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听证程序
由处罚单位的上级机关主持,有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参加的会议,双方或多方就行政处罚各抒己见,由上级机关裁决行政处罚的正确合法与否,或取或舍
⑵ 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及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⑶ 安全生产听证程序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专销有关执业资格、属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博安网提示你: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1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3万元以上。
⑷ 听证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1.听证记录人查明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宣布听证会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内介绍听证主持人、容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会内容;3.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工作人员陈述;4.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5.围绕听证事项进行辩论。
⑸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九十八条有对听证作出相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听证的准备阶段主要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机关确定组织听证后,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必须是行政机关中非直接参与本案调查的人员。
然后,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等事项,并将听证的有关事项通知本案的调查人员。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后,告知当事人阅读听证笔录或者由书记员向他们宣读听证笔录,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听证程序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将听证笔录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为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⑹ 什么是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由行政机关指定的人员主持听审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定程序。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当事人则可针对调查人员的指控进行质证和申辩。违反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如果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⑺ 听证会的流程有哪些
听证会程序:
9∶00
会议开始,主持人致主持词
9∶05
第一项议程,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
9∶10
第二项议程,主持人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9∶20
第三项议程,民航运价改革工作小组介绍方案及起草说明
9∶40
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0∶15休息
10∶30继续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1∶30午餐,休息
14∶00继续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5∶10休息
15∶20第五项议程,听证代表做补充发言,并自由辩论
16∶20第六项议程,会议小结
16∶30会议结束,记者、列席人员退场
16∶45正式代表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后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