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公开听证
依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规定。检察机关对当事人抗诉申请。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有具体的理由和请求的应当受理。反...
Ⅱ 孙杨抗检一事九月即将展开听证会,孙杨可能会被终身禁赛吗
(⊙o⊙)…是要展开听证会,但绝对不会被终身禁赛。为什么?中国就一个独苗,这和美国澳大利亚不一样,美国澳大利亚游泳高手太多了,多一批不多,少一批不少,国家是不可能花大价钱去保一个吃药抗检的肮脏运动员,丢不起那人。而中国就一个孙杨,花血本也得保下他。
所以孙杨肯定是没事的。游泳池不干净,这是世界公认的事儿。
Ⅲ 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说可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何写 处罚原因:食品检验不合格
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关于进行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你享有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的权利,当然你可以只进行陈述、申辩而不要求举行听证。
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1)责令停产停业:(2)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听证是一种新的程序,它是我国法律体系逐步向法制化、民主化进程的具体体现。听证制度的确定和实施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行政机关,都有很大的好处:(1)通过听证,可便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陈述、申辩、质证的权利;(2)通过听证,可以使行政机关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获取证据并准确地适用法律,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罚;(3)因为听证是公开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有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4)由于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下达处罚决定之前进行,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损害还未造成,更加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5)很大程序上,减省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给当呈人带来的麻烦。
Ⅳ 检察院参加执行听证会要发表意见吗
1.“在此种情况下,被执行人有权请求开听证会吗?为什么? ”:有权。这是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根据《民诉法》第204条的规定,法院执行是应当对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此后各地高级法院规定了执行中是异议审查听证制度。
2.“被执行人辩称,当时去办理工商登记时的股东签字,并非他本人签字,他称对于工商登记他并不知晓,故他不想承担任何责任,这种说法成立吗?为什么?”:是否成立,要看他能否提供确实的证据证明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时他确实不知情。如果他提供的证据能证明他不知情、而是其他人背着他胡乱登记的:他就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如果他证明不了:他还是应赔偿。
3.“听证会上常用答辩词及套路?如对方的观点正确如何反驳?错误如何反驳?不对不错如何反驳?需要自己考虑后才能做出决定的话应如何说? ”:
(1)听证会上只要是让要求他拿出他不是股东、当初的登记不合法、他不知情的证据,然后由主持听证的法官确认证据是否充分,无所谓辩词,套路倒是固定的:举证、质证、确认。
(2)如对方的观点正确:你不反驳什么?而且不是对方观点(对方观点已经确定了:他不是股东、不负赔偿责任)。主要是对方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你主要看对方的证据,同时提出你们反驳他不是股东观点的证据。
4.“听证会的法律地位如何?做出的决定?有法律效力吗? ”:听证会是由法院组织的,作出的决定当然有法律效力:直接决定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是否继续进行。
如果听证会认为他说的“他不股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没有足够证据支持、不予确认的:就继续执行他的财产。如果听证会认为他们证据充分、他异议有理的:当然会停止对他的财产的执行,你们需要寻找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了。
5.“若听证会做出对我们不利的决定,还有补救措施吗?如何进一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一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追究登记他为股东的工商局的责任,请求行政赔偿(但这条路很难,再提起一场诉讼时间很长不说,赔偿请求能否不能得到支持、即使支持国家赔偿的数额也不会多)。
二是请求执行法人代表和他儿子的财产,如果他们转移了财产:可以找到他们转移财产的证据后请求撤销转移。
补充:
1、执行按规定是应当执行公司法人的财产、不应执行股东的财产,但在股东有出资不实或是、抽逃出资有情况下,就可以执行股东在出资不实或是抽逃出资范围内的个人财产的,这一点想与楼上钱状师朋友探讨?
2、虽然他们是“相互串通、逃避法律制裁”,但如果你拿不出证据证明“其实,陈某就是公司的股东”这一点,真的没有办法,法庭上是只认证据的。
3、如果反驳?反驳只能靠找到证据证明陈某知情、股东登记是真实的符合规定的,没有证据,反驳也不会被支持。
4、看看登记时另两人(法人和其儿子)的名字是否也是同一人代签的吧,如果是:三个都是同一人代签的,又有陈某的身份证上,应是登记真实。或者找到陈某曾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会议的记录、或是其他知情人的证明吧。
Ⅳ 检察院今天开了听证会,还要什么程序才放人
你好!
请说明你涉及的是什么事。
若是刑事犯罪则要通过法院审判;若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则是在决定作出之日可以释放。
Ⅵ 检察机关批捕在何情况下要开听证会
涉及家庭暴力,夫妻侵害,职务犯罪中的不作为或作为不当,司法机关防暴止暴中产生过度或特殊情况下的过度行为而涉嫌违法犯罪,等等。在社会认识与司法执行中产生了认只分歧且影响较大时,则须通过公开听证会形式来进行推论。
Ⅶ 检查院对听证证据不逐一答复违法吗
应该逐一答复。
Ⅷ 孙杨“抗检”听证会,什么时候我们才能不受欺辱
孙杨“暴力抗检”事件听证会最终于11月15日结束,听证会在费尔蒙特莱蒙特勒宫酒店正式开始。应孙杨的要求,本次听证会罕见地以对公众公开的形式举行,但是听证会很少公开举行。当天,除了约200名媒体代表和公众参加现场听证会之外,听证会还通过网络向全球范围内进行了现场直播。在此之前,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历史上唯一的公开听证会于1999年举行。
孙杨的“暴力抗法”事件已基本解决。根本原因不是为了所谓的正义。目的仍然是西方人双标在作祟。他们不相信亚洲种族或黄色人种。这种表现将具有如此出色的效果,旨在抑制对孙杨训练的干扰。就在孙杨当场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时,他会冷静下来,然后回去继续接受训练,为明年的奥运会做准备,并争取最高的领奖台。最后,争取站上最高的领奖台。最后还是用响当当的成绩回应那些别有用心之人。
Ⅸ 检察院听证会问被告话吗
会的
Ⅹ 检察院决定抗诉案件,是否有听证程序
没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版收到人民法院第权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应当及时审查,承办人员应当填写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提出处理意见, 报公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对于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公诉部门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五百八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经审查认为应当抗诉的,适用本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至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后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