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听证裁定
❶ 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主持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听证评议会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此会应当采用文书格式是什么
1交通法规定,在没有人行横道线的道路上,非机动车(自行车)横过道路必须下车推行、瞭望后安全通过。交警可能由此认为你父违法在先,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因。
2 交通法还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由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存在过错的,减轻机动车的责任。机动车没有责任的,也要承担10%的赔偿。
正常情况下根据以上2条,交警队判定同等责任并无不当,你方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是你的权利 ,但是要推翻认定,需要提供证据。
机动车一方破坏现场 的行为,造成责任认定有误,这就不是小问题了,你可以申请复议、举报直至追究各方法律责任。 注: 下面提供一段资料,提供你参考一下 ,看能否帮你
故意破坏现场的行为是指发生事故以后,当事人故意全部或者部分地改变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损毁现场证据的原始特性,使其失去证据效力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故意破坏现场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条:
第一,行为的主体是事故当事人。如果是当事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破坏了现场,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中的故意破坏现场的行为,不能因此推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第二,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当事人破坏现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只有故意破坏现场时才能推定责任,过失破坏现场的不能适用推定责任。这里的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现场的原始状态,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第三,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第四,客观上实施了破坏现场的行为。
故意破坏现场是当事人没有逃逸,在事故现场破坏现场的行为。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❷ 交警程序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拒绝签字,有效吗
交警程序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拒绝签字是有效,说明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因此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如果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❸ 交警没有组织听证出责任认定书合法吗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据此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但也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你的情况应该不属于这个范围吧?所以,交警没有组织听证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合法的。
❹ 交警处罚听证有用吗我是因为新车未悬挂临时牌照被扣车罚款6000扣驾驶证半年,如果我去听证有用吗
我不知道听证是啥意思,如果有其他疑问,你可以咨询你所在地交警队。
按照规定:新车未上牌、没有临时牌照上路,视为驾驶无证车辆,根据道法处以暂扣车辆,罚款200-2000元,并对驾驶人扣12分的处罚。
❺ 交警按一般程序处理,吊销了驾驶证,没告知驾驶员可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也没有举行听证,是否可要
呵呵了。真有你的。他会给你一张去复议上诉的告知单。是事故还是二次酒驾啊。玩大了不认。太猥琐了
❻ 交警听证会态度好可以减少处罚吗
可以的,抗拒从严,要想争取宽大处理就要积极配合警察办案,为自己赢得功劳以弥补自己的错误,端正自己的态度,最大限度的提高自己的认错态度来为自己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