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制度
① 考勤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基本定义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4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5条 公司的工作时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员工分为行政班与早晚班。 行政班工作时间为:
夏季时间: 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8:30。
冬季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
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实行夏季时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实行冬季时间。
早晚班工作时间为
夏季时间:
早班:8:30——15:30 午餐时间为11:00—12:30 晚班:15:00——21:30 晚餐时间为17:00—18:30 冬季时间
早班:8:30——15:00 午餐时间为11:00—12:30 晚班:14:30——20:30 晚餐时间为17:00—18:30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记录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制定收银员负责记录考勤。应准确如实地记录企业员工的考勤,负责协调员工考勤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
考勤记录的周期为自然月,每月5日前收银员将所有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当月的考勤记录报店长。店长负责公司考勤的审核,会计根据上报考勤情况编制工资表。
第6条 打卡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综合计算的员工不必打卡。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上班打卡一次,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出差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收银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月底由店长据此上报考勤。
第7条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8条 迟到、早退、旷工处罚标准:
迟到罚款按每分钟10元计。
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扣除三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二天及以上者,扣罚本人当月全部浮动工资部分,且不享受当月绩效奖金,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 上下班均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
年累计旷工十个工作日者,不享受当年绩效奖金。
月连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五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9条 未打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须在考勤员处签到。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公出单》,按照审批权限,报上级领导签批后,提交至门店店长处。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公出单》,需在上级领导批准后,提前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将情况告知门店店长处,并在当天回公司的第一时间到门店店长处补写《公出单》,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逾期补办《公出单》,公司一律不予认可。
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门店店长处。
② 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重点是考勤管理制度,怎么做才能让多数人满意呢~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考勤管理制度
2.1 全体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2.2 工作时间
2.2.1 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2.2.2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3 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2.4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2.5 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严格按交班制度执行。
3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3.1 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3.2 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各生产单位一天以内由值(班)长批准,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机关5天以内(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3.3 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4 婚、丧、探亲、产假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核准。
3.5 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厂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 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
4.1 事假
4.1.1 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2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平时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发加班费。节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发给加班费,超过事假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减工资。
4.2 病假
4.2.1 具体规定
4.2.1.1 职工因病请假,腊庄发电厂须由厂医务室或特约医院诊断出具休息证明,经电厂领导批准,其余单位(部门)须由指定医院出据证明并报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事假。
4.2.1.2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外出人员除外)一律在指定医院或特约医院就诊,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开据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4.2.1.3 职工患病,除领导批准到外地医院治疗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点治疗和休养,否则视为事假。
4.2.1.4 职工在探亲假,事假期间,临时发生急诊,确实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必须就地医疗的,须持有当地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药费收据,回单位后经部门及班组负责人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6天,急诊后应立即回单位。遇有特殊情况仍不能返单位的(住院除外),除县级人民医院(农村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外,还需凭化验报告,透视报告及其他物理检验报告,同医疗单据一并交单位医疗部门或特约医院审验后,再交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
4.2.1.5 长期病休职工,病假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须经医院提出病愈诊断证明,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个月之内,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4.2.1.6 长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诊断,建议半日休息时,在半休期间两天按一天病假计算,其全休假天数应连续合并计算。
4.2.2 病假的工资待遇
4.2.2.1 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内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 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2 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9 5%计发,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3 累计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 3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 90%计发,假期在一至三个月的技能工资按85%计发,三至六个月的技能工资按75%计发。假期超过半年的工资只发技能工资的70%,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4.3 婚、丧假
4.3.1 具体规定
4.3.1.1凡正式职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领导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4.3.1.1 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4.3.1.2根据本县的具体规定,丧假为7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计,经批准的婚、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4.3.1.3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享受丧假。
4.3.2 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22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
4.4产假、哺育假
