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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议员听证库克

发布时间: 2020-11-24 08:34:14

A. 锡金国王流亡美国哪来的钱

1963年与美国人荷蒲·库克(Hope Cooke)结婚,这场跨国婚姻使得锡金这个喜马拉雅山麓的小国成为全世界媒体的焦点。不久以后帕尔登·顿杜普·纳姆加尔继承先父的王位,成为新的锡金国王。

1975年,印度军队攻占锡金王宫,将帕尔登·顿杜普·纳姆加尔软禁在宫中。随后锡金议会废黜了他,宣布锡金成为印度的一个邦。

此后帕尔登·顿杜普·纳姆加尔流亡美国,但他拒绝放弃锡金国王的头衔,同时宣称印度对锡金的占领是非法的,为锡金的复国奔走。1980年,帕尔登·顿杜普·纳姆加尔国王与美国人王后荷蒲·库克离婚。1982年1月29日,帕尔登·顿杜普·纳姆加尔在美国纽约逝世。31名立法议会议员向其遗体献哈达以示尊敬。

B. 如何评价7月29日美国国会反垄断听证会,及科技巨头CEO们的表现

人都是以利益至上的嘛,这也是人之常情啦,换作谁也不会希望自己花大价钱研究的东西被人抄袭,所以我们要更加努力自己研究,加强自己的底蕴

C. 扎克伯格污蔑中国盗窃美国技术,这是恶意竞争么

扎克伯格污蔑中国盗窃美国技术,这是恶意竞争么?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个国家越来越重视保护知识产权。而盗窃知识成果,这件事情不仅仅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而且还发生在国家之间。更是有国家开始污蔑中国,盗窃美国的技术。

美国国会反垄断委员会的一场听证会当中,国徽议员就是场垄断的问题对亚马逊,苹果,谷歌和facebook这四个科技巨头进行了谈话,一直作为是否要推进科学相关法律改变的衡量。在听证会当中,一位议员向四位CEO提问,中国政府是否剽窃了美国企业的技术。

苹果公司CEO回答,他没有听说过苹果公司被中国政府偷走,技术的具体案例。

谷歌的CEO讲,谷歌也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一个企业是否能实现长远的发展,一定要凭借自己产品的优势或者是服务优势,得到更多消费者的信赖,而不能采用不道德的方式来进行恶意的竞争。像扎克伯格这种方式,会让人觉得很不齿。开公司和做人一样,首先要做好自己,然后别人才会信赖你。而不应该通过踩低别人的方式来抬高自己,这种方式本来就是十分恶劣。

扎克伯格也没有拿出任何实际的证据来,就这样在公共媒体公然的污蔑中国,他应该为自己说出的话负责。

D. 美国有多少航天飞机

曾经有过5架,现在全部退役了。
美国第一架航天飞机:哥伦比亚号(STS Columbia OV-102)1981年初,经过十年的研制开发,哥伦比亚号终于建造成功,它是第一架用于在太空和地面之间往返运送宇航员和设备的航天飞机。它第一次飞行的任务只是测试它的轨道飞行和着陆能力。在太空飞行54小时,环绕地球飞行36周之后航天飞机安全着陆。“哥伦比亚”号是以18世纪初第一艘环绕地球航行的美国轮船的名字命名的,在下一架航天飞机,挑战者号建成之前,“哥伦比亚”号又进行了四次飞行。2003年返回地球时失事。
美国第二架航天飞机:挑战者号(STS Challenger C)1982年,挑战者号成为美国宇航局的第二架航天飞机。由于它悲惨的结局,挑战者号这个名字在全世界的知名度可能比其他航天飞机都要大。“挑战者”号进行了10次飞行,第一次是1983年4月,最后一次(飞机失事)是在1986年。
美国第三架航天飞机:发现号(STS Discovery OV-103)发现号航天飞机轨道飞行器是以18世纪美国探险家詹姆斯·库克的小船的名字命名的。他驾驶着这艘小船在南太平洋航行,成为第一个踏上夏威夷群岛的非土著居民。“发现”号航天飞机的第一次飞行是在1984年8月,总计飞行了21次,比任何其它航天飞机飞行次数都多。
美国第四架航天飞机:亚特兰蒂斯号(STS Atlantis OV-104)1985年,亚特兰蒂斯号成为美国宇航局的第四架航天飞机。亚特兰蒂斯号是以美国第一艘远洋船舶的名字命名的,这艘轮船从1930年到1966年在马萨诸塞州的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被用来进行研究。“亚特兰蒂斯”号它在1985年10月和1996年3月之间进行了16次飞行。2011年7月8日,亚特兰蒂斯号进行最后一次飞行。
美国第五架航天飞机:奋进号(STS Endeavour OV-105)奋进号是美国宇航局最新建造的一家航天飞机轨道飞行器。它是由美国宇航局于1991年建造,用来替代1986年在爆炸中被毁坏的“挑战者”号。“奋进”号是以18世纪英国探险家詹姆斯·库克的考察船的名字命名的。“奋进”号高36.6米,宽23.4米,重71吨,造价超过20亿美元。
2011年,美国所有的航天飞机宣布退役,新的替代计划正在研发之中,所以现在美国没有航天飞机。

