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司法机关
1. 各个朝代的司法机关各是什么阿求详细解释
夏商无司法机关,周设司寇,分为大司寇和小司寇大司寇辅助周王,实施司法权,小司寇掌管具体的司法工作。 秦朝时中央的司法机构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组成。廷尉一词的含义,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写道“听讼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兵狱同制,故称廷尉。”对“廷”的解释写道:“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对“尉”的解释有:“自上安下曰尉。”可见廷尉一词是取其公平处理争议案件,使国家、百姓平安的意思。廷尉的主要职责是审理皇帝授予的案件,全国的上诉案件,以及疑难案件。
另外一个司法机构“御史”,设有官员御史大夫,为最高的监察官员。其职位仅低于丞相,对于重大案件的审理,必须有御史大夫参与进行,因此御史大夫也为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由地方行政机构承担,秦朝时设立郡、县地方机构,郡守和县令拥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对管辖区内的一般案件自行处理,对于疑难案件可以奏报给廷尉处理。在郡守下设有辞曹掾史和决曹掾史,在县令下设有辞曹掾史和狱掾,这些机构都是协助郡守和县令进行司法工作。
另外,在郡、县下还有更低一级的行政级别,如乡、亭和里。乡设有“秩”掌管处理乡内轻微的刑事和民事纠纷,亭内设“亭长”,里内设有“里典”,都是基层的行政管理单位,同时也兼顾或协助处理刑民纠纷。
汉朝法制的发展也体现在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司法机构。在中央司法机构中,有尚书、廷尉和御史大夫三个机构组成。
在汉武帝时期为了限制日益膨胀的相权,而设立了“尚书”这一司法机构。使司法审判大权转由尚书和廷尉共同行使。
廷尉在汉朝得到更加完备的发展,设立了廷尉正(主管疑难案件的审理),廷尉左右监(主管逮捕犯罪人)、廷尉左右平(主管审理一般案件)等等职位,使廷尉的功能更加齐全,分工越来越精细。
御史大夫的职能与秦朝时相同,专门监察文武官吏,如发现有违法违纪的情况,可以上奏弹劾。同时御史大夫也可与廷尉一起处理疑难案件。
尚书、廷尉、御史大夫三大司法机构的出现,为后来的审判、复审、监察的“三权分立”格局打下了雏形。
地方司法机构类同于秦朝时期,设郡、县两级,司法与行政不分。郡守和县令主宰本区域内的司法权。内部的司法机构中又分为许多细小的部门。例如贼曹,主管抓捕盗贼;辞曹,提出诉讼案件;决曹,负责对判决进行执行;人恕掾,审理并作出判决。可见,汉朝时期,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司法机构都比较完备。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政治上比较混乱的时期,但是法律制度却得到了很好的完善。例如北齐时期的《北齐律》的制定,继承了秦汉法律的优点,又创立了中“重罪十条”和“五刑”制度,为隋唐的“十恶”和“五刑”奠定了基础。
在这一时期内,中央司法机构主要有廷尉、尚书和御史大夫,其中廷尉在北周时曾改为“大司寇”,北齐时曾改为“大理寺”,但不管称谓如何,其最高司法机关的地位不变。但是尚书的机构在这一时期逐渐加强,而相对廷尉的权利有所缩小,部分司法权转给了尚书。
地方的司法机构同秦汉时相同,实行司法行政合一,由郡守、县令担任。
六、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封建法制最完善、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十恶”、“五刑”等制度,还设立了“八议”、“官当”等法律制度。同样在司法机构上也是最完善的,形成了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三权分立式的司法审判制度。
大理寺由原来廷尉转化而来,在北齐时期曾用过“大理寺”的称谓,是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掌管审理全国处于流刑以上的案件。
刑部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御史台掌管监察文武百官。但也可参与冤案大案的审理。因此形成了大理寺的主管审判,刑部主管复核,御史台主管监察的司法审判制度。当然在三大司法机构的上面还有皇帝,主宰一切行政、司法、立法的权力。
隋唐时期的地方司法机关仍然是地方的行政机关。例如在州(郡)一级中设立“曹参军”受理刑事案件,“司户参军”受理民事案件。在县中设有司法佐、史协助县令处理刑、民案件。在县以下的乡、里、访、村中设立的乡官、里正、坊正、村正对管辖内的婚姻、土地等民事案件有审判权。
七、宋朝
宋朝的司法制度大多数沿用唐朝时期的制度,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大理寺和刑部还是保持其职责不变,但是宋朝初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设立了审刑院,又称为宫中审刑院,是宋朝初期的审判复核机关,同时也拥有的审判权和复核权。因此削弱了刑部和大理寺的权利。在宋神宗熙宁三年后,审刑院被撤销,审判和复核的权利又回到了大理寺和刑部。
御史台除了有唐朝时期的权利之外,还可以受理官员受贿的案件以及地方上诉的案件。
另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
地方司法机构仍然保持不变。
八、元朝
元朝是少数民族统治时期,在司法机构的设置上较混乱,沿用了唐宋的制度,但又加以删减。中央司法机构设立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大宗正府是类似于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关,刑部的复核职能不变,但同时又赋予部分审判职能。宣政院主要管理僧侣的案件。御史台的职能也不变。
地方有省、路、府、州、县各级衙门,作为地方司法机构。
九、明朝
明朝将元朝废除的大理寺重新设置起来,但是其职责改为法律复核机关。刑部作为中央审判机关。刑部的所有案件都必须由大理寺复核,可见刑部与大理寺的职能,正好与唐宋时期的相反。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其职责不变,仍是监察百官,参与审理大案,平反冤案。
地方司法机构有省、府、县三级,主管所辖案件。
十、清朝
司法机构维持明朝的三个司法机构的设置,职责也差不多,但是刑部的审判权力更大,在三大司法机关中,以刑部为首,刑部不受大理寺和都察院的制约。清朝时另设专门司法机关理藩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对于皇族内部的案件由宗人府和内务府中的慎刑司处理。
地方司法机构设有省、府、县三级司法机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见在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是中央专设司法机构,地方则是司法与行政合一的体制。因而从总体上可以说是司法与行政不分,即使是在中央专门设立了专职的司法机构,同样也是从属于行政,专职的司法机构不可能独立行使司法权,因为司法官员的任免都由皇上决定,而皇上是一个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为一身的独特的个体,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是不可能独立的,同样司法权的行使也是不可能独立的。
2. 宋朝的中央司法机构有哪些
我国古代司法制度上的绝对君主集权,到宋朝已经发展成为比较完备的形态。宋太祖即位之初,接受宰相赵普的建议,对地方割据势力采用“稍夺其权”的政策,在把兵权、财权收归中央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把司法权收归中央,集中到皇帝手里,在中央除设大理寺、刑部分掌司法以外,还增设审刑院为最高司法机构。
1.大理寺
大理寺是中央审判机关,内设左断刑,右治狱。凡地方各州报请复审及地方官犯罪案件由左断刑负责,凡京师百官案件由右治狱负责。同时还将“审”、“判”分开,审讯归断司,用法归议司。
2.刑部
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神宗元丰四年后,刑部分设左右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右曹负责官吏犯罪案件的审核。神宗改制后,审刑院并人刑部。
