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督察
① 跪求,基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及股票投资流程
证监基金字[2002]93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了指导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工作,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应当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清理、修改、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建立适合自己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保证有效执行。我会根据指导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时,将充分考虑各公司内外环境的因素和公司的自身特点,对公司内部控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四)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五)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第七条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三)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四)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第八条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第九条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应当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一)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三)公司督察员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六条 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三)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四)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当进行物理隔离。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员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公司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二)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三)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契约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四)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五)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第二十四条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契约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二)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三)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四)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五)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金交易应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二)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三)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四)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五)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六)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机构批准。
第二节 信息披露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有相应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第三节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该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当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三十三条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应当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第三十六条 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第四节 会计系统控制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应当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一)公司应当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二)公司应当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三)公司应当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五节 监察稽核控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设立督察员,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员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员的报告进行审议。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第五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将内部控制制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时,会充分考虑各公司内外环境的因素和公司的自身特点,对公司内部控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五十二条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② 内部控制工作机制有哪些
为进一步巩固巡视工作成果,贵州专员办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着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操作规程,深化“两个责任”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形成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取得实效、落地生根。
一、加强学习宣传,牢固树立内控理念
该办党组高度重视内控机制建设,坚持力度不减、紧抓不放,营造学习贯彻内控制度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学习领悟。多次组织全办干部职工专题学习讨论《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和《贵州专员办内部控制操作规程(试行)》,进一步强化对内控制度的认识,掌握主要内容和方法,保证各项条款入脑入心,为我办内部形成注重风险防范、强化责任意识的风气奠定思想基础。二是实现有机结合。把加强内控建设与开展财政预算监管、改进工作作风有机融合,一方面,以内控制度健全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另一方面,在工作中及时发现“短板”、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实现内控建设与业务开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二、完善制度流程,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该办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扎实推动内控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一是补齐内控短板。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结合本办实际,以实用、细化、具体、简便为原则,制定或修订了《中共贵州专员办党组工作规则(试行)》、《贵州专员办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贵州专员办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贵州专员办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党建、资产、财务、人事、后勤等多项工作,全面打造有效可行的内控制度体系,以制度促进管理改善和作风转变。二是落实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制度化的内控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各环节经办审批流程,狠抓关键岗位的风险控制,以流程化管理、程序性规定、信息化手段来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增强内控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断提高遵章守纪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使“有规必依”成为全办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内控落地生根
