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扶贫办
1. 郑州市荥阳扶贫办在哪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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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属所有单位,取您所需,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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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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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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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及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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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技术开发区 · 郑州出口加工区
3. 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招录公告出来了吗
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招录公告暂未发布,2019年河南省政府机构改革,郑州事业单位招录迎来大爆发,但传统的一年次的招录习惯也被打破。按照2017年之前的招录规律,郑州市直事业单位共分为上半年与下半年两次招录。其中上半年招录也就是郑州市直事业单位一批招录人数较多,河南格燃教育就以郑州市直事业单位一批为参考。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一批预计将于3月中旬发布公告,报名时间3月中下旬,笔试时间4月中旬,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面试科目:结构化面试。下面为2017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招录公告,以供参考:根据工作需要,郑州市市属76家事业单位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8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一、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此次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涉及27个委局76家单位,招聘人数308人,219个专业岗位。各单位专业岗位需求、招聘资格条件、计划人数等情况详见附件。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等相关证件。(五)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1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2年)。(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3. 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4.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6.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三、报名及注意事项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教师岗位的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一)网上报名1.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9:00— 3月20日17:00。考生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进入:2017郑州市属第一批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或郑州人事考试网(www.zzrsks.com.cn)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人员需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4)一式2份,在面试资格确认时现场提交。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报名技术咨询电话: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371-67188349。政策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职位表》。2. 资格初审(截止于2017年 3月21日)。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1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3. 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17年3月23日17:00前,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每科3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点击进入:2017郑州市属第一批事业单位招聘缴费入口。4. 打印准考证。报名的考生,请在2017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7:00期间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人事考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点击进入:2017郑州市属第一批事业单位招聘打印准考证入口。(二)现场报名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于2017年3月18日至3月19日每天的9:00至17:00到招聘单位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件等(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原件及复印件2份,且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考人员需提供3张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照片(或现场采集图像),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表格可由报考人员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注意事项1.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不低于1:5,达不到1:5的,根据招聘单位专业岗位急需紧缺实际,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委局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2.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应认真阅读并理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4.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2日与招聘单位联系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5. 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各招聘单位或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四、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一)笔试1.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2. 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两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工勤岗位只考公共基础知识。博士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照相同专业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计算,也可选择参加笔试,按照实际成绩计算笔试成绩。3. 笔试成绩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二)面试1.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同时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应试者本人。面试资格确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委局具体实施。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考生在面试前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相关资格证件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4)一式2份,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资格确认时,若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委局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专业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2.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3.面试内容。面试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面试加专业知识测试(实际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一项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增加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技能测试的岗位,其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技能测试的原始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要求的不予录取。(三)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1、无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技能测试时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2、有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技能测试时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实际技能测试成绩)×30%五、教师岗位资格审查、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一)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单位根据报考本单位的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委局申请、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学科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核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二)考试考试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面试、教学技能测试两个环节进行。1.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另行通知。2.教学技能测试。教学技能测试主要采取试讲或试讲加实际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参加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如低于此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申请、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在教学技能测试环节,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如该岗位进入教学技能测试考生因弃权只剩一名考生时,该考生试讲分数须达到所在面试室所有考生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教学技能测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待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3.考试总成绩。应试者的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时当场宣布。无实际技能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有实际技能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实际技能测试成绩×30%。六、体检和考察(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该岗位招聘计划的,以面试(教师岗位以教学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认,如果面试(教师岗位以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也并列,以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认。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各招聘单位及主管委局具体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和婚姻状况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三)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考单位及主管委局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四)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七、录取聘用(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三)试用期满后由各招聘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二)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三)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四)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九、其他事项(一)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二)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三)提供笔试加分材料的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4月6日至4月7日每天9:00至17:00。地点:郑州军测书香酒店(中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河南省图书馆旁)。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六)本公告由郑州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监督电话:0371—67182179;0371—67185381邮箱:[email protected]点击下载>>>1.附件1:2017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职位表(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xls2.附件2:2017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职位表(工勤岗位).xls3.附件3:2017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职位表(教师岗位).xls4.附件4: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xls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笔试时间预计4月中旬,祝大家在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成功上岸,更多2020年河南公务员考试信息请持续关注河南格燃教育(hngrjy)。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报名时间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告暂未发布,河南格燃教育根据往年考情情况为大家梳理2020年招录预测,更多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招录信息也可关注河南格燃教育(hngrjy)。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一批预计将于3月中旬发布公告招录人数:预计300人左右报名时间3月中下旬笔试时间4月中旬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面试科目:结构化面试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报名持续5天左右,2020年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一批报名时间预计3月中下旬。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笔试时间预计4月中旬,祝大家在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成功上岸,更多2020年河南公务员考试信息请持续关注河南格燃教育(hngrjy)。
