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审计计划
A. 求内部控制审计的底稿模板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内 部 控 制 报 告
**[200*]第 号
ABC公司:
我们对ABC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以200*年*月*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200*年**月**日出具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贵公司拟于200*年**月**日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测试和评价了与我们的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其目的不是为内部控制提供可信性保证,而是为了判断贵公司截至200*年**月**日与我们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并没有专门对贵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核,而是在审计过程中了解、测试和评价了与我们的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专门对贵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可能会发现其他应向你们报告的事项。
(描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以及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企业及时防止或发现会计报表中重大错误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贵公司的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根据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评价,除上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外,我们未发现贵公司截至2003年12月31日与我们的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董事会、管理当局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ABC公司内部控制说明
X X 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武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年**月**日
B. 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内容
(一)内部控制审抄计计划及重大修改情况;
(二)相关风险评估和选择拟测试的内部控制的主要过程及结果;
(三)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程序及结果;
(四)对识别的控制缺陷的评价;
(五)形成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六)其他重要事项。
C. 求内部审计计划书的范文
一、审计计划编制简介
自年初公司正式成立审计部以来,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审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相关制度,设立了审计办公室,招聘了审计人员,评估分析了公司经营内控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2008年度审计计划,该计划以风险为基础,采用了风险评估、商讨会等方式,确定了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除专项及常规审计任务外,2008年度审计部将以直营销售环节、生产采购供应环节及资产安全性及效益性作为本年度重点审计项目, 时亦考虑对员工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审计;审计计划中审计项目是基于目前的风险评估,这些项目将受到未来风险评估变化的影响;计划的执行将在目前已有的审计资源上完成,包括一名审计部长,两名审计员(暂缺一人)。
二、内部审计工作目标
2008年度审计部工作目标将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为中心,按照公司制定的年度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经营目标,在公司内部为董事会和管理部门提供客观的审计和检查服务,以内部审计条例为使命,确保履行我们的服务与监督职能;我们的目的就是协助董事会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并对公司各级管理部门有效履行职责提供审核、意见和建议;审计部2008年的发展目标,将以完善审计部审计制度,强化审计部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逐步扩大审计部的服务范围,重点培养审计专业骨干,并通过内部与外部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现代化软件操作水平和业务分析能力,提高业务技能,同时学习引用先进实用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技巧。
三、内部审计项目说明
鉴于各单位、各部门实际情况不同,确定的审计项目亦不同,现对其分述如下:
1、直营店经营管理审计
(1)审计级次:一级(年度重点项目)
(2)审计安排:每月(计划表)
(3)审计人员数量:3人
(4)审计目标:检查直营店销售及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系统,测定是否遵守已确定的政策、程序、标准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价控制的适当性和效果性。
(5)审计内容:
1、检查销售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执行,调查销售的真实性、合规性,是否违反销售制度。
2、检查物流管理制度、资产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测定货品及财产的安全性,帐实是否一致,货品流失是否正常。
3、确定工资发放、考勤管理、工服发放及其他收支有无按规定执行,是否公开透明。
4、检查各项手工帐及电脑帐务记载的及时性、正确性及完整性。
5、对备用金及其经营业务费用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查。
(6)审计程序:略
2、生产基地生产管理审计
(1)审计级次:一级(年度重点项目)
(2)审计安排:依据订货会货品下单时间
(3)审计人员数量:4人(含办事处会计2人)
(4)审计目标:检查生产基地生产采购运作和内部控制系统,测定是否遵守已确定的政策、程序、标准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价控制的适当性、效果性及效益性。
(5)审计内容:
1、确定商品及重要原辅料采购是否从多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那里取得详细的报价单,并确定是否向批准的供应商订货;评价供应商的信誉情况,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以及能否及时供货。
2、确定采购供应主管和职员与批准的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冲突。
3、是否制定采购计划并由授权的主管按采购计划进行审批,是否有书面定单提交,不相容岗位是互分离。
4、是否由独立于采购部门的人员对收货数量及质量进行审核
5、原辅料出入库记录是否完整,保管是否责任到人。
6、是否建立完善的应付账款二级明细帐并定期与供应商及财务部核对。
(6)审计程序:略
3、采购成本及应付款审计
(1)审计级次:一级(年度重点项目)
(2)审计安排:每季一次
(3)审计人员:2人
(4)审计目标:检查采购成本核算的正确性、应付帐款的完整性及真实性,采购合同内容执行情况。
(5)审计内容:
1、产品成本构成要素的完整性,成本核算的正确性、准确性。
2、应付帐款记录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3、核算、付款、记帐、审核流程的合理性、合规性。
4、采购合同签定内容的严谨性及合同内容执行情况。
5、供应商资料的完整性,对帐单提供的准确性及规范性。
(6)审计程序:略
4、销售收入及应收款审计
(1)审计级次:一级(年度重点项目)
(2)审计安排:每季一次
(3)审计人员数量:2人
(4)审计目标:检查销售成本核算的正确性、应收帐款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5)审计内容:
1、销售成本、补帖、返利等核算的正确性、准确性。
2、应收帐款记录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3、核算、收款、记帐、审核流程的合理性、合规性。
4、加盟商资料的完整性,对帐单提供的准确性及规范性。
(6)审计程序:略
5、期间费用及其他收支审计
(1)审计级次:二级(年度常规项目)
(2)审计安排:年终
(3)审计人员数量:2人
(4)审计目标及内容:检查期间费用发生的合规性、合理性及真实性;其他收支入帐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合规性。
6、公司总部资产及物流审计
(1)审计级次:二级(年度常规审计)
(2)审计安排:年中及年终
(3)审计人员数量:全体
(4)审计目标及内容:检测公司仓库物流内控系统的合规性、有效性,货品、辅料存放的安全性,帐实差异率及利用率。
7、公司各经营指标执行效果审计:
(1)审计级次:二级(年度常规审计)
(2)审计安排:按季
(3)审计人员数量:2人
(4)审计目标及内容:检查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及预算指标执行效果及执行差异,反映经营状况及工作效率。
