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生态
1. 加强机关和个人自身建设,为什么要把加强政治生态建设作为重大课题提出来
就是没事儿找事儿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不讲原则讲概念
2. 公安机关在生态环境工作中有哪些主要责任
你好,公安机关有举报破坏环境,公安应该出警制止。
环保局中基本有三种编制,一类是机关公务员,基本都是领导;二类是环境监察大队,按照2013年的新规定,属于事业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三类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也是大家通常称为纯事业,如监测站等。
环保局是行政机关,也是执法机构
行政执法权限是由《行政处罚法》第17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环保局有处罚权限。
4. 政府生态经济手段主要有哪些,并对其进行评价。
市场经济作为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以其自身的复杂构成,其存在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言,它就是法律经济,也必然是法制经济,而法制经济即经济关系广泛法制化的经济。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个核心构成要素,共同维护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经济关系法制化的典型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承担不同的职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一、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1、理论基础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所不同的是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干预理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问题,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别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2、侧重点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根源,但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国家干预也并非没有缺陷,政府干预的失灵(如过度干预、滥用干预权等)同样会妨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政府规制的失败,就要求必须确立对政府干预的规范,其中包括约束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的行为,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笔者认为对市场管理法来说,它着重强调的是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所以,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管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范政府干预,但只是侧重,两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双调整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3、调整方式由于两者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调整方式的差异,市场管理法通过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来实现其职能,它通过运用行政命令,规章制度之类的公权力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如通过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依法严禁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确立一个直接的、强制性的选择标准。宏观调控法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实现其职能,从而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由此可看出,它为市场主体所确立的是一个间接的标准,具有可选性,如通过体现法律规范特点的一些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明确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信息,哪些市场交易活动因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到鼓励,哪些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限制等。4、调整对象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管理关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查处中所形成的市场交易管理关系,主要存在于微观经济领域,具有直接性、强制性等特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如财政关系、金融关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具有间接性,选择性等特点。5、调整范围市场管理法以市场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其主要发生在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过程中。从其体系结构来看,市场管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宏观调控法以宏观调控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宏观调控关系涉及国民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产业关系、计划关系等。体系结构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计划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无论从两者的调整对象还是体系结构来看,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都要比市场管理法的调整范围宽泛。6、调整方法在关于两者的调整方法上,笔者认为:市场管理法由于国家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直接涉及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市场管理权的不正当行使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防止有关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场主体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损害相关主体利益,所以市场管理法的调整方法只能使用单一的法律调整手段,以维护和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通过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来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选择行为,具有一定的诱导性,选择性,而且其涉及面广,贯穿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为辅的调整方法,但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必须在法律确定的宏观调控框架内进行。二、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在讨论两者关系之前,笔者认为应先谈一谈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因为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所以,在一定层面上,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可以反映出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市场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作用机制是与宏观调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首先,市场竞争是宏观调控的基础。竞争首先是市场的竞争,没有市场,宏观经济调控就没有了对象和基础,就失去了运作的机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观调控不立足于市场,则是一种盲目的,形而上学的调控,就会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所在,要发展市场经济关键是鼓励和维系市场竞争。另外,宏观调控还受到市场竞争的制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它是第一性的、基础的。只有在市场调节无法起作用的领域,才有必要实施宏观调控,凡是市场可以竞争的,就没必要进行宏观调控。此外,宏观调控的目标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因为市场竞争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基本途径。其次,宏观调控是市场竞争的条件。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由主义经济,它内在地要求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可以克服市场波动和大起大落,保证经济运行稳定,而市场主体也只有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才能进行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还对市场竞争范围及竞争目标进行调控,规定在哪些范围可以竞争,哪些范围不允许市场竞争,那些竞争是无所谓的、无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励的。此外,由于市场主体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体,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部分市场主体竞争的不自由,而这些问题是市场竞争自身无法解决的,宏观调控的实施可以有效的缓解这些问题,实现社会实质正义。三、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市场管理与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经济运行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两者有所侧重,各有分工。而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关系法制化的代表,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也在不同的经济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市场管理法主要存在与作用于微观自治领域,而宏观调控法主要立足于、作用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但两者是密切相关的。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作用机制的外在表现来看,市场管理法的目的是通过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创造自由的,稳定的市场秩序,其根本是促进市场竞争的。市场竞争是一种自由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的竞争,而市场管理法的目的就在于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维系一个良好的竞争秩序,其外在的表现为促进市场竞争。