E. 请简述一下美国的司法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何家弘

美国司法制度(一) ——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渊源
与世界上许多文明古国相比,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自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至今,美国才走过200多年的历程。即使追溯到“五月花号”船在普利茅斯登陆的1620年或者英格兰移民在詹姆斯敦建立第一个殖民区的1607年,美国的历史也不过400年。
随着殖民区生活的安定和人口的增长,人们逐渐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离不开司法机构。詹姆斯敦的移民在1619年按照英国的模式建立了北美第一个法院,审理各种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尔后,其他殖民地也纷纷效仿。这些法院名义上是由英国国王下令设立的,但实际上是由当地居民组建的。法官由殖民地的行政长官兼任或者由当地居民推选。
在早期的刑事审判中,北美殖民地法院普遍采用控告式诉讼制度,即由原告提起诉讼,被告进行辩护,法官审查双方的证据并做出判决。起诉者可以是受害人或其亲友,也可以是警务官和司法行政官等地方官员,但这些官员也是以私人名义把被告人送上法庭的。这种制度与当时英国的“私诉”制度大同小异。
但是没过多久,殖民地的刑事起诉制度就开始背离英国的“私人起诉主义”,逐渐转向公诉制度。在这一演变过程中,起诉权首先从被害人扩大到一般民众,即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也可以行使起诉权,一些殖民区还开始在重大犯罪案件的起诉前召集当地居民代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来又出现了专门负责刑事起诉的大陪审团和检察官。
1635年,马萨诸塞建立了北美殖民地上第一个大陪审团,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居民或官员滥用起诉权力。1641年,弗吉尼亚也建立了大陪审团。大陪审团的基本职能是对犯罪指控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审判。1643年,弗吉尼亚殖民地任命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检察长。作为英国国王在该殖民地的代表,检察长的主要职责是在法院审判中提供法律咨询并维护国王的利益。随后,其他殖民地也相继设立了检察长,其中有些检察长已具有明确的刑事起诉职能。例如,马里兰在1666年设立检察长,其职责就是向大陪审团提交刑事起诉书并以总督顾问的身份出席刑事案件的审判。
虽然英国也有检察长,但是殖民地检察制度的发展很快就超越了英国的模式,因为那里有更为丰富多样的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例如,17世纪中期纽约地区(当时叫“新荷兰”)的居民结构非常复杂,包括荷兰人、法国人、英国人、德国人、丹麦人等。由于荷兰人最先在那里定居而且已经统治了数十年,所以该地区的法律制度以荷兰传统为基础。年,该地区建立了一个以荷兰法院为模式的殖民地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3名法官和1名司法官组成。该司法官的主要职责就是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提起公诉,因此他实际上是北美地区最早的地方检察官之一。1664年,英国获得了对纽约殖民地的管辖权之后,其行政长官理查德•尼科尔斯开始修改当地的法律制度。然而,他并没有全盘否定荷兰的法律制度,而是逐步修改,使英国的普通法与荷兰的法律传统融合在一起。虽然原来设在法院中的司法官被取消了,但是其公诉职能却由英国传统的司法行政官继承下来。
在北美殖民地的县一级政府中设立检察官,标志着地方检察制度的形成。在这一方面,康涅狄格殖民地是先驱者。1662年,康涅狄格率先设立县检察官,负责刑事案件的起诉。1704年,康涅狄格又成为北美第一个明确建立公诉制度的殖民地。其法律规定,无论受害人及其亲属是否提出指控,各县的检察官都有权代表地方政府和人民对所有刑事案件提出起诉。
这种“康涅狄格模式”很快就被其他殖民地效仿。
由于殖民地的检察长是英国政府的代表,而县检察官是地方任命的官员,所以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经常产生职权上的冲突。例如,宾夕法尼亚的费城县于1686年任命了当地的检察官,负责刑事案件的起诉。不久后,宾夕法尼亚总督任命的检察长又给该殖民地的每个县任命了—名代理检察长,也负责各县的刑事起诉工作。县检察官和代理检察长经常在行使公诉权的问题上发生冲突。然而,地方分权和地方自治代表了北美殖民地的发展趋势,因此在地方与“中央”的公诉权力之争中,地方逐渐占据上风。一方面,各县检察官相继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另一方面,一些代理检察长也以不同方式脱离殖民地检察长的控制,转化为地方官员。
美利坚合众国成立之初,联邦总统需要一位法律顾问来帮助他处理各种法律事务。1789年,国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一项法案,授权总统任命一名联邦检察长。其职权包括: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提起公诉;参与联邦政府可能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诉讼;应联邦总统或各部首长的要求提供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意见等。
联邦地区检察官的设立是由1789年的“司法条例”(the Judiciary Act)规定的。地区检察官统一由总统任命。他们负责起诉那些应该由联邦法院管辖的违法犯罪案件,而且他们在自己的司法管辖区内享有几乎毫无限制的独立的公诉权。联邦检察长虽然被视为联邦政府的首席法律官员和首席公诉官员,但他与各地区联邦检察官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他无权干涉地区检察官的事务。
实际上,联邦检察长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是一个非专职的政府法律顾问。他可以从事自己的私人法律业务,而且直到1853年他才被要求把办公地点设在联邦政府内。
至此,最能代表美国司法制度特点的检察体制已具雏形。
美国司法制度(二)——美国的审判机关
美国共有52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法院系统、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系统和50个州法院系统。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是全美国的最高法院,其决定对美国各级各类法院均有约束力,但是联邦法院系统并不高于州法院系统,二者之间没有管辖或隶属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美国的法院系统为“双轨制”,一边是联邦法院,一边是州法院,二者平行,直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管辖的案件种类不同。在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审理那些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案件;在民事领域内,联邦法院审理以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涉及“联邦性质问题”、以及发生在不同州的公民之间而且有管辖权争议的案件。州法院的管辖权比较广泛。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予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都属于州法院。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是由各州法院审理的。在诸如加利福尼亚等大州,州法院一年审理的案件总数可以高达百万;而所有联邦法院一年审理的案件总数不过其四分之一。
