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八类人群
① 通辽市精准扶贫八类人员是
通辽市精准扶贫八类人员是指:
1、一个家庭中,有家庭成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的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2、家庭拥有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价值在3万元以上)机动车之一的;
3、家庭成员在县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商铺的,如果是国家政策统一安置的移民搬迁户不再此列;
4、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如果是根据政策,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但家庭依然较为贫困的除外。
5、因为工程拆迁得到补偿,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或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的;
7、现任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等不能识别登记为贫困户,如若家庭确实贫困,确需登记为贫困户的,必须报经县级扶贫部门核实后方能登记为贫困户;
8、家庭整户长期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包括外出打工,经调查人员联系,联系不了或者经联系不愿回来参加核查识别的。
对“八类人员”要认真入户核实,并经民主评议确定是否纳入或清退,不得“一刀切”。
(1)扶贫八类人群扩展阅读:
精准扶贫“四个切实”具体要求:
1、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这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
2、切实做到精准扶贫
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我们要在六个精准上(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要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
3、切实强化社会合力
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4、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基层是基础。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选派扶贫工作队是加强基层扶贫工作的有效组织措施,要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一心扑在扶贫开发工作上,有效发挥作用。
② 八类人员不准进入贫困户指哪八类
各地规定略有不同,但大同小异,一般是:
一是家庭成员(含已分家立户回的)有人在行答政事业单位工作属财政供养的农户;
二是村干部家庭没经过上级组织认定的;
三是家庭拥有楼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农户;
四是家庭成员拥有消费性小轿车的农户;
五是家庭拥有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从事有偿经营服务的农户;
六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户,经营公司的农户;
七是子女完全具备赡养能力,分户居住且无慢性病、大病的农户;
八是举家多年在外打工不归的农户。
③ 我有残疾证为什么没有扶贫资金
这你要问当地民政了~各地都是不一样的:
给你个参考资料
会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甘肃白银会宁民政 时间:2010-06-18 11:21
会宁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全县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根据《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和《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 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县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按照低标准起步、重点保障农村特困户、逐步扩大覆盖面的原则,稳步推进,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在全县建立起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将低于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第三条 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按照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持政府救济、社会救助、稳定土地政策与法定赡(扶、抚)养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差额补助、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五)坚持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
(六)鼓励劳动自救,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通过扶贫帮困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劳动技能,鼓励和促进其劳动致富。
第二章 保障对象确定
第四条 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会宁县农业户口且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元。
第五条 低保家庭成员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并在普通大中专院校学习,户口迁出但仍由其家庭供养的,视为本户家庭成员纳入保障范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保障范围:
(一)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但因好逸恶劳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依法具有赡(扶、抚)养关系,而赡(扶、抚)养人有能力,但未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
(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当年因违法犯罪受过打击处理或正在执行刑罚的。
(五)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接受低保待遇定期审核的。
(六)其他不宜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第三章 家庭收入核算
第七条 家庭收入核定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中具有农业户口的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一)种植业、养殖业纯收入核定。主要包括责任田、责任山、农作物、养殖等纯收入。核算时根据上年度农作物的平均产量、生产支出、平均收购价格、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及县统计部门对上年度当地主要农作物、家禽的价格进行调研的主要数据综合测算。
农作物纯收入可按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55-60%进行测算。
家禽纯收入(家庭少量饲养)可按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60-80%进行测算。
家庭饲养马、牛、羊、猪等出栏大(小)牲畜,每头(只)按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10%计算纯收入,其产仔按市场销售价格的20%计算纯收入。
(二)工资性收入核定。
1、对无技术、无特长的外出务工人员,按最低工资的60%计入家庭纯收入(会宁县最低工资标准为320元/月)。
2、木匠、漆匠、泥水匠等有一技之长的手艺工,按离家外出每人每天30-40元计入家庭纯收入;学徒工在1至3年学习期内按每人每年100-300元计入家庭纯收入。
3、临时工收入。在家务农,每月有一段时间在外做工的人员为临时工。临时工按实际务工天数每人每天10-30元计入家庭纯收入。
(三)赡(扶、抚)养费收入核定。
1、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按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0%核算赡(扶、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也按20%核算。
2、如有法院裁决的,按法院裁决执行。
3、有关赡(扶、抚)养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四)其他收入按实际收入核定。
第八条 下列项目不计入农村居民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各级政府部门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扶助金。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及社会各界捐助的医疗救助金。
(七)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因病由政府部门给予的大病医疗救助费。
(八)因其它特殊困难,由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第四章 保障标准
第九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农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和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及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备案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市政府核定我县保障标准为60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18元。
第五章 保障金计算和“分类施保”
第十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按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计算公式为:家庭月补助金额=保障人数×保障标准-家庭应计入的实际收入。
第十一条 依据劳动能力、健康、就业、赡(扶、抚)养和家庭经济状况,实施“分类施保”。具体为:
一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或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家庭中,因病或因残(二级以上)造成本人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居民。
三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家庭中,因病因残(三级)造成本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居民。
四类: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死亡或遭遇意外灾祸,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户,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特困单亲家庭。
五类: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特困户。
六类:特困优抚对象和特困高龄老人。