该办注重提升内控体系建设监管水平,突出内控制度运行监督管理重点。一是强化组织建设。为了强化和推进机关内控制度落实,该办成立了内控建设领导小组和督察考核办公室,按照内控制度考核细则,统一指导、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定期讲评,形成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确保规范化、精细化监管制度成为常态。二是明确监管重点。以加强对热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为重点,将完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办公用-品采购、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公车使用等内容纳入监督重点,强化对干部职工从政行为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在阳光下操作运行,实现了监督有重点、管理全覆盖的内控管理目标。
③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概念是什么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包括专: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制度两个属方面。1.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作制约关系。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一般包括四个层次:一是员工自律;二是部门各级主管的检查监督;三是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和各项业务的监督控制;四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2.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合作手册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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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国际通行的内控制度风险可控的标准是什么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是一个以信用为基础的行业,基金管理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管理着众多投资者的资产,面对的是风险较大的证券市场,其运作规范和健康发展问题至关重要。因此,评价其好坏的核心是其整体管理水平。内部控制作为企业一种自我调节、自我制约的内在机制,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公司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是否有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我国基金行业发展几年来,基金管理公司内控质量普遍有了很大提高,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大大加强。但由于对基金管理公司内控的要求还不够明确,标准还不够统一,也出现不少问题,如在公司内部缺少"内控文化",公司授权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督和制约不到位等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有一套客观可行的标准体系,为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和改进自身内控机制提供参照,也为监管机关和中介机构评价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素质提供依据。
许多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对金融证券企业的内部控制标准进行了研究,并颁布了不少法律文件,如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1998年发布了《证券公司及其监管者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指引》(咨询稿),香港证监会1997年发布了《监管、监督及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监会也于去年发布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本文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践,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进行塑造和说明,供读者参考。
内控的一般标准,是指应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内控评价各个方面的标准。一般标准可以概括为健全性、有效性、独立性、相互制约性和成本效益五大原则。
内控的健全性内控的健全性有三层含义:首先,内控应当贯穿于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体现全过程性。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设计、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业务环节都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次,内控应涵盖所有的部门和人员。第三,内控还要体现系统性。内控体系是各部门各岗位形成的相互制约、纵横交错的统一整体,以保证均能按特定的目标相互协调的发挥作用,实现内控的总体目标和功能。健全性是其它标准的前提条件。
内控的有效性内控的有效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内控制度本身的有效性。首先内控制度要合法合规,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体现到内控制度中。其次内控制度要适时,应当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第三,内控制要合理适用。需要根据公司的组织规模、业务特点、技术条件、人员素质等具体特点和要求建立内控制度。二是内控制度要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所有部门、全体员工必须竭力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员都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的权力。
内控的独立性基金管理公司与一般公司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它自身的资产与管理的基金和其他资产相比是非常小的,一个公司可以管理多只基金,不同人的财产,而且公司的股东和关联方多为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上市公司等证券市场上的活跃参与者。因此,独立性标准要求:一是相关资产要分离,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二是部门和岗位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根据独立性要求适当分离;三是物理隔离,在重要部门设立防火墙和门禁制度。
内控的相互制约性相互制约性是指在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之间建立一种相互验证、相互制约的关系,它是内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公司的业务进行分配,使单独的一个部门对业务没有完全的处理权,必须经过一个以上部门的查证核对或配合才能完成。相互制约使业务都经过一个以上的岗位或部门处理,不会被一人包办,可以达到纠错防漏的目的。独立性是相互制约性的前提,相互制约性是独立性的必然延伸。
内控的成本效益性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经济实体,其生存的根本就是创造效益。内控的目的之一也是使企业避免和减少外来的和自身的各种风险,以获取更佳的效益。但是内控本身也要付出成本,内控越复杂,相应的成本也越高。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成本与效益间进行衡量,力争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效益,不计成本的内控不是好的内控。成本效益性要求公司一要精心选择控制点,实行有选择的控制,二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各种耗费,三要尽量应用科学化的管理方法和新技术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基金公司本身存在诸多利益冲突。这些冲突有股东与公司间的,基金与其他委托财产间的,不同基金间的,受托财产和公司自有财产间的,公司与管理者个人间的等等,因此极其容易出现不正当利益输送和关联交易等现象。历史证明,正是这些现象,曾经使基金行业受到严重的打击,信誉受到严重损害。为了避免以上现象的发生,保持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有关资产、机构、人员的分离和独立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内控中的重点所在。
内控的要素标准
内控要素是从内控的实践中提炼出来的组成企业内控核心的部分,也是企业内控必须具备的内容。借鉴美国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组织组成的资助组织委员会(CDSO)的研究成果,我们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内控也可以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五大要素标准来衡量。
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指对公司管理方法、操作程序、控制措施等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它是内控其他要素的基础,构成了公司的氛围,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公司内控机制实施的效果。控制环境的主要包括下列因素:管理思想和经营理念。
公司管理层是否树立了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是否重视内控制度的设计;是否严格遵守内控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公司的独董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有没有有效履行;存不存在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董事会、监事会是否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
公司经营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的设置是否体现职责分工、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建立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是否民主、透明、业务执行系统是否高效、严谨,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是否健全、有效;公司在岗位、部门、管理层之间有没有形成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员工道德素质。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否有具体的标准和措施确保公司职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道德标准和专业胜任能力。