联邦和大多数州的法院系统都采用“三级模式”,只有内布拉斯加等几个州采用两级模式。所谓“三级模式”,就是说法院建立在三个级别或层次上,包括基层的审判法院、中层的上诉法院和顶层的最高法院。当然,各州所使用的法院名称并不尽同。例如,在纽约州,基层审判法院叫“最高法院”;中层上诉法院叫“最高法院上诉庭”;实际上的最高法院则叫"上诉法院"。
“三级模式”并不等于“三审终审制”。实际上,联邦和大多数州采用的是“两审终审制”,即诉讼当事人一审败诉后只有权提起一次上诉。从理论上讲,当事人在一审之后可能还有两次甚至三次上诉审的机会。但是,请求上诉法院再审是当事人的权利,请求最高法院再审就不是当事人的权利,而是最高法院的权力了。“权利”与“权力”,虽仅一字之差,但意义相去甚远。在前一种情况下,法院必须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没有受理的义务,只有当法院认为必要时才受理。当事人若想获得后一种上诉审,必须得到法院的“上诉许可令”(Leave to Appeal)或者“调卷令”(Writ of Certiorari)。
当然,也有一些州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三审终审制”,或者规定在某些种类的案件中采用“三审终审制”。例如,在纽约州,绝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都有两次上诉的权利;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规定凡是被告人被判死刑的案件都适用“三审终审制”。另外,某些在州法院系统败诉的当事人还可以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四审”。当然,究竟什么案件可以得到这种特别的关照,法律上一般不做明确规定,决定权掌握在联邦最高法院那9名大法官的手中。
无论是联邦法院还是州法院,无论是普通法院还是特别法院,都可以根据基本职能不同而分为两种:一种是审判法院(Trial Courts),一种是上诉法院(Appellate Courts)。一般来说,美国的审判法院和上诉法院之间的职责分工是明确和严格的。审判法院只负责一审;上诉法院只负责上诉审。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和某些州的最高法院例外,它们既审理上诉审案件,也审理少数一审案件。
美国的审判法院一般都采用法官“独审制”,即只有一名法官主持审判并做出判决。上诉审法院则采用“合议制”,即由几名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各不相同。一般来说,中级上诉法院的合议庭由3名法官组成;最高法院的合议庭则由5名、7名或9名法官组成。此外,根据案件的种类和当事人的意愿,审判法院的审判可以有两种形式:法官审(Bench Trial)和陪审团审(Jury Trial)。
在此值得专门介绍的是合众国最高法院(the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即联邦最高法院。它是美国惟一由联邦宪法直接设立的法院。该法院位于首都华盛顿。其职能包括审理联邦上诉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各州最高法院的上诉案件(如果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话),以及审理宪法规定其可以直接审理的一审案件。一审案件的数量很少,不足其审理案件总数的十分之一。一审案件往往涉及两个或多个州之间的纠纷,而且多与地界有关,如因河流改道而引起的土地归属权纠纷;也有些案件属于两个或多个州对某亿万富翁的财产征税权纠纷。
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案件的途径有二:其一是上诉权;其二是调卷令。当事人有权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件非常少。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当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是由3名法官组成的特别合议庭做出的时候,当事人才有权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如前所述,审判法院一般都采用独审制,但是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组成合议庭。一种情况是重新划分立法区;一种情况是国会希望快速解决某个宪法争议问题。在1990年的“合众国诉伊奇曼”一案中,为了迅速解答国会禁止非法焚烧美国国旗的法律是否违宪的问题,联邦地区法院就采用了合议庭审判。这种合议庭由两名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和一名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组成。
调卷令是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案件的主要途径。要获得最高法院的调卷令,诉讼当事人首先要提出申请,然后由大法官们投票决定是否受理。最高法院每年收到的调卷令申请在6000件左右,但是其受理的案件一般不超过200件。最高法院认为其主要职责不是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而是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维护联邦法制。因此,其发布调卷令的案件中往往涉及不同法院对联邦法律的不同解释,例如,两个联邦上诉法院对某一法律的解释有冲突;联邦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对某一法律的解释有冲突;或者联邦上诉法院对某一法律的解释与联邦最高法院以前的判决有不一致之处等。
自成立以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最少时为5人,最多时为10人,目前由9名大法官组成,其中一人为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审理案件时由9名大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包括首席大法官在内的9名大法官的主要职责就是审判,他们并不承担中国法院院长们所熟悉的行政管理职能。
美国司法制度(三)——美国的检察机关
美国的检察体制具有“三级双轨、相互独立”的特点。所谓“三级”,是指美国的检察机关建立在联邦、州和市镇这三个政府“级别”上。所谓“双轨”,是指美国的检察职能分别由联邦检察系统和地方检察系统行使,二者平行,互不干扰。美国的检察机关无论“级别”高低和规模大小,都是相互独立的。
