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含义
1. 解答:谈谈你对法治政府的理解
法治政府应是政府从决策到执行那个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制政府。关键是要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含义
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权力主体和管理者,政府部门极易主观行事,而多年来又没有形成对政府行为的有效制度约束。因此,一方面,要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调整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与监督的立法角度,即从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立法转变为允许性立法: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做法律法规允许的事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允许的一律视为不允许。与此同时,要把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严格约束政府行为。 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改革,必须抓住时机,积极推进。但也要看到,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重要的是坚持方向,把握原则;重要的是不浅尝辄止,延搁拖沓。
编辑本段四项制度
(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方面:决策机关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未答复听证申请,造成不良影响;听证机关在公告听证事项、遴选听证代表、主持听证会议、撰写听证报告和办理听证事项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听证报告严重失实的;决策机关或决策发言人不出席或不派员出席听证会,或者在听证会上作不实陈述,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错误资料等。一旦发现这些问题,就要启动问责。 (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方面: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定、重要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事项,在实施前是否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采纳合理部分。如果该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虚假,或不采纳群众合理意见和建议的,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方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等。其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政府部门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等,要求每季度通报1次,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要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对应当通报或按时通报但没有通报的,或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要进行问责。 (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方面: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要通过“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政府网站、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的政务信息公告栏和电子信息屏等设施、信函和来访等方式,为公众查询政务信息提供服务。县(区)政府和市、县(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办理和解答公众查询事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不积极开展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的,不提供或不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目录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的,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提供本机关已经决定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故意提供虚假政务信息的,在提供政务信息时,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应当进行问责
2. 听证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编辑本段听证的涵义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编辑本段听证制度的内容
一般认为,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是:1、告知和通知。告知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将决定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依法定形式告知给利害关系人。通知是行政机关将有关听证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通告利害关系人,以使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参加听证。告知和通知在行政程序中发挥着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作用,是听证中不可缺少的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2、公开听证。听证必须公开,让社会民众有机会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过程,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听证如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3、委托代理。行政相对人并不一定都能自如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允许其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在听证中,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对抗辩论。对抗辩论是由行政机关提出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对此提出质疑和反诘,从而使案件事实更趋真实可靠,行政决定更趋于公正、合理。5、制作笔录。听证过程必须以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行政机关必须以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编辑本段国外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作为法律术语,听证一词最早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即“任何权力都必须公正行使,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他的意见”。该原则是“英国皇家法院对下级法院和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时,要求它们公正行使权力的原则”。之后英国在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中又有关于公民的“法律保护权”的观念和制度。其基本精神是:以程序公正保证结果公正。正当法律程序的听证,原来只适用于司法审判,意为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必须经过听证,这种听证制度被称为“司法听证”。后来,这种制度从英国传到美国,美国在英国的普通法原则和《自由大宪章》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成了“正当法律程序"(e process of law)。
编辑本段听证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听证制度在我国是个“舶来品”。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的价格审查制度,可以说是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此后,有关省市相继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1996年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听证制度做了规定。1997年通过的《价格法》和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又对价格决策和地方立法听证做了规定。法律法规关于听证制度的规定,加速了听证程序建设和听证制度的实施推广。中央和地方的很多政府部门制定了专门的听证程序或规则、办法。听证在价格决策、地方立法、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诸多领域被广泛采用。如前所述,对学生的管理得许多方面(包括对学生的管理)都属于行政行为,所以建立我国大学校园的听证制度是可行的。
3. 南大的龙族2中昂热的听证会中路明非所说有关鸡蛋的俚语故事的含义是什么
路明非不认为自己是“s”级,所以他把降级看的很轻(和大婶的守身如玉一样…),因为他觉得自己是废柴。但是他这么说在校董会耳朵里的意思就变成“谁稀罕s,还没鸡蛋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