七类:特困家庭中正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
八类: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第十二条 本细则第十一条“分类施保”对象的补差标准为:
(一)一类人员按照我县农村低保的全额标准执行。
(二)二、三类人员在保障标准差额补助的基础上上浮10%。
(三)四类人员在保障标准差额补助的基础上上浮20%。
(四)五、六类人员在保障标准差额补助的基础上上浮30%。
(五)七、八类人员给予该家庭每年一次性100—500元(含实物折价)的临时救助。
第六章 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元的保障对象每人每年平均补助1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24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72元。
第十四条 县政府应整合现有的农村救济资金,多渠道筹集农村低保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为实施农村低保提供捐赠和资助,捐助资金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五条 每年年末,县民政部门应核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向县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并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县财政部门对民政部门提出的季度用款计划及时进行审核,并将保障资金及时拨付专户,每年年末编制决算。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应纳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调拨,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低保补助资金,均纳入县级国库内设立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
第七章 保障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十八条 享受农村低保待遇要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按照“三查、三评、三公示”的程序办理,认定对象坚持谁认定、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一)个人申请。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户口簿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4、法定赡(扶、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扶、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
5、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医疗费用收据。
7、大中专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8、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9、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死亡证明。
10、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各存档一份。
(二)村委会调查、评议、公示。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后,村民委员会参照省扶贫办《贫困户卡》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并由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调查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2、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日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村委会意见,连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后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本人,并告知原因。
(三)乡镇人民政府核查、评议、公示。
1、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材料后,派专人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逐户进行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调查表》签署调查意见。召开评议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初审评议后,提交乡镇政府会议确定拟保障对象。
2、将审核评议情况和拟定保障对象名单,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公示3日。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民政部门。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本人,并告知原因。
(四)民政部门审查、评审、公示。
1、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和重点抽查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申报对象的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通过乡镇之间、村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实际生活状况的综合比较,按照定期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两大类,初步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2、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3日。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本人,并告知原因。
第十九条 保障金发放。民政部门应按期将核定批准的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及金额情况报送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据此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八章 保障对象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审核制度。对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一、二、三、四类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对五、六、七、八类救助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当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主动地告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报告管理审批机关,并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保障金的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第二十一条 建立农村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县民政部门、乡镇社会救助办公室及村委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分级对农村低保资料归类、建档、立卡,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农村低保对象的档案应一户一档。做到县级有档案室、乡镇有档案柜,村有档案盒,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信息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第九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村低保对象社会保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县政府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在会宁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以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为主体,农牧、扶贫等部门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乡镇社会救助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依靠村级组织的力量,加强管理,靠实责任,保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 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低保及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据实编制农村低保用款计划,负责提出农村低保资金初步分配方案,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县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示。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低保资金。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抓好资金落实,及时拨付,加强监管,并列支适当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六条 扶贫部门及时提供低收入家庭的档案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教育、卫生、城建、司法等部门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切实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解决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对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结合扶贫开发政策、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劳务输出政策,在劳动生产方面予以扶持,引导、鼓励和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食其力,通过生产劳动脱贫致富。
第二十八条 财政和审计部门加强对保障对象审批、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农村低保对象的咨询、申办、家庭收入的审核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做好低保资金增发、减发、停发等动态管理核查申报工作;严格把关,认真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做到不错保,不漏保。
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对病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定期探视制度,并明确帮扶责任人,实行包户服务。