美国的联邦检察系统由联邦司法部中具有检察职能的部门和联邦地区检察官办事处组成,其职能主要是调查、起诉违反联邦法律的行为,并在联邦做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中代表联邦政府参与诉讼。联邦检察系统的首脑是联邦检察长,同时也是联邦的司法部长。虽然他是联邦政府的首席检察官,但他只在极少数案件中代表联邦政府参与诉讼,而且仅限于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联邦政府的检察政策并领导司法部的工作。实际上,司法部中的大多数部门都与检察工作无关,只有几个处具有检察职能,其中最主要的是刑事处。美国共有95个联邦司法管辖区,每区设一个联邦检察官办事处,由一名联邦检察官和若干名助理检察官组成。他们是联邦检察工作的主要力量。在一般案件中,他们自行决定侦查和起诉,但要遵守联邦检察长制定的方针政策。在某些特别案件中,如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和重大的政府官员腐败案件,他们往往会寻求司法部刑事处的支持和帮助,而且要得到联邦检察长或主管刑事处工作的助理检察长的批准才提起公诉。
美国的地方检察系统以州检察机关为主,由州检察长和州检察官领导的机构组成。州检察长名义上是一州的首席检察官,但他们多不承担公诉职能,也很少干涉各检察官办事处的具体事务。在大多数州中,州检察长与州检察官之间都保持着一种顾问指导性关系。州检察官的司法管辖区一般以县为单位。他们是各州刑事案件的主要公诉人,通常也被视为所在县区的执法行政长官。一般来说,各地警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调查中都会接受检察官的指导乃至指挥。
市镇检察机关是独立于州检察系统的地方检察机关,但并非美国的所有市镇都有自己的检察机关。在有些州,市镇没有检察官员,全部检察工作都属于州检察官的职权。在那些有自己检察机关的市镇,检察官员无权起诉违反联邦或州法律的行为,只能调查和起诉那些违反市镇法令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称被为“微罪”,多与赌博、酗酒、交通、公共卫生等有关。不过,市镇法令中有关“微罪”的规定与州法律中有关“轻罪”的规定相重复的情况屡见不鲜。
多样性是美国检察机关的基本特征。这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不同,或者说其负责的案件种类不同,所以其职能部门的设置有所不同。例如,联邦检察机关和州检察机关负责调查和起诉的分别是违反联邦法律的犯罪和违反州法律的犯罪,因此其设置职能部门时必然要以其负责的案件种类为依据。其二,检察机关的规模大小不同,或者说其工作人员的数量多少不同。例如,伊利诺斯州库克县(含芝加哥市)检察官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多达900人;而内布拉斯加州斑纳县检察官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仅1人。芝加哥市检察官手下有230名“助检”;而与之相邻的埃文斯顿市检察官手下只有3名“助检,而且该检察官本人还同时兼任另外两个城市的检察官。其三,检察机关的专业分工不同,或者说其人员的专门化程度不同。毫无疑问,小型检察机关内很难有正式的专门化分工,因此这种分工主要在大中型检察机关中。专门化分工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以纵向分工或程序分工为主;一种是以横向分工或案件分工为主。纵向分工犹如工厂里生产“流水线”上的分工。检察人员根据工作程序上的阶段划分,分别负责收案、预审听证、大陪审团调查、法庭审判、上诉等阶段的检察工作。横向分工是根据案件种类进行的分工。而这种分工可有不同层次:首先,一般检察官办事处负责的刑事案件可分为重罪和轻罪两大类;其次,重罪和轻罪都可以分为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再次,侵犯人身罪和侵犯财产罪又可以具体划分为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而且每一种犯罪仍可以进一步划分。目前,美国的大中型检察机关多采用纵向分工与横向分工相结合的模式,但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检察机关的多样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种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积极性,可以使不同检察机关的内部结构更好地适应机关的任务性质和工作量,防止出现人浮于事和工作分配不均的现象。但是,检察机关的多样性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整个检察系统的协调发展。在这种体制下,人们很难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整个系统的运作标准,也很难提高整个系统的效率水平。由于检察机关在社会的执法活动中起重要作用,所以美国检察系统的这种不平衡发展也对社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近年来,美国一些学者在不断呼吁改变检察系统的不统一现状,一些地区也做出了改革的努力。然而,分散制仍然是美国地方检察系统的基本特征。
美国司法制度(四)——美国的警察机关
美国的50多万名警察分属近两万个相互独立的警察机关,平均每个警察机关的警员不足30人。然而,一些大的警察机关人员上万,所以,实际上美国有很多警察机关的人员不足10人,其中最小者只有警察局长1人,真是名副其实的“光杆司令”。然而,这些警察机关无论大小,都是相互独立的,在辖区内享有独立执法权。美国的警察机关分别隶属于联邦、州、县、市镇四级政府。
美国联邦负有警察职能的机关多称为执法机关。主要的执法机关分别隶属于司法、财政、内政和国防四个部。其中,司法部下属的有6个,即联邦调查局、毒品管理局、移民归化署、监狱管理局、联邦法院管理局和联邦法警局;财政部下属的有5个,即烟酒火器管理局、国内税收署、联邦保密署、联邦海关署和总督察署;内政部下属的有5个,即印弟安人事务局执法处、国家公园管理局森林警务处、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国家公园警察局和总督察署;国防部下属的有8个,即总督察署、国防调查署、陆军部犯罪调查局、陆军部情报及保安局、陆军部军事警察总队、海军部调查局、空军部保安警察处和特别调查处。此外还有联邦邮政总局的邮政稽查署等等。
美国各州法律制度的传统和现状并不相同,因此其警察机关的体制也不一样。从名称上来看,有的叫州警察局,有的叫州公路巡警队,有的叫州执法局,有的叫州公安局。这种名称上的不统一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分散型警察体制的特点。
美国的州警察机关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巡警模式,或称巡警型警察机关。这种州警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州交通法规、调查和预防交通事故、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保障公路安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路巡警队就是这种模式的代表。第二种是执法模式,或称执法型警察机关。这种州警察机关负有完全的执法职责,包括犯罪侦查、维护治安、实施法令、公路巡逻等。伊利诺斯州警察局是这种模式的代表。第三种是两元模式,或称巡警-执法模式。这种州警察机关分为两个独立的实体,一个负责公路巡逻,一个负责一般执法工作。例如,佛罗里达州的公路巡警队负责州公路的巡逻和发生在州公路上的轻微刑事案件的侦查;而佛罗里达州执法局则负责一般性执法工作,包括发生在州公路上的严重刑事案件的侦查。
