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机关
㈠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批准还是检察院批准
都一样的不管是在公安局办理还是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其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不管在哪个机关办理,其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
㈡ 取保候审后该怎么办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一般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后,应当遵守取保期间的相关规定,随叫随到,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工作。
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取保候审的机关扩展阅读: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㈢ 取保候审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3)取保候审的机关扩展阅读:
取保候审意味着暂时不需要拘留或者逮捕,但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但并不意味着已经没事了,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最终确定有没有罪,要等案件侦查结束,如果需要依法起诉的,要等到法院判决。
在取保阶段,可否要求公司恢复工作,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因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或者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也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取保阶段原单位必须允许其恢复工作。
㈣ 取保候审的作用
取保候审的意义在于可以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可以暂时脱离司法机关的看管,获得人身自由,但是并不表示案件已经结束。
作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4)取保候审的机关扩展阅读
取保候审的适用: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㈤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怎样办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回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答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可根据案件诉讼阶段向相应的办案单位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㈥ 取保候审向哪个机关提出申请
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㈦ 为什么公安机关自己为我办理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7)取保候审的机关扩展阅读:
取保候审不只是本地人的“福利”
“这些只是些老家的土特产,请一定收下。”日前,因犯诈骗罪被宣告缓刑的叶某拎着土特产,来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找到检察官金牡敏,告诉他自己的案件已经宣判,同时向他表示感谢。
“这是我应该做的,特产我不能收。”金牡敏按照规定给他做了回访谈话笔录,叮嘱他要认真遵守缓刑的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今年3月,金牡敏在看守所日常巡查,向捕后在押人员发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告知捕后在押人员有权利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当广东籍的叶某拿到告知书时,金牡敏发现他看得特别仔细,但又欲言又止,便询问他有什么想法。
叶某说,自己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关押,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也愿意赔偿被害人。“最放心不下的是家中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不知他们情况怎么样?唉……”叶某焦急地说。
金牡敏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协调办案部门,让叶某退回赃款,赔偿被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
之后,金牡敏又向看守所了解叶某羁押期间的表现,了解到叶某在羁押期间遵守监规,服从监管,看守所还出具了相关书面材料。
调查完毕后,金牡敏认为叶某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于是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建议最终被采纳。叶某办理了取保候审后,有时间照顾家庭,也没有影响后续的诉讼活动。
据介绍,今年5月以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外省籍犯罪嫌疑人有4人,这4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发生脱逃、再犯罪、干扰作证情形,也没有出现妨碍诉讼活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