点,尤其要保证当事人能够自由地对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结果及法律依据发表意见。
8、听证会进行时应随时注意听证的目的,不使程序的进行离题或延滞。
9、根据听证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写出纪要。
10、保守与听证事项有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⑤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多少金额需要听证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这样规定的,该办法第32条第二款对较大数额罚款额度进行了确定, 即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而且还做了一个兜底规定,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没有规定数额的,其较大数额标准就适用该办法“对个人罚款为1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3万元以上”的规定。
⑥ 什么法律规定政府必须开听证会
我国规定政府必须开听证会的有:立法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和具体行政行为听证。
立法听证(包括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听证)
行政决策听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政策的听证)
具体行政行为听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听证)
⑦ 哪些行政处罚需要组织听证会
需要组织听证会的行政处罚情形有:
1、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⑧ 什么样的土地征收需要土地听证
一、农民土地被征收时享有哪些权利
1、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2、预征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3、调查结果确认权
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4、申请预征听证权
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5、参与报批权
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
6、批复结果知情权
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7、土地补偿知情权
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8、调查结果核准权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
9、补偿方案听证权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0、要求公告权和拒绝补偿登记权
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1、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12、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有权提出协调申请;有权提出裁决申请。
13、拒绝履行政令权
土地补偿费未全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有权阻止施工。
14、恢复耕种权
土地征收批复后二年内没有实施,造成土地荒芜的应由批准的政府批准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⑨ 哪些行政处罚需要组织听证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包括:
1、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