除上述三种类型的州警察机关外,美国各州还有一些较小的州警察机关和负责某个领域的专门执法机关。前者如州立公园警察局和州立大学警察局;后者如州毒品管理局。从理论上说,州执法机关有权在全州范围内执行警务。但是在实践中,州警察机关一般都避免介入市镇警察局的管辖范围,而把执法力量集中于没有建立自治警察局的地区和州属公路上。当然,由于州警察机关往往具有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和先进的仪器设备,所以它们经常向州内较小的警察机关提供疑难案件侦查、法庭科学鉴定、信息情报检索和各种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美国共有大约3000个县级执法机关。这些执法机关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县司法局模式;一种是县警察局模式。前者是美国传统的县级执法机关模式,县司法行政官是县的执法长官,负责本县的警务。目前美国的绝大多数县都采用这种模式。后者是一种较新的县级执法机关模式,县警察局长是县的执法长官,负责本县的警务。目前美国仅在一些县市合一的地方采用这种模式,如佛罗里达州的杰克逊韦尔县。这种县警察局的体制与一般市镇警察局的体制相同。
根据执法权力的大小,县司法局模式又可分为两种:其一,县司法行政官的职权仅限于管理监狱和维持法庭秩序,即仅有狱警和法警的职能;其二,县司法行政官的职权包括犯罪侦查、维护治安和交通管理,即负有全部执法职能。在第二种情况下,县司法行政官手下多建有专门的警察局,有些地方的司法行政官就兼任警察局长。
市镇警察是美国警察的最主要力量,其人数约占美国警察总数的四分之三。美国的城市一般都建有自己独立的警察机关,或称“自治警察机关”。不过,这些市镇警察机关的规模相差甚远。例如,库克县境内有121个市镇警察局,共有警员1.6万多人。其中,芝加哥市警察局有警员近1.3万人;此外还有5个警察局的人数在百人以上;而绝大多数警察局的人数只有几十人或几个人。
近年来,一些美国学者呼吁加强执法机关之间的合作和提高执法活动的统一性,甚至建议合并警察机关。他们指出,“零散型”警察体制不利于犯罪侦查工作。一方面,那些“微型”警察机关根本无力开展有效的侦查破案工作;另一方面,这种警力“割据”状态也是犯罪侦查工作的障碍。特别是在对付跨地区犯罪的问题上,侦查工作缺乏统一指挥,有时甚至还存在警察机关之间的“消极竞争”。他们提出用“都市警察”、“城镇警察”和“乡村警察”这三个有机联系的系统来代替现行地方警察体制的设想。然而,这种合并警察机关的建议受到许多美国人的反对,特别是地方政府和地方警察局的反对。他们认为,合并警察机关的做法违反了美国传统的“自治警察”和“当地居民有权选择警务方式”的原则;不利于根据各地的特点开展警务工作,而且会损害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利益。总之,分散制是美国社会的传统,是美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因此要改变它是十分困难的。
美国司法制度(五)——受人尊敬的美国法官
美国共有大约700名联邦法官,2.7万多名州法官。联邦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须得到联邦参议院的批准。另外,总统在提出联邦法官候选人名单时一般都会征求美国律师协会的意见,尽管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的联邦法官是终身制,专门法院的联邦法官是任期制。州法官一般都由当地居民直接选举产生。这种作法很符合19世纪以前美国那种以小城镇为主的社会生活方式。但是随着城市的扩大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公众对选举法官渐渐失去了兴趣,而且对法官候选人往往所知甚少。于是,法官普选失去了实际意义,选举结果很容易被政党领袖控制。各州的法官都是任期制而不是终身制。州审判法院法官的任期为4年、6年或8年;州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的任期为6年、8年或10年。
终身制并不等于一定要服务至生命的最后一刻,法官可以因健康状况而退休,也可以因其他理由而辞职,但这些都必须是法官自己主动提出的。联邦法官被免职的惟一途径是弹劾。美国宪法规定,弹劾包括法官在内的联邦政府官员的理由是其犯有“叛国罪、受贿罪、或其他严重犯罪和轻罪”。弹劾联邦法官,首先要由联邦众议院投票通过弹劾指控,然后由联邦参议院进行审判。审判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由全体参议员听证并投票表决。如参议院判定有罪,该法官即被罢免;如参议院判定无罪,则该法官继续任职。弹劾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分措施,所以很少使用。自美国建国以来,一共只有9名联邦法官受到弹劾,而且其中只有4人最后被参议院判定有罪。各州地方法官的弹劾方法和程序与弹劾联邦法官基本一样。
19世纪以前,美国的法官一般都不是律师协会的成员,甚至从来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培训。那时主持法院审判活动的人多为不懂法律的“外行法官”。今天,美国法官的情况已大为改变。除少数审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基层法院外,其他法院的法官都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实际上,美国法官一般都有多年的律师实践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讲,美国的法官属于“律师法官”。
由于美国的法学院属于“本科后”教育,学生毕业后还要从事一定年限的律师实务,包括检察官和公共辩护律师等政府工作,最后才能坐到法官席上,所以美国法官的年龄一般都在40岁以上。偏爱成年法官是美国的传统,也体现了美国人的司法理念。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需要系统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另外,丰富的人生经验和阅历也是公正恰当地行使司法权力的重要保障,成熟的人才能做出“成熟”的判决,初出茅庐的年轻人往往难当此重任。
美国法官属于“政治色彩较浓”的人物。从他们的个人生涯来看,他们或者有经过竞选担任行政长官或立法机关成员的资历,或者有担任政党领袖或组织者等积极参与和组织竞选活动的经历。特别是那些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他们“从政”的时间往往要长于其从事法律工作的时间。诚然,他们一旦当上了法官,就不能再参与政党的政治活动了,这是司法独立原则的基本要求。但是,他们在被任命或当选之前的政治态度,显然还会影响其主持司法工作的理念。于是,在法院的社会功能等基本问题上,有些法官可能是“自由派”的,强调法院在维护社会正义和保护人权问题上的积极作用;另一些法官可能是“保守派”的,坚持法院不应过多地介入或干涉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活动。
虽然法官不能在审判活动中公开宣称自己支持共和党或者民主党,但是法官的政治倾向是公开的,至少是半公开的,因为法官在一些重大社会问题上的观点总会以一定形式在其判决意见中表现出来,而法官的判决意见是公开的。正因为如此,许多有经验的律师在诉讼之前都会认真阅读本案法官以前的判决意见,以便了解其政治倾向,分析其可能对本案的影响,从而更好地制定诉讼策略。
美国法官具有很高