内控文化。公司是否在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采取了一定措施;是否有制度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重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层的经营思想。
风险评估。环境和风险评估是提高企业内控效率和效果的关键。基金管理公司身处高风险的证券市场,信誉又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此,必须对其面临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分清哪些风险是主要风险,哪些风险是次要风险,哪些风险是可以分散的,哪些风险是可以避免的,并据此确定内部控制的重点。风险评估标准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首先,从组织体系上看,公司有没有形成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是否设立了风险决策机关、风险评估部门、风险监督部门并有效地工作。其次,公司有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第三,公司是否对其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所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分类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第四,公司有没有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第五,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是否重视风险的评估和管理。
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基金管理公司在控制环境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为确保风险被有效控制而制定并实施的各种方法、程序和控制措施,主要的控制活动有以下几个: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指在处理各项业务时都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批准,以防止部门和员工不当处理,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首先,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是否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其次,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是否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有没有发行越权行事的情况,如发生,是怎样处理的。第三,是否制定了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制度,重大业务授权是否有书面记录,是否明确了授权内容的时效。第四,公司授权是否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有没有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是否及时修改或取消。
资产分离。公司是否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岗位分离。公司是否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是否有人员的重叠,后台清算、集中交易室、机房、档案室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是否进行了物理隔离。
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公司投资等各类业务有没有详细明确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有关人员是否严格按章办事,有没有违反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操作的情况。
业务记录。公司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会计清算等业务是否有明确的记录;业务记录是否得到相关人员的确认;绩效考核。
对研究部门、基金经理、交易员等重要岗位是否制定了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交易绩效评价体系等绩效考核标准。
信息沟通。信息沟通是内部控制过程的一部分,管理层的计划必须准确、及时贯彻到相关部门,以便有效执行,计划的执行情况也要及时反馈给管理层,供其比较分析。信息沟通标准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设计和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
内部监控。基金管理公司监控的执行通常由督察员和监察稽核部门组成。督察员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并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督察员和监察稽核部门还应当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提请董事会或管理层适时改进。
内控评价的具体标准
内控评价的具体标准主要是控制活动要素的细化,控制活动是根据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控制点而制定的。公司一般按照基金管理业务的程序来设计和实施控制的,也称业务循环控制法。由于各个公司的规模大小、经营理念、管理方法、人员结构、基金产品等内外部环境各不相同,所以内控的具体标准要更为复杂,基金管理公司的各业务循环,可以按以下模式建立标准:首先,明确控制目标。公司管理人员总是根
据控制目标来建立内部控制,因此,在设计评价标准时,首先应根据基金管理的特点和管理要求来提炼控制目标。
其次,选择控制点(风险点)。为了使各项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根据一些容易发生错误的业务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这些业务环节和易产生的错误就是控制点。控制点是否全面,是评价公司内控的重要方面。
再次,采取控制措施。对不同的控制目标和控制点,需要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按照我国现有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特征和比较通行的做法,将主要业务的内控标准大致概括如下:投资管理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
分为研究、决策、交易、清算等部分。
研究部分----
控制目标:保持研究工作的独立、客观和科学。
控制点:研究部门、研究流程、研究方法、研究与投资决策的交流、研究评价等。
控制措施:研究部门相对独立;制定严密的研究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和一贯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评价体系,等等。
投资决策部分----
控制目标: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基金契约的要求,降低风险、提高效益。
控制点:投资决策违反法规和基金契约、基金经理越权或随意决策、流动性风险过大、基金业绩不佳等。
控制措施:建立投资限制或"黑名单"制度;建立股票备选库制度;建立投资决策授权制度,确定投资权限;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建立重要投资的研究报告支持和风险分析支持制度;建立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等。
基金交易部分----
控制目标:使投资决策能够合法、准确、最佳地得到执行,防止内幕信息、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不同基金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控制点:违背法定限制、基金经理越权、利用或泄露内幕信息交易分配不公平、非最佳执行、投资文档不完备等。
控制措施: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建立集中交易室;集中交易室空间隔离,实行门禁制度;手机管理、电话录音;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中央交易员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事先制定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基金经理、交易主管、监察人员实时监控;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当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并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等等。
财务会计业务控制目标:
保证会计业务合法合规,及时、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保证基金净值的准确。
控制点:会计核算差错、资金清算差错、基金净值估算差错等。
控制措施:明确会计岗位职责划分,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建立凭证制度,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建立复核制度,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等。
市场销售业务控制目标:
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和信誉。
控制点:客户服务不规范、广告宣传违法违规、市场推介活动无序化、代销机构出现问题影响基金销售、销售人员错误行为给公司声誉带来影响等。
控制措施: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健全销售渠道管理,定期检查;建立公司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过户登记业务控制目标:
管理好投资者基金账户,保证申购和回赎的顺利进行。
控制点:投资者身份认证错误、接受无效委托申请或拒绝有效委托申请、柜台人员录入错误、资金清算差错、数据计算差错,客户资料保管不当等。
控制措施:要求投资者提供完备的身份证件并留下复印件;建立复核制度;与代销机构、托管行及时核对;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等等。