而宏观调控法则通过对市场竞争的范围、竞争的目的等作出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外在的表现为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市场竞争。从这一视角看,两者是对立的,相互排斥的。但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个根本目的是为了实施和组织更好的市场竞争,而且从两者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这两方面看,二者是统一的,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手段,都是为了保证国民经济能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所以,二者又是统一的。2、宏观调控法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宏观调控法的功能在于保证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及调控的合法性。而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从其内容来看,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市场管理法所维系的市场竞争来实现。宏观调控法所要实现的和维护的市场独立、自由、秩序等目的,也需要市场管理法在微观层次的作用的发挥,并且市场竞争秩序的良好也是宏观调控法的目的之一。宏观调控法要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离不开市场管理法,尤其是反垄断法,因为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就是一种不合理的、非法的产业结构,它所维持的自由竞争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的根本途径。此外,由于上文所分析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竞争的依赖性所致,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它的制定必须依赖由市场管理法所维护的市场竞争所反馈回的信息来进行,而不能盲目制定和调控,所以,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和实施应以市场管理法为基础。3、市场管理法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市场管理法所维系的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必须以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作为其最终目标,为市场竞争指明了发展方向,避免了盲目、无谓的竞争。宏观调控法创造和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平等、自由和秩序,为市场管理法所追求和维系的自由竞争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实现最优化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法要实现的产业结构优化的目的,为反垄断法提供了指导和条件。此外,宏观调控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文献,也为市场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指南。四、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反垄断法在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被奉为“经济宪法”,是同其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密切相关的。在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尚未出台,但其制定和颁布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这里,笔者想结合上文就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来简单谈一谈自己的认识,笔者将从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两方面谈起。作为市场管理法的核心内容,反垄断法的宗旨在于保护和鼓励竞争,维持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环境。而我国当前市场竞争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发育不全面。我国的市场经济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类要素市场有的尚未建立起来,有的刚起步,有的还未开放,市场发育不全面,导致了市场竞争机制在这些领域尚未完全建立,尚未完全发挥其基础性的作用。2、市场竞争不充分。在已经形成的市场中,市场竞争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竞争还是不充分。但对于尚未放开的市场来说,市场竞争对想进入这一市场的市场主体来说则是一种理想。目前,我国许多行业仍然处于行政垄断的阴影下,在这些行业中,市场是存在的,但竞争是缺位的,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也不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政方针。2、“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我国宏观调控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a、调控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应由谁来制定,也就是谁拥有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在这一点上,目前比较混乱,各级政府甚至出于地方利益而制定与国家总体方针相悖的经济政策。b、调控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政策应当如何制定,遵循怎样一种程序;宏观调控的实施应当如何进行,应当遵循怎样一种程序,我国在对宏观调控程序的控制和监督上是欠缺的,也是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c、调控内容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作为一种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受市场竞争的制约,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是基础的,第一性的;宏观调控是辅助性的,第二性的,凡是能市场竞争的,就不能进行宏观调控,调控内容是否合法,也是目前我国宏观调控存在的主要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市场竞争是不充分的,须在促进和维系现有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继续放开和建立各类要素市场,在这些市场中形成竞争,而反垄断法则能很好地实现这一功能。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应当将反垄断法置于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我国目前市场发育不全面,竞争不充分,通过反垄断法,可以更好的促进市场的健全,促进市场竞争的优化和升级,同时,也可以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国家鼓励竞争的信息。有学者认为,宏观调控有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因而应将宏观调控法置于我国经济法的核心地位。对此,笔者认为不妥,正如上文所分析,作为市场经济,市场调节是基础,必须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这是基础,是根本,只有在良好的市场竞争基础上,宏观调控才能更好的发挥指导作用,宏观调控是相对于市场调节而言的,没有市场调节,就无所谓宏观调控。而且,我国目前在宏观调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调控力度不够大,调控范围不够宽的问题,恰恰相反,是调控力度过大,范围过宽,而且由于存在调控主体的不合法,调控程序的不合法,调控内容的不合法等问题,加之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对宏观调控的理解错位,造成调控的盲目性和不正当性,不可避免的导致了行政垄断等问题,而这些障碍的排除,有待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和良好实施。我国目前在宏观调控方面,需要及时解决的是制定一部《宏观调控法》,继续健全宏观调控法体系,真正做到依法调控。此外,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调控目标,需要由市场管理法所维护的市场竞争来实现。而且,如果将宏观调控法置于核心地位,是否会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国家限制竞争的错误信息?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将反垄断法置于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宏观调控中经济手段用利率等杠杆来调节,,行政手段是政府的政策直接干预
5. 机关文化对政治生态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一、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1)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影响.经济、政治和文化是社会生活的三个基本领域.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化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一定的文化由一定的经济、政治所决定,又反作用于一定的政治、经济,给予政治、经济以重大影响.先进的、健康的文化会促进社会的发展,落后的、腐朽的文化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2)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①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在经济发展中,科学技术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文化产业迅速崛起,文化消费更加丰富,文化生产力在现代经济的总体格局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②文化与政治相互交融.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人们为了参与政治生活,需要更高的文化素养.奉行霸权主义的国家,借助文化渗透的方式,企图削弱和取代别国的民族文化,推行强权政治.注意:经济发展是文化发展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化的发展始终与经济的发展亦步亦趋.文化有其自身的传承性和相对的独立性.那种认为只要物质条件好了,精神文化自然而然地就会好起来,物质条件差一点,精神文化就不可能搞好的观点,不符合历史发展的事实.二、文化与综合国力的关系?(1)当今世界,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2)文化是一种综合的力量,其中科技与教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科学技术实力和国民教育水平,作为衡量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日益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3)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文化是综合国力竞争中维护自身经济安全必不可少的精神武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竞争力,已经成为迫切任务.
