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听证会
A. 合肥安医附属医院消化科在几楼
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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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英国女童为何哮喘复发身亡
英国一名5岁女童因为预约急诊迟到10分钟未能得到治疗,哮喘复发身亡。法庭26日举行听证会,法医指认诊所错过“可能挽救生命的治疗机会”,医疗系统漏洞“辜负了这个女孩”。
女童名为埃莉,家住英国威尔士格温特郡纽波特市。她的母亲克拉克在法庭听证会上诉说事件的来龙去脉。
回家后,埃莉哮喘加重,当晚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支气管炎发作。
不过,这些证词与现已离任的诊所接待员琼斯所述有些出入。琼斯告诉法庭,医生当时得知,埃莉比预约时间晚18分钟到达诊所。
这家诊所规定,病人就诊如果迟到10分钟,医生可以拒绝接诊,病人需第二天再去就诊。但是,法医告诉法庭,诊所这条规定首次用在急诊预约场合。
另外,听证会上披露的信息显示,乔安妮先前收到来自专科咨询顾问的信件,提示埃莉面临“危及生命”的哮喘发作风险;乔安妮在拒绝接诊前没有查看埃莉的病历。
按照格温特郡法医詹姆斯的证词,急诊医生没有作任何临床诊断或提供任何医嘱,就拒绝医治病人“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尤其病人是这样一个长期患有哮喘病的5岁女童”。
詹姆斯说,埃莉的“病情危及生命,却没有一名医生或临床医师接受指派,长期观察埃莉的病情、追踪治疗方案”。
埃莉的家人发表声明,认定埃莉之死“明显是(诊所)工作疏忽所致”,家人对调查没有确认埃莉去世与诊所玩忽职守之间的关联十分失望。
尽管不确定埃莉如果得到及时医治,结果是否会不同,但詹姆斯说,“不管怎样,埃莉当天应得到全科医生的医治,医疗系统中的漏洞辜负了她”。
C. 我是一个护士长,我们医院大多数科室都没有科室制度,都是护士长直接管理处罚护士。我现在想问,是我直接
首先应该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和各操作制度,并制定出安全条款,奖罚制度,以制度管理,定制度对事不对人,这样在处理问题时可以避免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减轻领导处理事情中的压力……
D. 医院的医务科是如何处理医疗纠纷的
处理医疗纠纷是他们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E. 写字楼可以开诊所
要得到業主,醫療機構的同意及批准.否則,如重慶有1宗個案仍未解決.开诊所业主不满 位于江北区洋河路7号的江北节能科研综合大楼,为1高级写字楼盘,计划使用范围为餐饮、文娱、客房、办公功能。楼盘竣工后,各业主们纷纭入住,可这几天他们头痛不已———缘由是该楼5层所属的陈姓业主将500平方米的房屋,已悄悄租赁给了他人开办1家仁爱妇科诊所。于大楼不具有开办诊所功能,提供医疗废水、垃圾处理和急救病人专用电梯等相干设施,更是无从谈起,业主对此强烈不满。业主代表李先生称:“我们节能中心是个10分重要的部门,常常会有国家相干职能部门来检查,加上诊所作息时间不定,必将会受影响。我们数次与物管1道前往与租赁方及仁爱诊所负责人交涉,可对方绝不理睬。” 物管方负责人也称:“我们要求对方出示租赁协议和相干的合法医疗手续,他们却连称‘没有’并加以谢绝。” 禁止进场遭耳光 该大楼物管公司负责人王经理介绍,15日下午4点半,自称“仁爱诊所”负责人的刘某,带领78名身材魁伟的男子,前来物管办公室,强烈要求开门进场勘察设计,以便装修诊所办公房。 由于从未接到该诊所出具装修所需的卫生、消防许可手续和与业主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斟酌到大多业主利益,王经理与工作人员1道力劝对方“暂停进场,等陈姓业主回来后1同前往”,可对方不予理睬,同时欲强即将门打开。 双方由此产生争执,王经理不但遭对方泼冷水,左脸还挨了重重的1耳光。最后,刘某带人将5楼租赁楼房公共通道门强行撬开,并将河沙、灰浆抬了进去。 事发当晚,物管公司对除5楼业主外的其他从事服装专卖、眼镜店、写字间、餐饮等的业主进行了听证调查,结果众口1辞:“强烈反对开办诊所!” 卫生局称谨慎办 记者昨日现场看到,仁爱诊所租赁楼层房门大开。寻遍整栋大楼记者也没有发现开办诊所必须具有的医疗废水、垃圾处理和急救病人专用电梯等相干设施。 而仁爱诊所出租方陈先生接受采访时则说:“5楼的产权属于自己,作为什么种用处,物管和其余业主无权干涉和管理。何况仁爱诊所全部手续完备,还与我签订了租赁协议!” 江北区卫生局医政科李科长称:“目前只是接到仁爱诊所的审批申请,具体手续还在办理中”,针对诊所与业主出现的矛盾,李表示:“在审批时,将谨慎斟酌!” 查看原帖>>
F. 国家规定一般居民区与医院的距离是多少米
国家没有规定一般居民区与医院的距离是多少米。涉及到这方面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第十一条规定。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从这条规定可以知道,在医院规划建设前,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但是并没有明确说医院和住宅区的距离到底要多远。在有重大传染病的情况下,只要不密切接触,是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6)诊所听证会扩展阅读:
医院在规划选址的时候,会本着加强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对其进行合理规划。如果从实际居住感受来看,距离医院15分钟车程左右是比较合理的。
不管是哪个年龄层次的人,都免不了会生病,如果是急症的话,那么十来分钟到医院的车程,也是比较好接受的,不会耽误太多时间。
住宅不能离医院太近,因为医院来往的人比较多,车流量大,居住在附近很容易受到交通的影响,给出行带来不便。而且医院附近的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大,相对比较复杂。
G. 医疗司法鉴定已经出来了,医院方付主要责任,,可是我方原告律师隐瞒听证会时间,,在开庭前三天我们给
可能你请的律师比较忙,如果你不满意的话可以变更委托代理人
H. 医院建造的时候 要离居民区多远的距离才合理 有没有法律规定
规划法的对医院建设距居民区的远近没有具体规定距离,应当本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合理利用土地、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进行规划。居民最为关心的是,距居民区过近是否对居民环境有所破坏。因此,应当进行环境评查。
明确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国务院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其他相关的规定,可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原文。
I.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何追究医院责任先治疗的话是否影响医学鉴定望懂的朋友给予指点。谢谢!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高度依赖医疗技术鉴定结果,鉴定机构的选择和聘请专业律师参加专家听证会尤为重要。
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外行无法涉足。所以,医疗纠纷案件一定要请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律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