8、专项审计或调查:
(1)审计级次:一级(临时性例外审计)
(2)审计安排: 视风险程度及项目的重要性程度而定
(3)审计人员数量:视风险程度及项目的重要性程度而定
(4)审计目标及内容:按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管理部门要求,达到相应的审计目标和审计目的。
9、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审计级次:二级(年度常规项目)
(2)审计安排:离任报告送达之日起
(3)审计人员数量:2人
(4)审计目标及内容:财务经济责任、任期工作效果及工作交接情况。
四、后续审计的必要安排
审计部将执行公司内部审计条例,接受既定的后续审计政策。我们有责任对审计报告中认为有问题的每一审计项目实施后续审计,安排相关后续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目标,实施相关后续审计程序,其目的是确定有无采取纠正措施,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这些措施,并评价它们对纠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的效果;同时我们将发送与后续审计有关的报告。
五、审计资源分配及费用预算情况(附表)
审计资源的分配是基于审计部一名审计部长、两名审计人员而完成的;安排具体审计项目的时间是在研究了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管理现状的基础之上而确定的;全年审计资源分配对象,主要包含重点审计项目(含直营、生产、收入、成本审计项目)252天;常规审计项目(含费用、物流、经营指标、离任审计项目)90天;突发性专项审计及调查60天;决议跟踪20天;后续审计20天;后续教育培训30天等;费用开支主要发生在直营店4.82万元、生产基地0.36万元、专项审计调查0.8万元及后续教育0.5万元等项目支出上。
六、审计项目具体计划及风险评估情况(附表)
D. 注册会计师正在对内部控制审计进行计划的计划内容是哪些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之计划审计工作
(一)总体要求
审计指引第六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恰当地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并对助理人员进行适当督导。
整合审计中项目组人员的配备比较关键。在计划审计工作时,项目合伙人需要统筹考虑审计工作,挑选相关领域的人员组成项目组,同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和督导,以合理安排审计工作。
在计划整合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下列事项对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是否有重要影响,以及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将如何影响审计工作:
1.与企业相关的风险,包括在评价是否接受与保持客户和业务时,注册会计师了解的与企业相关的风险情况以及在执行其他业务时了解的情况;
2.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概况;
3.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特点和资本结构等相关重要事项;
4.企业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
5.与企业沟通过的内部控制缺陷;
6.要性、风险等与确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
7.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断;
8.可获取的、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证据的类型和范围。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关注与评价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公开信息,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的相对复杂程度。
(二)重视风险评估的作用
按照审计指引第八条规定,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定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选择拟测试的控制,以及确定针对所选定控制所需收集的证据。
风险评估的理念及思路应当贯穿于整合审计过程的始终。实施风险评估时,可以考虑固有风险及控制风险。在计划审计工作阶段,对内部控制的固有风险进行评估,作为编制审计计划的依据之一;根据对控制风险评估的结果,调整计划阶段对固有风险的判断,这是个持续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特定领域存在重大缺陷的风险越高,给予该领域的审计关注就越多。内部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由于舞弊导致的错报风险,通常高于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由错误导致的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更多地关注高风险领域,而没有必要测试那些即使有缺陷、也不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控制。
在进行风险评估以及确定审计程序时,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或业务单元的复杂程度可能产生的重要影响均是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利用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
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估是否利用他人(包括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其他人员以及在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的第三方)的工作以及利用的程度,以减少可能本应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工作。
如果决定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的规定办理。
如果拟利用他人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则需要评价该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即具备某种专业技能、知识或经验,有能力完成分派的任务;客观性则是公正、诚实地执行任务的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越高,可利用程度就越高,注册会计师就可以越多地利用其工作。当然,无论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如何,注册会计师都不应利用那些客观程度较低的人员的工作。同样地,无论人员的客观程度如何,注册会计师都不应利用那些专业胜任能力较低的人员的工作。通常认为,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拥有更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更多地利用这些人员的相关工作。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工作的程度还受到与被测试控制相关的风险的影响。与某项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可利用他人工作的程度就越低,注册会计师就需要更多地对该项控制亲自进行测试。
如果其他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分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组成部分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规定,确定是否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E. 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目标
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检查并评价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及适宜性。内部控制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及适宜性,具体表现为其能够保障资产、资金的安全,即保障资产、资金的存在、完整、为我所有、金额正确、处于增值状态。所以,我们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目标概括为:检查并评价内部控制能否确保资产、资金的安全,即检查并评价内部控制能否保障资产、资金的存在、完整、为我所有、金额正确、处于增值状态。
内部控制审计目标与财务报表审计目标。内部控制审计的前四个目标实际就是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目标。企业管理层向外提供一张资产负债表,表上反映有多少资产,其明示或暗示了这样几个声明: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资产是存在的、是完整的、是属于自身的、金额是正确的。相应地,外部财务报表审计的具体目标也就是鉴证企业管理层的这些声明是否属实。
那么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在具体审计目标上有什么不同呢?归纳为两点:
