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低保
『壹』 贫困户和低保有什么区别
低保是国家给你补贴!贫困户是申请低保的条件!这就是区别!
『贰』 低保户和困难户有什么区别
低保户是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低保户一般是因为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这些农民一般很难通过后期努力脱贫了,所以国家会给这些农民最低的生活保障金,让他们可以在农民生活下去。
而困难户其实并没有准确定义,一般指得是特困户,特困户的认定要比低保户严苛,只有未满十六周岁的孩子,高于六十岁的老人,和残疾人才能被认定为特困户。
(2)贫困户低保扩展阅读:
民政部正式发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就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根据办法。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第四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叁』 低保户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区别是什么
农村贫困户:分为绝对贫困户和相对贫困户;绝对贫困户指的是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难以维持最低生活的需求,甚至难以生存;相对贫困户指的是,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能够勉强支撑家庭生活,但是不足以达到整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2017年我国农村贫困户的标准是年收入低于3335元。
建档立卡户:就是已经完成了审批,把贫困户程度记录在案,建立了贫困档案,并获得贫困卡的家庭。
(3)贫困户低保扩展阅读: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规模控制,各省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肆』 贫困户能申请低保吗
可以申请——
一、申请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当地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具体标准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低保待遇的手续:
户主申请: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伍』 低保,贫困户有什么要求
这样已经超出了成为低保户或者贫困户的标准。如何这个申请也是通不过的。专
低保户属的最低标准,名下房产不得超过50平,银行存款不得过万。且还得是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贫困户的标准是无资产无财产,而且收入低微维持生活困难的。
就是这样的标准。
『陆』 农村贫困户如何报告申请低保
农村贫困户申请低保要注意申请条件、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和证明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家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2、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3、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其中,属承租私房居住或在其户籍地址以外的亲属或非亲属处居住的城镇居民家庭,还须提供市或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房的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的工资单或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
5、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凭证;
6、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7、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8、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以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其中已领取《就业援助证》的人员还须提供《就业援助证》;
9、法定劳动年龄内无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或区、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10、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严重疾病暂失业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本市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期间的证明;
11、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被拆迁人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1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人证》,其中,无生活自理能力又无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还须提供区、县(市)残联机构出具的无生活自理能力、无经济收入证明,无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员还须提供区、县(市)残联机构出具的无就业能力证明;
13、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
14、农业家庭应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证明;
15、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组成的家庭,其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的证明;
16、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柒』 如何申请贫困户和低保户
申请贫困和低保救助,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内所提出书面申请。
为方便群众申容请,受理窗口一般都设置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的地点、联系电话等可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咨询。
申请低保救助,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救助机构的告知事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收到救助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
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30日之内,对申请作出准予救助或者不予救助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通知当事人办理领取手续,并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捌』 什么样算低保贫困户
低保户: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从定义上看,最显著的核心区别就是认定标准不同,前者标准是“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地不同),后者标准是“低于国家贫困标准”(国家标准)。
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低于“国家贫困标准”,所以有“低保户都是贫困户,贫困户不一定是低保户”一说。
『玖』 低保户与贫困户的区别
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①低保户是指收入水平低于全市月均的水平,然后有国家补贴的家庭;
②贫困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纯收入的家庭。
2.入选条件
①低保户表现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或者期满后仍然未就业的且家庭收入低于全市水平的;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收入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其他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必须是当地户口;
②贫困户表现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家人患有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并可以提供病例单的;家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五保户,贫困户家庭;其它条件导致家庭收入过低的。
3.享受待遇
①低保户的每个地方经济水平不同,所以给于的补助的金额也不相同;
②贫困户的达到“吃不愁,穿不愁”两不愁;达到“住房、医疗、教育”这三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贫困户直接和合作的帮扶模式,使贫困户有长久稳定的收入,防止其返贫。
(9)贫困户低保扩展阅读
贫困户建档立卡的过程
1.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各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2.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4.结对帮扶。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5.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6.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7.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8.联网运行。由各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9.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拾』 贫困户可否享受国家低保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二、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三、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具体手续咨询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