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去就举行听证不同意他们的罚款可以不签字吗不签字他们就不能罚款吗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其次,就该案例而言,在听证会结束,并形成处罚结果后,无论当事人是否签字,都不影响公安机关按照听证结果进行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送公安机关负责人。
听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案由;
(二)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三)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五)案件事实;
(六)处理意见和建议。
Ⅱ 哪些行政处罚需要组织听证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包括:
1、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Ⅲ 拘留加罚款可以要求听证吗
您好。行政拘留不可以要求听证。行政罚款数额较大的,可以要求听证。
Ⅳ 行政处罚听证后 多长时间没下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失效
楼主没弄明白,行政处罚进行的听证程序,实际上属于案件调查阶段,根据调查结果才决定是否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行政处罚实际上尚未生效执行,既然未生效,也就没有失效的说法了。如果行政机关在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之后没有下达处罚决定,那就是当事人不必遭受行政处罚,不存在行政处罚失效的说法。具体法条可参见下列两条: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由以上法条就可知,听证结束并不是说行政处罚就生效了,这其实只是案件调查的一个阶段,尚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不同的决定。决定未下,则没有生效的行政处罚。
楼主真正想问的,应该是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办之后多长时间之内下达处罚决定吧。这个没有具体的法条约束,所以就是由行政机关自己掌握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满意的话还请采纳。
Ⅳ 行政处罚完毕还能要求听证吗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另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法对听证的范围作了限定,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听证。限定听证案件的范围,是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出发,既保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效率,也注重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民主程序建设。但是,听证并不是行政处罚必经程序。只有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才举行听证。
Ⅵ 行政处罚中不符合听证条件的是否不需要下达听证告知书
您好。是的。
法律规定不需要听证程序的,不需要下达听证告知书。
当然,如果处罚机关有必要,即使不属于法定必须听证的事项,也可以经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此时,可以下达听证告知书。
Ⅶ 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听证而未进行听证就做出处罚决定的应该怎么办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所以:如果你要求了进行听证而行政机关未进听证就做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如果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你没有按规定提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有权直接做出处罚决定。
Ⅷ 行政处罚该不该进行听证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决定在被作出之前,在以案件承办人员为一方、以当事人为另一方的参加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进一步核实证据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的合法与公正的一道程序。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的一个中间程序,在特殊情况下才采用。依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可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是:(1)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处罚;(3)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等。——————————————————————————————举行听证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行政机关,都有很大的好处:
(1)通过听证程序,当事人可以更好地行使陈述、申辩、质证的权利;
(2)通过听证,可以让行政机关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获取证据并准确地适用法律,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罚;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之,听证必须公开举行,因此有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4)由于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下达处罚决定之前进行,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损害还未造成,更加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5)很大程序上,减省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麻烦。
Ⅸ 行政机关听证后,如不处罚需出示书面手续吗
行政机关听证后,如不处罚肯定需出示书面手续
Ⅹ 听证是否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
按相关法律规定,听证不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进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