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分析
1. 写出贫困原因分析和脱贫致富金点子为主题调查报告
一是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贫困群众主要分布在边远高寒山区,山大沟深、土地贫瘠,自然条件恶劣。而这些地区通路、通水、通讯、上学、就医等设施改善投资大、成本高、难度大。致使这些地区信息闭塞、文化落后、观念保守、与外界交往沟通难,谋生发展能力低,脱贫致富无门路、无条件、无能力。如杨树垭村108户贫困户,80%以上分布在偏远的7、8组,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耕地挂坡、望天而收,由于没有实施二次电网改造,最边远的农户到了晚上仍然是“头上电灯,桌上油灯”。十字冲村全村6个村民小组仅在省道附近的2个村民小组通水泥路,其余4个小组、涉及全村60%的地区至今还是泥巴路,给蔬菜销售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二是因病因残致贫多,脱贫致富无门路。在调查中发现,因病返贫、因残丧失劳力、因智无法劳动的贫困户比较常见。农村低保、五保除了依靠民政的兜底政策外,种养无劳力、发展无技术、致富无门路。芭桃建档立卡贫困户60户153人,其中因疾病、弱智、残疾的五保低保达26户67人,分别占总户数、总人数的43.3%、43.8%。他们成为实现整体脱贫的最大难题。
三是贫困人口观念落后,新生代劳力流失严重。调查了解到贫困村劳动力流失严重,新生代多愿意外出务工,而留守人员多数年龄偏大、观念落后,一贯视农为本、小农思想严重,宁愿守着土地受穷,也不愿冒险加入产业化经营;许多贫困群众听天由命、消极懒散,把希望寄于“老天爷”的风调雨顺;依靠国家支持、救济的“等靠要”思想严重,视吃救济、拿补贴为理所当然;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只能从事简单或低收入的生产活动,难以脱贫。十字冲村唯一一户没有种植蔬菜、也没有发展养殖的贫困户王玉正,全家3口人,均为劳动力,但是由于习惯游手好闲、坐等国家救济,多年的帮扶仍难以脱贫。芭桃村地处偏远,距县城100公里、集镇20公里,由于山高路远人们普遍不愿在村内发展,外出务工达200余人,占全村总人口的24%、劳动力总数的41.7%。且全村搬迁外地超过20户,劳动力流失严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贫困地区发展现状,彻底摸清导致贫困的“拦路虎”,汇聚民智找到脱贫致富的“金点子”,切实践行“确保扶贫到村到户”的精准扶贫理念,县扶贫办调研组深入三个乡镇走访调研、收集数据,并以三个不同类型的村为重点样本,采取听、看、查、访的调研方法,听取各村工作汇报,查阅样本村档案资料,深入农户座谈,取得了第一手资料。
2. 低保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吗
1、低保户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2、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包括低保户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3、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精准扶贫的贫困户家里还有劳动力可以通过生产劳动发家致富,低保户包括因为种种原因生活困难只能吃国家救济的家庭,除了临时失业的,基本上不可能再脱离这个层次。
4、建档立卡贫困户首先,必须建档立卡:就是建立贫困户的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
(2)贫困户分析扩展阅读:
1、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在确保完成国家农村扶贫标准识别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按本省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
2、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步骤: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参考方法》(见附件2),各省将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后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县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由各省扶贫办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省内试运行,并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3、享受低保户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③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④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3. 基于困难户如何做好拆迁户的案例分析
1、案情介绍
位于辽宁省锦州市东部的古城北镇唐尧时即已存在,因医巫闾山为北方镇山而得名。2009年6月中旬,这座历史悠久的城市里开始弥漫起拆迁之战的无形硝烟。辽宁省北镇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凤鸣家园B区工程项目建设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北镇市老爷庙西胡同北侧区域被划入拆迁红线范围之内,林汇钊(化名)、孙德平(化名)这两位年过半百的东北汉子均因此摇身变为203户拆迁户中的一份子。
林汇钊与孙德平在当地都是困难户:林汇钊是一名残疾人,在家开了摩托车修理部来维持一家老少三辈人的生计;孙德平一家则老少四代人蜗居一房,其老伴、儿子、儿媳、孙子、孙媳均无业或失业。拆迁大潮袭来以后,林汇钊一户与孙德平一户的房屋经评估后分别被确认补偿总额约10.3万元、12.1万元。无疑,如此的拆迁只能让这两户人家原本已经捉襟见肘的生活雪上加霜!生平已是第三次邂逅拆迁的林汇钊对于这一点更是深信不疑,遂联合孙德平义无反顾地走上了法律维权之旅。2009年7月下旬,均已裁决调解完毕的林汇钊与孙德平委托律师,期望能将补偿款提高10万元,使其具备新房购买力,或者直接同面积回迁安置而不找差价。
2、法律分析
8月下旬,北镇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拆迁裁决诉讼。 与裁决之诉提起几近同时,律师以林汇钊、孙德平二人之名向北镇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北镇市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发给北镇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律师主张,在北镇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具备法定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北镇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向其核发拆迁许可证的许可行为属违法,且其本身不具备做出拆迁许可行为的法定职权。2009年8月上旬,北镇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对拆迁许可的行政诉讼,是以为继!
