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修房补助政策
1. 扶贫户建房有多少补助
关于国家对扶贫户建房补助问题:
危旧农房改造补助,一般是每户2万元。或者新建贫困村民聚居点建设,一般是5万元每户。如果是贫困村的话,就可以向上面争取改造项目。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2. 贫困户建房补贴多少钱
都建房了还是贫困户吗
3. 贫困户自建房怎样申请补助资金
贫困户危房改造或重建,
需要申请通过指定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助,
工程彻底完工以后,
按总费用的百分比帮扶。并非全额!
工程没完工或没动工,没有补助。
你可以到乡政府扶贫办咨询,
以乡政府的说法为准。
4. 建党立卡贫困户,自建房补助政策是什么
2019年建档立卡户建房补助标准
(一)农村建档立卡户建房面积标准
2019年建档立卡户建房在面积上是有要求的,农村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且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符合农村建房一户一宅的原则要求,同时还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好新房入住后必须拆除原有旧房协议。
(二)农村建档立卡户建房补助标准
1、农村建房立卡户建房补助标准是按贫困家庭人口数来计算的,两口人补贴21000元,三口人24000元,四口人补贴36000元,五口人以上补贴54000元。上级财政每人再追加补助35000元,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个人建房除补贴外不足部份由贫困户个人自筹一点,但要求每户不超过10000元,所以建房面积和级别有严格限制,一般都是一层砖混楼房。
3、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是每户每人补贴2.5万元。
4、分散搬迁的生态移民每户补贴3万元。
注意,这些补助的资金是直接拔付于贫困户个人或通过贫困户认可并签订合同的承包商帐户。
2019年建档立卡户建房最高补多少钱?
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最高可补多少钱,这个得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看,从上面所说的补贴标准来看的话,最高可以拿到54000元的建房补贴,外加35000的基础设计建设。不过,不同的政策补贴标准不一样,不同的地方地方统筹的财政资金多少也不一样,补贴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金自然也不一样,最准确的补贴标准还需要咨询当地的住建部门及扶贫部门,因为各个地方因为统筹资金的不同会有差异。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IDE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建房的补助标准,仅供大家参考。需了解具体的补助政策和补助详情,请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5. 2017年贫困户建房补贴是多少
补贴人群:
1、困难户:像农村五保、低保等对象,他们建房一般由民政部门给予补贴。
2、迁村腾地户:为了更好地发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迁村腾地的地方,将会对迁村腾地中重新建房的住户给予一定的补贴。
3、新农村建设户:实行新农村建设的地方,由政府负责,对按照规划要求做房的将给予补贴。
4、危房改造户:国家要求各个省市依据危房改造的方式、标准、成本需要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各种不同的情况,合理的确定不同地区不同房屋的分类补助标准,切切实实的减轻农户危房改造的困难。
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5)贫困户修房补助政策扩展阅读:
贫困户建房的审批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危险程度(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
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二)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
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X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四)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五)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户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开工建设: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已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6. 贫困户建房有哪些补助
2016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通知明确,2016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通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通知强调,2016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7. 农村贫困户建房补助政策是什么
农村来贫困户建房补助政策源是什么,贫困户危房修改或重建,申请递交村办事处,由村上报上级,通过各级部门调查核实后指定,核定后的危房改造或重建,相关的补助各地都有所不同,只能按当地的情况而定。危房改造必须工程完工后才按百分比有相应补助,并非全额!不动工或工程不结束,没有补助。更不可能先给一笔钱后再动工。
8. 贫困户修房子如何获得补贴
国家每年都会拨钱给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如果是土瓦结构单层,楼板夹层不算层数,确实漏雨,裂缝,家庭困难等原因,向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补贴申请,7个工作日没有回复,向县级以上部门投诉!
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附件: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二章 资金申请与资金分配
第五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辖区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于30日内及时拨付到位。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十一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二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 各地不得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第四章 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 中央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中央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地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
(四)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发改委稽察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第十六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评情况以及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