4.4.1 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由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产假,哺育假天数合并连续计算为两年。
4.4.2 工资待遇
4.4.2.1 产假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含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 哺育假期间只享受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不足300元按300元计发。
4.5 探亲假:
4.5.1 具体规定
4.5.1.1 符合国务院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考勤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
4.5.1.2 探亲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点为准,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见习期,熟练期等未转正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点开始计算。
4.5.2 探亲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综合补贴除以24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4.6 工伤假
4.6.1 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
4.6.2 工资待遇
4.6.2.1 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仍享受原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待遇、综合补贴及月生产奖。4.6.2.2 工伤疗养期在半年内月生产奖金发50%。
4.6.2.3 工伤伤疗养期半年至一年内不享受奖金。
4.6.2.4 工伤疗养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2.5 因抢险,舍己救人而发生的工伤,事迹突出的给予特别奖。
4.6.2.6 非工伤按病假对待。
4.6.3 工伤、非工伤划分规定。
4.6.3.1 工伤
4.6.3.1.1 公差乘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1.2 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指派的工作中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6.3.1.3 集体乘车开会,听报告,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2 非工伤。
4.6.3.2.1 乘车办私事或游玩,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者。
4.6.3.2.2 违反交通规则而负伤者。
4.6.3.2.3 做私事(私活)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7 补充规定
4.7.1 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 学徒在学习中途因事故停止学习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其停止学习期间不计为学习时间。
4.7.2 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来函办理)探亲假超期不应在路程假期内来函续假。
4.7.3 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离单位前要到考勤员处进行登记,交验请假手续证明,回单位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知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4.7.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按计划生育休假对待,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 旷工的具体规定
5.1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 工处理。
5.1.1 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5.1.2 假期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 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调动工作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
5.1.4 造事实,假报情况或盗窃、涂改、制造证明请假者。
5.1.5 作时间擅离职守,做私活、办私事者。
5.1.6 勤后无故不干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5.1.7 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欧者。
5.2 旷工的处理
5.2.1 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 3 0%。
5.2.2 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50%。
5.2.3 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当月岗位工资、奖金、综合补贴。技能工资除以24天按实际旷工大数的R倍计扣。
5.2.4 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扣除半年奖金。
5.2.5 累计超过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处理。
6 加班
6.1 原则上一般不加班,因生产和工作的特殊需要, 职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时延长工作时间长达4小时以上,视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不能安排补休; 只享受加班补贴,少于4小时的发给补助1元,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加班计发补贴。
6.2 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补休和冲减事假天数,剩余天数按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6.3 加班费发放的标准: 以岗位工资为标准按《劳动法》的规定计发。
7 考勤办法
7.1 职工考勤以值(班)为单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经常深入值(班)进行检查和现场协助考勤员。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7.2 考勤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凭回忆填报,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全面切实反映当天的出勤情况。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记录,星期天休息或请假,按实际记勤,不得互相调换。
7.3 全体职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规定时间汇总,同时 做好上报工作,交由办公室办理考勤统计,保证工资按时计发。
7.4 职工工作调动所需时间,厂内调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月,调入职工一律以原单位介绍信的收到时间为准。
8 本考勤制度与《岗位技能工资实施细则》配合执行,凡《细则》未规定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9 本考勤制度以发布之日起执行。
③ 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制定考勤奖惩制度吗
可以制定
考勤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21.5 天计算。
(一)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 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3 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 、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10 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作津贴;
2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 个月不满6 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从第3 个月起,按月工资的9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资的100% 计发(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贴,下同);
3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 个月: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从第7 个月起,按月工资的7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按月工资的80% 计发;工作年限满20 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90% 计发;
4 、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工作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5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过2 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 、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 天,事假30 天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含工作津贴);超过30 天的,从第31 天起,每请事假1 天,扣除1 天工资;
2 、超过5 个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消当年公休假;
3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单位)研究同意,根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在岗者,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④ 公安机关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1.
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
2.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3.
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
4.