1、财务报表审计直接评价的是财务报表,或者说直接评价资产、资金本身的安全状态,其目标对象是资产、资产本身,而内部控制审计直接评价的是内部控制能否保障资产、资金的安全,其目标对象是内部控制,而资产、资金只是作为中间的观察对象而存在。
2、财务报表审计主要评价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存量资产、资金的“静的安全”,一般不评价资产、资金的“动的安全”,即不评价资产、资金在流转中的增值性;而由于内部控制既要保障资产、资金静的安全,又要保障其动的安全,所以内部控制审计既检查资产、资金的“静的安全”,又检查资产、资金的“动的安全”。
F. 内部控制审计的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审计的内部控制五要素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即评价以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在内的内部控制环境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
2、风险评估,即分析企业风险控制目的设置的合理性,评价开展风险评估范畴的全面性、风险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和风险应对策略的科学性。
3、控制活动,即评价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置的内部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和控制效果的有效性。
4、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即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的科学性,分析信息技术在内部控制信息和沟通中所发挥作用的情况,判断企业在反舞弊工作重点领域相关工作机制的有效性。
5、内部监督制度,即分析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情况,判断企业实施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目的等要求的科学性,有效性。
(6)内控审计计划扩展阅读:
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内容:
1、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及重大修改情况;
2、相关风险评估和选择拟测试的内部控制的主要过程及结果;
3、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程序及结果;
4、对识别的控制缺陷的评价;
5、形成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6、其他重要事项。
G. 如何进行内部控制的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其实是公司最后最重要的一道关口,防范错弊,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对企业的长治久安是功不可没的。这就决定了审计绝不是查查账就可以了,还应该通过与被审单位沟通,持职业怀疑的态度关注企业的业务流程,梳理流程,总结风险点,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公司其他部门可能各部门说各部门的好,但审计应该做企业的第三只眼,站在相对独立的角度去看问题,敢于向高管问责。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董事长重视审计,并赋予审计应有的权利。经营方面的损失。
一般来说现代内审有以下几个作用:
(1)风险评估及预防风险评估是指内部审计对风险的识别及评价和评估相应措施应对风险的过程和方式。风险预防是指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各方面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找出薄弱环节,尽早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风险的预警作用,再进行风险控制。内部审计通过将风险评价和风险预防做为审计工作的重点,经常而及时地了解企业各方面的状况,发现企业存在或是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建立健全风险评价机制,帮助企业高层注意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2)监督与再控制企业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务日趋复杂等使得企业高层很难直接控制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需要专门的监控机构对企业的以上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达到其控制企业的目的。内部审计不仅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还要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以后工作绩效的建议。
(3)咨询职能随着市场风险变得越来越复杂,集团下属企业自身判断能力是不足,以及企业各部门业务专业知识的狭窄,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工作和咨询活动,它在企业中承担着咨询的职能。内部审计能针对企业中存在的不合理事项进行制止,预防出现更大的管理漏洞和经营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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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如何建立内控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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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 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四条 公司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引用标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五)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六)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七)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八)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九) 《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
(十) 《企业会计准则》;
(十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
(十二) 其他各类相关法规。
第二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境外各地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
第七条 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 审计部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单位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网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公司单位审计机构及审计队伍的建设、管理及评价由公司审计部拟定管理办法,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机构”),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以下简称“内审人员”);或设置内部审计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审人员,协助企业管理层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经济目标。内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与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条 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配置审计、经济、管理、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
第十二条 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
第十三条 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企业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企业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承办审计业务的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 有一定的审计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 具有较高的审计技能,包括正确运用内部审计程序、方法和专业知识的能力;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的能力。