第十章 罚则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低保管理工作人员有“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情况的;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且事实清楚的;没有实行集体审批,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个人说了算,出现保障不公的;对审批结果不张榜公示等违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白银市民政局、白银市监察局《关于在城乡救助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市民发〔2006〕13号)追究责任。对收受贿赂、贪污挪用低保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④ 2015年某地产财政安排扶贫类资金10.8亿元,比2014年增长8%,2014年某地财政安排扶贫类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一、2013年工作回顾过去的一年,面对极为错综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总要求”,转变“立足点”,突出“四着力”,狠抓“三重点”,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攻坚克难,努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初步核算,全省生产总值达到3.2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财政总收入3686.8亿元、增长12.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13.1亿元、增长18.3%,新增城镇就业143.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0万人;粮食生产克服连续干旱,总产达到1142.7亿斤,增产15亿斤,实现“十连增”;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475元,分别增长9.6%和12.6%。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好的气势。一年来,我们突出抓了以下工作:(一)着力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年初,我省经济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困难局面,下行压力明显加大,主要指标增速全面回落。面对严峻形势,我们把稳增长摆在突出位置,既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又主动出击、精准发力,及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要素保障机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得到较好保障,融资总规模达到5260亿元、新增504亿元。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搭建产销对接、用工对接、银企对接平台,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实施工业稳增长调结构百日攻坚行动,加快1000个重大新开工项目和10000个在建重大项目建设,培育信息、养老、文化、旅游等消费热点。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8%、实现利润总额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8%。经济增速稳中趋升、质量稳中有进、趋势稳中向好,各项指标趋于协调,发展后劲持续增强。(二)全面实施三大国家战略规划。着眼长远发展和全省大局,着力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我省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在全国大局中的地位和影响进一步提升。扎实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新建高标准粮田951.7万亩。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农产品加工业、主食产业化迅速发展,畜牧业生产稳定增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2.5万户、达到7万户。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河口村水库建设进展顺利,水库除险加固、重要河道和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加快实施。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启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完成215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新建改建农村公路6400公里、桥梁3万延米,改造农村危房23.3万户,新解决696万农村居民及师生饮水安全问题。推动“三山一滩”地区扶贫开发,新完成1116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建设任务,5.2万山区贫困人口搬出深山,又有117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加快中原经济区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交通、信息化、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局部优势向综合优势转变。国家同意“米”字形快速铁路纳入规划,郑徐高铁和城际铁路建设积极推进,中原国际陆港加快建设;内联外通高速公路建设快速推进,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和“县县畅、乡乡联”工程加快实施。中原城市群纳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我省上升为全国数据中心建设布局二类地区,郑州成为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疆电入豫工程建成调试,辐射全部省辖市的多气源网络初步形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全线贯通。中原经济区发展基础更加坚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实现良好开局。成功争取国家批复实验区发展规划,统筹推动专项规划编制、枢纽建设、产业培育、招商引资、政策争取等工作。建立“两级三层”管理体制,赋予其省辖市级管理权限,实行与省直部门直通车制度。加快郑州机场二期及配套工程建设,郑欧国际铁路货运班列开通并实现常态化运营,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全面启动,与菜鸟科技等知名企业战略合作持续深化,新引进一批货运航空公司,新开通一批国际货运航线,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货运枢纽和航空物流培育、高端产业集聚取得突破性进展。郑州机场旅客吞吐量1314万人次、货邮吞吐量25.6万吨,分别增长12.6%和69.1%。实验区已成为我省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地,窗口平台作用凸显。(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把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建设提升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等载体,全面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提升产业结构。出台实施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意见,明确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和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高成长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继续提高,智能终端、智能装备、家电、家具等终高端产品及传统支柱产业中的高附加值产品增长加快;高世代液晶玻璃基板、特高压直流输电控制设备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兆瓦级风电关键技术等科技成果加快实现产业化;“神舟十号”、“嫦娥三号”等国家重大专项配套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出台加快推进信息化促进“四化”同步发展意见,促进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与三大通信集团公司开展新一轮战略合作,呼叫中心、数据基地等重大项目加快实施,郑州、洛阳4G网络正式开通,三网融合、智慧城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试点顺利推进。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制定实施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指导意见。郑汴一体化取得新进展,实现金融同城、电信同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试点顺利推进,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步伐加快。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和中小城市发展活力继续增强。实施城镇基础设施扩容提升工程,一批市政设施建成投用,郑州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试运营,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加快。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3.8%,提高1.4个百分点。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新建一批企业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河南粮食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首批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建设规划获批,国家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成立。“小麦矮抗58选育及应用”等3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快速增长,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持续提高。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落实生态省建设规划,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提升工程,完成营造林564万亩;实施城镇增容扩绿工程和农村环境清洁工程,城市新增绿化面积3800公顷。实施主要污染物和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部安装PM2.5监测设施并试运行,预计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完成目标任务。(四)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努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取消和下放85项行政审批事项、112项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基本完成。组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改组成立南航河南航空有限公司,推进部分城商行改革重组。实施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营改增试点有序。首批24个代管县级供电企业上划改革基本完成。文化、教育、科技、水利、集体林权、国有林场、供销社等改革深入推进。