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机关党建
A. 怎么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团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第十一条,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1)云南机关党建扩展阅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改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
B. 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机关党建工作
当前机关党建工作,要突出抓“四个好”,即:定好位、掌好权、执好法、服好务。这就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着力点。
定好位。党的建设历来是同党的政治路线联系在一起的,是为党的历史任务和中心工作服务的。当前,我们湖南党组织的中心工作就是全力推进科学跨越、富民强省。这是全省最大的大局。机关党组织必须紧贴这个中心,服务这个大局。科学跨越、富民强省,各个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今年的重点是下大气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以刻不容缓的紧迫感,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战略举措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从四个方面加深认识:一是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表面上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冲击,实质上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冲击。二是我们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了可喜进展,但转变的成效还是初步的,离科学发展要求还有相当长一段距离,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仍然相当滞后。三是在后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要想抓住新一轮的机遇,抢占发展的制高点,关键在于转变发展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突破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才能在后危机时代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我们的发展空间才会越来越大,发展质量才会越来越高,发展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广。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场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一个比保增长更加艰难而更加复杂的任务,务必下最大决心,因地制宜、扎扎实实加以推进,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别是要在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机关党的建设必须围绕省委的这一中心任务来部署工作、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大力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科学跨越、富民强省又好又快地向前推进。
掌好权。省直机关作为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参与制定、组织实施的职能部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能否掌好权、用好权,从大的方面来讲,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从小的方面来讲,关系到个人的前途和安危。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一个深刻的变革时期,好像自然季节的春天,一方面生机勃发,另一方面细菌丛生。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如果稍不清醒,不保持百倍的警觉,就可能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寻租”对象,被他们的糖衣炮弹所击中。这些年来,党员干部如何掌好权、用好权的问题更加凸显。不少党员干部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栽了大跟头,不仅给个人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更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省直机关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关键是要正确对待利益问题。共产党人从不回避物质利益,对干部在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利益,各级组织要加以维护,真情关心干部。但如果把个人利益看得过重,一味追求物质享受,看到社会上一些人先富起来就感到心理失衡,就觉得自己的辛苦付出吃亏了,总想着攀比仿效,总想着给自己留条后路,这样想问题、干事情势必走到邪路上去。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要大力加强这方面的教育。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个人的政治前途负责。
执好法。执好法就是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有的为争得一分公平甚至比争得一分利益还执著。特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最近,人民网发布了“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有的情况发人深省。根据对五大网络社区热点事件发帖量的统计,发帖超过万个的事件有5项,排在前4项的是湖北巴东县邓玉娇案、重庆打黑风暴、云南晋宁县“躲猫猫”事件、上海交通管理部门“钓鱼执法”,全部涉及执法问题。这说明,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要求的执法方式、执法行为很容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执法不公不廉很容易引起民怨。省直机关党组织一定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抓住人民群众意见大的执法问题,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做到既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理念,大力推进“阳光执法”,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要公之于众,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让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失去生存的土壤。
服好务。机关的服务理念、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是检验机关工作最重要的标准。这些年来,省直机关通过广泛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和行风评议等活动,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与基层、群众和企业的要求比,还有较大的距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还有“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一些部门和一些党员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这种情况一定要下决心改变。每个同志都要时刻想到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时刻想到我们自己的言行和工作与党和政府的形象有着怎样的关系,时刻想到群众对我们有什么样的期望。老百姓到机关来办一件事有多少的难处,要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要多作一点换位思考,要一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当前,特别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审批行政制度改革,做到凡外省区没有设定的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凡审批流程于民不便的,一律重新设定;凡审批时限超过沿海发达地区的,一律向沿海看齐,把湖南打造成审批少、效率高、服务好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限时办结、首问责任、部门协作、绩效考核等制度,把“有限政府”与有效服务结合起来,推动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切实解决机关作风中存在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以我们的行动赢得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坚持从严管理党员干部
加强经常性教育。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情况,理顺党员干部情绪。现在有不少干部反映,除了在任职和退休时有人谈话外,平时很少有领导找他们谈话。这种情况应当改变。谈心谈话是我们党关心、爱护干部的优良传统,当前更应该成为防微杜渐、反腐倡廉的重要方法。各级机关党组织的负责人要经常同干部谈心谈话,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困难,通报群众对他们的某些反映,对干部的努力和成绩要多肯定、多鞭策、多鼓励,对干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眼睁睁地看着他们“触礁沉没”。
