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机关
1. 什么是公证机关
公证机关,是国家设立的、统一行使国家公证权的司法证明机关,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机关由主任公证员、副主任公证员和公证员组成。公证机关的负责人为主任公证员;主任公证员由公证员中产生,并经同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
2. 我国公证机关都办理哪些公证
《公证法》规定办理的公证事项: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3. 公证处是机关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公证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
在中国,公证组织的性质分为三类:
一、因为公证处在政府编制序列,从行政划分上属于行政机关;
二、公证制度属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处的性质是证明机关;
三、公证人向社会提供智力性的法律服务,因此,从组织机构属性上,属于中介组织。
(3)公正机关扩展阅读
一、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三、公证处收费的标准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4. 公证机关是什么单位
公证机关属于司法局下属的独立单位。
5.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应该坚持那些原则
您好,
1.真实、合法原则。此原则是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核心原则。
真实是指公证文件中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及其各项内容都是客观存在的或者是曾经发生过的事实,而不是虚假的、伪造的事实。
合法是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公证文书,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是非法和无效的。
真实原则和合法原则相互关系、密不可分。真实性是合法性的基础,隐藏事实、伪造证据,欺骗国家公证机关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2.法定与自愿相结合。
法定公证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的法律行为或须经公证证明的事实、文书,公民、法人必须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关应依法给予公正。
自愿公正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应当采用公证形式的情况下,由公民、法人自行决定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否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公证。
3.回避。
公证人员不能办理与本人、配偶和他们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项。根据我国《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回避“适用于接触该公证事项的翻译、鉴定人等有关人员”。
回避是为了维护公证活动秩序,保证公证机关正确行使国家公证职权,防止公证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办理公证要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4.保密。
公证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而接触公证事务的人,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或当事人的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禁止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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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国的公证机关包括哪些
公证机构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办理公证事务、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处由国家设立,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办理公证业务及相关的法律事务。
按照类型我国的公正机关包括以下几类:
1、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2、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3、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4、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6)公正机关扩展阅读:
禁止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 中国大陆的公证机关就是指公证处吗如果是,那为何有“机关”二字
你好,在法律上一般用公证机构,在我国现行条件下一般指公证处。至于为什么用机构不直接用公证处,个人认为机构是个所指范围比较大、更专业的词语。另外如果以后公证处的名字变了,如改成公证局、公证中心等,那么法律中的公证机构还是正确的表达,如果用公证处就可能造成法律的更改。另外公证机构是个更专业的法律词汇。
8. 香港的公证机关是哪
在现实生活中,我抄们经常会听到有人询问香港公证处在哪,香港公证处官网是什么这样的问题,他们往往是收到了各种所谓的中奖信息,其中提到了香港处及官网,那么香港到底有没有公证处呢,其官网又是哪个?
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香港的公证制度。香港和英国美国等国家一样实行英美普通法系,和中国的大陆法系不同,在香港没有所谓的公证处之说,不像国内有官办的各级公证处,在香港公证事务都是由香港公证人来完成的,他们是经过申请加入香港公证人协会,由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任命的。他们都是分布在香港的各个律师楼中。所以没有什么香港公证处官网之说的。
香港文书拿到内地使用,你应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也称“中国委托公证人”)做公证,然后还需要司法部驻港机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续,之后才能在中国被认可。
所以今后听到诸如经过香港公证处公证过,可以在香港公证处官网查到等等字眼,都是不可信的。
9. 哪些事项可以到公证机关公证
根据我复国《公证法》制第11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10. 公证机关的作用是什么
公证的目的和作用是防止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