6.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有多少条
一共19条。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而制定的法规,
2015年8月17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自2015年8月9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6)机关生态扩展阅读:
《办法》并未拘泥于具体追责指标,在制度设计上十分注重创新。《办法》针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述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利用职务影响过程中所造成的25种情形进行追责,紧扣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行为设定追责情形,实行“行为追责”和“后果追责”相结合,追责形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
7. 所谓公共生态是指什么
环境,指存在于某一事物周围的一切情况和条件的总和,即围绕着某一事物的所有外部境况。公共管理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与作用于公共管理主体及其活动过程、活动方式和活动结果的一切外部要素。
公共管理环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公共管理的硬环境或具体环境,是公共管理主体存在于其中的并对公共管理主体及其行为具有直接影响的各种具体、有形的要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物质技术环境与组织环境。第二个方面是公共管理的软环境或一般环境,即泛指除开具体的个人与组织以外对某个公共管理主体及其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一切因素或力量,如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地理因素和文化因素等。
当然,这种划分并不具有绝对的意义,实际上,具体环境与一般环境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一个国家中所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政治关系,像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党派关系,执法者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所作出的各种政策等,既可以把它看成是组织间网络而作为公共管理的具体环境,又可以把它理解为公共管理的宏观政治环境。可见具体环境与一般环境在有时候是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存在着一个"交集"。
由于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既可以是政府组织,还可以是非政府组织和准政府组织,同时,公共管理主体的外部要素也是多样的与多变的,因而,公共管理环境所包含的内容并不是一陈不变的,而是呈现出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如政府之间的关系,对整个政府组织而言,它不构成公共管理环境,而对单个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和准政府组织而言,则是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公共管理环境。这使公共管理的环境系统呈现出复杂性与流变性。
一、具体环境
1: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是指公共管理所依赖的全部自然的物质的条件。具体包括土壤、气候、地质、地理位置和人口等。
自然环境对公共事业管理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处在不同的地理置中的公共管理机构,面临着由不同的地理位置所产生的各不相同的公共问题。如,一个地区河流众多,就会提出解决过河的问题,无论用何种方式,都需要公共管理机构去建造、协调和管理。
不同的气候,带来不同的公共管理要求,一个冬季寒冷夏季炎热的四季分明的地区,必然需要冬季供热、夏季供冷,从而提出建设特殊的服务项目和设施并予以良好的管理,对这一涉及地区公众整体利益的事宜,公共管理机构要给予足够的关注。
恶劣的自然环境如自然灾害,也必然影响到公共管理。譬如,在沿江沿河地区或河流湖泊众多的地区,为了防止洪水这一自然灾害,就需要公共管理机构出面负责整治河道、修建水库和大坝以及其他防洪设施;如果是在地震活动频繁地区,为提高防地震灾害这一自然的能力,通常需要政府制订出建筑物的抗震措施和技术标准并通过监管予以实施。
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的日益重视,环境保护的意识的普遍提高,水土的流失,土壤的沙化,河流的污染等问题也已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人口与公共事业管理关系十分密切。一方面,人是现实生活的主体,人的需求是社会最基本的需求,人口发生变化,社会需求也必然发生变化。从而出现新的公共需求、产生新的公共问题,另一方面,人口本身即人口数量、质量、人口的分布等,就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对象。如世界范围内的"人口爆炸"给公共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如何满足新增人口带来的社会基本生存需求的扩大,以及培养、教育等多方面的需求,如何解决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造成的贫困、失业和公众整体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停滞不前等问题,如何控制人口增长(如我国等的计划生育)和解决由于人口膨胀所带来的公众生活质量下降、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2:物质技术状况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迅猛发展,科技进步日益改变着人们的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也深刻影响着公共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一方面,科技的发展为公共管理注入了新的内容。
科技进步促使公众的日常生活走向前所未有的技术化阶段。从20世纪后半期的类似汽车、电视机、计算机等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阶段,发展到了网络和无线技术开始全面浸透公众生活的时期, "无线装置成为人生的伴侣"、"空中到处都是数据"等等。
科技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科技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活便利和生活乐趣,比如,凭借新的技术手段,人们达到了新的信息资源共享的水平,从而拓展了人们经济和社会活动的范围,提高了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效率。但同时新技术在公众日常生活中的普及也带来了许多公共问题,如交通安全、环境污染、信息欺诈、计算机犯罪等。公共管理的任务就是如何兴利除弊,发挥公共管理的"服务"与"管理"的功能,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和方法,使整个社会在充分享受现代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恩惠的同时,尽可能避免其消极影响。
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也给公共管理的方法创新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支撑。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全面刷新了公共管理的技术手段,进入电子管理的新时代。信息技术在交通管理、户籍管理、金融管理等各个领域大显身手,极大地提高了公共管理的效率。
3:组织及组织间网络。
任何组织都在社会网络中生存,公共管理的对象是公共事务,这就决定了公共管理主体更不能离开社会网络而存在,事实上其本身就构成了社会网络中一个重要的结点。公共管理主体必须面对不同的组织与公众个体,及其相互间结成的网络,这些不同的组织与公众对公共管理主体的了解、信任与支持的程度,对公共管理有着十分直接的影响。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组织及组织间网络又可称之为公共管理的公共关系环境。
第一,社区对公共管理的影响。所谓社区,是指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与社区具有良好的公共关系,则一方面,公共组织如政府能较为迅速而准确了解公共管理决策所需的信息,从而有助于针对社会公共问题作出正确的决策,确立必须的公共项目等,另一方面,公共管理决策也能及时传达到最为广大的范围,并在实施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得到广大公民的理解、支持,能得到社区的积极配合,有利于公共管理的实施。
