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听证
1. 北京宣布取消宣武区和崇文区之前,有否举行公开听证
有举行过听证会。。??
2. 北京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有何法律风险
一、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用土地公告。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五、不告知听证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依照上述规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对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听证,并有时限要求。因此,征用土地的实施机关应当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交待听证权。可以在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听证权,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告知听证权。但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几乎都没有告知听证权,更谈不上举行听证会,实质上剥夺了被征地农民要求举行听证的民主权利。
六、调查工作不细致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后,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补偿登记的项目逐项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填写房屋设施、青苗等拆迁补偿表。这项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复杂、烦琐,也很容易出差错,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
但在现实征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调查核实工作差错较多:一是遗漏项目,几乎每一拆迁户都有补遗的问题。有的遗漏的项目还不少。二是适用补偿标准不准确,被征地的农民之间互相比较,如果标准算高了他不找你,如果算低了他就来找你。三是适用补偿标准随意性大、不公正,关系好的标准定得高一些。四是工作责任心不强,简单粗暴,不向拆迁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导致拆迁户产生抵触情绪。
七、补偿、安置不到位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在现实征拆工作中,有的征地补偿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到位。有的拆迁项目,拆迁户将房屋拆除后,在过渡房内居住一年以上,重建地还未出来。
八、送达手续不到位
在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中,有一部分文书必须送达拆迁户,如领取补偿费通知书、限期腾地通知书、重建地抽签定位通知书等,都必须送达到位,拆迁户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在现实征地拆迁工作中,一部分拆迁户对征拆工作有意见,在送达这些文书时,他们往往不配合,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送达文书的工作人员有的采用留置送达方式,但送达回证上无在场人证明。有的当时找不到人就将文书放在邻居家里,叫其转交,送达回证上无当事人签收,也无其他记载或在场人签名证明。
上面就是摘选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最后想要说的是,关于征地拆迁的涉及的法律问题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议你还是找专业的律师来详细的咨询比较好,毕竟这样比较有针对性,他们所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与阅历不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经历一次拆迁就能明白的,我老家拆迁的时候就是补偿一直不合理,我们还找不到相关部门究竟是哪里违法了,一直没能掌握的了主动权,实在是没法儿了就到北京找了几家比较有名的律所,最后选的是凯诺律所,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都挺负责靠谱的,有了律师的介入,一下就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了,现在我们稳占上风呢。终于能松一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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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7年7月15日,民航价格听证会在北京举行。有人说,民航价格听证会是“有形手”和“无形
答案B
市场对资源的调控不是万能的,也有其弊端,必须采取市场调控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模式。故本题选B。
5. 我国首例“高压塔辐射污染”环保听证会的结果是什么
我国首例关于电磁及环境污染的听证会在北京市环保宣教中心举行,这是首个由居民自发申请的环保听证会。在听证现场外,数百名百旺家苑小区居民“强烈要求220千伏高压入地”。参加会议的有北京电力公司代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制定方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环评中心代表,以及百旺家苑、颐和园、309医院等13家利害相关人代表。他们就颐和园北侧的高压线塔是否有电磁辐射污染等问题进行“辩论”。昨天的听证会没有得出最后结果。