然而,律师代为提起的拆迁许可行政诉讼又一次遇到“立案难”这一道铜墙铁壁。为打破这一掣肘之状,律师于10月下旬分别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立案申请书》,请求直接立案管辖或指定管辖,以维护申请人林汇钊、孙德平的基本诉权。这番孜孜不倦的立案争取终于在11月开花结果,北镇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民告官”之诉。
律师在拆迁裁决与拆迁许可上所作的“文章”越来越深刻,拆迁人一方也加快了拆迁的步伐,一方面向孙德平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书》,另一方面向林汇钊送达强拆听证通知。强拆听证会如期召开,拆迁人一方似乎严阵以待,律师则泰然自若,在听证过程中一番叱咤风云,直指拆迁许可、拆迁裁决违法性,更将听证会的程序违法性分列十点加以一针见血地批驳。后,强拆听证会被宣布中止,而其后的命运与拆迁裁决之诉的静谧如出一辙。
3、判决结果
三轮维权攻势的错落有致,终究使得拆迁人在无形之压中主动回到谈判桌上。经过三五次协商之后,拆迁人对林汇钊与孙德平均进行了优惠补偿:对二人均给予回迁商品楼安置,不找差价,另外,林汇钊还获得了退休补助,而孙德平一户则获得了困难补助,孙德平之子也被安排到某事业单位工作。至此,林汇钊、孙德平终于摆脱了“越拆越贫”的梦魇。
4、律师建议
古老的历史,崭新的城市,这两个短句的意义在当下中国似乎并行不悖。中国经济在腾飞,这一点毋庸置疑,各行业从航空航天到银行业到石油业表现强劲即可看出。但是,另一板上钉钉的事实则是,中国城镇化水平不足50%,且城乡差别巨大。也就是说,我国呈“国富民不富”之现状,国家每年新创造财富中的大部分都掌握在政府手中,财富迅速膨胀的帐面增值部分尽归政府所有,而普通居民的经济能力却未有明显增幅,并在较大程度上经受着经济泡沫的煎熬。而在这个极为广泛的群体中,又有那么一部分更为底层的人们,生活在现代化文明的边缘地带,谓之困难户。
对于困难户而言,房屋是终其一生努力奋斗而拥有的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当现代文明的车轮轧过这爿贫瘠的土地要创造潜在的商业利益时,这些困难户便拥有一个新的身份叫做被拆迁人。不过,这一新的身份到底是祸是福?在解答之前先叉开一笔。损害被拆迁人财产权利甚至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频频发生:一方面,开发商以断电、停水、恐吓等方式,甚至以殴打、绑架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手段逼迫居民接受拆迁,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退居幕后,坐视被拆迁人权益惨受践踏,在不应干预的场合倒是积极有为地偏向拆迁人。在这些现象面前,问题的答案俨然已经生成——从困难户到拆迁户,走向的是一种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困境。
那么,困难户究竟如何做一名成功的拆迁户?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物权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三大诉讼法等诸多部门法也为需要保护的人们支起了日渐明晰的屏障。人们,应当学会掌握法制时代法制的经世致用,为己所用!
4. 给你2000积分,你帮我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做选择困难户啊!
我给你2500积分,麻烦你讲清楚事项!大家也可以对事解答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