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听证会
⑴ 刑事案件再审开庭前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本规定所称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当事人再审申请(包括申诉案件,下同)时,通知当事人到庭,听取当事人对有关申诉理由、争议事实、证据的说明和意见,以决定案件是否应当进入再审程序的诉讼活动。
⑵ 刑事拘留35天了,说要开什么听证会,开了还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犯罪,如果到37天不能逮捕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⑶ 刑事申诉在法院立案庭接受材料后是必须开听证会吗或者听证会是立案的必经程序
嗯
⑷ 中国刑事案件是否有听证程序
刑事案件没有听证程序。行政案件有。
听证程序是法律给予公民的法律上的救济程序。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申诉辩解权力、聘请律师权力及一审后上诉等权力。
⑸ 刑事案件物价部门复核鉴定异议开完听证会后还有异议怎么办
物价部门是针对价格进行管理的,不会牵涉到刑事案件的,也无权复核和鉴定刑事案件的。
⑹ 申请刑事再审案件是否有听证程序
1、听证活动应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双方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听证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均负有举证的义务。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均享有质证的权利。
2、听证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
3、听证活动可由审判员一人主持,或由二名或二名以上审判员参加,书记员一人担任记录。
4、听证活动应当围绕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必要时可对全案进行听证。
5、听证活动允许有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参加。
6、听证活动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提供反证的,审判人员应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向法院提供有关反证材料,并可视情决定再行听证的日期。
⑺ 刑事申诉审查
当刑事案件经过二审审判,没有依法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时,当事人应该如何申诉,进入再审程序,来洗刷冤屈呢?首先,只有这几类案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其次,只有这两类人可以进行申诉:第一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第二类,是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最后,申诉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诉状、裁判文书以及证据材料,毕竟口说无凭,凡事都要讲证据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⑻ 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对谁公开宣布
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本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复查后,均可进行公开审查,其中主要的形式是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申诉人不愿举行听证会以及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举行听证会的案件除外。
2、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包括:案件承办人,书记员,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听证员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人民检察院在听证会前,临时聘请三人以上单数的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
3、听证会由复查案件承办人中的主诉检察官或其中一人担任主持人。申诉人应当陈述申诉理由,案件承办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阐述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展示相关证据。听证员可以向申诉人、案件承办人提问,并根据听证的事实对案件进行评议,按多数人意见形成听证意见当场宣布。听证笔录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阅读后分别签名或盖章。
4、复查案件承办人应当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听证员的听证意见为重要依据,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后,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或《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达申诉人、原案被处理人和有关部门。《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应公开宣布,并制作宣布笔录。
(四)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⑼ 刑事申诉案件法院受理后多久能开听证会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您所述的听证会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当然有的地方法院有类似的规定,不尽相同。
⑽ 科比强奸案是怎么回事
科比强奸案大体过程如下:
2003年6月30日(以下时间均为美国当地时间)
科比为了进行膝部手术,于当晚10点到达科罗拉多州的一家酒店。
7月1日
一位19岁的酒店前台雇员向鹰郡治安官报告科比对她进行了性侵。
7月2日
科比被带到医院进行了未透露内容的检查。
7月4日
鹰郡治安官签署了对科比的逮捕令,这时科比已返回加
州。科比同日飞回了鹰郡向警方自首,但自首时所承认的是通奸,在缴纳了2.5万美元的保释金后被释放。
7月6日
科比被捕一事被公开。
7月18日
地方检察官赫伯特正式向法庭递交对科比的性侵犯起诉书,不过科比只承认和那个女孩通奸并说自己“无罪”。
8月6日
科比第一次出庭。
10月9日
科比第二次出庭,原告律师在庭上透露了一些案发当场的细节,但最终听证会还是因为被告律师的质疑而被延期。
2004年7月16日
科比正式宣布他与湖人队续约,科比从湖人那里得到了一份为期7年、价值1.6亿美元的天价合同。后来律师发现了一些证据,发现这个女的和许多男的有过性关系,最后判定为民事纠纷
9月1日
法院正式宣判科比无罪,科比强奸案到此结束。
后来经人证实,科比强奸案属于子虚乌有,这位女服务员是想通过这个官司赢得些钱,来做丰胸手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