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成功举黄帝故里拜祖大典、第八届中博会等重大经贸文化活动,与央企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18项、重大合作项目64个,京东商城、惠普全球软件服务中心等一批龙头型、中心性项目落户河南,渣打银行郑州分行正式开业。双汇集团、洛阳钼业实现海外并购,河南航投收购卢森堡货运航空公司部分股权。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完成进出口总额分别增长11.1%、23.3%和15.9%。(五)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全省财政民生支出4049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占财政支出的72.6%,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全面完成。努力扩大就业。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启动职教攻坚二期工程,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82万人次,进一步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产业集聚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岗位对接洽谈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全年失业人员再就业46.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2万人,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57.4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参保人数分别增加214.8万人、58.5万人,覆盖面继续扩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171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种从20个扩大到35个。城乡低保对象人均年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80元、144元,农村五保对象人均年供养标准提高720元。4.8万名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补助。新增机构养老床位3.8万张。新建县级社会福利中心21个。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41.95万套,基本建成32万套。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300所、县镇普通高中100所,免费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252万名学生提供营养餐,免费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教科书,基本解决了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2%,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2%,均比上年提高;支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省部战略合作取得新成效,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顺利实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1%,提高2.88个百分点。全面落实人才发展规划,统筹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总量不断扩大,人才素质持续提升,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2.3万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话剧《红旗渠》获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文华大奖”;开封宋都古城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省级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竞技体育取得新成绩,我省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获得金牌14.5枚,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城乡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新增医院、卫生院床位1.5万张,政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40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推进;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获批建设、前期工作进展顺利,中美(河南)荷美尔肿瘤研究院正式挂牌;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全面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1‰。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慈善、红十字等事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基层服务管理模式,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管理持续改进。创新群众工作机制,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信访形势总体平稳。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蔬菜等主要农产品检测平均合格率98%以上,肉类产品检测平均合格率97%以上。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7%、14.7%,交通事故起数下降4.2%,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上升。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成效明显。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扎实推进“两转两提”,行政效能和公务员素质不断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立法,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深化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加强廉政建设,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后备力量及人民防空建设,军民融合式发展取得新进展,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为地方发展作出新贡献,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巩固发展。外事、侨务、港澳、对台、民族、宗教、统计、参事、史志、文史、地质、气象、测绘、地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对口支援新疆哈密和农十三师工作进展顺利。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全省上下干事创业、务实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各位代表!在外部环境偏紧、我省结构性体制性矛盾更加凸显的情况下,取得这些成绩确实不易。虽然经济增速低于预期目标,但仍属高速增长,处于合理区间,与全国经济发展趋势一致,且呈逐季回升态势,结构、质量、效益、就业等指标显著好于预期。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工作在各条战线上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以及各界人士致以崇高敬意!向关心支持我省发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诚挚感谢!我们清醒地看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政府工作与自身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依赖资源开发和初加工的地方及企业仍很困难,部分省管企业和在豫央企活力不足。二是长期制约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还比较突出。粗放型发展方式没有根本扭转,科技创新能力弱、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小,第三产业比重低、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农业持续增产、农民稳定增收难度增大;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局面没有改变;体制机制障碍较多,对外开放水平不高。三是民生投入欠账较多,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雾霾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征地拆迁、涉法信访等方面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四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作风不实、服务不优、效能不高、为政不廉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公务员能力素质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解决。二、2014年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从今年的发展环境看,虽然世界经济持续复苏的基础和动力不稳固,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仍然突出,地区间竞争日趋激烈,但世界经济复苏态势好于上年,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全面深化改革将释放新的动力和活力;我省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快速发展,基础支撑条件更加完备,要素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日益彰显,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加上科技革命方兴未艾,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为我省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坚定信心,抢抓机遇,以改革开放的主动、转变发展方式的主动、调整经济结构的主动,赢得发展上的主动、竞争中的主动。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与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总目标,把改革创新、扩大开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按照打造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总布局,聚焦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深入推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着力扩大需求稳增长,着力优化结构促转型,着力改革创新增后劲,着力创造优势强支撑,着力改善民生促和谐,调中求进、变中取胜、转中促好、改中激活,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效益的基础上,生产总值增长9%以上;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左右,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0%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5%左右;节能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为9%以上,体现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是根据我省发展需要和可能确定的,就是要引导各方面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上来,以实现更长时期、更高水平、更好质量发展。