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听证室
『壹』 南京有几个法院
1955年1月,南京市人民法院改建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南京中院下辖11个基层法院,22个人民法庭。南京中院审判综合大楼审判区内设法庭30个,羁押室22间,调解室14间,执行局听证室5间。
南京市中级法院
地址:鼓楼区广州路35号
交通:儿童医院-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6路,48路,65路,91路,532路,y6路夜间
『贰』 行政处罚哪些可以听证的案件
听证程序是我国法律一项比较特殊的规定,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可以要求对案件的审理进行听证,当事人听证政策也有利于案件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体现了我国的法制精神,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于听证,那么,行政处罚哪些可以听证的案件?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听证申请人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手续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义务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以上就是“行政处罚哪些可以听证的案件?”的具体解答,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此方面的要求,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先行咨询一下律师自己所涉及的案件是否可以听证、如果可以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以及其他一些相关事宜。
延伸阅读: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没收非法财物需要听证吗?
哪些行政处罚应当举行听证程序?
『叁』 南京市公安局的机构设置
执法勤务机构
(一)指挥中心
规划、指导全市公安防控体系、指挥系统建设;负责受理110报警接警工作,并进行先期处置;负责全市110联动单位的联络协调;协助局领导指挥调度警力,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类信息,承担《每日情况》编发。
(二)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受理和现场处置群众的投诉举报;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
(三)内保支队
预防和处置经济系统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监督指导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查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指导保卫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管理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化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治安警察支队
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况,研究工作对策;指导治安行政案件查处和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监督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管理工作;负责公民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接待审批工作。
(五)刑事警察支队(刑事侦查局)
管理和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活动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工作对策;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恶性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刑事执法办案、刑侦稽查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刑事犯罪信息、刑事技术和刑事特情工作,为基层提供犯罪信息查询、刑事技术服务。
(六)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管理全市监管工作;掌握监所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监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查处监所重大事故;规划指导监所建设和监所技术工作;协调与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和武警支队在监所工作方面的关系;管理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及市收容教育所、市戒毒所。
(七)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管理局)
负责管理、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交巡警队伍建设;研究起草地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草案;负责道路(公路)治安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宣传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发证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验收;组织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和交通信息化建设。
(八)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出国(境)审批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出入境、居留等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赴港澳定居、商务的审批及因公赴台的受理、审批;制作、签发公民因私护照及赴港澳台等出境证件;负责台湾居民和外国人来我市定居的审批;管理国籍事务;归口管理全市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它涉外案(事)件的查处;审核、管理出入境中介机构;组织全市出入境信息化系统建设、开发和应用;归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外事工作。
(九)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负责全市公共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侦查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研究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对策,拟定地方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法规;负责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法制支队
研究提出我市公安立法、法制建设规划,拟定或审核有关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公安执法工作,主管内部执法监督;制定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国家赔偿及有关听证等工作。
(十一)特警支队
担负处置暴乱、骚乱事件的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行为激烈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处置劫持人质、飞机、轮船、汽车和持枪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活动、庆典活动、大型文体活动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机动任务。
(十二)人口管理支队
研究制定全市各类户籍管理地方性法规、政策;审核(审批)有关户口迁移、边境通行证、户口冻结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口统计;指导全市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等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居民身份证制证工作。
(十三)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管理、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直接办理和侦查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况、动态,研究制定侦防措施与工作对策。
(十四)禁毒支队(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掌握分析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禁毒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全市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负责铲毒、禁种及麻醉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警卫处
负责来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省、市党政首脑机关、领导同志及住地安全警卫工作;参与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警卫对象经常涉足的驻地、现场、路线的警卫基础工作。
(十六)水上警察支队(水上分局)
负责长江(南京段)及全市内河水域沿岸的码头、内部单位、大型船舶和各类交易市场的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水域刑事犯罪,处置各类水域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负责保护长江(南京段)水利、水产资源及水上重要设施的安全;管理本市船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组织实施水上消防监督;依法管理外港海船和危险品船舶,指导、监督所辖水上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
(十七)公交安保支队(公共交通治安分局)
