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
㈠ 贫困户住院怎么办理
贫困户住院需要材料:
1、医院核实贫困 人口电子档案
2、身份证
3、合作医疗证:不用挂号,不用交钱办理入院手续直接入院 。
县医院:收款窗口
中医院:农合结算窗口
乡镇卫生院:农合结算窗口
我国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医疗报销只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与是否为贫困户及是否持有低保证无关。
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健康扶贫政策针对贫困户家庭,对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180元)的费用实行财政全额补贴。进一步提高了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减免比例,一般情况下,在县内住院报销比例都达到了90%,切切实实地减轻了贫困户看病的经济负担。
(1)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扩展阅读:
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一)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在切实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具体救助对象界定标准,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条件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困难群众的支付能力以及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实行多种方式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三)完善救助服务内容。要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医疗救助服务。要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
(四)合理制定补助方案。各地要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
㈡ 贫困户大病救助政策
一、大病救助条件: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大病救助申请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镇社会救助办应当:(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区民政局(1)复核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㈢ 贫困户大病住院怎样报销
1、大病患者来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自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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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统筹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㈣ 农村贫困户大病补助怎么办理
以西平县为例:
农村困难群众大病救助
1、办理条件。困 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政策范围内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指符合新农合规定的合理医疗住院费用)并具 有当地户口的以下人员:农
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低收入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众。
2、办理程序。农村困难群众申请大病救助时,一般应在治疗期间或医疗终止后3个月内提出救助申请,医疗终结(或出院)3个月后提出救助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时,出具身份证明并提交相关材料,可实行“同步结算”。因治疗需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应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报当地县区民政部门核准备案。
低收入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患重大疾病住院申请大病救助时,需要出具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低收入证明和医院收费单据到所在县区民政局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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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救 助对象的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经新农合报销后,需个人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实施救助。救助标准如下:农村五保对象原则上不低于 75%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2.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不低于5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2.2万元。
低收入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超过3万元的剩余部分,经新农合报销后,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7万元。
参考资料:西平县人民政府-农村困难群众大病救助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补助标准
㈤ 贫困户贫困救助医疗政策
农村贫困户如遇大病,合作医疗费报销后自费依然很高,可申请办理大病救助。情况真实能得3000一5000不等的救助款
㈥ 怎么申请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补贴
困难群体生病住院,有没有救助政策?今日,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了解到,当前,我市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有八类。受助群体若患22种重大疾病,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10万元。
一、哪些困难群众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当前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有以下八类: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五”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二、如何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
从2013年起,医疗救助对象(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除外)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
救助对象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负责通知本人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重大疾病救助标准是多少?
患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类疾病的人员,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自付医疗费用,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10万元。
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的,其自付医疗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
㈦ 已脱贫的贫困户还能享受住院补助吗
能,已来不符合救助政策了。自
一般来说,以下几类都属于贫困户家庭,可以申请补助补贴: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7)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扩展阅读
已脱贫的贫困户还能享受住院补助必要条件:
贫困人口识别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可优先评为贫困户:
1、家里有重病病人的。
2、家里有重度残疾人的。
3、家里有因贫辍学的学生。
4、全家无劳动能力的。
5、无赡养(抚养)义务人的。无安全住房的优先。
㈧ 大病救助政策不是贫困户能报多少
大病救助实际报销比例达70%左右。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防止家庭因病出现灾难性支出。大病保险从2012年启动试点,现在已经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已经覆盖了10亿多城乡居民,可以说是“应保尽保”,当年累计赔付资金已经超过300亿元。
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的比例,全国平均是70%左右,有的省更高一些,像青海等地达到了80%,受益的人群大概是1010万人次,这个数字比2015年增加了近400万人次,可以说效果是很明显的,通过大病保险的实施,一些家庭患大病的负担明显减轻了。
在全国的贫困地区,特别是对农村持卡登记在册的贫困人口,加大大病保险工作力度,凡是患大病的,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报销。随着基本医保筹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将在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不降低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大病保险的筹资。
(8)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扩展阅读:
大病救助政策具体包括:
1、降低起付线,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普通门诊的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的时候,只要交自己应该负担的那一部分就可以了。
2、增加便利性,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应急救助“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
3、提高精准性,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专项救助工作。
㈨ 精准扶贫大病报销比例
对于大病报销,各地比例各地标准不统一,一般80-90%,建议直接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咨询,也可拔打当地社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
例如湖南,湖南省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当年1月—12月内),可以单次报销,也可以累计起来一起报销。
一般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
(9)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扩展阅读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医疗报销程序及标准:建档立卡户新农合报销比例比一般农户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乡级报销90%、县级80%、市级75%、省级65%;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高额费用患者大病保险再报销(经基本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再次给80%-98%分段递增报销。
医疗救助对建档立卡户贫困户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46种慢性病的患者,在县社保局办理门诊慢性病就诊手册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的比例进行门诊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