各位代表!新的征程已经开启,新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要扭住发展不放松、面对困难不退缩、团结奋斗不懈怠,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三、2014年重点工作今年,着重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一)全面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加快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把实验区建设摆在全省工作的突出位置,努力实现新突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机场二期及配套工程,大力推进“米”字形快速铁路建设,加快郑徐高铁建设,力争郑万高铁开工,全面启动郑州经周口至合肥高铁前期工作,推进郑济、郑太高铁等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抓好机场至西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建设和机场高速改扩建工程,构建陆空高效衔接的多式联运新优势。以高品位城市综合服务区和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航空都市建设。大力发展航空物流。积极引进基地航空公司,开辟货运航线,加快物流项目和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集聚。发挥郑欧国际铁路货运班列的带动作用,推动河南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推进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规模化运营,初步形成国际网购物品集散分拨中心。加快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发展航空航材、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医药等高端产业,促进重大集群式招商项目落地,开工建设一批战略合作项目,壮大智能手机等产业规模,打造全球智能终端研发制造基地。(二)着力做强工业,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我省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基础条件不同,各类产业都有发展空间。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发挥比较优势,既加快对外开放、承接产业转移,又着力改造提升已有产业,建设以高加工度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为主体、技术装备水平先进、集群化特征明显、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先进制造业大省,形成竞争力强、带动力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工业体系。大力发展高成长性制造业。围绕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家居、食品、服饰服装等高成长性制造业,重点抓好1000个基地型、龙头型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大总量、提升效益,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支撑带动作用。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培育壮大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政策支持,实施460个产业创新发展重大项目,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尽快形成战略支撑。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综合运用延伸链条、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手段,抓好600个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化解一批过剩产能,对冶金、建材、化工、轻纺、能源等传统支柱产业进行脱胎换骨式的改造提升。(三)着力做大服务业,加快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新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多种新业态,拓展了大批新领域,为我们提供了跨越式发展的新机遇。必须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构建充分融入经济各领域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效服务生产生活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围绕提升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文化旅游等高成长性服务业,支持建设一批配送中心、软件园区、电商产业园、金融集聚区、精品旅游景区,促进这些产业扩量提质,逐步成为带动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大力支持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教育培训、商务服务、健康服务、养老及家庭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加快专业化第三方研发机构、高端商务服务业集群、区域性会展中心、健康服务产业基地、大型连锁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将这些产业培育成服务业发展生力军。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和新型商业模式,支持电商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建设网上商城和中小微企业开设网店。大力发展城市综合体、文化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新兴业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四)坚持做优农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大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我们的政治责任。按照稳粮、提效、转型的思路,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集中力量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提升农业发展水平。继续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完善推进机制,加快高标准粮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持续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力争新建高标准粮田900万亩,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1100亿斤以上,努力提高粮食质量。继续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抓好现代肉牛、肉羊产业基地建设,扩大现代乳品产业化集群发展规模,促进猪禽养殖场集约化标准化改造,加快花卉、苗木、林果等特色高效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复合型现代畜牧业和高标准蔬菜、食用菌、优质粮油产业化集群,争取全年新建20个以上示范性农业产业化集群。启动实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以特色种植业、设施园艺业、生态休闲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为主体,发展新型都市农业业态,规划建设一批兼具城市“菜篮子”、生态绿化、休闲观光等功能的现代农业园区。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承担实施财政支农建设项目,有序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实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完善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优良品种繁育和推广,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搞好气象服务。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设立中原农业保险公司,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完善补贴制度,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和产销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以县为单元,按照产业、新农村、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要求,编制修订完善新农村规划。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环境与风貌整治,实施农村公路“乡村通畅”工程,新建改建农村公路6600公里、桥梁4万延米,改造农村危房12万户,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100座,解决600万农村居民及师生饮水安全问题。(五)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全面落实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指导意见,按照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产城互动、科学有序的原则,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教育牵动,着力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的农民工落户、一批城中村居民成建制转户,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和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消除农民进城后顾之忧。优化城市体系、形态和布局。科学编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完善中原城市群联动发展机制。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多层次快速交通运输网络,建成郑州至开封、郑州至焦作城际铁路。加快大郑州都市区建设和郑汴一体化进程,以产业链接、服务共享、生态共建为重点,促进郑州与开封、新乡、焦作、许昌、漯河融合发展;加快洛阳全省副中心城市建设;增强平顶山、安阳、濮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区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积极推进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