第二,公共管理主体系统之间的公共关系对公共管理的影响。公共管理主体系统之间的关系,包含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两个方面。纵向关系主要是一个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辖区内从事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非政府组织与准政府组织的关系(这些非政府组织与准政府组织本身也是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对象),横向关系则主要是一个地区的政府、非政府组织、准政府组织与其他地区的政府、非政府组织、准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
这一公共关系直接影响着公共管理的实施效果与实现程度。良好的纵向关系能使上层的公共管理决策能准确、快速的得以贯彻实施,反之,则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共管理的预定目标就会大打折扣。同理,横向关系,即地区间公共管理机构良好的公共关系对整个公共管理的实施和最终效果,影响更加明显,有时甚至是决定性。公共交通网络的建立、环境污染的治理、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管理等都离不开地区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是公共管理身上的一颗毒瘤,严重危害着公共管理的机体,清除这颗毒瘤,是我国公共管理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第三,公共管理主体与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其中对公共管理影响较大的主要的:一是公共管理主体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虽然公共管理主体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主要由宪法和法律来加以规定,都必须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这并不排除公共管理主体与国家机构之间公共关系的存在,处理好公共管理主体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公共关系不仅是一种能力,而且是一门艺术。如总统与国会议长之间的私人关系,总统通过在国会的演讲以取得议员的支持等都要属于这一公共关系。二是与政党的关系。在多党制国家,执政党本身就是公共管理主体,公共管理主体与政党的关系就是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关系,而非政府组织、准政府组织作为公共管理主体,一般与政党关系不大。但在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执政党对公共管理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三是与新闻媒体的关系。新闻媒体既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对象,又作为相对独立的舆论制造者与监督者,对公共管理起着异常特殊的作用。新闻媒体通过制造公共舆论,一方面为公共管理进行宣传、服务,使公共管理的目标与方式为公众所了解并得到信任与支持,更起着鸣锣开道的作用,从而为公共管理创造宽松的公共关系环境。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又对公共管理起着有力的监督与制约作用,影响公共管理的方向与效果。
二、一般环境
公共管理的一般环境,主要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而在当代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国际环境对公共管理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本章将单独对此进行分析。
1:政治环境
政府是最重要的公共管理主体,但政府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同时,又具有政治统治职能,于是政治统治与公共管理作为政府的两种不同的职能,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政治势必对公共管理产生重要影响。即使是非政府组织、准政府组织也都离不开政治的影响,都要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下生存与活动。尽管我们要求公共管理应不以政治背景为依据,但这并不否定与排斥政治对公共管理的影响力。
公共管理的政治环境是指影响与制约公共管理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政党制度、阶级状况等各种政治因素的统称。
第一,政治制度的影响。所谓政治制度,是指政治权力按照不同的利益要求,为实现社会政治的有序运行而对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和活动方式所作的法定规约,它既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及其构成原则,又包括具体政治制度及其构成原则;对于公共事业管理来说,政治制度主要提供一种外部的政治组织环境,即它通过组织体系的合理化和有效的权力分配状态与机制而对公共事业管理产生影响。具体来说,政治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共管理主体有什么样的政治权力以及有多大的权力,哪些公共事务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而必须由公共组织进行统筹管理,哪些政策需要由立法机关去制定再由政府执行,等等。在不同的政治制度下,政府首脑拥有的政治权力是不同的,而这种权力的差异决定了公共管理决策权力的差异,决定了公共管理执行者调动、处置相关事务和社会资源能力的大小。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国人大代表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政府必须对全国人大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这就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公共管理的性质与方向。
第二,法律制度的影响。一个国家是否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否能有效的运行,这直接决定着公共管理方式的有效性,影响着公共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如实行法治是政府组织实行公共管理的基本的有效方式,也是非政府组织、准政府组织等其他公共管理主体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公共管理机构和人员常常需要立法机构、司法机构等的支持与协作,与公民和其他组织的矛盾与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等等。
第三,政党制度的影响。
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其政党有组织地单独或联合掌握国家政权,以对社会实行统治的一种政治制度。政党制度的不同安排影响一个国家的政治结构,形成了不同的公共管理环境。如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均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国家政权由不同党派轮流执掌,导致党派之间长期的争斗,为避免政府机关随着政党的更迭而发生周期性的政治动荡带来的危害,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建立了事务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强调公共管理的公共性与中立性,从而确保公共管理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不存在轮流执政,更无周期性的政治动荡,因此公务员不公不需要远离政治,而且要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公共管理活动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接受党的指导与监督。
3: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指公共管理所处的经济背景,是制约和影响公共管理的一切经济因素的总和。主要包括特定的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利益等因素。
(1)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经济基础的核心内容,主要由分配制度、所有制制度、劳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及产业结构等。公共管理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由经济基础所决定与制约。任何公共管理都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任何公共管理行为都是在特定的经济制度环境中进行。