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 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
⑤ 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⑥ 考勤制度的重要规定有哪几项啊
这是某 机关的考勤制度的几项规定
考勤制度执行规定如下:
一,考勤办法:
考勤采用向党政综合办日报告与考勤检查组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党政领导上班期间有事晚来或有事下村或出乡办事,在与主要领导请假后,向办公室报告本人的外出地点与事由;机关干部上班期间有事晚来或有事下村或出乡办事,在与自己的分管领导请假后,向办公室报告本人的外出地点与事由,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如没有请假报告者,作旷工计.机关考勤检查组将随机的对外出人员进行抽查,以加强对办公室考勤的监督.
考勤分上,下午二次进行,由办公室进行考勤纪录,每星期五下班前将一星期的考勤汇总表交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有隐瞒虚报经查实,一起作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和劳动纪律:
1,请(休)假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经批准后,请(休)假单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存档,存根联交给乡效能办备案.未经批准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病假必须附有医院有效证明;事假一般应先抵休年休假;年休假期间,若发生重大抢险救灾等紧急事故,要服从调配,公休期则延后.除病假外,每遇值班或临时处理公务必须及时回乡.
加强对事假控制.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也可以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事假天数.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3,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占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填写加班单报分管领导同意,事后合理安排调休.
4,机关干部离开本岛或长时间学习培训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并说明去向,中层以上(含中层)干部离开本岛的还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并说明去向.
5,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四条禁令", 上班时间严禁上网炒股,玩电脑游戏,聊天,看电影,购物等.对发现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作违纪处理.
6,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成员带头执行,领导成员的考勤记录在办公室统一记录后,上交组织委员,按月汇总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效能办.分管领导对联系科室负效能建设责任,履职情况纳入年末党风廉政考核.
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由乡效能办会同效能建设监督员(监督员在全乡机关工作人员中随机产生,按抽签次序确定履职批次)组成检查组,对机关干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四条禁令,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作息制度,会议制度及劳动纪律等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核实后向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效能检查时发现休假未请假者,除责令补办手续外,按事假加倍计;工作时间外出办事未请假报告者,按旷工一次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乡重要会议(学习)或中途退出者,按迟到(早退)一次计.检查中发现违规现象,由效能办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次被发现者,进入组织正式谈话程序.
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者,视旷工半天计;一月累计旷工三天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和中层聘用及向上推荐的资格,中层干部的于第二年取消中层干部职务.累计旷工达一定天数的,按有关劳动纪律处理.
四,考勤公开:由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乡效能办,组织办和党政综合办组织实施.党政综合办负责汇总,月末将结果交组织办,效能办审核后向党委副书记和行政副乡长汇报,连同抽查情况,次月初在公告栏内进行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五,考勤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劳动纪律执行情况与经济挂钩,具体按省,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的.
七,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效能建设检查小组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工作,并接受机关全体人员的监督,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改进和完善考勤办法.若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处理.
八,本规定为五委字〔2007〕38号文件的补充,若有抵触依此规定为准,上级如有相关规定出台,按上级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适用于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⑦ 关于劳动法考勤制度
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经过迟到,早退等违反纪律的处罚后,你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否则不得克扣!记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不过“如遇特殊事情需要在上班之前请假应讲明事因,且应提前一天向上级申请”过于苛刻
提前都通知了还叫什么突发事情,对于这点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进行调解!最好修改!
⑧ 求一个政府机关考勤制度表!
看下这些表是否满足你的要求:
(不能发地址,在网络搜索“考勤表样例回”,大概第三答个结果“考勤表样例_考勤软件_新浪博客”)
1、日考勤明细表.xls
2、原始考勤记录表-按月.xls
3、月考勤明细表.xls
4、月考勤统计表.xls
也可以在它的基础上修改下,我觉得里边的月考勤明细表比较好,可以把月考勤明细表和月考勤统计表合起来。
希望对您有帮助!
⑨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目的和要达到什么效果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目的是便于机关单位对公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已达到公职人员高效有序的履行职责,有些政府单位用叮咚签到的考勤管理软件,就能轻易达到机关考勤的目的和效果~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