4. 郑州市金水区祭城镇扶贫项目1040是真的吗
F8点U5我T8头M2像N4陪Y7你M0呀L0 舔榜睁蓟赶,哨
5. 荥阳市扶贫办领导都谁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民政局负责扶贫工作的是副局长蔡战修、纪检组长薛影、市社会福利中心党支部书记兼局办公室主任李小锋和王爱琴。
6. 从郑州火车站到河南省扶贫办怎么走
公交线路:地铁1号线,全程约3.6公里
1、从郑州火车站乘坐地铁1号线,经过3站, 到达紫荆山站
2、步行约550米,到达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
7. 郑州市扶贫条件是什么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3〕13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的项目。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是指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用于扶持搬迁贫困群众,促进搬迁后贫困群众增收的资金。
第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实行乡镇申报、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县乡组织实施、乡镇初验、县级验收的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章 资金使用
第四条 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额度按照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每人每年2000元补助标准计算,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1000元,连续扶持5年。扶持资金通过扶持具体项目的形式安排使用。
第五条 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贫困群众能直接或间接受益;
(二)促进贫困地区支柱产业发展和规模经营;
(三)吸纳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事业。
第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重点扶持的项目形式:搬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项目、村企合作建设农业生产固定资产项目、经营性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一)搬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发展项目。对搬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设施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休闲观光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的具体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扶持,产业发展产生的收益由该项目扶持的搬迁贫困群众共享。
(二)村企合作建设农业生产固定资产项目。有条件的搬迁村可选择与带贫能力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申请扶持资金建设用于产业发展的固定资产。建成的产业发展固定资产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付费租用,出租产生的收益由该项目扶持的搬迁贫困群众共享。
(三)经营性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结合当地实际,申请扶持资金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建设商业门市房、仓储用房、标准化厂房等经营性固定资产,用于出租获益,出租产生的收益由该项目扶持的搬迁贫困群众共享。
以上各类项目的扶持资金额度须根据申报主体实施搬迁贫困群众数量和当年扶持资金安排,结合项目设计规划、实际投资总额、扶持带动脱贫效果、产业发展前景、县级资金配套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
第七条 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择优扶持。申请扶持资金的额度,不可超过按照实际搬迁贫困群众人数测算的资金额度。
第八条 项目库建设。各县(市、区)扶贫办要根据脱贫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扶贫对象需求等,参照年度实施搬迁规模,于当年8月底前编制发布下一年度项目库建设指南,10月底前建成年度项目库,并将电子文档报市扶贫办备案。
要加强项目库的动态管理。如需调整,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报市级库进行调整、更新有关资料。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 申报主体。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主体是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在征得受益贫困户同意后,项目可由项目申报单位协议委托受益村民委员会、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组织实施。对于统筹使用资金,用于一个项目的,可由涉及到的乡镇政府联合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项目承建单位,签订项目承建责任合同,并将合同文本抄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实施、安全、质量、绩效负最终责任。
第十条 项目立项。县(市、区)扶贫办根据市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年度资金安排,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予以立项,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通知申报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搬迁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应提供产业发展项目实施预案、实施搬迁贫困群众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申报村企合作建设农业生产固定资产项目应提供企业与搬迁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合作协议、拟建经营性固定设施租用计划书、有具体扶持带动搬迁贫困群众致富措施的项目实施预案、实施搬迁贫困群众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申报搬迁后经营性固定资产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实施预案、实施搬迁贫困群众名单和配建经营性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群众意见书(应充分征求搬迁群众意见后出具相应意见书)等。
各县(市、区)扶贫办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项目审批。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市、区)扶贫办,扶贫办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实施预案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评审结果和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择优确定当年度项目予以批复。可选择由县(市、区)扶贫、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审批或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行文审批,各地视实际情况自定。
第四章 项目备案和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备案。各县(市、区)要在项目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县(市、区)批复项目的实施方案、收益分配办法、批复文件、备案文件、项目评估论证意见、实施搬迁贫困群众名单、村企合作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群众意见书等备案材料汇总后,一式四份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年度项目监管、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不可随意变更。对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扶贫办视情况通知整改或责令县(市、区)扶贫办另行调整安排,情节严重的,除进行全市通报和调整项目外,视具体情况扣减该县(市、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
(一)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下达后三个月内不能及时启动项目的;
(二)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的;
(三)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变化,应调整而未调整的。
受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不能按期实施的项目,不属于以上调整范围。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制度。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县(市、区)扶贫办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形式公开项目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受理并反馈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项目建设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志牌等方式公开公示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依法应当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及实行监理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及监理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组织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扶贫办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县(市、区)扶贫办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县(市、区)扶贫办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通过验收后才能进行资金报账。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县级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有:立项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须有项目竣(完)工决算审计意见。
项目验收主要内容有: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工程质量、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和财务档案资料情况、公示和标牌情况、管护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项目验收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十九条 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扶持项目中形成的固定资产为项目扶持的搬迁群众集体所有,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收益由项目扶持的搬迁群众共享。收益分配办法由各县(市、区)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具体制定。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资产交付项目受益对象管理,并指导其建立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为项目管理的责任单位,对项目的立项、评审、审批、实施,以及资金的拨付、使用等项目管理全过程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要将项目实施的详细资料建立档案,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配合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易地扶贫搬迁发展扶持资金依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扶贫办、郑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项目管理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8. 河南省怎样举报扶贫作假2016年2月
河南抄省卢氏县说是个贫困县,可袭扶贫的项目都给了村干部和组长,组长有了贫困户房子老家的房子还一点不拔,这就是组长不能当贫困户吗???我说的你们不信,你到卢氏范里镇何窑村看看,有的人有车有房,还给给他弄了贫困户,他用不着,在卖给那些可怜人不是贫困户的,光何窑村贫困户,倒卖的都十几户这事也没管吗???
9. 郑州市建档立卡,政策明白卡丢了怎政策么办
可以找发给你建档立卡的扶贫部门开具证明,一般现在的建档立卡都是连到网上的,扶贫部门上网一查都可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