从严管理干部。这是机关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必须把它贯穿到机关党建工作的全过程。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还强调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这是加强干部管理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举措,各级机关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和监督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爱护,放任自流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不负责任。当前,部分机关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强,甚至对党内监督存在抵触情绪。而机关内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对实施监督顾虑重重,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前途;监督同级怕伤感情,怕丢选票。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定期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强化对处在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党员干部的监督。目前,尤其要加强对中央和省里分配下拨的项目资金、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努力做到政务公开,增进透明度,防止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乐于在约束、监督下行使权力。
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落实完善学习制度。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重大战略任务。要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机关党组织必须自觉担负起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的责任,严格落实关于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教育和自学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认真解决心浮气躁、坐不住、学不进的问题。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带动作用,在省直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通过推荐优秀书目、组织读书体会交流、评选学习先进等方式,鼓励党员干部勤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习成为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增强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进一步落实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内监督、增进班子团结、避免独断专行、实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和党性党风问题的有效做法。目前机关民主生活会存在避重就轻绕“圈子”、避实就虚放“空炮”、避坏就好唱“赞歌”、避异就同玩“翻版”、避今就昔炒“剩饭”等问题,庸俗化倾向比较严重,把本来严肃认真的民主生活会开成了日常事务会、工作总结会甚至评功摆好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针对这些问题,机关党组织要积极倡导健康导向,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民主生活会对于“扫灰尘”、“敲警钟”、“筑防线”的重要作用;要健全通过民意调查征求群众批评意见的制度,切实找准问题、定好主题,增强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健全会议通报制度,最大限度地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搞好导向、做好榜样,带头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创造平等、民主、和谐、舒畅的会议气氛,真正把问题查摆出来,把原因分析出来,把教训总结出来,把措施制定出来。
进一步落实完善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要健全服务群众制度,通过开展下基层主题实践活动、结对帮扶活动、“双联”工作等,帮助基层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健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组织机关基层党组织与其他领域基层党组织联建共建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解决困难。要畅通群众意愿表达渠道,通过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加强信访工作、重视网络舆情分析等,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不断推动机关作风改进。
进一步落实机关党组织的职责。《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法规。当前,中央正在对《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省委也将根据中央修改后的《条例》出台实施办法。工委和省直各单位要抓住贯彻落实新《条例》和《实施办法》这个契机,花气力从制度层面解决关系不顺畅、保障不到位、特别是机关党组织职责不落实的问题。部门党组(党委)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党委)书记要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党的工作纳入机关整体工作通盘考虑,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表彰,保障和推动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发展。
C. 党、团员自带党、团组织关系,其转移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这是什么意思啊
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1、党组织关系转接:如在高中已成为中国党员,需携带由高中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相关规定接转组织关系,最后凭介绍信到大学党委组织部,并将入党材料袋一并带至大学。
2、团组织关系转接:带好入团申请书(一般在个人人事教育档案袋中)、团员证至学校即可。若团员证遗失,可在大学中补办,只需提供一张照片和两块钱左右的手续费。
(3)云南机关党建扩展阅读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D.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财务、会务、宣传、信息、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网络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战略框架和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五)资本运营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承担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资产统计与财务监督处
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七)考核分配处
依据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所监管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八)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省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十)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党组织由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管理的中央在滇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一)群众工作处(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承办信访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监事会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协调所监管企业人才培训工作;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设纪检综合室(与云南省监察厅派驻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室合署设置)、案件审理室,正处级。
E. 机关党组织开展的“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是指
机关党组织开展的“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是指:
1、机关联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联系贫困群众;
2、机关党支部与贫困村党支部结对共建;
3、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
(5)云南机关党建扩展阅读
“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的要求
1、强化机关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具体工作中。
2、强化各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意识,培养与广大农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打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扎扎实实推进和落实“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就是要搭建一个党建工作的新载体、新平台,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机关党建工作内涵。
3、强化机关党组织服务功能,紧紧围绕全省脱贫攻坚这个大局,充分调动和发挥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服务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这个中心工作。
F. 云南机关党建刊物2016年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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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什么是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就是把组织关系转走另一个地方。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团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第十一条,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7)云南机关党建扩展阅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