焦点一
安全距离不符规定
北京电力公司代表:工程是在考虑周边居民相关利益下进行的,我们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中的数据都参照了国家相关的法律依据。所有的电线都离居民30米外,对居民没有辐射影响。
利益相关人:对居民有影响。百旺家苑代表称,小区北墙外高压塔距离农大北路14.7米,南墙外的高压塔距离市政道路7.05米,附近有20多条公交线路。一旦遇上恶劣天气,易引发人身伤害。309医院代表认为,该工程将影响医院仪器检测的准确性。百草园代表则称,该工程离百草园一号楼不超过10米。此前的35千伏高压电缆距离一号楼17米,而48名住户中有11名癌症患者,其中一号楼有8名。
焦点二
辐射标准是否过时
北京电力公司代表:该工程是2002年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9950”重点工程。工程建设前,也专门进行过测试、测量。建成后高压线路所产生的辐射,也均低于国际通行的100微物的辐射标准。
利益相关人:北京电力公司采用的辐射标准是极其落后和不合理的。百旺家苑代表认为,我国尚无统一的高压电磁污染标准,目前只能推荐使用国际防辐射协会提供的数据,而该数据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此外,100微物的标准已经不再是国外通行的标准,在意大利、美国等国,该标准已经降至0.2微物,美国加州对学校、幼儿园的标准已经限定在0.01微物以内。
焦点三
审批手续不分先后
北京电力公司代表: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是在继承1983年建成的35千伏输电线路的基础上改建的,早在2002年就获得市政府批准。百旺家苑B2区和周边幼儿园分别是在今年3月6日和4日审批,很明显,“工程在先,而利益相关人提出的关注群体在后”。
利益相关人:乔家庄代表称,“我们祖祖辈辈在乔家庄生活了上百年,难道你们比我们还早铺设了高压线?”审批先后的情况只可能存在少数局部地区,但从高压线塔整体利益相关人来看,先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正面临着电磁污染。只要高压线塔存在一天,我们就要和电塔斗争一天。
焦点四
“报告书”真伪难辨
北京电力公司代表:在接到市环保局“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通知后,我们委托合法的环评机构中国铁路科学院环评中心对工程进行监测、调研及核实。结果表明,各项数据都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利益相关人:环评中心调查问卷有问题。在102份调查问卷中,有54份针对百旺家苑,10份对1号楼。“你受到电磁的污染了吗?”等问题具有诱导性。工程未建成,居民不会受电磁污染。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检测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赵玉峰教授说,环评中心在重要数据的检测时采用过时仪器,同等情况下,用精密仪器测出的数据违背国家标准。
焦点五
不是市中心是干道
北京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规定,四环以内的高压电线必须入地,不能架空,但对四环以外却没有明确规定。该工程是在五环以外,因此,高压电塔要不要入地并没有硬性规定。
利益相关人:百旺家苑代表认为,该工程沿线的周边单位的确不在市中心、高建筑群区、繁华街道等区域,但高压线却确确实实穿越了城市主干道。比如:高压线路所经过的农大北路早已经被纳入城市主干道,按照国家“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规定,尚未建成的22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就是属于违规工程。
链接
高压入地将耗资4亿
据电力部门介绍,该“输电”项目可承载百万千瓦负荷,能够有效地提高京城西北地区供电能力。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如果要高压入地,这项工程的耗资将在4亿元人民币左右。
周边房价面临贬值
国防大学451楼的代表认为,高压电塔的搭建已经影响了他们周边的房价。一位姓周的老先生告诉记者,自从有了今年高压电塔的搭建传闻以后,他家的房租已经由以前的每月1800元降至1700元,很多租户都以电磁污染为由压低房价。这已经损害了他的财产权益。也有代表透露,二手房的买卖也受到影响,咨询的人明显减少。他说:“高压电塔使得他辛苦奋斗了一辈子才换来的房子面临贬值。
6. 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听证会闭会以后,将要公布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
答案C
②“杜绝腐败”说法不符合实际。
7. 比较法的作用
对比论证的作用
2019-12-12 11:40:16
文/董月
对比论证是一种求异的思维方式,它侧重于从事物的相反或相异的属性比较中揭示需要论证的论点的本质,即从正反两个方面去阐述道理,使文章的论证更加充分。
1对比论证
分类
对比有纵比和横比两种。
所谓纵比,是指时间上的前后时期、事物的前后阶段的对比。如用八旗子弟前期能征善战、建功立业与后期纵情享乐而丧权误国对比,可用来证明“创业而不守业就会有亡国之灾”的道理。
所谓横比,是指同类事物间的对比。如《赞公仆精神》一文,用两个事例作对比:1994年11月,孔繁森同志不幸殉职,他留下的遗物是8元6角人民币和发展阿里经济的12条建议;原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任职期间,利用人民给他的权力,大肆贪污受贿,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极其恶劣的影响。这样一比,孰清廉孰贪婪,泾渭分明,有力地凸现了作者的观点。
注意事项
运用正反对比论证时,要防止出现两种弊病:
1、生硬对比。有些人在使用正反对比的论证方法时只将两件事物照章写上,看不出其可比之处,不知为何而设;有时更是生搬硬套,令人不知所云。
2、不加分析。即不注意在比较上下功夫,未能指出其相异之处以证明观点的正确。相比前一种失误,这更是通病。
