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户脱贫措施
Ⅰ 我帮扶的贫困村仍有未退出的贫困户,下一步采取那些措施退出
下一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的措施,来让贫困户脱贫:
(一)民生兜底脱贫路径。主要是对接上级政策,创新保障方式,提标扩面,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包括五保供养、低保保障、特困人口救助、临时救助5项帮扶措施。
(二)医疗保健脱贫路径。主要采取大病救助全覆盖、慢病医护有保障、心理障碍有介入、精神疾病能救治、突发性大病可兜底等5项帮扶措施。
(三)教育救助脱贫路径。主要落实学龄前托幼帮扶、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高中助学补贴、职业教育助学金补贴、大学教育扶持等5项帮扶措施。
(四)残疾扶持脱贫路径。对无劳动能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有部分劳动力的残疾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创业资金支持等形式;对事实残疾但还没有办理残疾证的简化程序,限期办理等4项帮扶措施。
(五)产业增收脱贫路径,主要通过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物资扶持、技能培训、土地流转、产业引导等6项帮扶措施,综合施策,实现脱贫。
(六)权益保障脱贫路径。主要针对贫困家庭耕地少、林地未确权以及新农合、新农保和户籍证未办理到位的,通过耕地保障、林权保障、基本权益保障等3项帮扶措施,全面保障贫困家庭的基本权益。
(七)养老托管脱贫路径,区别独居家庭、失独断代家庭、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不同情况,采取养老、托幼、社会关爱等3项措施。
(八)增强内生动力脱贫路径,对贫困家庭主要劳动力不愿务农又无正当职业、对生活缺乏信心以及适龄未婚青年或离异的,落实扶志与扶智结合、亲情关爱、婚姻介绍3项措施。
(九)易地扶贫搬迁脱贫路径,主要针对偏远山区、居住在土坯房、土窑洞以及危房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产业,促进就业,等3项措施实现脱贫。
(十)社会帮扶脱贫路径,主要采取培训就业、社会捐助、定向扶持等3项措施,实现增收脱贫。
(十一)公共服务提升脱贫路径。主要是针对贫困区域的村组道路、安全饮水、卫生室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配套提升,逐步实现全域新型城镇化。
Ⅱ 农村贫困户办理脱贫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基金的救助对象 1.急、危、重大疾病患者,如各类癌症病人、白血病、尿毒症、急重疾病住院病人以及住院手术患者,可申请大病救助。据悉,1999年至2004年底,我区救急基金共为大病对象补助27万余元。 2.下岗待业低保困难户、社会贫困户和“三元靠”人员等。自1999年至2004年底,在国际妇女节、劳动节、世界红十字会日、中秋、春节等期间,先后通过“送温暖”活动,为以上人员送去各类物资等价值近22万元。 二、大病救助的申请条件及申批 1.申请条件 申请救助者必须是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1年);或者是居住3年以上的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能聘用的外来员工,或者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住院保偿的农村户口。 2.大病救助的申报材料 户籍证明、工作证明、暂住证及农村合作医疗住院保偿证书等。以及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住院发票,一日清单等。 3.大病救助的申批程序 申请者填写申请救助表后,逐级经村(居)委会、学校、镇(街道)、教育局审核,最后由区红会办公会集体讨论,按申助者具体情况提出救助。 三、救助未发放的原则 1.救助款的额度,一般结合申助者伤病情形与困难程度及区红十字基金运转情况的确度,控制在500-2500元之间,重复申请者予以严格控制,原则上当年不受理重复申请。 2.属定向捐助的救助款按《市红十字救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施行。
Ⅲ 精准扶贫个人帮扶措施
精准扶贫个人帮扶措施,是指把钱直接交到有困难的人手中。
Ⅳ 对于农村贫困户,该如何去扶贫,怎么才能真正摆脱贫穷
一是要精准扶贫对象。通过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告公示、抽查检验版、信息录入等,权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同时建立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动态管理,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扶贫信息真实可靠。
二是要精准扶贫措施。应打破县、乡、村行政界限,把基础相同、条件相近、地缘相接的贫困村组成小片区,统一扶持政策,统一布局项目,统一安排资金,统一规划建设,最大限度实现整体脱贫,分类施策。
三是要精准资源配置。创新建设地市一级的“扶贫投融资平台”,政府出资与企业合作,力争形成一定授信规模,用于扶贫开发;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把贫困乡村的教育基础设置完善好;推进资源整合,在用好扶贫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整合住建、交通、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项目资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
Ⅳ 贫困户扶贫帮扶措施有哪些 养猪
一、政府主导,决心推动。将扶贫攻坚工程作为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上升到县委、政府的层面,成立扶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县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兜底,举全县之力推进。
二、群众主体,突出民动。以乡镇为主体带领贫困农民到周边地区参观培训,把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的知情权、决策权、使用权、监督权真正交给贫困群众,金融扶贫贷款由群众自愿申请、自找联保户,“三到村三到户” 专项扶贫资金用途通过村民大会自主决定,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
