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听证
Ⅰ 治安管理行为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如果放弃听证,复议单位怎样行政执行
虽然《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将如何处理没有具体规定,但是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由此可知,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若发现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可以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这里的“改变”包括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除了申请人依法撤回复议申请外,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即行政复议机关仍可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为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复议机关仍需对原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后发现该行为不合法应当撤销,考虑到被申请人已经将该行为撤销,则其不宜再作出撤销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更为适宜。
从法律上来讲,虽然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实际上就不存在了,但是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还有可能存在,例如申请人已遭受损失,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等,此时行政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继续审理并确认违法,将有利于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公民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在申请人不撤回复议请求、坚持要求复议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的继续审理是对申请人救济权的保障。再者,行政复议机关的继续审理有助于发现被申请人在执法中的问题,进而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样更有助于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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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公安机关有权罚款吗律师进!!
处罚追究时效为六个月
读者吴军咨询:“我的朋友去年2月去某夜总会玩,喝醉酒后在旁人的教唆下与‘小姐’开房留宿,结果一直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他一直很担心,请问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为多长时间?”
解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上述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1、是否是销赃,应该进行调查,做出认定,不能只凭电话通知;
2、做出治安处罚,有法定的程序,应当进行处罚告知、说明辩解告知、听证告知、行政复议告知,以上都是书面的制式文书,而且派出所只能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做拘留处罚,越权。
3、刑事拘留有更严格的程序,而且不是派出所作,应该由公安局的刑警队做出。
建议:可选择以下之一种:
1、找熟人、找关系。如果没有关系,可能就得多花点钱;或者有关系,也得花点钱,一般不低于1万。只能认倒霉。
2、请律师,公事公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销赃有个条件就是明知或应知是赃物而买卖的。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价格不是特低等其他原因,你父亲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赃物的,不构成销赃。
未见收据可拒缴罚款吗?
读者万敏咨询牶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但是没有出具收据,被处罚人有权拒缴吗?
解答: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场处以20元以下罚款的;对个人当场处以20元以上不含本数、50元以下,对单位当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水上、旅客列车上以及边远、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规定强调,办案人员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并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规定还明确,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001年以后新疆婚后探亲假四年调整为三年
4月9日,本版法律咨询栏目报道的“婚后探亲假四年一次”,是国务院对此作出的规定,此规定至今适用。而根据新疆的情况,2001年,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婚后四年探亲一次调整为三年一次。
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作出每四年给假一次的规定。2001年自治区人事厅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的部分条款内容重新修订,其中,将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由每四年给假一次调整为每三年一次
Ⅲ 治安案件调解不成功的话怎么办警方会怎么处理
调解以两次为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调解不成的,及时对违反治安管理人裁决治安处罚;对损害赔偿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处理
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和基层保卫组织依法对需要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和不够立为刑事案件的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立案确认、进行查处的案件。
根据有关规定,社会上发生的治安案件一般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查破;发生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单位保卫组织查破,没有保卫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查破。
另外,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需要给予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条例及释义)
2.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3. 受害人有权知道处理结果。
(3)治安管理处罚听证扩展阅读
(一)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要公开处理:
1、涉及警务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
4、办案单位认为不宜公开处理的其他情形。
(二)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投案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其它公安机关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告知当事人;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它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三)情节比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案情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所限不包括听证,当事人伤情鉴定以及涉案物品估价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向当事人作出解释。
(四)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案件的查办、复议、诉讼程序,以及裁决治安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五)设立案件查处结果公开专栏,每周将所办治安案件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治安调解由办案民警主持,召集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应制作调解笔录和《治安调解书》;公开调解的案件,允许群众旁听。
1、适用治安调解的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2)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
(3)其他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4)违法行为造成伤害或损害,受害方要求赔偿损失,负担医疗费用的。
2、治安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调解前必须先立案并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责任。
3、调解以两次为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调解不成的,及时对违反治安管理人裁决治安处罚;对损害赔偿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赔偿的损失费或者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害造成误工的工资和奖金、损失的物品、治伤的医疗费、因伤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费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赔偿的其他损失、费用,医疗费用以公安机关认可的医院所开具的收据为准(急诊除外)。
被侵害人是城镇个体经营者、农民和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需要赔偿其误工收入的,以行为人所在县(市)区上年度人均收入为标准按时计算。
(七)查处涉黄、涉赌、涉娼案件以及办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中涉及刑事犯罪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
参考资料:网络-治安案件网络-治安调解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Ⅳ 公安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问听证适用的条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决定作出前,要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其中对公民罚款1千、个体工商户罚款2千、企业罚款1万元以上或者其他重大处罚的要告知听证的权利。
你如果将被处罚的是不足1千元治安管理处罚,是没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的
Ⅳ 公安机关在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举行听证。 3.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4.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前是要有告知程序,上面记录拟对违法嫌疑人作出的处罚及依据,但听证告知不是这种告知,它有一定限制,只有在对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准备处罚个人2000元以上罚款、单位10000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止营业时才专门告知是否要求听证。
Ⅵ 公安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问听证适用的条件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Ⅶ 对拘留不能要求举行听证 只能暂缓执行 又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
Ⅷ 有关治安管理处罚 听证部分关于时效的问题
1、比如说1号告知,则到3号都是申请时间(不能拖到4号),3号申请的,公安应在4号作出决定(不能拖到5号),12号听证,则公安应该在5号(包含)前送达通知。3号申请的,如果4号受理了,应该在12号之前举行听证。
2、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即可作出处理决定,理论上周某2号不要求听证,公安即可当即宣布处罚。3号撤回的话,也可以立即宣布处罚。
Ⅸ 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中较大数额是多少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第六条第一款对“较大数额罚款”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对公民处以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9)治安管理处罚听证扩展阅读:
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听证是一个带有现代民主政治色彩的制度。1946年美国制定《联邦行政程序法》,第一次规定听证程序为行政程序的核心。它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
中国最早引进听证制度的是深圳市。真正在全国普及是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将听证制度纳入行政执法程序。
Ⅹ 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处罚法定原则,含有实施处罚的主体决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程序法定三方面内容;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要求限制警察权力以及赋予相对人听证、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的权利;
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完善调整制度和强制性教育措施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