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扶贫
① 购买种子、农药需要领扶贫款开税务发票怎么开、在那开
从谁那里购买的,就由那里开票。
为了领取扶贫款而找发票那就不厚道了。
② 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哪些
你好朋友
2019年到2020年农村新政策如下:
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督促各地抓紧落实2019年项目资金,指导养殖场户尽快开工建设;及时下达2020年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际产能。帮扶中小养殖户恢复生产。在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9省(市)各选择1—2个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地级市,推动大型生猪养殖企业与地方对接,通过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对中小养殖户实行包片帮扶,带动有能力有意愿的中小养殖户增养补栏。展禁养区清理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督促地方全面清理超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确保今年12月底前完成。对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市无猪县的,一律责令整改。
就是建房者自身需要满足的条件:建房者一定要是农村户口,而且还要有贫困证明,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是经济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证明,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在建房的时候,国家才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针对补助金额多少的问题国家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在危房改造上面,中央政府可以提供每户7500元的经济补助,如果是贫困区,可以获得额外一千元的经济补助,当然如果再加上属于贫困户人群,那么最高的也可以额外的获得两万元的经济补助,最低也有2000元,不过具体的数额还是要根据地区的不同,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有一定的区别。
对于农村进城落户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的情况,国家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也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对自愿退出土地和宅基地的农民,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每亩土地补偿3万元,因此如果一户普通农村家庭大概有四亩地的话,在退出时国家会给予12万元的经济补助,而且农民除了在自己家乡享受建房补贴之外,进城买房也有一定的补贴政策,国家鼓励自愿退出土地和宅基地的,农民进城买房,会补贴每平方米800元,不过具体的数据还是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决定的。
以上回答 仅供参考
③ 国家对农村贫困户有那些优惠政策
为了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的目标,近几年国家的扶贫力度特别大,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政策有九大项。1、产业扶贫。
2、就业创业扶贫政策。
3、健康扶贫政策。
4、兜底保障扶贫政策 。对农村的特困供养救助人员(五保户)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户)实行兜底保障扶贫政策。
5、教育扶贫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均有补助,但各个地方补助标准不一样。
6、危房改造扶贫政策。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危房改造给予资金补助。
7、易地搬迁扶贫政策。对居住在环境恶劣、边远、不具备致富发展条件地区的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搬迁。
8、残疾人扶贫政策。落实贫困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产业、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并对残疾儿童少年、以及残疾大学生进行资助。
9、生态扶贫政策。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当中选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另外还有公益林生态补偿和退耕还林补贴。
(3)税务扶贫扩展阅读:
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由财政按照规定资助100%。在农村贫困户的新农合和大病险都由财政统一补助,每人补助220元。并且贫困人口看病,在乡镇内实行“三免”政策,免起付线、免诊疗费、免住院押金。同是在各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提高了十个百分点。还有其它相关的救助政策,让贫困人口看病的报销比例大大提高。
④ 全国税务系统扶贫济困资金管理办法
有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你可以咨询民政局
⑤ 什么是大学生就业补助金是所有大学生都能拿
一、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拓展资料: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七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第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第十四条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相关管理规定,确需新增的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 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条 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二)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三)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
(六)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七)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个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可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确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下达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和绩效因素三类。其中:
(一)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地方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等指标,重点考核各地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地方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门应当编制高技能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确定本地区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点领域。
各省级人社部门每年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拟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进行评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定额补助,评审结果需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计数下达至各省级财政和人社部门;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在收到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后30日内,正式下达到市、县级财政和人社部门;省、市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预算安排给下级政府的就业补助资金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60日内正式下达到下级财政、人社部门。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其使用的就业补助资金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第二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工作。
第四章 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
(二)职业培训机构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企业为在职职工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四)职业培训机构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项目制培训的,申请补贴资金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
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三条 五类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根据资金具体用途分别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三)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上述资金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六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支持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应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应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第二十九条 各地应当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城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各地应当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选拔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技能传承提升活动。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使用具体范围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现行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可直接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不再要求单位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第三十一条 就业补助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预算安排和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结转结余。人社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资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年度预决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其中,职业培训补贴还应公开培训的内容、取得的培训成果等;公益性岗位补贴还应公开公益性岗位名称、设立单位、安置人员名单、享受补贴时间等;求职创业补贴应在各高校初审时先行在校内公示。
第三十八条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获得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同时废止。[1]
毕业生,重点倾向于农村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大学生。毕业生到企业、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就业的期限为3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为缓解价格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
1.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2.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⑥ 扶贫开发协会是否纳入税务局税前抵扣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汶川和玉树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事业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⑦ 2013年国考国税局定向四类人员的报考人数很少吗