经济制度对公共管理的影响和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经济制度决定着公共管理的性质。社会主义社会公共管理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真正体现出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的基本特征,从而区别并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公共管理,之所以如此,根本上就是由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占主导地位所决定的。
其次,经济制度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方式和内容。不同的经济制度必然要求不同的经济决策体系和组织体系与之相适应,公共管理的行为方式和内容也必然会随之改变。我国成功地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因而经济决策体系和经济组织体系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需要运用行政手段,组织具体的经济行动,使大最的具体生产活动、人民个人的生活安排都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并不直接干预具体的经济生活,从而使其相关的公共管理行为减少并采用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手段。
(2)经济发展的水平
公共管理的实施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公共管理总体上是靠公共财政开支来维持的,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决定了公共财政的能力,决定着能够提供的物质条件的好坏,能把多少人力和物力投入到所确定的公共项目中来,从而影响到公共管理的规模与效率。
(3)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是人们对于经济生活和经济条件的需求。在一个社会里,由于职业、身份、收入、财产、居住区域的差异,人们的经济利益是不同的,从而形成一个个的利益个体,为维护自身利益,相似或相近的利益个体又倾向于结成利益集团或利益共同体,从而在不同的利益个体之间、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构成了特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以表达不同的利益要求。公共管理是以保障绝大多数或整个社区利益为出发点的,就必须寻求社会经济利益的相对平衡,而在这一过程中,既有的这些利益关系必然会影响和制约着公共管理活动。
4:社会文化环境
文化是人们后天获得的各种观念的有机整体,是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各种知识、价值、宗教、艺术等。公共管理的文化环境,指公共管理机构置身于其中的一定的社会思想意识、文化心态和观念形态的总和,它是一定区域内社会成员在社会化过程中长期积淀而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意识形态。文化环境主要为公共管理提供智力支持、文化条件和精神动力。因此,对公共管理的影响具有持久性与广泛性。具体说来:
第一,文化环境影响着公共管理机构和公共管理人员对周围环境的认识和解释。公共事业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和认识方法等本身是一定文化背景的产物,从而他们在认识和解释周围环境时不能不带上特定的文化烙印。
第二,文化环境决定着公共管理机构的管理价值取向。公共管理的目标是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在管理目标中哪些东西是有价值的,哪些是对社会生活有积极意义的,并不取决于公共管理主体自身的自我感觉,而是取决于外在的标准。这一标准的确定决定于一定社会的文化环境即社会上主流的思想、价值、习俗和心理。
第三,文化环境制约着公共管理方式方法的选择。公共管理目标确定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这一目标,取决于适宜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而管理方式和方法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一定的文化环境的支持。因此,我们在完善与改进公共管理的方式方法的过程中,要善于利用"本土资源",即便是引进国外既有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也需要进行适合本地文化环境的改革和创新。
全球化、信息化与WTO对公共管理的挑战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进步,导致交通的发达、信息传播的便捷,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与生存方式,并最终形成了强大的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国际贸易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急剧膨胀、资金的跨国流动、跨国公司的迅速增长、世界市场的初见端倪等使经济全球化趋势更为突出,WTO组织就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建立起来的国家间的国际合作组织,我国致力于加入WTO组织,是对经济全球化的一种积极应对。
全球化、信息化与世贸组织的发展,必然对传统的公共管理构成冲击与挑战。其主要表现在:
第一,对政府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挑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是公共管理的唯一合法的主体,承担着一种全能政府的角色。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型,尤其是加入WTO组织后,人们认识到,政府并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唯一途径,许多公共管理事务都需要非政府组织和准政府组织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非政府组织和准政府组织在公共管理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二,对公共事业管理基本政策带来的冲击。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内容是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而且主要是国内的社会公共事务,但是全球化、信息化与中国成为世贸组织的新成员这国际背景下,当一国的某些公共管理政策涉及到具有普遍性的国际原则如国际人权公约,以及涉及到WTO有关公共事务的原则时,则会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如果与国际共同原则距离较远,就可能引起国际舆论,因此,国家公共管理的基本政策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国际因素。
第三,对公共事业管理的方法、手段等构成的冲击。传统的公共管理主要通过韦伯式的官僚体制依靠行政命令等强制性手段,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已越来越不适应于新形势的发展。在全球化背景下,要求政府公共行政逐步向服务行政的方向转化。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由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关系演变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顾客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社会公众成为政府服务的对象,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和"顾客";政府成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和脱离社会的统治力量;公共管理的目标也由单一地追求效率发展到全方位追求社会公平、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公共责任和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以效率、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为公共管理绩效的评价指标,在政府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与市场机制等措施已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在信息化的推动下,电子政府得到了蓬勃发展。
此外,全球化、信息化与世贸组织的发展对人们的公共管理意识、公共管理行为也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公共管理与环境的互动