F. 扎克伯格抨击中国互联网公司是怎么回事

近日,在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调查中,美众议院一名议员向四位CEO提问,是否认为中国政府正从美国科技公司窃取技术及商业秘密,扎克伯格明确回应称,中国政府从美国科技公司偷窃已是事实。不仅如此,扎克伯格还将科技公司的竞争问题上升至“意识形态”层面。

美东时间7月29日,美国众议院召开听证会,传唤脸书的扎克伯格、亚马逊的贝佐斯、谷歌的皮查伊以及苹果的库克,参加了6个半小时的反垄断听证会。

扎克伯格陈词称,Facebook相信美国经济下民主、竞争、包容和言论自由等价值观,但这样的做法并不保证其“一定会赢”。

他所引用的“例子”是中国,他表示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就采取了不同的做法,正在以一己之力向其他国家输出价值观。外界普遍认为,扎克伯格没有直接点名的这家公司就是字节跳动旗下的Tik Tok。

(6)美国议员听证库克扩展阅读

扎克伯格是鼓动封禁TikTok的旗手

TikTok独立包装专攻海外,或许只想做个与世无争的全球化公司,不想卷入中西方文化和价值观冲突的旋涡。只可叹树欲静而风不止:TikTok封禁前,扎克伯格屡屡走进白宫;TikTok封禁后,Facebook短视频二进宫印度市场。

来自中国的科创力量在全球市场击败美国硅谷“梦之队”,这让美国封禁TikTok的真正理由变得耐人寻味。TikTok所获得的巨大成功,令其在社交媒体、信息流广告、用户粘性、在网时长上对Facebook和Google形成致命威胁。说白了,TikTok对他们形成了威胁。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大致如此,正因为TikTok封禁事件,这让扎克伯格曾经那个“中国好女婿”的人设完全崩塌。在此之前,他应该是最受中国人民喜欢的外国企业家。因为他娶了一个美籍华裔老婆,说中文,吃中餐,甚至还会擀饺子皮,跟中国走的很近。

但是在FaceBook入华失败后,他的态度却发生了巨大变化。2019年10月17日,扎克伯格在美国华盛顿的乔治城大学发表了一个35分钟的演讲。在这场演讲中,他评了中国太多方面,尤其点名批评了TikTok。从此开始,他踏上了四处游说封禁TikTok之路。



G. 为什么美国人不喜欢特朗普

那为什么美国人不喜欢特朗普?

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对比特朗普上任前后,分析一下特朗普真正戳到的痛点是哪类人群即可?

