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帮扶方案
Ⅰ 2018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及成效如何
精准扶贫要把精准脱贫各项工作做得更实、做得更细。各地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精神,不能停留在层层传达、层层表态上,关键是要层层抓好落实。要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目标明确到年、安排到月,任务具体到县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人。要把工作举措落到实处,细化量化帮扶措施,切实抓好“五个一批”和“十项重点工作”落实。要把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整合各方资源,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要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和驻村帮扶机制,实现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
二要把稳增长摆在突出位置,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很大,要把困难估计得更足一些,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稳定经济增长。要抢抓国家建设“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心谋划和加快建设一批重大项目,保持投资稳定增长,不断扩大消费需求,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要努力在农业农村改革方面走在前列,取得突破性进展。要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现代化水平。要加快推进土地确权颁证,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总结推广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金融服务“三农”方面探索新路。
Ⅱ 贫困户帮扶计划怎么个补法
扶贫的基本内容与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有近期、远期的规划和明确的目标,并有为实现规划要求而制订的具体计划、步骤和措施。把治标和治本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治本为主。
第二,不仅帮助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解决生活困难,更重要的是帮助贫困地区开发经济,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走勤劳致富的道路。
第三,把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调动起来,互相配合,共同为贫困户和贫困地区开发提供有效的帮助。
经历阶段
阶段一,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贯彻生产自救方针,采取发放救济款资助生产和“以工代赈”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改变农村面貌,保障贫困户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阶段二,个案型的扶贫阶段。1978年以后,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有组织、有计划地扶持贫困户从发展生产和商品经济入手,依靠国家、集体力量和群众互助,采取干部分工负责、富裕户扶助贫困户、逐户落实等办法,帮助贫困户发挥自身潜能,达到摆脱贫困的目的。
阶段三,社区型的以经济开发为主的扶贫阶段。1983年起,国家在继续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同时,投入更大力量对贫困地区实行经济开发。在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各有关部门、机关、团体积极配合支持,帮助贫困地区发挥当地优势,挖掘资源潜力,开辟生产门路,实行多种经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摆脱贫困,逐步走上致富道路。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Ⅲ 精准扶贫个人帮扶措施
精准扶贫个人帮扶措施,是指把钱直接交到有困难的人手中。
Ⅳ 贫困户帮扶计划
一、基本情况和贫困原因:该户是扶贫低保户,家庭人口有5人,劳动力2人。主要致贫原因是缺少劳动力和劳动技能。家里老人年事已高,且残疾;小孩还在读书,户主由于文凭低,又无相关技术,只能在外打打散工,全家收入偏低,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82.4元。
二、脱贫目标:计划2018年底实现脱贫,预计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7500元以上。
三、脱贫措施:
1、按照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资产性收益扶持措施,确保全部贫困人口每年有稳定的增收。
2、产业帮扶:扶持每年种植水稻 3亩、养鸡200只,预计产值25000元。
3、住房改造:协助2017年完成修缮新建住房改造任务,在施工技术指导方面提供帮助,落实住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
4、医保救助:帮助贫困户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银龄安康保险,协助购买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家庭成员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等待遇, 60岁以上贫困人员能享受银龄安康保险,减轻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因病更贫、因贫弃医。
5、社保保障:帮助贫困户18-60岁人员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使贫困人员老有所依,减少后顾之忧,减轻家庭负担。落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保障60岁以上贫困人员能享受能按时领取养老金,提高家庭收入。如有可能,争取申请为低保扶贫对象,落实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政策兜底脱贫措施。帮扶该贫困户家庭成员解决就业问题,介绍到效益好的企业就业。
Ⅳ 贫困生帮扶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同时废止。
Ⅵ 2017年贫困户帮扶计划
大多数人是村干部的亲戚朋友,不是它们的亲戚朋友是不会是贫困对象,我们这里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