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编外人员
『壹』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编外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区别有哪些
区别如下:
1、编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当地财政部门发放,编外用工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是由事业单位本单位发放,编内与编外工资和待遇相差较大。
2、编内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当地人事局管理,编外用工的人事关系由事业单位本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3、编内用工如果工作人员不犯错误一般不存在被解聘,比较稳定, 至于编外用工事业单位会根据单位实际效益决定工资待遇和是否解聘。现在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在编的还是编外的都是采用聘用制,有编制相对有保障一些。
4、在编人员属于正式职工,其工资待遇都是按事业单位标准进行的。而编外人员不属于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其工资待遇与正式职工有所区别。
5、二者概念不同:一般情况下,在编人员是正式员工,非在编人员是非正式工或者是临时工。福利待遇有差别,但工资基数不一样,尤其退休待遇不一样。这种情况各个地方普遍存在。
(1)机关单位编外人员扩展阅读: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银行编制主要包括两种:一是银行正式员工(也称银行编内员工),二是劳务派遣协议工。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贰』 事业单位编外和编内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编制内、在编是指通过正式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组织部、人事局内有注册的工作人员。
编外、非在编人员是指非组织部、人事局组织考试招聘,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编外、非在编人员通常又可分为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临时工。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由于各个单位编制数量有限,所以为了推进工作,就以单位或者下属企业的名义招聘很多编制外人员,也就是我们熟悉的合同工。
(2)机关单位编外人员扩展阅读:
1、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
2、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
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
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如今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参考来源:网络-事业单位编制
『叁』 什么是编外工作人员
编外工作人员是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专”。
一些“编外属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3)机关单位编外人员扩展阅读:
产生原因:
1、正是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的广泛存在,使得编内、编外在职业发展空间、养老保险、薪资待遇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从而催生了求职者的编制情结。
2、专家指出,编制制度包含跟户籍制度一样的不合理因素,背后是这种制度所蕴含的利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事业单位跟企业养老金之间比较有两个不协调。
第一,事业单位人员不交养老金,工作40年,将来退休怎么也有20年,工作期间不缴费,退休去领养老金,这总是不公平的。第二就是身份壁垒,大家都是工作人员,“编内”和“编外”养老金差距这么大,这也是不公平的。
『肆』 劳动法对机关单位的编外人员又何保障
要先了解合同法的前提,什么是合同法,如果抛开合同,那就不是合同法了,所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报酬首先看劳动合同的约定,以约定为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所以劳动合同法并不强制同工同酬,只是先看你的合同有没有明确报酬方面的约定,如果有,那么就不适合同工同酬。
在没有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确切的情况下:那么
首先,这涉及了很多人,比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包括村官、合同制人员。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劳务派遣。并且,无论是修订前的劳动合同法,还是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都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貌似95年就说要同工同酬了。而7月1日施行的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做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而《劳动合同法》本身并没有修改。而非网上说的新合同法,你去查一查人社部公布的法律,压根就没有新合同法,只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另一个方面看,就正式人员来说,不同的正式人员待遇也是不同,要做到临时、合同、正式都一致,这个太难。而修改也说要符合几种情况,比如岗位一致,那么什么叫岗位一致呢,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修改既没说也没有规定,所以可操作性太大,各地政府都会有自己的解释。
待遇工资提高是与你们当地的工资标准和单位的工资标准挂钩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都不会禁止。你是否认可这个工资那是你自身的问题,法律并不干涉。您所提到的对编外人员等的工资待遇不会因法律的修订而有所变化,是否提高还要看用人单位的薪资制度。因为你签订了合同,你看过合同没,如果合同里写明了服从报酬的安排,你再怎么同工同酬也没用啊,因为合同本身是你签的,是你认可的,认可了,就是放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了。
劳动法也提到要使得劳务派遣保持一定比例,不能超过正式人员的百分之几,也就是说合同制人员数量要比正式人员少的多,而这个比例由国务院定,也不知道这是福还是货。听说一些地方在裁员以规避合同法。
综合来说,这个修改应当是对那些不交保险剥削人民的企业来说冲击大,因为合同法指向的正式工指的就是合同工(在企业合同工就是正式工),而与之相对的是劳务派遣工,说要同工同酬指的是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因为法律上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工不需要交保险,使得很多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以减少成本。