特朗普伤害到的是非法移民,保护非法移民的一派,吃政府福利的一派,民主党执政人。

其实特朗普戳到的痛处只是一小部分人,而这些群体和种族无关,非法移民中白人也很多,所以说特朗普是种族歧视也算是政治正确语言。即便民主党普通群众不喜欢特朗普,但减税和经济增长他们都受利了,他们不喜欢但是不会反对特朗普。

所以,为什么我们总觉得美国人不喜欢特朗普呢?美国人是真不喜欢特朗普还是媒体渲染的呢?要知道这一年,主流媒体造的谣也是很多的,特朗普亲自给 fake news 颁奖,美国民众对于媒体基本也都不喜欢了,但是有句话很能体现,“沉默的大多数”。

不管是哪个国家都这样,在媒体、网络闹得最凶的往往都是激进少数,不是偏左就是偏右,而更多理智的人是沉默着的。

据左派媒体的民调,特朗普的支持率只有40%,但其实正常历届总统也就在50%,何况左派的民调一向难做到公正。

H. 美国监狱是由哪个部门来管理

  1. 美国监狱是由司法部联邦监狱局管理;

  2. 美国司法部是美国政府的一个部,其部长享有阁员地位。美国司法部的任务是保障法律的施行,维护美国政府的法律利益和保障法律对美国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其部长是美国总检察长。

  3. 监狱局是管监狱的行政执法机关,是“监狱管理局”的简称。

I. 诺曼.库克

2月17日,2004年全英音乐奖评选揭晓。一年前还默默无闻的摇滚乐队“黑暗”(Darkness),一举夺得了三项大奖:最佳英国专辑、最佳英国团体和最佳摇滚艺人。

英国媒体认为,黑暗乐队摒弃了独立摇滚关于忧郁和悲叹的陈词滥调,大胆复古,
直接师从恐龙王(T-Rex)和 Kiss等硬摇滚和华丽摇滚乐队,点燃了英国摇滚复兴的火花。

但这种论调似乎为时尚早。不仅如此,与牵动世界眼球的格莱美奖相比,全英音乐奖(BRITAwards)更像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黑暗”得势

据统计,能在一届全英音乐奖上夺得三大奖项的艺人屈指可数,此前只有希尔(Seal)、绿洲(Oasis)和罗比·威廉姆斯做到过。污迹(Blur)更为出色,他们在1995年连得四大奖项,不过也仅此一次。

但是谁能想象,一年前,黑暗这支来自英国洛斯托夫特的组合,甚至连参加全英音乐奖的邀请都接不到。但去年乐队首张专辑“允许降落”推出后,至今已卖出100万张,获得了众多摇滚乐迷的青睐。以至于组委会专门为他们设立了“最佳摇滚艺人”的新奖项,这在全英音乐奖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最近几年,英国流行乐坛表现平平。特别是在格莱美奖的角逐上,一度依靠老牌乐人斯汀和新晋乐队酷玩(Cold play)支撑脸面。斜剌里杀出的黑暗乐队,加上获得“最具突破性艺人”和“最佳流行艺人”的Busted、“最佳英国女歌手”和“最佳单曲”的蒂朵(Dido),似乎证明,英国流行乐坛后继有人。

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颁奖典礼上,随从成群、衣着华贵的美国艺人仍然最出风头。刚刚得了格莱美大奖的碧昂丝(B eyoncé),是今年的“最佳国际女歌手”。她颈上佩戴价值25万英镑的项链,超短裙裹挟的肉身依稀可辨;与她配对表演的英国饶舌乐手OutKast,则寒酸得跟叫花子一样。

但是总觉得缺了点什么。去年实行的禁酒令今年已被废除,但“豪饮重来”的口号还是不能让大家兴奋起来。艺人领奖时的表现中规中矩,让人意味索然:黑暗乐队感谢“赋予他们摇滚天赋的父母”,“最具突破性国际艺人”的五角乐队(5 0Cent)平静无事地接过奖杯。

只有当缺席的“最佳英国男歌手”丹尼尔(DanielBedingfield)在新西兰电话那边大叫“喂喂喂 ”时,现场才发出了少许窃笑。“最佳英国女歌手”蒂朵则因为忙于巡回演出的排练,也没有出席颁奖仪式。

英国超级名模坎贝尔原定将为黑暗乐队颁奖,组委会也专门派了辆豪华轿车到她家里接她。但坎贝尔还是姗姗来迟,只能由一位女歌手代为颁奖。

这么不受待见,也难怪现场冷清。

冷暖变迁

全英音乐奖成立于1977年,女王、披头士乐队和克·理查德都得了奖。当时,十年前开始的第一次“不列颠入侵 ”(英国音乐对美国音乐的改革)已进入尾声,但第二次入侵正在酝酿中,将在20世纪80年代初爆发,为美国音乐注入朋克精神和新浪潮风格。

全英音乐奖就在这种形势下诞生。此后历经27年的演变,模式渐趋固定,每年一般都设置14个主要奖项,由10 00人左右的评委投票评选。全英音乐奖以嬉笑怒骂、出人意料著称,在颁奖典礼上,歌手行为不端、主持人忘记台词、男女明星搞笑“二人转”的事,经常发生。1998年的全英音乐奖,Chumbawumba乐队的一位成员,将一大桶冰块倒在了一位英国国会议员头上;1992年,KLF乐队甚至带了把玩具机关枪入场,瞄准底下的嘉宾狂射(当然没有子弹)。最富戏剧性的事件发生在1996年,迈克尔·杰克逊在台上表演时,Pulp乐队的主唱喝高了窜上台去,猥亵地摇摆屁股,结果被警方逮捕。2003年,为了防止类似不良行为发生,全英音乐奖颁布了禁酒令。这样一来,更让人倒胃口。