任何一个国家或社会的公共管理系统,都是其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与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密切相关,而公共管理的环境则有的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有的与公共管理系统一同属上层建筑领域。这样,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环境的关系,就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及上层建筑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公共管理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公共管理。但公共管理不仅仅是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在适应公共管理环境的同时,能动地利用和改造公共管理环境。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环境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共同构成了公共管理生态。
第一,公共管理环境决定、制约着公共管理。
一方面,公共管理环境决定、制约公共管理的根本性质、原则和职能内容,以及公共事业管理的体制、方式、决策等等。公共管理要适应公共管理环境的性质,最主要的是要适应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共管理目标、体制,形成相应的公共管理思想与理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共管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共管理当然存在着共同的规律、共同的方法与手段,但其性质则是根本不同的。在资本主义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制度,其公共管理必然是为资产阶级、为金钱特权服务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的新型的社会制度,公共管理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享有广泛民主权利的公共管理,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充分参与是社会主义公共管理的根本特征。
另一方面,公共管理环境的变化,决定和影响着公共管理的变化与发展方向。公共管理环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是不相同的,即使是同一个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时期,公共管理环境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由于不同的公共管理环境对公共管理提出的要求是不相同的,因此,公共管理也就必然会随着环境的变迁而不断的发展变化。公共管理本身没有严格的好坏之分,只有适应其环境现状并能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发展的才是最理想的。
第二、公共管理对公共管理环境的利用和改造
公共管理对公共管理环境的利用和改造,指的是公共管理对公共管理环境的反作用。具体表现为:(1)公共管理不是简单、被动地去适应公共管理环境,而是面对具体的环境,公共管理主体可以通过充分认识和了解公共管理环境所提供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心理等条件,能动地加以选择与利用,据此确定相应的公共管理目标,采取合适的管理方法,达到避害趋利,高效率的实施公共管理。(2)公共管理目标确定以后,公共管理主体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创造有利环境来促进公共管理目标的实现。(3)公共管理目标的实现,使社会恢复或达到预定的秩序状态,并为以后的公共管理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在这个意义上,环境又是公共管理的结果。
公共管理环境要求公共管理必须与之相适应,而公共管理的实施又改变了原有的环境,其结果本身也为公共管理环境增添了新的内容。正是在这样一种互为因果、循环往复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环境之间达成了动态的平衡,从而推动着公共管理生态向着良性的方向演进。
8. 地方政府怎么进行生态文明建设
我国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生态建设已经到了关系国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紧迫地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这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有效发挥政府职能
牺牲资源环境的经济增长模式不可持续。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对生态文明重要性认识不足、经济发展模式不合理引起的。我国很多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超过了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根据2011年国家环保部,组织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目前,全国18.26亿亩耕地中有1.5亿亩受到污染。根据中国监察部调查,近10年来水污染事件高发,每年都在1700起以上。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土地开发、采矿以及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相当严重,采煤平均每吨煤排放地下水量2-2.5吨,开采每吨煤导致4-5亩土地沉陷以及排放4-5立方米瓦斯,每采万吨煤用坑木消耗木材100立方米。(李挚萍:“环境修复法律制度探析”,《法学评论》,2013第2期)另外,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到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达到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场退化,导致生物多样性锐减。
生态文明建设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领域的统筹发展是政府职能的应有之义。一方面,政府生态职能是各级政府要妥善解决和应对生态问题,协调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共处所应有职责和功能;另一方面,政府职能具有公共权威性,行使生态建设职能具有优势:政府拥有征税权,通过对污染企业和环保企业征收差别税,引导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协调各方的环境利益,追究违规违法排污者的法律责任。
二、政府履职为什么没到位
(一)政府职能偏重经济建设,忽视生态文明建设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中央政府的权力适度转移到省、市和县一级政府。地方政府不再只是中央政府的代理者,也是地方利益和经济主体的倡导者。上级政府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下级政府的经济目标和政绩相联系。并对经济发展考核实行政绩一票否决制。一些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由,变相或推迟执行中央环境政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与污染企业形成利益综合体,污染企业以税收和各种好处“俘获”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则以设租完成上级设定的经济目标。中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以后。有一部分地区实行了环保政绩考核制度,但某些地方官员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并没有马上扭转过来。
(二)政府对生态环境的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
某些地方政府环保职能严重缺位,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项目的行政审批不够严格,对生态环境保护避实就虚。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处理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存在纵容和遗漏现象,对事故处理多采用罚款、关停的方式,存在着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占便宜的现象。环境职能的越位为权力腐败带来可能性。如某政府越权审批,将石油开采权出卖给私人,导致开发商掠夺性的开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直接侵犯了当地居民的环境权益和生存权利。