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有应付的办法,比如不断的转换派遣人员或者修改姓名等等,这个其实操作性太强。你看,从95年就开始说同工同酬了,为什么到现在依然做不到,就是因为情况太为复杂,各方面的漏洞太大,又有各式各样的上位法,所以基本上特别难。
有些地方的操作是,把同酬理解为基本工资相同,你在事业单位,应该知道编制人员有薪级工资、提租补贴、岗位工资,那么有些地方就可以理解为同酬是和岗位工资一致,因为薪级工资涉及职称评定,有职称才有薪级工资,那么编外人员是没有职称的,这部分就没钱了,再加上提租补贴,基本上岗位工资才3种工资总和的三分之一,三下五除二就变成了你现在的工资。所以可操作性太大,理解性可以是多种,因为同工同酬是规定同一岗位的待遇相同,那么就能理解为岗位工资一致,所以不同地方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同一个地区,不同单位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我才说基本上不会影响到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伍』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有前途吗只是聘用人员
楼主,告诉你吧,编外没什么前景,编外如果没有施行同工同酬的话,待遇最低的,而且活说不定也是最多的,而且也不稳定,一旦单位不需要那么多人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合并单位,都是有裁员的风险,而且往往领导对你不满,合同期一旦到了,领导不愿意续约,是可以让你走人的,所以没有稳定性,编内就不一定,他们不管待遇怎么样?他们至少工作稳定,没犯什么大错误的话,是不会随便被开除的,就算单位在怎么改革,他们也是可以分流出去的,他们没有下岗的风险,所以你要争取考进编内的,而且编外基本有条件考编内的话,大部分都是会准备去考编内的,除非你学历不够、你家庭经济好,能支持你一辈子、年龄问题没办法参加考试,至少以上这几个条件才会考虑长期呆着,不然,有条件的话,很多都是过渡一下,要么考编内或者国企要么就找更适合岗位换地方上班,所以楼主,你如果有足够条件考编内,还是要去考,编外的话,能进去先过渡吧,别想着有什么前途,是没什么前途的,工勤编制都算编内了,他们就是混到退休基本没机会升职,更不用说编外了,说难听点,替人家跑腿或者干活的料,别想有什么前途之类的,也别想着直接转正,不行的,想转正还是要参加事业单位编内考试才行,一般是不可能直接转正的,不行,你去网上查查看说不定很多人都在吐槽编外工的事情。
『陆』 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是指什么
编制外也就是不在行政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正规编制内。
合同制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内受聘人员确立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编制外合同制也就是不在本单位编制内,该单位另外招聘的合同制岗位。
与临时工还是有差别的。
拓展资料:
“编外人员”,仅相对于“编内人员”而言。
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具体工作运行中,往往是由上级编委对该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下达“三定方案”,即定职能、定岗位、定人员。这个“定人员”,就是定编制。而这些编制人员的办公经费、工资福利等,均有政府财政保证。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和细化,使上述单位中原有的人员难以承担现有的工作量,因此很多单位在编制以外招聘人员,而这些人员显然就成了“编外人员”。
『柒』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值得做吗
长期以来,在庞大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一个处于模糊地带的群体:编外人员。他们遍布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媒体、学校等单位,以科教文卫领域的事业单位中人数为最多。 在就业日益困难的现实中,编外人员挤进了那些福利优厚、社会地位高的单位,收入稳定,令人羡慕;但在单位内部,与那些生存在体制内、享受体制带来的完整福利待遇的人而言,他们又相对较难获得权力资源,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一些人甚至有被视为“二等公民”的感觉。 在一些单位内部,这种类似“双轨”的用工导致了同工却不同酬的状况——有的单位甚至用一份编制内员工的钱去养活三到四个编外人员。 在一些拥有正式编制的单位管理者眼中,编外人员是“外人”,没有“编内人”忠诚、可靠。
一些政府机关,在加强保密教育时,公开规定“保密要害部门的涉密岗位和保密要害部位不得使用聘用的编外人员”。 “编外人员”这一群体,因人事制度的变通性改革而诞生,而他们的命运,也将与改革的深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生存状态 长期以来,在庞大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一个处于模糊地带的群体:编外人员。他们一方面有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面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这种“体制外”的身份,又给他们带来了难言的尴尬。 北京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人事主管告诉记者:“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编内编外是完全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自己的搞法,单位的政策稍微一变,可以轻易地就改变这种状况。而且,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员工)。” 这样的情况在事业单位中比比皆是。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现在事业单位跟企业养老金之间比较有两个不协调。第一,事业单位人员不交养老金,工作40年,将来退休怎么也有20年,工作期间不缴费,退休去领养老金,这总是不公平的。第二就是身份壁垒,大家都是工作人员,“编内”和“编外”养老金差距这么大,这也是不公平的。
由此可见,编制实质上就是铁饭碗,是退休之后的一种保障。针对这种情况,目前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措施,正在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逐步使之与企业并轨。若能够斩断编制背后的利益关系,真正做到“同工同酬”,人们的编制情结也自然会淡化。 解决方案 加快推进现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改革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方案: 一是逐步取消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制度。这是一个制度性的改革方案。这需要解放思想,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对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体制从以“养人为主”逐步变为以“养事为主”,人员规模不与“编制”挂钩,而与“事业”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