评选也经常出篓子。在2002年“最佳新人”的提名中,前年被提名过的两位歌手又被提名了一次,简直匪夷所思。今年得奖的蒂朵是其中之一,最终她因此被取消了参选资格。不仅如此,完整的提名名单还被提前泄露给了英国《太阳报》。

主办方英国留声机工业协会(BPI)也经常受到指责。今年全英音乐奖开幕前几天,为了节省开支,BPI解雇了董事长叶兹,其职位由执行主席亚梅森兼任。为了避免这一消息影响全英音乐奖的喜气,BPI最初还打算延迟公布,但被英国报纸提前捅了出来。

观察人士认为,由于全球唱片业普遍不景气,叶兹下岗不可避免。方兴未艾的网络音乐下载和交换技术,让各大唱片公司疲于应对,唱片销量大减。据统计,2003年英国单曲唱片的销售额从前年的5250万英镑下降到了3590万英镑。

还有人指责BPI只知道为碧昂丝、贾斯丁、五角等美国艺人签单,让他们出风头,而不是大力提携英国本土歌手。不过BPI也有苦衷,据说这一切都是因应转播方独立电视台的要求,因为他们需要美国大牌明星压阵,吸引眼球。

未来走向

全英音乐奖的未来走向,引起了不少歌手的忧虑。有歌手表示,长此以往全英音乐奖将越来越没有号召力和可信度。 2002年获奖艺人玛菲亚(LisaMaffia)说:“全英音乐奖的问题在于,它越来越不是英国的了,掺杂了很多美国式的成分。”

但美国对流行音乐类型条分缕析的做法,目前还不适合英国,因为市场还没有分的那么细。打个比方说,蒂朵和原始尖叫(PrimalScream)的东西,在美国永远不会在同一电台里播出,广告商也不会答应,因为属于不同的音乐类型,但在英国却会。

现实是,全英音乐奖的奖项日益细化和繁多,但并不合理。像从去年开始设置的“最佳都会艺人”的奖项,鬼知道是什么东西?难道在伦敦受欢迎的才是,在考文垂或别的中小城市的就不是?

而作为唱片工业为自己张目而设置的音乐大奖,全英音乐奖这么多年却一直忽视了对唱片制作人的“惠顾”,迟迟不能设立“最佳制作人”奖。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失。

越来越多的其他音乐奖项,也在瓦解全英音乐奖的地位。最近几年,英国又冒出了不少其他音乐奖,像墨丘利音乐奖、Q、GQ、舞曲之星。数目一多,分量自然下降。获得1987、1999和2001年“最佳舞曲艺人”的诺曼·库克说,他现在都懒得在音乐奖上抛头露面。这么下去,全英音乐奖的地位很可能被MTV欧洲音乐奖取代。

更有艺人直言,得不得奖无所谓,全英音乐奖现在更像是场电视晚会,是为电视而不是为音乐服务。很多人就想看看明星们穿了什么衣服,至于他们唱什么、唱得好不好,已经很少有人在意了。

市面上有那么多东西可以选择,乐迷反倒更依赖于媒体告诉他们该听什么。但音乐其实很简单,首先你必须自己用心去听,然后决定喜欢还是不喜欢。谁都可以成为音乐行家,不需要媒体指手画脚。但是现在,乐迷自己甄别的过程几乎没有了,反正有各种各样的“向导”,没日没夜地轰炸大脑皮层,还费这心思干吗?

当然,你也别指望能从全英音乐奖中找到什么流行音乐的潮流和趋势。今年黑暗和Busted乐队得奖,似乎意味着摇滚乐重新占了上风;但蒂朵和贾斯汀也同时得奖,却又说明流行乐仍是主流。

BPI执行主席亚梅森说,全英音乐奖与艺术或商业是否成功无关,而在于传达这样一种信念:这一奖项是对艺人刻苦从事音乐这一行当的奖赏,蒂朵和Busted的勇气和努力,无论谁都会流泪表示敬意。亚梅森还为今年的全英音乐奖写了一封公开信,抨击了那些认为流行音乐就是安乐窝和星光大道的看法。

问题在于,全英音乐奖和艺人们真的值得尊敬吗?

J. 扎克伯格听证会笔记如何被曝光

北京时间4月11日报道,尽管Facebook CEO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并未在周二的数据隐私听证会上提及苹果公司,但是他预先准备好的笔记显示,他原本想把苹果一块拖入讨论中。

在拿Facebook与苹果作对比时,扎克伯格在笔记中称,两家公司的政策“相似”。由于用户需要在iPhone上安装应用才能登录Facebook,两家公司都需要获取特定信息,有些情况下这些是敏感信息。

他指出,有许多关于应用滥用苹果数据的报道,但是他从未看到苹果向其用户告知这些事情。“一视同仁很重要,”他表示。

库克在3月份参加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称,Facebook基于广告的商业模式把用户当作产品。他在上周接受MSNBC采访时又重复了这一表态。“真实情况是,如果我们把用户当成我们的产品,利用用户创收,我们可以赚一大笔钱,”库克称,“但我们选择不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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