(三)生态法律体系不完善影响生态职能的履行
现行环境法律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规范生态文明理念、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的宏观性法律。而《环境保护法》只是一部以防治污染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法律;二是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能源法、自然资源法、土地法等基础法律没有出台;三是某些现行环境生态法律之间缺少有机衔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缺少法律依据。
生态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政府经济职能和生态职能产生摩擦,生态治理的被动性和滞后性给“寻租”留下交易空间。尽管我国已经出台几十部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的行政法规,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但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容许市场主体排污,即先污染后治理,加之行政管理本身的弊端如信息掌握不及时、环境决策滞后等,大量涉及生态补偿的问题长期遗留,形成恶性循环。
三、政府生态职能怎样才能落到实处
(一)树立生态政绩观念
这是政府职能向生态文明建设回归的关键。生态政绩观要求地方政府把资源、环境的成本效益纳入考核目标,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污染治理等全部指标进行核算,增强政绩成本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建设模式。中央政府需要制定更加严格而明确的环保政绩标准,提高生态建设权重,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官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环境事故等一票否决制,有效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履行环保职能。
(二)落实生态问责制度
强化政府生态职能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生态问责制。第一,明确生态考核指标体系,量化和细化考核条款。将严格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生态评价指标和环境测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第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遵循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一致、教育和惩戒结合的原则。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使生态问责有章可依、有法可依,改变环境责任集体负责而实际无人负责的状况,建立离任官员生态环境责任跟踪制度。第四,以事前督责为主。实行生态问责制的目的不仅仅是追究官员的事后责任,更是事前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做到事前督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第一,完善生态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生态环境立法实行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制定科学的环境立法规划。用生态系统方法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实现我国环境法的生态化,实现人类、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
第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以及运作制度是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生态立法工作中必须明确生态权利,保护公民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权益。另外,在立法实践中研究通过多方参与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规范生态补偿机制等,结合现行生态公益林地补偿金政策出台生态补偿规范,现行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广。
第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已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其相关环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理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畅通社会组织和公民对生态环境事件的监督渠道。继续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制度,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和立法条款、规划建设项目必须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落宴“环保监督员制度,研究和探索企业环境行为审核审计制度”(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国环境与发展:世纪挑战与战略选择》,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5页)。协调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各级执法部门监督责任,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9. 环保局和生态环境局有什么区别
环保局和生态环境局的区别在于事业单位分类、职能、管辖范围的不同:
1、事业内单位分类的不同
环保局:事业机容构,由于行政部门个数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等因素的影响,不能与部委、省市保持一一对应关系,因此,许多县区的环保局被设置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都会设置为政府行政部门,承担行使行政职能。
2、职能的不同
环保局:整合了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的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生态环境局:承担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
3、管辖范围的不同
环保局:环保局在市级单位设置,并且管辖也是该市的环保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是在省级设立,指导各市的环保工作。
10. 什么是政治生态建设
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其核心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政治生态是一个长期培育、持续建设的过程。
政治生态是相对自然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秩序而言的一种社会政治状态,实质上为一种“软环境”、“软实力”。“政治生态”可以概括为四个字:“政通人和”。
(一) 2007年12月底召开的安徽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王金山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促进科学发展的精神面貌上有新气象,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树立昂扬向上的斗志,弘扬雷厉风行的作风,营造干事创业的环境,努力形成全省上下致力崛起的浓厚氛围。”这是省委首次提出“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二)今年1月21日,省委书记王金山在出席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电视电话会议作重要讲话时强调,要以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为重点,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政治生态不仅事关地方形象,而且事关人心向背,不仅事关当前,而且事关长远,不仅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标志,也是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重要表现。当前安徽正处在加速崛起的关键阶段,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以此内聚人心、外树形象,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八届省委六次全会。省委书记王金山强调说:
一是要切实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全面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到干部培养、选拔、使用、考核等各个环节,真正把那些对工作有激情、对群众有感情、对发展有贡献的干部提拔到重要岗位上来,让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让那些得过且过、政绩平平的人无法安身,让那些投机钻营、跑官要官的人失去市场。二是要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大兴理论学习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真抓实干这风,把心思集中到发展上来,把精力引导到事业上来,不分神、不分力、不分叉,一心一意搞建设,和衷共济谋发展。要讲正气、树新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激情满怀想干事,坦诚大度好共事,严守底线不出事,做到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努力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现安徽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形象。
(四)今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省委书记王金山在接受新华网的访谈时,就“政治生态”问题指出,我认为政治生态这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其核心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
王金山说,去年我们提出“政治生态”建设后,在全省干部当中应该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共鸣,我们之所以提出政治生态建设问题,主要是考虑两点:第一就是有特殊的重要性。当前安徽正处在奋力崛起的时期,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所以现在比什么时候都更加需要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与和谐的政治环境。以此来内聚人心、外树形象,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我们觉得良好的政治生态是实现安徽奋力崛起的首要发展环境,是凝聚人心、振奋人心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内容。第二,它具有现实的针对性。总体上看,我们省政治生态环境是好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是能够使党中央放心和广大群众满意的。近年来之所以能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全省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人心思进、人心思上这是主流。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在某些党员干部中,确有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问题,精神状态不佳;也有的嫉贤妒能、搬弄是非,打内战、搞内耗,甚至不守法纪、腐化堕落,走向犯罪深渊。虽然这是个别现象,人数极少,但是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对这个问题应该说上上下下都有共识,我们每一个市的市委书记都曾经就这个问题联系本地的实际,谈自己的切身感受,有的非常深刻。而且大家的认识是一致的,今后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就是要以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核心,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要大兴理论学习之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真抓实干之风,把思想、心思集中到发展上来,把精力引导到事业上来,一心一意搞建设,同舟共济谋发展。用严明的纪律来约束干部的行为,保证优良作风的形成。第二就是要以完善机制为保证,着力树立正确的导向,要全面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真正把那些工作有激情、对群众有感情、对发展有贡献的干部,提拔到重要岗位上来;让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这是第二个方面。第三个方面就是要以继续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着力优化发展环境。这件事我们已经做了几年了,机关效能建设效果是好的,现在看这个与优化政治生态建设是息息相关的、紧密相连的。我们准备在这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特别是在一些办事具体环节上要与发达地区看齐,要下力气用硬措施加以整治,努力做到办事提速、提效,服务求好、创优。
(五)4月2日,中共安徽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在合肥举行。省委书记王金山在讲话时对“加强政治生态建设”作了全面论述。他强调,要齐心协力营造有利和谐发展的政治生态。并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工作优势,进一步加强政治生态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一要靠正确用人导向来引领。优化政治生态的关键环节是选准、用好干部。进一步树立注重品行的导向、科学发展的导向、崇尚实干的导向、重视基层的导向、鼓励创新的导向、群众公认的导向,真正把那些政治靠得住、工作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通过树立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褒奖开拓创新的干部,支持一身正气的干部,鼓励踏实干事的干部,鞭策不思进取的干部,约束投机钻营的干部,惩处贪污腐败的干部,以此引领良好的政治生态。二要靠加强作风建设来培育。大力弘扬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的风气,大力弘扬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风气,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风气。树立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三要靠严格管理、有效监督来规范。认真贯彻“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以强化上级监督、落实有关制度为抓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平时多提醒,缺点早指出,切实规范其决策行为、管理行为和执法行为。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性监督,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四要靠优化干事创业环境来保障。大力营造作风优良、办事高效的政务环境,以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简化审批程序,精简办事环节,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提高政府服务人民、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效率。大力营造公平诚信、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让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干事创业的人受到尊重,让自己不干事、别人干事还捣乱的人失去市场,鼓励干部群众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干,真正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批评空谈者、追究诬告者的社会氛围。
省委提出这个概念后,引起各地各级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响和共鸣。合肥市提出,树立抓政治生态建设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黄山市把今年作为“政治生态建设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