(五) 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六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一)拟订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准后实施;
(二) 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包括人力资源、预算等),经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 组织开展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 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包括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等。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五) 组织开展对企业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六) 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兼并破产、重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重要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合法、合规;
(七) 组织开展对企业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委托理财、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八) 组织开展对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予以评价;
(九) 组织开展对境外、市外投资企业的定期审计,加大对境外、市外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
(十) 组织开展对发生的重大经营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十一) 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责任追究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
并将审计情况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处理。
(十二)完成董事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
(十三)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权限:
(一) 内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 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会计报表、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三) 参加有关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和有关经营和财务的决策会议,并对决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审核被审计单位凭证、帐表、预、决算,检查资金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五)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有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
(八)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裁授权后可暂时封存;
(九)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十)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一)董事会和总裁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审机构必要的处理或处罚权;
(十二) 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
(十三) 有权组织或参与对外部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
(十四) 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十五) 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第十八条 审计范围:公司、公司单位和合作项目。
第十九条 审计内容 (根据不同需要选择不同内容)
(一)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及盈亏真实性的情况;
(二) 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三) 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情况及其效益;
(四) 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理有效;
(五) 重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
(六) 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
(七) 经营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
(八) 企业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九)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具体审计业务的管理制度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将拟订以下(但不限于)具体审计制度或审计流程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
(一) 经营业绩审计制度;
(二) 离任审计制度;
(三)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制度;
(四)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
(五) 专项审计制度。
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一节 计划阶段第二十一条 年度审计计划
年初由审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公司及公司单位管理需要、组织风险和审计资源,经与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单位总经理和下属企业董事长充分沟通后,拟订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单项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经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 在审计项目实施前,需获得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或被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其中对主要公司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经营业绩审计、重要的专项审计、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等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授权。
(二) 在接受审计授权后,组织调查和了解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信息。
(三) 编制审计计划及程序,确定审计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报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批。
(四) 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企业,并提出需要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五)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等。
第二节 审计实施阶段第二十三条 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四条 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对已发现的重大事项,可知会被审企业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主管,并将管理层的有关意见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节 审计完成阶段第二十七条 内审人员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归集整理,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企业、个人和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内审人员予以注明。
第二十九条 审计部收到被审企业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内审报告,连同被审计企业意见一起报送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