信息披露业务控制目标: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及时。
控制点:信息披露出现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超过法定期限等。
控制措施:有相应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建立严密的信息披露实施流程和信息的审查核对制度,等等。
信息技术支持业务控制目标:
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公司提供良好的信息系统支持。
控制点:硬件系统可靠、系统环境安全、设备故障无法及时恢复、软件安全可靠、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等。
控制措施: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工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建立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和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定期稽核检查,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等等。
⑤ 基金督察长设立的必要性分析
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设立督察长一职,在公司、股东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督察长要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过,督察长需要代表公司利益的总经理提名。
设立督察长,是为了提高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法合规运作水平,加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促进督察长有效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根据《规定》,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⑥ 督查室下一步工作怎样注重绩效考评
制定督查计划,对内控风险点重点进行督查,加强督查力度,严格按照督查办法进行考核
⑦ 督察是些什么工作内容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进行现场督察。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第三条:
警务督察队在本级公安机关辖区内,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一)上级和本级公安机关各项任务部署、命令、规定执行的情况;
(二)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三)处置公民报警、求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四)违反规定进入宾馆、旅店、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情况;
(五)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装备的情况;
(六)《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和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7)内控督察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
第十二条
警务督察队在执行督察任务时,遇有公民非法携带、使用武器和警械或者非法使用警用车辆、警用标志、证件和穿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应当当场予以收缴,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警务督察队在执行督察任务时,遇有公民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检举、控告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督察机构职责范围的,在受理后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警务督察队应当支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保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支持督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人民警察在接受督察时,应当如实回答督察人员的询问。
⑧ 高分求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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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包括
法律监督体系包括以下几种组成部分: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尤其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行政机关的监督;
(3)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
(4)社会监督(包括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5)党的监督。
(9)内控督察扩展阅读: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涉及各级各类监督主体、监督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上来,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不断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推进党的建设,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日常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各级党委(党组)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监督作用,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全过程。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把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坚定斗争意志,把握斗争方向。
明确斗争任务,掌握斗争规律,讲求斗争方法,增强斗争本领,通过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监督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要坚持权责统一,抓好问责条例贯彻落实,以精准规范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增强政治担当,主动开展和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二)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要突出党内监督政治属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
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坚守职能定位、践行职责使命,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健全制度机制、提高治理能力,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要补齐日常监督短板,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综合运用平时观察、谈心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要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建立健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充分彰显巡视监督严肃性和公信力。要完善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
上级监督必须加强、同级监督不可偏废、下级监督必须支持,这三点做好了,“关键少数”就能盯紧盯牢。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完善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推动主要领导干部决策和用人情况等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三)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必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统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升履职尽责水平。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工作机制,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能力。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实行派驻机构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
深化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真落实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纪法思维、程序意识,严格工作规程,健全内控机制。
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把依规依纪依法体现在各方面各环节,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四)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
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也都需要其他监督协同配合,必须上下统筹、联动推进。要紧紧围绕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着力加强党对监督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牢牢掌握主导权。
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着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汇聚监督合力。要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