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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机关

发布时间: 2020-11-29 02:53:42

『壹』 农业部、文化部、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属于行政机关还是党政机关

以上均为国务院直管的行政机关

『贰』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申请等归哪个国家机关管

从行政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归属于文化行政部门,中央归属文化部社图司,地方归属文化厅(局)的社文处(科)。而具体从事保护工作的机构各地不同,中央一级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设在文化部下属的中国艺术研究院,各省、市也都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大多设在文化馆,有些省市设在艺研所,还有少数地方单设办事机构。要想进入承担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只能通过公务员招考,并且进入其中也并不仅从事非物质遗产的专业工作。如果希望进入具体保护工作机构的话,则必需参加上述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前题是他们需要招人)。当然不论进入哪个机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般都需要人类学、民俗学、历史学、艺术学(部分大学设了文化遗产学)方面的专业人才,还需要有良好的文化背景才行。

『叁』 公务员招考条件

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公务员报考条件一般指本词条

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00:37
报考条件
报考程序
时间地点
面试
体检和考察
目录
1摘要
2基本信息
3报考条件
4报考程序
职位查询
网上报名
报名确认
公共科目笔试
5时间地点
6面试
7体检和考察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报考条件即可参加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

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

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招考时间
一般集中在10至11月份
类型
文件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05月28日至1998年05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011年、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报考程序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0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查阅《招考简章》: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0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0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时请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通过电话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同时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宜按各地考试机构的要求办理。

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0年10月2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没有指定教材,复习可参考《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

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

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银监会特殊专业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1年1月中旬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面试
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

『肆』 请问在中央部级机关比如文化部工作是不是特别忙比起省市级如何待遇怎么样

不忙。你想啊,所有人都拼命想钻进公务员的圈子里,每个机关部门都是严重超员,中国的公务员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是世界前几位的,本来一个人干的事,一定要搞出十个位置,还要找临时工来干,能累吗?工资还比普通私企高上N倍

『伍』 官方文化机构有哪些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

包括的部机关
办公厅
政策法规
计划财务司
人事司
艺术司
教育科技司
文化市场司
文化产业司
社会文化图书馆司
对外文化联络局 (港澳台文化事务司)
直属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机关服务局
直属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中国国家图书馆
故宫博物院
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文化报社
中国京剧院
中国国家话剧院
中国歌剧舞剧院
中国东方歌舞团(国家歌舞团)
中国交响乐团
中国儿童艺术剧院
中央歌剧院
中央芭蕾舞团
中央民族乐团
中国美术馆
中国国家画院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文化部恭王府管理中心
文化部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
文化部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
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梅兰芳纪念馆
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参考http://ke..com/view/164975.htm

『陆』 中宣部和国务院新闻办的区别尽量详细咯

中宣部全称中共中央宣传部,是党的部门。而国务院新闻办隶属于国务院是政府机关。

『柒』 在事业单位上班还可以考公务员吗

在事业单位上班不可以考公务员考试。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属于第三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所以在事业单位上班不可以考公务员考试。

(7)文化部机关扩展阅读:

公务员考试的考试科目: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二、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

三、报考中联部、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部、对外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请在各部门网站查询。

『捌』 宣传部、文化部、教育部。他们的责任是什么

这个问题问抄得不太准确,宣袭传部有党委宣传部,有企业内设的宣传部,机构性质不一样,工作职责也就有所不同。各级党委宣传部的主要任务就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贯彻落实情况。而企业内设宣传部门主要任务是企业形象、文化、产品宣传。人事部也有国家人事部,企业人事部。国家人事部是一个行政机关,它的职责是考核、录用、选拔、任用、调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企业的人事部主要是为企业选拔、调配工作人员,它不是一个行政机关。

『玖』 文化部受理行政许可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方便当事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现就文化部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第一条 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由文化部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除第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统一由文化部办公厅受理。申请人可以到文化部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应当在提出申请时,提交委托书。申请人到文化部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6:00的时间内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办公大楼209室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按下述地址寄送申请文件和材料: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办公厅 邮政编码100020。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事项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受理:(一)已经文化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变更或者增加演出地点、更换或者增加演员、变更或者延长演出时间的;(二)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审查.申请人就上述事项到文化部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6:00的时间内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办公大楼1130室提交申请文件和材料。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按下述地址寄送申请文件和材料: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020。第三条 办公厅或者文化市场司在接收申请文件和材料后,发现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申请许可事项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限要求的,可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办公厅在接收申请文件和材料后,应当及时分办、注办给有关业务主管司(局)办理(下称"许可承办司局")。许可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自文化部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受理的,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单";不受理的,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单";通知单上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行政许可文书收发专用章"后,送达申请人。第四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文化部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部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由许可承办司局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五条 文化部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由许可承办司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证件。文化部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由许可承办司局送达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六条 文化部将采取积极措施为申请人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创造条件,条件具备时将及时公告。第七条 本公告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拾』 公务员公休假中能不能含法定节假日有什么法律规定

1995年11月21日,文化部

现将《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考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部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化部机关国家公务员。

第二章 假期类别和期限
第三条 病假 公务员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第四条 事假 公务员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 公假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务员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
(二)公务员的住宅设施因房管部门维修或其它原因须由公务员在家料理的。
第六条 婚假 公务员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
第七条 丧葬假 公务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五天。
第八条 探亲假 公务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请探亲假。
(一)公务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务员(包括丧偶或离婚已满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其长大,现仍与本人保持联系的抚养人,下同),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当年不能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条 出境探亲假 凡符合国家规定探亲条件的公务员出境探亲,可以请出境探亲假,假期三个月,归侨、侨眷假期六个月。出境探亲的假期视不同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路程假 公务员到外地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或探亲,给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条 生育假
(一)婚前检查假:公务员进行婚前检查,给假半天。
(二)产前检查假:女性公务员进行产前检查,按实际情况给假。
(三)产假: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晚育奖励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务员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十五天。产妇护理有困难的,此项奖励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抚育独生子女假:育龄女性公务员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凭独生子女证,可以在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晚育奖励假另加)。
(六)怀孕流产假:女性公务员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休假。
1.女性公务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务员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务员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需要亲自哺乳的,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项均不适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第十二条 工伤假 公务员因公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公伤假。
第十三条 搬迁假 公务员因住房搬迁,给假三天。
第十四条 出差假 公务员因公出差前,根据实际情况可做有关准备事宜,给假半天至一天;完成任务返回后,出差超过两周的,给假一天,超过一个月的,给假两天。对于出差的公务员的公休假日,应在出差的地点享受,如果在出差地点未享受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 值班假 公务员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应在两周内补给与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 出国准备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出国前,给假三十天,准备出国事宜。
第十七条 驻外回国休假 派驻使领馆常驻人员,任期结束回国后,给假三十天,未在任期内休假的,给假六十天,中间休假超假的不再给假。
第十八条 带薪年休假 公务员(不包括试用期和见习期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参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参加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条 假期计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出境探亲假、公伤假、出差假、出国准备假、驻外回国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事假、婚假、丧葬假、值班假、带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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