据报道,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国税系统通过审核人数已经达到72176人,突破7万,较昨日的42096人上升了30080人,相对于前几天增长71.4%。国税系统总通过审核人数占到全部报名人数233245人的30.9%。
截止到18日9时,国税系统共有720个职位无人报名,共4745个职位有人通过审核,占国税总招录职位的86.8%,总竞争比例为15.2:1。
目前竞争最激烈的职位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一职,其招录人数为1人,共498人通过审核,竞争比例达498:1,远远高出了总体竞争比例,竞争程度可见一斑。报名人数最多的职位为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国家税务局一职,本职位招录2人,共有798人报名,竞争比例高达399:1。在此提醒广大考生,报名需理性,同时也要注重备考。
因为四项目人员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服务期(合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一村一名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具体如下:
1.通过在各大高校选择选择合适的大学生到相应的村里面去担当职务,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村官。
2.面向各大高校公开的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去进行任教,担任任教老师。
3.是指在大学生毕业之后已经参加过支农,支教,支医的,以及扶贫之后的合同期限已经满了的高等大学毕业生人员。
4.在大学毕业生毕业之后参加了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
这就排除了应届毕业生的竞争,所以报考四项目人员的岗位竞争不是很大,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20左右,也就是20左右人竞争一个岗位,机会还是蛮大的。
针对的以上的四种不一样的类别的人,但是以上四种不同类别的服务期限是不一样的年限,一般的服务期限是2到3年的服务时间,所以公务员报考考试的报考要求有些就是针对以上四项目人员才可以报考的,其他的就是不具有报考条件的。
“四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⑧ 持有残疾证的居民可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1、目前持有残疾证的居民能够享有的优惠政策有:
(1)残疾人(一、二级)护理补贴500元;
(2)在低保基础上对家庭贫困残疾人特殊贫困补贴600元;
(3)特困残疾人大病救助(4000—5000元之间);
(4)针对残疾人拥有机动三轮车燃油补贴等。
2、残疾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这也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虽然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很多,但是每一个政策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围,惠及不同对象,有年龄区别、有残疾等级区别,也有家庭经济状况的区别。因此,残疾人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对应适合自己的优惠政策。
(8)税务扶贫扩展阅读:
中国的残疾人福利
(一)残疾人福利的内容
传统观念认为,残疾人福利就是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给予各种物质帮助,其实,在今天看来,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
残疾人福利除了给予基本的物质帮助之外,还要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在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文化娱乐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权益保障,努力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残疾人保障目标。
1.残疾人就业
国家和社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上享有就业的同等机会。残疾人参加社会劳动和就业的权利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许多国家法律规定,所有单位必须按比例雇用残疾人,同时实行税收减免和其他优惠扶持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
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主要有两种方式,即社会吸收和福利企业。
2.残疾人教育
《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指出:会员国应保证残疾人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包括使最严重残疾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并容许在入学年龄、教学内容、考试程序方面增加灵活性。联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指出,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应向各种类别和不同程度的男女儿童,其中包括重残儿童,提供义务教育。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根据残疾人的特性,采取两种教育方式:
一是普通教育方式。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
二是特殊教育方式。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此外,还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特殊需要实施教育。国家设立残疾人教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国家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与应用,特殊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学用具及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3.残疾人康复
国际社会认为,只要向残疾人传授康复知识和方法,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可以在家庭和社区范围内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康复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服务:
①及早发现病情;
②诊断和处理;
③医疗护理;
④社会、心理和其他方面的咨询和协助;
⑤进行自理训练;
⑥职业技能训练、职业培训、公开招聘的和保护性的就业安置;
⑦提供辅助器械、行动工具及其他设备;⑧专门教育服务等。在残疾人的康复保障中,要强调残疾人所具备的能力,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尊严。康复工作应该在自然的环境中进行,辅之以社会康复服务和专门的康复机构。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其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康复技术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的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收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4.残疾人文化生活
《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提出,会员国确保残疾人有机会充分发展他们创作性的、艺术的和社会方面的潜力,这既是为了他们自身的利益,也是为了造福社会。
为此,应确保他们参与文化活动。必要时,应提供特别帮助,如聋人助听器、盲人点字印刷书籍等。为了活跃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国际上定期举办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特殊奥运会、世界聋人运动会、国际特殊艺术节、国际残疾人智能竞赛。
我国残疾人文化生活保障的指导原则是: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采取各类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主要包括:
①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
②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
③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④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5.举办精神病人福利院
精神病人福利院是我国接受和治疗精神病人的福利事业单位,由卫生、民政、公安三个部门分别举办,承担不同对象的收治任务。民政和卫生部门精神病人福利院的任务,是收养城镇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精神病人,同时也收养自费的家庭无力看管的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福利院对精神病人实行开放管理,即不关、不绑、不锁,采取劳动治疗、文娱治疗、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并把这四种方法结合运用。
6.扶残助残活动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照顾和优待,内容包括:
①残疾人在搭乘国内公共交通工具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和方便,甚至享受减费或免费服务;
②盲人读物邮件可以免费寄递;
③残疾人申请在公共场所开设零售店或申请解困住宅、停车位,应保留其名额并优先核准;
④残疾人或其抚养义务人应缴纳的捐税,政府应按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家庭经济状况,依法给予适当的减免。
7.环境保障
《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指出,各国应确认无障碍环境在社会各个领域机会均等过程中的重要性。对任何类别的残疾人,各国应做到:采取行动方案,使物质环境实现无障碍;采取措施,在提供信息和交流方面实现无障碍。
20世纪初,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方案——无障碍设计。它运用现代技术改善环境,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了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目前,许多国家都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等。
2001年,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纳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残疾人福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目前,我国的残疾人福利事业仍然存在着比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残疾人保障水平较低,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无障碍设施管理不严;
对残疾人照顾不周,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制裁不力;为帮助残疾人就业而给予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重形式、轻效率,从而导致一些不良影响的产生等。
针对目前我国残疾人福利事业存在的问题,应重点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①强制推行依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②城市主要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推行无障碍设计规范;
③为残疾人提供特别服务。如开办残疾人用品专卖店等;
④增设解雇保护,赋予残疾人特殊的休息权利;
⑤研究、开发和生产适应残疾人使用的产品;
⑥对农村残疾人给予特别关注;
⑦制定《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
⑧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要下大力气向残疾人普及康复知识,传授训练方法,提供经济适用的辅助工具,指导和帮助广大残疾人在家庭和社区进行自我训练。
⑨ 扶贫手册可用来抵扣税务
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可以部分税前扣除,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⑩ 交个人所得税务局对农村扶贫有没有影响
精准扶贫政府补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这不是收入,是政府给予的政策性补助,因此,不需要交纳个税。
至于补助的项目,各地和各地不同。
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