掌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治安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对策、指挥调度全市城市管理警察,协调、指导驻区大队开展执法活动。
(十八)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民警培训工作;承担民警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及警衔晋升培训等任务。
综合管理机构
(一)政治部
政治部既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协调干部处、组织教育处、宣传处、机关党委(直属工作处)和老干部处的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民警队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优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民警出国(境)报批及政审工作;承担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录用人民警察、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等具体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干部考核、任免、调配、档案管理、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
(三)宣传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理论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公安宣传、公安文化工作;负责与新闻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办好有关影视、电台栏目;负责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承担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四)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综合分析研究社会治安情况,收集、报告重要公安信息;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公安统计、公安保密、档案、机要及印鉴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接洽、公务接待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
(五)警务保障部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后勤警务保障;负责全局房产、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局机关办公设备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负责全局财务计划管理和经费预算、决算及收支管理;负责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指导、监督局二级核算单位及市局所属企业(公司)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局票据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审及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府采购相关事宜;承担全局工资计划的年报等工作;负责公安装备、被装管理;负责全局基建管理;负责市局所属企业(公司)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局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会计证年审、会计电算化管理等工作。
(六)科技信息化处
负责全市公安通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安信息通信主干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市局信息网络 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相关业务保障;负责市局信息中心的技术建设和业务保障,负责全市公安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和无 线通信的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全市重大社会政治活动和治安突发事件及重大案件侦查应急通信保障。 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制定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重大科技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查,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及课题攻关;对本市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防范产品与工程进行技术监督、管理,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科技交流与培训,负责公安科技信息管理。
(七)信访处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 控告,受理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 服而提出的申诉;受理控告申诉以外的其他信访问题;协调、办理跨市、区(县)的信访工作。
(八)审计处
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派出机构
(一)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二)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三)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
(四)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五)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六)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
(七)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
(八)南京市公安局化工园分局
(九)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十)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十一)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
(十二)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
(十三)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
(十四)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
(十五)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肆』 南京玄武区北苑二村啥时候拆迁
判断是不是拆迁,什么时候拆迁,可以根据是否已经启动的拆迁程序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之前需要依法履行入户调查确认、征求意见、组织听证、报批、公示公告等法定的程序,所以,可以根据是否看到有张贴公告或者是否参与过上述的行为来判断。如果没有参与过或者没有见到过公告,那么也就是还没有启动拆迁。至少短期内是不会拆迁的。
『伍』 游戏机室听证会
没收违法器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监禁,基本就这些,没听说过还有受到更高的刑罚了
如果觉得答案解决了你的问题,请采纳,谢谢,如还有问题可继续追问,如未回答追问,可能是不在哦。
『陆』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双拜岗棚户区什么时候能拆迁
双拜巷城中村目前已纳入玄武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拆迁的具体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文件,如果还未做出征收决定 ,可以查询是否有相关听证公开程序等等。
另外还可以在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询当地市县的建设用地转化计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看你家是否在该计划范围之内。
『柒』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双岗社区唐家村有没有机会拆迁大概什么时候能拆谢谢
具体应当考察做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及后来公告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他们里面载有征收区域的四至范围、安置对象的认定、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及搬迁期限等。
『捌』 南京桥北沿江街道是那个法院
1955年1月,南京市人民法院改建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南京中院下辖11个基层法院,22个人民法庭。南京中院审判综合大楼审判区内设法庭30个,羁押室22间,调解室14间,执行局听证室5间。 南京市中
法院,南京,街道
1955年1月,南京市人民法院改建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南京中院下辖11个基层法院,22个人民法庭。南京中院审判综合大楼审判区内设法庭30个,羁押室22间,调解室14间,执行局听证室5间。 南京市中
『玖』 民事诉讼中听证和开庭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中听复证和开庭的制区别如下:
1、两者的概念不同
民事诉讼中听证指的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有关法律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2、两者的性质不同
法院听证程序一般是在案件执行阶段,因该执行案件出现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法院执行部门会通知各方当事人参与听证,因此听证大多属于行政程序,而开庭是司法程序。
3、两者的职能分工不同
听证一般解决执行程序性问题,而审判程序开庭则涉及诉权或实体权利,是对整个案件的审理与进行决策。
4、两者的作用不同
听证必须为庭审工作做准备,或者是发挥其调节功能,调解结案,来减轻庭审的负担。在有些民事审判中,调解是不可或缺的先行程序。因此听证是为开庭做准备的,通过听证可以决定是否需要审理,庭审则是正规的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