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㈠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人员编制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事业编制11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5名,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10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㈡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和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起草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调研和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市级机关统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局及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局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审计、统计工作。
(四)综合管理处
拟订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考核物业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负责办公区配套商务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办公用房分配工作;拟订机关干部职工伙食、生活保障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餐饮服务单位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局属接待场所的管理工作;承担市领导交办的有关服务工作;拟订办公区域内市级机关会务服务保障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办公区域公共会议室的日常管理;监督管理会务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有关接待和礼仪活动。
(五)建设管理处(挂房管处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级机关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严格执行项目统建代建制度;负责市级机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
拟订市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拆迁维修改造管理工作。
(六)节能监督处(挂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节能规划、制定能耗标准,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
(七)公车管理处
拟订市级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上述单位公务车辆牌照及购置、调配、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险、报废定点服务供应商的选定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
(八)安全保卫处
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域内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武警、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和保安监管工作。
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副局级)
代表政府持有委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其固定资产;通过开展转让、租赁、拍卖、兼并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盘活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市级行政事业资产的界定登记、清产核资,提出分配、使用、评估、处置意见;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整合工作。
㈢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介绍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㈣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是做什么的
机构职能: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市直机关的实际,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事务管理与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负责管理市直机关主要办公区及其管辖范围内住宅区的环卫、绿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办公地点和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四)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市直机关行政经费年度预算执行和监督及财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直机关汽车的定编与更新初审以及市领导工作用车和机动车辆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车辆专用牌号发放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通勤用车的安排调配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市直机关主要办公用房和市领导住宅提出规划意见,协肋有关单位组织建设,并负责分配;负责物业的管理和维修以及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申请、报建等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周转房的管理。
(七)负责我市突发事件发生时市指挥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八)负责外宾赠送给市领导人的礼品管理工作。
(九)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后勤管理科学化、后勤服务社会化。
(十)负责市直机关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生产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型会议的有关会务和市领导、 市直机关日常办公会议会场的管理、安排、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服务和物资供应;负责市委、市政府副秘 书长以上,市人大、市政协秘书长以上领导干部退休后的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在市委大院、市民中心办公的各部委办局以及市政协、纪委的报刊、信件及机要挂号件的收发工作。
(十四)管理所属范围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安排市领导和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文化体育活动。
(十五)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两个不同的机构。
转业:
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
转业范围:
军人必须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的义务兵和低级别的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上士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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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秘书处
负责制定本局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文电、重要文件起草;负责本局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接待以及督办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2、政工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的组织、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局党组会议的组织、服务及议定事项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劳资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计划财务处
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市直机关经费年度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管理各项明细账和总账,编报各种报表,进行月度、季度、年度结算。
4、离退休干部服务处
负责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干部,市人大、市政协秘书长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后的保障服务工作。
5、房产管理处(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参与副市级以上领导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分配。
㈤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简介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㈥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分工
朱传东
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市政府采购中心。
徐建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安全保卫、消防、治安、信访维稳工作
分管安全保卫处。
王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公务用车改革与管理工作
分管公车管理处。
宋爱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会务物业管理和生活服务工作
分管会务物业管理处、生活服务处。
徐 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分管节能监督处。
董怀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和市直单位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分管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房管处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
李书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协助局长分管组织人事处。
孟庆顺
党组成员、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负责工程建设统建工作
分管建设管理处。
周 新
巡视员
负责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市政府采购中心。
㈦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㈧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8)济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扩展阅读:
主要职能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订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办国家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㈨ 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我市机关事务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三)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监督评价考核工作。
(五)依法承担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六)负责市直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
(七)负责市级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的统一规划、建设和调配使用;负责市直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伙食和会务保障以及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九)指导市级机关和县(市)区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开展,负责市级机关、县(市)区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等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㈩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国家和省级是行政单位,地级市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县级市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机关的后勤综合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管理、机关基建及宿舍管理、机关食堂和机关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10)济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扩展阅读:
行政单位: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与行政机关是有区别的,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1]
参考资料:
事业单位_网络
行政单位_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