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应当
❶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回),对本单答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2、单位应当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的消防演练,对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人)应当清除高层建筑周边、消防扑救场地上空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
4、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5、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6、单位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或者(个人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知有关机构将该单位的违法信息记入信用信息系统。
❷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哪些行为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机关单位应当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❸ 机关,单位应当向什么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
同级保密工作机构。
❹ 机关单位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加强涉密网络安全保密技术防护。
机关单位应当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防护”等措施加强涉密网络安全保密技术防护
❺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的行为由哪些
首先,涉密内容不能向外透漏。其次,不该了解的不要打听
❻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什么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及风险评估。
❼ 机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什么依据有关保密事项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及时拟回定密级和保密答期限,并在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一)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应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确定。(二)属于其他方面的事项,经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后,拟定为绝密级的,须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机密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秘密级的,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❽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一、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当建立相应的保密审查机制,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事前审查原则和依法审查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专门审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工作程序。
二、对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机关、单位应加强公开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的组织领导,落实承办机构和责任人员,规范审查程序,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