3.审刑院
审刑院,是神宗以前为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而增设的中央审判机构。凡是上奏案件,须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复核,之后再返达审刑院详议并奏请皇帝裁决。由此可见审刑院地位之显赫。
宋朝的中央行政机关体系与唐朝不同,以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关,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司)为最高财政管理机关,共同执掌中央行政权。这些机关都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有权对司法机关活动进行直接干涉。行政与司法进一步合二为一,是宋朝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
3. 公民大会有最高决定权,为什么不是最高司法机关
A试题分析:此题实际上考查的是梭伦改革的内容。梭伦改革恢复公民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设四百人议事会执掌统治权;设立公民陪审法庭为最高司法机关;在公民中确立财产等级制度。因此①③④是正确的,②错误。故选A。点评:梭伦改革是雅典走上了民主制的道路,推动了雅典的进步,也为人类创造了政治文明遗产,颁布解负令,废除债务奴役制,公民不会再因为债务问题而沦为奴隶,发展工商业等为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阶级基础。
4. 秦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及其长官的名称
是廷尉
在中央设立了三公九卿的行政机构体系。三公,丞相、太尉和御史内大夫。
丞相。《汉容书》:“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皇帝下面最高行政长官,百官之长。吕不韦、李斯均为宰相。
太尉。《汉书》:“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战国时候秦国为国尉。最高军事长官。
御史大夫。《汉书》:“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主要掌管“图籍秘书”,转呈公卿奏事,按章弹劾百官,有时受皇帝命令处理重大案件。《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六年,……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始皇闻之,遣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居人诛之,因燔(翻)销其石。”
九卿。三公以下的执行机构。
奉常。掌宗庙礼仪。
郎中令。负责皇帝宫殿门户警卫的官吏,直接负责皇帝安全,与皇帝接触频繁。
卫尉。负责整个宫城门户的安全,故掌管皇帝的亲卫军。
太仆。负责皇帝的车马仪仗,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
廷尉。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的长官。
典客。负责外交和少数民族事务。
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治粟内史,掌管全国租税服役与财政的收入和支出。财政部。
少府。掌管皇室山海池泽税收。
5. 司法机关包括哪些部门
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公正行使国家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主要指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严格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包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
(5)最高司法机关扩展阅读
司法机关的作用:
1、是依法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的基本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构成了和谐社会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的过程。
2、依法调节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为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提供了制度条件,但个人与社会之间仍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突出表现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
3、依法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包括了资源和环境两个方面。和谐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和谐社会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寻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点。
4、促进思想道德和先进文化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支持。社会的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以及文化素质。
6. 我国最高的司法机关
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严格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包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公正行使国家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主要指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7. “司法机关”应包括哪些部门
“司法机关”应包括的部门有:
1、法院: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2、检察院: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公安职权和履行公安职责的,具有武装性质国家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
4、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
8. 司法机关是哪些
全国人大
及其
委员会.
地方政府可根据所立之法,制定相关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是行政执行机关!
司法机关就是法院和检察院!公安机关就是行政“执行”机关;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最高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所谓执行机关,举个例子
你常常能看到公安去抓小偷和杀人犯
你看见政府的工作人员去办案了吗?
就象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也是不一样的!!呵呵!
好好理解一下感念在说吧!
9. 德国的最高司法机关是什么
德国两大最高法院,其中一个是联邦法院,一个是联邦宪法法院。前者负责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审判,而后者则是审判涉及宪法性基本权利的案件及州际纠纷。都在卡尔斯鲁厄
联邦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必须是:①诉讼标的达到一定数额;②法律争议具有基础性意义;③法律发展和确保司法统一需要最高法院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