事实上,我们应牢记正反对比论证的目的,不在叙例的生动、完整,而在从中归纳出一个能证明论点的道理,是为证明论点服务的。所以对比之例既已举出,必然要分析其蕴含的证明论点的意义。
2论证方法及其作用
引用论证
是“道理论证”的一种,也叫“引证”,即引用名人名言或名人的观点等作为论据,引经据典地分析问题、说明道理的论证方法。可以增强文章说服力或文采,使论证更有力或更有吸引力,进一步说明文章论点。
比喻论证
用打比方形象地对论点进行证明的一种论证方法,又叫喻证法。是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来论证观点的正确。
对比论证
是正反对比论证的简称,也称比较法,它将两种矛盾或对立的事物加以对照比较,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说理,从而揭示事物的本质,使所阐述的事理更加深刻,更有说服力。
举例论证
是指运用典型事例来证明论点的方法。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实,能够增强论述的力量和说服力。所举的具体事例能证明论点的。举例论证是通过典型事例加以论证,从而使论证更具体、更有说服力。
8. 谁知道4月份北京出租车调价听证会的具体内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于4月26日召开价格听证会,就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调整申请方案公开听取意见。申请方案拟将租价由1.60元/公里调整为2.00元/公里,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油价租价联动机制。市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的《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租价的申请》已送达价格听证代表手中。
租价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是:一是将1.60元/公里车型租价标准调整为2.00元/公里,空驶加价、夜间加价和低速行驶加价等其他收费办法不变。取消燃油补助。其他车型租价标准和收费办法不变,仍按现行办法管理。二是建立油价与租价联动机制,即:当燃油价格持续上涨到一定程度时,依次启动企业向驾驶员发放燃油补助、向乘客收取燃油加价、适时调整租价等应对燃油价格上涨的措施;当燃油价格持续下调时,按相反的程序采取相应措施。联动机制的具体办法是:启动点设为油价5.20元/升。当油价达到启动点以后,由企业发放燃油补助与驾驶员共担燃油上涨费用;达到5.50元/升时,向运距超过基价公里的乘客收取0.50元/乘次的燃油加价;达到5.80元/升时,收取1.00元/乘次的燃油加价;达到6.10元/升时,提高租价,同时取消燃油加价和燃油补助。油价继续上涨仍按上述办法执行。油价下降时,根据下降幅度,降低租价或取消燃油加价、停发燃油补助。
此次调价后,如果93号油价连续一年的平均价格下降到4.26元/升时,租价下调到1.80元/公里;下降到3.63元/升时,租价下调到1.60元/公里。
租价调整增加的收入将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于油价上涨增加的燃油支出;二是用于企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和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增加的费用;三是为应对油价波动预留一定空间。经测算,租价调整为2.00元/公里后,乘客出行平均每乘次增加支出约2.81元,驾驶员月均收入增加约580多元。企业取消燃油补助增加的收入,用于因社保基数调整后为驾驶员缴纳社保费用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增加支出,以及因燃油价格继续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向驾驶员发放燃油补助支出等。
申请单位负责人介绍,本次租价调整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仍按照乘客、企业和驾驶员三者分担油费上涨的原则,兼顾租价水平的调整为将来油价上涨和社保政策调整出台留有一定空间,并建立油价租价联动机制。
据悉,北京市现行出租汽车租价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其中2000年7月对基价公里进行过调整,此后未再作调整。随着我国成品油价格逐步与国际燃油价格接轨,我市93号汽油价格已上涨到4.65元/升,比2000年7月的3.06元/升增加了1.59元/升,出租汽车单车燃油支出每月也相应增加1000余元。与此同时,为保护乘客和驾驶员的利益,2000年以来,出租汽车企业和政府先后四次对驾驶员发放燃油补助,目前主力车型燃油补助达每车每月670元。此外,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将在下半年有所调整。具体方案出台后,出租公司为驾驶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以及司机个人承担部分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据有关部门介绍,北京市出租汽车年客运量6.5亿乘次,是满足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群体日常出行需求、一般群体特殊出行需求和重大国务、外事活动运输服务需求的。此次租价调整将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做好此次租价调整工作,以良好的行业面貌展现“新北京、新奥运”的风采,政府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加强政府监管,严格规定企业承包金上限,加大打击无证运营车辆的力度,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提高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同时对驾驶员乱收费行为及服务不规范行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