第三十条 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可直接由审计部报送公司董事长或总裁。
第三十一条 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被审企业董事会、主要管理层人员和企业相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单位可根据审计报告建议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按照被审计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授权人及审计部报告处理意见的执行结果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四节 后续事项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各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企业的整改情况和总结审计效果,并由各公司单位负责企业整改的日常跟踪监督。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内审管理第三十六条 审计部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审计项目完成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 审计部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
第四十条 企业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违反规定的责任第四十一条 对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审计部将依照情节轻重,建议相关企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
(一) 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 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 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六)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 泄漏机密,以权谋私的。
(二)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 玩忽职守,给国家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审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I. 年度审计计划是确定内部审计部门哪方面工作内容的首要依据
年度审计计划是对年度的审计任务所作的事先规划,是组织年度工作计专划的重要组属成部分.
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内部审计年度工作目标;
(二)需要执行的具体审计项目及其先后顺序;
(三)各审计项目所分配的审计资源;
(四)后续审计的必要安排。
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前,应了解以下情况,以评价各审计项目的
风险程度:
(一)组织的发展目标及年度工作重点;
(二)严重影响相关经营活动的法规、政策、计划和合同;
(三)相关内部控制的质量;
(四)相关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及其近期变化;
(五)相关人员的能力、品质及其岗位的近期变动;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重要情况。
J.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关于计划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应当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恰当地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制订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总体审计策略中体现下列内容:
(1)确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特征,以界定审计范围。例如,被审计单位采用的内部控制标准、注册会计师预期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涵盖的范围、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参与程度、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了解以及拟利用被审计单位内部相关人员工作的程度等。
对于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应当包括针对权益法下相关会计处理而实施的内部控制,但通常不包括针对权益法下被投资方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在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最近一个会计期间截止日,以下简称基准日)或在此之前收购的实体,以及在基准日作为终止经营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与这些实体或业务相关的控制实施测试。
如果法律法规的相关豁免规定允许被审计单位不将某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将这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2)明确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报告目标,以计划审计的时间安排和所需沟通的性质。例如,被审计单位对外公布或报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时间、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拟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类型和时间安排以及沟通的其他事项等。
(3)根据职业判断,考虑用以指导项目组工作方向的重要因素。例如,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和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初步识别的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领域、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与被审计单位沟通过的内部控制缺陷、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断、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的变化等。
(4)考虑初步业务活动的结果,并考虑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其他业务时获得的经验是否与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相关(如适用)。
(5)确定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所需资源的性质、时间安排和
范围。例如,项目组成员的选择以及对项目组成员审计工作的分派,项目时间预算等。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具体审计计划中体现下列内容:
(1)了解和识别内部控制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2)测试控制设计有效性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3)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的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在计划和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风险的评估结果。在识别和测试企业层面控制以及选择其他控制进行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识别出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评价为应对管理层和治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
被审计单位为应对这些风险可能设计的控制包括:
(1)针对重大的非常规交易的控制,尤其是针对导致会计处理延迟或异常的交易的控制;
(2)针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中编制的分录和作出的调整的控制;
(3)针对关联方交易的控制;
(4)与管理层的重大估计相关的控制;
(5)能够减弱管理层和治理层伪造或不恰当操纵财务结果的动机和压力的控制。
如果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识别出旨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舞弊的控制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的规定,在财务报表审计
中制定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方案时考虑这些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