三、分类实施,集中推进。一是“杠杆”撬动模式,以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贫困农民主动投入。二是合作社促动模式,通过贷款方式扶持香蜜瓜专业合作社,对灯笼红香瓜统一种植、包装、销售和监督,提升了种植收益。三是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千户扶贫攻坚示范基地力农公司,企业免费提供场地,先期垫付养殖资金,高价保回收,带动农户脱贫致富;扶贫攻坚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民隆公司,投放金融扶贫贷款650万元,支持公司扩基地,拓市场、树品牌,新增设施农业800亩,解决312户903人增收脱贫。四是金融扶贫牵动模式,通过“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调动农民积极性,农民主动筹资投劳进行村庄整治等相关工程。五是整村集中推动模式,连续四年每年对39个贫困村每村投入专项扶贫资金50万元,工作队驻村整村集中推动。
四、项目引领,整合带动。以扶贫项目资金为引领,整合村屯绿化、通村道路、危房改造、农田建设、“十个全覆盖”等项目资金近3.8亿元,彻底推动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五、强化监管,确保覆盖。一是采取“一二三四”阶梯式放贷模式,即:基础母羊达到10只以上贷款1万元;20只以上贷款2万元;30只以上贷款3万元;同时建设标准化圈舍的贷款达到4万元。贷款前核实现有基础母羊存量,年底验收核实增量,以户承诺,确保金融扶贫贷款真正用在产业发展上。二是对一些因客观原因致贫且有发展愿望的农户, 发动村组党员干部主动担保,为这些贫困户每户放贷1万元。
Ⅵ 已经脱贫的贫困户采取哪些措施巩固脱贫成效
大病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防止民众因疾病而致贫的社会帮扶体系,事后的话直接的可以通过补助,间接的可以提供技术培训帮助找到工作等。
Ⅶ 扶贫措施包含哪些
一是产业发展脱贫:
主要包括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科技扶贫等方面,提出了13项产业扶贫工程或具体措施;
二是转移就业脱贫:
主要从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促进转移就业等方面,提出了6项就业扶贫行动;
三是易地搬迁脱贫
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四是教育扶贫:
主要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和措施,不断提升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逐步消除因学致贫问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五是健康扶贫:
主要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贫工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六是生态保护扶贫:
主要从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个方面,提出了11项重大生态扶贫工程和4项生态保护补偿方式,使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脱贫;
七是兜底保障:
主要从社会救助、基本养老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会保障兜底措施,通过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脱贫问题;
(7)农村贫困户脱贫措施扩展阅读
贫困户认定的程序:
认定贫困户需要经过5个步骤:农户申请—村民主评议—村公示公告—镇审核公示—县审核公告。
1、农户向村委会提交申请;
2、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产生初选名单;
3、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对初选名单签字后在村里张榜公示;
4、乡镇对各村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将结果返回各村再公示;
5、再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名单报县扶贫办审核认定,并在全县公告贫困户名单)。
Ⅷ 拿什么帮贫困户脱贫
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不外乎开源节流。
一、开源。
发展产业:发展贫困户产业,新增稳定的产业收入来源。
增加转移性收入:通过财政投入,增加分红、补贴类收入
二、节流。
加大政策报销:一是医疗、二是教育、三是住房补贴
1.从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要从加强贫困村自身建设和改善经济环境着手,提升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通过传授农民致富本领,在普及农业实用技术同时,加强新型实用技术、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品牌意识、投资意识、质量意识、市场营销等多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以此强化农民“造血”功能,让贫困村发展从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
2.科学规划,精准实施。一是进一步做好“摸底”。对扶贫对象进行再核实、再比对、在分析,确保扶贫对象底数清,录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制约贫困原因分析精准,找准贫困户脱贫需求。二是做好科学规划。根据每个贫困村致贫主要因素和根源,结合当地村情村貌实际,聘请具有相关资质机构进行评估和规划,落实具体帮扶措施,做到村有发展目标,户有致富项目,做到有放矢,杜绝千篇一律和随波逐流。三是做好“产业发展”。以当地特色支柱产业为基础,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制定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脱贫产业;积极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经纪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以此培育壮大市场竞争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