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作为
A. 公安机关不作为
我也有这种感觉自行车丢了,电动车的电瓶丢了,报完2号就没有下文了,报案报的自己都心烦,最终还是找不到,希望国家管一管。
B. 公安局不作为可以投诉检察院起诉么
可以。
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因此,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属实,可以向办案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法制、纪检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检察监督部门反映,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实在不行保留证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公安机关不作为扩展阅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有:
1、行政诉讼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C. 公安机关不作为,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但首先要从法律上认定公安机关不作为的事实存在,同时,本方需要举证到底受到了什么损害以及损害程度。本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要求行政赔偿。
法条链接:《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D. 公安机关不作为怎么办
1,咨询一下他们,问问他们问题如何处理,如果派出所有意不作处理也不给答复可以行投诉。投诉途径:
(1)、公安局信访科;
(2)、县、区、市效能办;
(3)、各地公安局110;
(4)、如果想要尽快见效并引起重视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投诉。
人民警察不作为的,任何公民或组织都有权向其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等进行检举投诉。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