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听证法条
行政听证制度在《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有所规定。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制度:属于行政程序中的基本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非本案调查人为主持人,采用准司法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申辩的制度。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制度的核心,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听证制度体现的是对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尊重,有利于行政机关改善与公众的关系,促进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等新型模式的确立。
听证制度的类型分为立法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及具体行政行为听证三类。
1、(包括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听证)
2、行政决策听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政策的听证)
3、具体行政行为听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听证)。
⑵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有哪些
在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两种情形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内规定应当听证的容;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武汉市政府决定召开听证会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⑶ 行政处罚法中,较大数额可以听证,较大数额是多少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第六条第一款对“较大数额罚款”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对公民处以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按以上规定,对公民处以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属于告知听证的“较大数额”。
(3)关于听证法条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对于判决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拒绝履行, “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劳动行政处罚生效后,必然会产生国家强制力,运用这种强制力,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可以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劳动政策得到认真的执行,及时纠正或者制止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起到预防劳动争议的作用。
⑷ 房屋拆迁听证有哪些法律依据
前,拆迁过程中,因关系公共利益常常涉及的听证,如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哪么房屋拆迁听证以何法律作为依据呢?
一、拆迁行政处罚的听证依据
拆迁听证的法律规定最早的是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998年8月29日,修改《土地管理法》时,对土地违法事件做出了处罚。2001年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又设立了一些行政处罚,比如撤销、吊销拆迁许可证,对违法拆迁的拆迁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等。这些都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来组织听证。
二、拆迁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拆迁听证在《行政处罚法》生效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重视。2004年建设部颁发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明确了应当举行听证的思想。而在此之前,2003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也对行政听证做出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拆迁许可作为行政许可的一种制度。
《行政许可法》给当事人设立了三大权利:
(1)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
《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公共知情权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启动听证的权利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三、拆迁裁决的听证法律依据
我国在很多民事纠纷中,都设立了一种行政裁决的制度。由于行政裁决制度是一种公权力对私权力的介入,法律就应做出相应的比较规范的要求。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设立了两处听证规定:
第7条规定,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情况,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举行听证。
第18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之前要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等进行听证。
⑸ 明确规定了听证程序的法律有
1996年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听证制度做了规定。
1997年通过的《价格法》和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又对价格决策和地方立法听证做了规定。
⑹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违反交通法与税法被行政处罚时,个人与单位分别罚多少才能要求听证,请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何为“数额较大”?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行政处罚法》颁布之后,各部委、地方各级政府、人大都不同程度地就听证程序(有的包含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对数额较大的罚款的确认更是体现了地方和部委的特色。
《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较大的幅度为“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是:“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
安徽省池州市《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是:“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是:“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内容更为详细:“一、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000元(不含1000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以上部委和政府规章可以看出,数额较大的罚款基本上是采取了个人和单位的区别对待,有的(如贵州省政府)还对是否经营活动进行了进一步的区分。
所以,如果听证当事人可以要求,具体是否适用听证程序,让执行机关决定。一般来说,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适用听证程序。
⑺ 法院招开听证有哪些法律法规
你好,民事诉讼中听证和开庭的区别:
1.诉讼中听证就是由控辩双方提供和陈述证据专,证言。开庭是法院就案件开始审属理和审判。
2.听证一般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而审判程序开庭则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
听证
指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法律程序。一项安排或处置须经相关者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质证才能设定和实施的制度。听证也称听取意见,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决定时,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听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法制国家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共同的、同时也是极其重要的制度。
开庭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⑻ 我国目前有哪些法律规范有听证会的相关规定
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满意请采纳,谢谢
⑼ 我国规定听证程序法律有几部
价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执行机构
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该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